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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宣抚使制度地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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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宣抚使制度地研究论文

唐后期派朝官巡视地方,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朝宣抚使地位相当于执政大臣,或由执政大臣担任。最初的职责是巡视地方、存问官吏百姓,如咸平三年(1000)参知政事向敏中为河北、河东沿边宣抚大使即是。以后演变为一路或数路的军事统帅,庆历八年(1048),参知政事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则是专为镇压贝州王则而设的军事统帅。皇祐四年(1052),枢密副使狄青任宣抚使,是武臣任宣抚使之始。北宋末,宦官童贯等也曾任宣抚使。南宋建炎三年(1129)知枢密院事张浚任宣抚使时,带“处置”二字,称宣抚处置使,职权较宣抚使更大。绍兴元年(1131),大将刘光世任宣抚使,是武将非执政而任宣抚使之始;次年,吏部尚书李光任宣抚使,是文官非执政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在南宋初年设都督军事之前,为方面军最高统帅,此后的地位、职权低于都督军事,在都督军事(督视军马)的辖区内,则受其节制。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都系长官,这是因为资浅而降低使名之故。金章宗完颜璟泰和五年(1205),设河南兵马宣抚使,对宋备战。六年,设陕西路宣抚司,节制陕西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此后,山东东、西等十路俱设安抚司。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抚司,以宣抚使总理一方民政,以后撤销;后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为宣抚使,专理本州事务。明清因袭元制,宣抚使遂成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宋代官职表(三师) (三公) (三孤) 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正一品 (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从一品总理全国政事参知政事正二品副相 枢密院枢密使(知院事)从一品正二品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副使(同知院事)正二品 门下省侍中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门下侍郎佐侍中 中书省中书令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侍郎佐令 尚书令奉天子命而施政尚书省左、右仆射佐令左、右丞相佐令 三司使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副使 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正三品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极端机密文件翰林侍读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讲学士正七品崇政殿说书从七品 谏院知谏院掌规谏朝政缺失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各一人)从二品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侍郎(各一、二人)从三品郎中正六品员外郎从六品 御史台御史大夫从二品专掌监察、执法1.“大夫”为加官,不除人。“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御史中丞从三品台长侍御史(台院)从六品殿中侍御史(殿院)正七品监察御史(察院)从七品 (九卿) (九寺) 卿(各一人)正四品(或从四品) 宋之九卿: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少卿(各一至二人)从五品(或正六品) 国子监祭酒从四品掌教育行政司业正六品国子博士正八品国子监丞正八品 路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南宋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南宋谓“帅司” 府知府事(各一人) (府尹)开封尹正三品掌府之事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少尹)开封少尹从六品(判官) (推官)开封府均从六品 州(判某州事) (刺史)从五品掌州之治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判某州事(权知某州军州事) 知州(简称)兼指挥军事监县知某军事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宋代之县,分为:赤县:在京城内畿县:京城外望县:四千户以上紧县:三千户以上上县:二千户以上中县:千户以上中下县:不中千户下县:五百户以下 知某监事知县(县令)赤县:正七品畿县:正八品其它:从八品掌县之治县丞(小邑不置)赤县:正八品畿县:从八品其它:从八品主簿(小邑不置者以尉兼)赤县:从八品畿县:正九品其它:从九品尉赤县:从八品畿县:正九品其它:从九品

宣抚使:是指镇抚一方的官员,职位高于安抚使。安抚使:是为各路灾伤以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安抚制置使。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设置,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时成为地区的军事长官。宋代延置,掌措置捍卫疆土的军事,初不常设。南渡后,因对金作战,设置渐多,多以安抚使兼充,得以便宜制置军事,资望特高的,称制置大使。制置使:掌筹划沿边军事。南宋设置渐多,掌本路诸州军事,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军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经略使:唐贞观二年(628)于沿边重要地区设置,为边防军事长官,后多由节度使兼任。宋不常置,咸平五年(1002)始置于西北地区,自宝元(1038-1039)后,陕西沿边大将都兼经略使名,河东、陕西、岭南各路经略使常兼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军事及民政。

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都系长官,这是因为资浅而降低使名之故。

金章宗完颜_泰和五年(1205),设河南兵马宣抚使,对宋备战。六年,设陕西路宣抚司,节制陕西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此后,山东东、西等十路俱设安抚司。

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抚司,以宣抚使总理一方民政,以后撤销;后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为宣抚使,专理本州事务。明清因袭元制,宣抚使遂成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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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沿元明以来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其武职土司有指挥使司、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及长官司六种。

其中宣抚使司之土官,有宣抚使、宣抚同知、副宣抚使及宣抚佥事四个等级。各有所辖之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或办事大臣统辖。参见“土司”、“土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宣抚使

朝鲜王朝科举制度研究论文

论朝鲜文化与儒学的关联摘要:中朝两国文化源远流长,儒学传入朝鲜后,对朝鲜的政治统治、思想观念、教育制度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朝鲜立足本国国情,从多角度、多侧面与儒学发生了融合,并逐步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朝鲜儒学。关键词:朝鲜文化;儒学;关联一、儒学何时传入朝鲜厘正春秋末期,中国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孔子以“治世”、“行道”为己任,总结历史经验,创立了儒学。儒学历经封建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们的不断加工改造,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主干,深刻影响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著名历史学家杨昭全认为,“自春秋末期由孔子创立,至清末,历数千年之儒学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春秋末期至隋唐时的儒学、宋元时期的理学和明清时的实学”。[1]本文主要探讨儒学发展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对于朝鲜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儒学产生和发展以后,不仅在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还传播到朝鲜、日本、越南等东方国家,与这些国家的传统思想相结合,成为该国思想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朝鲜和日本,儒学思想成为思想文化的主流而形成特殊的“东亚儒学文化圈”。据史料记载,儒学最先传入的国家是朝鲜。古代朝鲜地处亚洲东部,与我国山水相连,由于地理上的这种原因,中朝两国很快就开始相互往来,思想文化交流也日益深入。儒学传入朝鲜后,经过朝鲜学者的理解消化,儒学已深深融进朝鲜的传统文化中,影响了朝鲜的社会发展,并形成了其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朝鲜儒学。对于儒学传入朝鲜的时间,中外学者观点不一。主要观点有:商末箕子东走朝鲜时引入;由战国燕与秦末中国移民引入;汉初,卫满率众避难至朝鲜时传入;汉四郡建立时引入;朝鲜百济、新罗时期传入。而笔者较认同杨昭全学者的观点:儒学传入朝鲜以汉四郡的建立(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元封三年)为宜。其一,公元前135年(西汉武帝建元六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儒学开始成为全国占统治地位的独尊思想,为其对外传播创造了前提条件。其二,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元封三年),西汉灭卫满朝鲜,并于其地设立乐浪、临屯、真番郡,翌年复设玄菟郡,即汉四郡。汉四郡设置后,封卫满朝鲜原官员为侯。汉武帝在卫满朝鲜故地封五侯,立四郡,标志着体现儒学思想的儒家政治制度进入朝鲜。其三,在汉四郡建立儒家政治制度,俎谷、朝服、鼓吹等体现儒家思想的中华文物随处可见。因此,在汉四郡建立起的体现儒家思想的政治、礼仪制度,标志着儒学已传入朝鲜。二、儒学朝鲜化的系统性由于儒学符合百济、新罗和高丽王廷的利益,又符合朝鲜封建社会的发展需要,致使百济、新罗和高丽封建王朝对儒学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在发展中儒学逐渐对百济、新罗和高丽的统治理念、道德秩序、教育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朝鲜理念体系的构建中国汉代董仲舒的天命论标志着儒学的进一步发展,其学说的最高范畴是“天”。天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万物非天不生,同时又是最高的神灵。“天者,百神之大君也。”[2]他认为宇宙万物皆天之产物,人类社会一切也是天意之安排,君主贯通天地人,是上天在人世间之代表,具有绝对的权威。他的这一理论论证了封建专制的合理性,君王统治地位乃天之意志,即君权神授论。儒学这种君权神授和秉承天意治国的理论自然符合朝鲜历代国王的需要,因此成为维持与巩固其封建统治的护身符。而宣扬其统治地位乃天之意志与安排,其治国治民秉承天之意志,实质是借助天界之权威强化人间之权威。这就致使朝鲜历代国王与王廷信奉天命、信奉君权神授。再者,朝鲜历朝统治者提出以德治国。所谓“道”,即儒学,意即用儒学治理国家,以道德治理国家,即德治。同时,《书经》指出,要以德治与武功结合并重来治理国家。高句丽太祖东明王将自己一生的政治经验概括为“以道与治”,这是德治思想的最初提出。此后,高句丽历代国王都把它作为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并努力加以实施。孔子创立的仁学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仁者爱人。从对人的关怀出发,孔子反对统治者执政之穷奢极欲,要求他们贯彻仁爱原则,关心百姓生活,使其安居乐业。朝鲜历代王朝也将“仁”,即“爱民”作为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想,如公元676年新罗统一半岛后,新罗文武王为此颁令减轻百姓负担。公元681年,文武王“欲新京城。问浮屠义相。对曰‘虽在草野茅屋,行正道则福业长。苟为不然,虽劳人作城,亦无所益。’(文武)王乃止役”,[3]从而减免了百姓的徭役。(二)朝鲜道德秩序的完善“三纲五常”是儒学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朝鲜历代王朝的国王都利用儒学的伦理理论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完善国家的道德秩序。朝鲜固有“子孝于父”的孝道思想,与儒学伦理理论相结合,进而提出了子女对父母尽孝是天经地义的事,将孝道提高到人伦的最高原则。这就使得孝道深入民间,成为人们事亲的行为规范。《三国遗事》中记载的“贫女养母”、“孙顺埋儿”就是很明显的事例。另外,儒学三纲中的“夫为妻纲”实是男尊女卑,朝鲜历代深受其影响。高句丽著名实学家金富轼就曾强烈地抨击过新罗曾有的善德、真德两位女国王。他曾写到,“新罗扶起女子,处之王闰,诚乱世之事,国之不亡,幸也”。[4]又如,公元861年(新罗宪安王五年)新罗国王宪安王病危时,曾嘱其臣下说:“寡人不幸,无男子有女。吾邦故事,虽有善德、真德二女主,然近乎牝鸡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虽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坠祖宗之令绪,则寡人死且不朽矣”。[5]可见,当时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十分普遍,也十分严重。(三)朝鲜教育体制的确立儒学对于朝鲜文化教育思想方面的影响也尤为巨大,也成为朝鲜教育体制确立的影响因素。公元682年新罗于礼部下属设置主要讲授儒学思想的教育机构———国学。公元747年,新罗在国学设置诸业博士和助教。公元759年,新罗改国学为大学监。但其后继位的惠恭王又将大学监恢复为国学:“惠恭王复故”,[6]把《论语》、《孝经》作为共修之科目,目的是强调儒学的实践意义。公元992年,高丽在首都开京设置国家的最高学府———国子监,招收贵族两班子弟学习儒家经典。除朝廷官办的儒学教育机构外,高丽还出现了私人兴办的儒学教育机构,推动了儒学的发展,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学者,其中朝廷重臣、学术泰斗崔冲被誉为“海东孔子”。此后,高丽历代国王都十分重视儒学教育。公元788年,新罗设立读书三品科的科举考试制度,即从国学之学生中选拔官吏。考试的内容为儒家典籍。这一制度的设置,充分表明新罗王廷对精通儒学思想的人才的需求。同时,新罗国王由于亲幸国学,曾多次听讲儒学经典,这一举动进一步表明了王廷对儒学思想的重视与渴求,从而更促进了儒学思想在新罗的传播与发展。公元958年,高丽国王光宗采纳中国后周人双冀的建议,“始设科举。试以诗、赋、颂及时务策,取进士兼取明经医卜等业”,且“大抵其法颇用唐制”。[7]高丽科举考试的内容也基本为儒学经典,科举的实行使学习儒家典籍成为热潮。儒学与仕途的结合,使儒学具有了特殊地位,使其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和发展。同时,唐太宗还大力扩充国学和太学,这为新罗等国派遣大量贵族子弟入唐求学创造了条件。新罗派遣王族子弟入唐宿卫也是来唐学习儒学思想的一个重要途径。如金仁问为武烈王的次子,于公元651年奉王命入唐宿卫。又如金嗣宗为圣德王之弟,公元728年奉命入唐献方物,同时“兼表请子弟入国学”,[8]唐帝应允。新罗不仅派王族子弟入唐宿卫,还经常派遣贵族子弟赴唐求学。公元837年新罗在唐求学的学生为216人,公元840年,新罗自唐回国的学生达105人。除新罗王廷派出贵族子弟赴唐求学者外,新罗也有不少一般平民子弟赴唐求学,如崔致远、崔承佑、崔承 等皆为自寻途径赴唐求学者。高丽从建国初就派遣学生赴中国求学,学习儒学思想,高丽学生不仅在中国可以应试,还可以在中国任官。公元976年,高丽派金行成入宋国子监求学。翌年,金行成擢进士弟,授官,后官累至殿中丞。公元980年,在宋求学的高丽兵部侍郎康允之子康戬参加科举及第,并任为官吏,官至工部郎中。公元1115年,高丽派遣金端、甄惟底、赵奭、康就正、权适等五人入宋太学。高丽赴宋求学的学生应试中举后任宋吏者众多。另外,新罗还通过多种形式大量输入儒学典籍。公元686年,新罗遣使赴唐,“奏请《礼记》并文章”,武则天应允,“令所司写吉凶要礼,并于《文馆词林》,采其词涉规戒者,勒成五十卷,赐之”。[9]公元743年,唐玄宗遣使嘉奖景德王,“并赐御注孝经一部”。[10]此外,不仅赴唐学成归国的新罗学生回国时携带儒学典籍,而且新罗的商人也自唐购买书籍,其中有大量的儒学经典。到了高丽前期,随着高丽与宋、元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儒学典籍也大量输入高丽。其输入方式与途径更是多种多样,有奏请宋、元皇帝赐与的,有高丽使者、学生带回来的,这使得儒学典籍广为传抄和翻刻。三、结论朝鲜文化在与儒学的融合中逐渐形成其本土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百济、新罗对峙时期为朝鲜儒学的萌芽期;统一新罗时期为朝鲜儒学发展期;高丽前期为朝鲜儒学的进一步发展期。在每个时期,对于朝鲜的政治方面、教育方面及社会生活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朝鲜社会变革的各个时期,儒学都因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显现出来,成为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维护与巩固其统治地位的精神法宝。而朝鲜文化在与儒学不断融合的基础上,结合了本民族文化特色,逐渐使儒学本土化,最终演化为与儒学相近同时又有所差异的朝鲜儒学,并使其成为朝鲜思想文化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深层动力。[参考文献][1]杨昭全.中国—朝鲜、朝鲜文化交流史[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4.[2]董仲舒.春秋繁露·郊祭[Z].[3][朝]三国史记·卷7·新罗本纪第7·文武王下[Z].[4][朝]三国史记·卷5·新罗本纪第5·善德女王条[Z].[5][朝]三国史记·卷11·新罗本纪第11·宪安王条[Z].[6][朝]三国史记·卷38·杂志第7·职官上·国学条[Z].[7][朝]朝鲜史略·卷3·高丽史[Z].[8][朝]三国史记·卷8·新罗本纪第8·圣德王条[Z].[9][朝]三国史记·卷8·新罗本纪第8·神文王条[Z].[10][朝]三国史记·卷9·新罗本纪第9·景德王条[Z].

宋代服饰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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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饰演变古今谈 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我们的祖先告别了猿猴时代,披着兽皮与树叶,艰难地进入了文明时代,知道了遮身暖体,创造了最早的服饰文化。但是追求美是人的天性,服饰的作用又不仅仅在遮身暖体了,同时也有着美化的功能。中国古代的先民从服饰起源之始,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融于日常生活的服饰穿戴之中,构成了服饰文化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内涵,开创了中华民族服饰文化的先河。不同的历史阶段服饰的材料、功能等也会随之而改变。 从出土文物方面考察,服饰演化史的源头,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晚期。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距今万年左右)遗址中,发现有1枚骨针和141件钻孔的石、骨、贝、牙装饰品。证实当时已能利用兽皮一类自然材料缝制简单的衣服。中华服饰文化史由此发端。 在纺织技术尚未发明之前,动物的毛皮是人们服装的主要材料。当时还没有绳、线,可能用动物韧带来缝制衣服。在山顶洞人的遗址及其它古墓里,曾发掘出大量的装饰物,其中有头饰、颈饰和腕饰等,材料有天然美石美石、兽齿鱼骨和海里的贝壳等,当时佩戴这些饰物,可能不仅是为了装饰,也许还包含着对渔猎胜利的纪念。 到了商代衣服材料主要是皮、革、丝、麻。由于纺织技术的进展,丝麻织物已占重要地位。商代人已能精细织造极薄的绸子,衣料用色厚重。西周时,等级制度逐步确立,周王朝设“司服”、“内司服”官职,掌管王室服饰。根据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分析,中国冠服制度,初步建立于夏商时期,到周代已完整完善,春秋战国之交被纳入礼治。 从周代出土的人形文物看,服饰装饰虽繁简不同,但上衣下裳已分明,奠定了中国服装的基本形制。 春秋战国时期织绣工艺的巨大进步,使服饰材料日益精细,品种名目日见繁多。工艺的传播,使多样、精美的衣着服饰脱颖而出。 在服装方面最重要的变化,是深衣的广泛流行和胡服的出现。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促进了汉族宽衣博带、长裙长袍服装的改革。赵武灵王为了军队的战斗力,冲破阻力,下令全国穿游牧民族的短衣长裤,学习骑射,终于使赵国强盛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服装改革,胡服从此盛行。伴随胡服也传来了带钩,它是用于结束革带的,由于它比革带的扎结方式更加便捷,因而很快就流行起来。 秦汉时期的衣料较春秋战国时期丰富,深衣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西汉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张骞奉命两次出使西域,开辟了中国与西方各国的陆路通道,成千上万匹丝绸源源外运,历魏晋隋唐,迄未中断,史称“丝绸之路”。于是,中华服饰文化传往世界。 秦代服制与战国时无大差别,保持中国服饰深衣的基本形制。西汉男女服装,仍沿袭深衣形式。不论单、绵,多是上衣和下裳分裁合缝连为一体,上下依旧不通缝、不通幅;外衣里面都有中衣及内衣,其领袖缘一并显露在外,成为定型化套装。下着紧口大裤,保持“褒衣大裙”风格。秦代服制,服色尚黑。 汉初,由于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政策,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这样的太平盛世。农业和手工业得到了长足提高。当时民间手工业最普遍的就是纺织业。这一时期丝绸锦绣产量极多。汉代的纺织工艺也达到很高的水平。汉朝的衣服,主要的有袍、襜褕[直身的单衣]、襦[短衣]、裙。汉代因为织绣工业很发达,所以有钱人家就可以穿绫罗绸缎漂亮的衣服。一般人家穿的是短衣长裤,贫穷人家穿的是短褐[粗布做的短衣]。汉朝的妇女穿着有衣裙两件式,也有长袍,裙子的样式也多了,最有名的是“留仙裙”。 汉代创造的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使汉代人对人类生产能力持有乐观信心。在《中国美学思想史》中作者说到“汉人继承了道家美学的基本思想,又舍弃了它的消极出世思想,吸取了儒家某些合理观点,注意了自然规律与人的目的的统一性,坚信广大的外部世界存在着无限丰富多样的美,人们应当积极地去发现、占有,享受这种美。” 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人民错居杂处,政治、经济、文化风习相互渗透,形成大融合局面,服饰也因而改易发展。北方民族短衣打扮的袴褶渐成主流,不分贵贱、男女都可穿用。女子衣着“上俭下丰”。 东晋末至齐、梁间,衣着为襦裙套装,原始于汉代,晋代时具有了上衣短小、下裙宽大的特色。少数民族服饰受汉朝典章礼仪影响,穿起了汉族服装。 鲜卑族北魏朝于太和十八年(494)迁都洛阳后,魏孝文帝推行华化政策,改拓跋姓氏,率“群臣皆服汉魏衣冠”。原来鲜卑族穿着夹领小袖衣服,这次改革旧俗,史称“孝文改制”,使秦汉以来冠服旧制得以赓续,推动了中华服饰文化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服饰,大体上仍承袭秦汉旧制。南北朝各少数民族初建政权时,仍然按照本族的习俗穿着,后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也开始穿着汉族的服饰。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古代服装史的大变动时期,这个时候因为大量的胡人搬到中原来住,胡服便成了当时时髦的服装。紧身、圆领、开叉就是胡服的特点。 隋唐时期,中国由分裂而统一,由战乱而稳定,经济文化繁荣,服饰的发展无论衣料还是衣式,都呈现出一派空前灿烂的景象。 隋唐时期最时兴的女子衣着是襦裙,襦裙是唐代妇女的主要服式。在隋代及初唐时期,妇女的短襦都用小袖,下着紧身长裙,裙腰高系,一般都在腰部以上,有的甚至系在腋下,并以丝带系扎,给人一种俏丽修长的感觉。中唐时期的襦裙的比初唐的较宽阔一些,其它无太大变化。隋唐女子好打扮。从宫廷传开的“半臂”,有对襟、套头、翻领或无领式样,袖长齐肘,身长及腰,以小带子当胸结住。因领口宽大,穿时袒露上胸。半臂历久不衰,后来男子也有穿着的。当时还流行长巾子,系用银花或金银粉绘花的薄纱罗制作,一端固定在半臂的胸带上,再披搭肩上,旋绕于手臂间,名曰披帛。 女装男性化是唐代社会开放的表现之一,妇女穿着男装是当时一种时尚。唐人善于融合西北少数民族和天竺、波斯等外来文化,唐贞观至开元年间十分流行胡服新装。 宋代基本保留了汉民族服饰的风格,辽、西夏、金及元代的服饰则分别具有契丹、党项、女真及蒙古民族的特点。各民族服饰再度交流与融合. 宋代服饰大致有官服、便服、遗老服等三式。宋代官服面料以罗为主,政府因五代旧制,每年要赠送亲贵大臣锦缎袍料,分七等不同花色。官服服色沿袭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官服服式大致近于晚唐的大袖长袍,宋代的服装,其服色、服式多承袭唐代,只是与传统的溶合做得更好、更自然,给人的感觉是恢复中国的风格。 宋朝时侯的服饰宋朝的男装大体上沿袭唐代样式,一般百姓多穿交领或圆领的长袍,衣服是黑白两种颜色。女装是上身穿窄袖短衣,下身穿长裙,通常在上衣外面再穿一件对襟的长袖小褙子,很像现在的背心,褙子的领口和前襟,都绣上漂亮的花边。 辽、西夏、金、元分别为中国古代契丹、党项、女真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服饰反映了在与汉民族进行长期文化交流中,各自发扬民族传统的发展轨迹。党项族妇女多着翻领胡服,领间刺绣精美。契丹、女真族一般穿窄袖圆领齐膝外衣,足下着长统靴,宜于马上作战射猎;妇女穿窄袖交领袍衫,长齐足背,都是左衽[从左向右扣],正与汉人相反,所习惯穿用的钓墩传到内地曾广为流行。辽金政权考虑到与汉族杂处共存的现实,都曾设“南官”制度,以汉族治境内汉人,对汉族官员采用唐宋官服旧制。契丹、女真男服因便于行动,也为汉人采用。 明代以汉族传统服装为主体,清代则以满族服装为大流。而两代上下层社会的服饰均有明显等级。上层社会的官服是权力的象征,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自唐宋以降,龙袍和黄色就为王室所专用。百官公服自南北朝以来紫色为贵。 明代普通百姓的服装或长、或短、或衫、或裙,基本上承袭了旧传统,且品种十分丰富。服饰用色方面,平民妻女只能衣紫、绿、桃红等色,以免与官服正色相混;劳动大众只许用褐色。清王朝时,以暴力手段推行剃发易服,按满族习俗统一男子服饰。顺治九年(1652),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浓厚汉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明代男子一律蓄发挽髻,着宽松衣,穿长统袜、浅面鞋;清时则剃发留辫,辫垂脑后,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统靴。但官民服饰依律泾渭分明。 清代官服主要品种为长袍马褂。马褂为加于袍的外褂,因起源于骑马短衣而得名,特点是前后开衩、当胸钉石青补子一方(亲王、郡王用圆补)。补子的鸟兽纹样和等级顺序与明朝大同小异。丝纺绣染及各种手工专业的进步,为清代服饰品种的丰富创造了条件。 中国古代服饰文化是璀璨华美,丰富多彩的。服饰作为一种文化形态,贯穿了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历史。从服饰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历史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和文化审美意识的演变。无论是商的“威严庄重”,周的“秩序井然”,战国的“清新”,汉的“凝重”,还是六朝的“清瘦”,唐的“丰满华丽”,宋的“理性美”,元的“粗壮豪放”,明的“敦厚繁丽”,清的“纤巧”,无不体现出中国古人的审美倾向和思想内涵。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了近代。帝国主义的侵略,逐步使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地位。同时,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影响也日趋扩大,衣冠服饰随之而发生变化。妇女发饰,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变而不断变化。男子的服装主要有长袍、马褂、等等。其中长袍、马褂,为《服制》中规定的服饰,一般用于交际。妇女服饰中最大的特点,是普遍穿着旗袍。旗袍本是满族妇女喜爱的服装,旗袍源于满族妇女服饰中的旗装。满族旗袍主要特点为宽大、平直,衣长及足,材料多用绸缎,衣上绣满花纹,领、衣、襟、裾都滚有宽阔的花边。穿旗装时,梳旗髻、穿旗鞋。 民国初年女装在这一时期上衣下裙最为流行,上衣有衫、袄、背心、,样式有对襟、琵琶襟、一字襟、大襟、直襟、斜襟等变化,领、袖、襟、摆多镶滚花边或刺绣纹样,衣摆有方有圆、宽瘦长短的变化也较多。二十年代,旗袍开始普及。其样式与清末旗装没有多少差别。但不久,袖口逐渐缩小,滚边也不如从前那样宽阔。至二十年代末,因受欧美服装的影响,旗袍的样式也有了明显的改变,如有的缩短长度、有的收紧腰身等等。到了三十年代初,旗袍已经盛行。当时的样式变化主要集中在领、袖及长度等方面。先流行高领,领子越高越时髦,即使在盛夏,薄如蝉翼的旗袍也必配上高耸及耳的硬领。渐而又流行低领,领子越低越“摩登”,当低到实在无法再低的时候,干脆就穿起没有领子的旗袍。袖子的变化也是如此,时儿流行长的,长过手腕 ;时儿流行短的,短至露肘。 民国男子服饰主要有马褂和长衫。用作礼服的马褂、长衫,其款式、质料、颜色及尺寸等都有一定的各式。如马褂,一般都用黑色丝麻棉毛制品为之,对襟窄袖,下长至腹,前襟钉钮扣五粒。长衫则用蓝色,其形制为大襟右衽,长至踝上二寸,袖长与马褂并齐。在下摆左右两侧开衩。用作便服的马褂、长衫,颜色可以不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20世纪的中国服饰,旗袍、长衫、中山装、学生装、儿童装、西服、礼帽、遮阳帽、丝袜、高跟鞋、工农服、列宁服、布拉吉、军便服、夹克衫、喇叭裤、迷你裙、比基尼、职业装、朋克装、T恤衫等等,种种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服饰见证了时代的变迁。被视为中国典型服饰的旗袍,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风行起来的,这种脱胎于清代满族女服的服装样式,在吸收了汉族女服工艺特点和西方女子服饰时尚的基础上演变,已经成为当今国际时装界不容忽视的时尚元素,被看作是中国服装民族交融和中西合璧的样板。 服装的进化史如同一部人民的解放史。解放肢体的束缚的同时,解放的还有心灵和思想。这种从完全封建到与外界少了很多隔阂的过程使中国的服饰文化走上了国际的潮流,充分展现了个性自由的窗口。这也是生活方式趋向国际化的表现之一。西方列强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经历了“洋务运动”,“辛亥革命”,直到新中国建立,改革开放,中国的服饰一直在探索的道路上前进,由封建到开放,一直走向成熟。 在今天,我们的服饰早已冲破了束缚,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个性和自我的着装风格充斥着服装店,服装的浪潮已不再是由人为因素所能摆布和控制的了,我们的服装开始体现人性化、社会化的特点。 中国与国际的关系越密切,隔阂越少,服饰便越是国际化,甚至趋同于国际化了。但可喜的是,中国并非一味的向国际发展,而是将中国元素融入服饰的设计中,使中国服饰在国际上独树一帜并保留着中华民族的服饰独特魅力。

旗袍当然不能代表中国,旗袍是满清服饰,而满清入主中原是侵略。就像日本侵华,所以我们不能把和服当成中国服饰,跟不把旗袍马褂当成华夏衣冠是一样的道理。汉服是汉民族的传统服饰,跟满服有同等地位。是从三皇五帝时期到明末清初汉民族所穿的服装。特点主要是:交领、右衽、束腰、系带。

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类社会经过蒙昧、野蛮到文明时代,缓缓地行进了几十万年。我们的祖先在与猿猴相揖别以后,批着兽皮与树叶,在风雨中徘徊了难以计数的岁月,终于艰难地跨进了文明时代的门槛,懂得了遮身暖体,创造出一个物质文明。然而,追求美是人的天性,衣冠于人,如金装在佛,其作用不仅在遮身暖体,更具有美化的功能。几乎是从服饰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沉淀于服饰之中,构筑成了服饰文化精神文明内涵。中华服饰从最初形制“衣裳”到清末,虽然随着历史的沿革朝代的变迁,少数民族文化的浸入,服饰的具体内容有所变化,从春秋战国的曲裙深衣,魏晋时代的大袖袍衫,唐代的圆领窄袖袍,一直到宋代人的圆领大袖袍和清代的马褂长袍……总的形态体现了宽大的特点,与表现人的形体相去甚远。一些颇有见地的西方服饰大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传统服装明显流露出“温顺”的精神。换句话,就是缺乏个性。从中国文化看,要在中国产生出这样个性鲜明,特别能显示男性色彩的领带,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文化的角度看,领带只能从外国传入。 不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服饰的文化史观总是鲜明地体现了时代的特点、民族的特色,总是充分地浸透了文化的主体特征。只有当一个民族从心理上开始思索反对旧的传统时,包括服饰在内的外在文化层面也随之改换面目,从而鲜明地反映出新的文化观念。 在近代中国,帝国主义列强打开中国的大门,许多有识之士走出国门,寻求国家发展之路,他们回国时,也带回了西方文化。从此伴随着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中国人的政治、思想文化观念也得到了改变,在服饰方面也开始向传统挑战,出现了西装革履、礼、帽、领带,短装长裙等等。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和经济的贫穷,加上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中国西装、中国领带一直步履艰难,形不成气候。在西方文化影响下,中国人接受了中山装。这种服装具有近代西式男子服装的特点,它省去了个性鲜明的领带,体现着中国传统服饰的观念,服装的四个口袋象征“国之四维”,五个扣子表示“五权分立”,袖子的三粒扣表示“三民主义”,中山装与西服领带相比,透露出中国人含蓄、端庄、文雅的一面,又显示出封闭、保守的另一面,这一着装一直影响到本世纪80年代。

宋代法律制度的研究论文

可以从变化、作用、原因以及启示等等方面入手,以下资料仅供参考。中国是世界上古人类文明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人类文明的发展,在远古时代,萌芽状态的科学技术主要体现在生产工具的制作和发展。而生产工具的制造和发展也构成了早期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中国的先民,到公元纪元前后,大致上依次完成了上述三个时代的过渡。旧石器时代的先民使用打击的方法制造各种石器,而没有任何进一步加工。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遗址几百处,在这些遗址中发现了用火的证据,比如北京人遗址的灰烬的堆积层厚达6米。此外旧石器时代的先民也开始制造并使用骨器、绳索。我们的先民大约是在距今约1万年前左右,从旧石器时代发展到新石器时代。新、旧石器时代的区别是:出现了经过加工的、更加合用并有锋利刃口的磨光石器。由于可以在石器上钻孔而创造了绑扎得更好的带柄石器(斧、耙、锄等),还发明了制陶技术(又一种火的应用技术,熟食以及各种器皿更加多样)。此外弓箭普遍使用,出现了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甚至已经开始酿酒。我国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就已经开始出现铜器。商代中期以后我国的青铜技术逐渐成熟。青铜工具和大规模奴隶劳动的使用,使社会劳动分工进一步得以实现,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甲骨文、金文的出现和发展,使中国进入了有文献可考的历史时代。文字的出现使得文明发展大大地加速。春秋战国时代,对中华文明史讲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社会发生急剧变革的同时,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思想等等都在快速的发展。社会思想方面出现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各家学说争论的重心,乃是社会秩序如何变革以及道德观、伦理观、价值观等等如何规范。在诸子百家思想当中,涉及到与科学技术有关的内容则不是很多,例如对后世曾经具有长期影响的儒、道两大家,他们的思想并不很重视科学和技术。相反,我们却可以说他们大都是轻视甚至可以说是反对科学技术的。首先儒家讲的“六艺”,道家讲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虽然他们都谈到了“天人关系”,但他们大都是要人们顺从天意,很少要求人们应该对天、地、自然界的实质进行科学意义上的研究。实际上,也可以说先秦诸子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关心都是比较缺乏的。虽然在《孟子》那里可以看到“苟求其故,虽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离娄下》)之类的话(清末科学家李善兰就曾用“苟求其故”的思想来解释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孟子》思想的中心并不是提倡人们应该利用“苟求其故”的精神去进行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孟子》思想的中心还是讲究“性善”、“性恶”的伦理学说,以及讲究“王道”、“霸道”、“民为贵”等等政治思想,探讨人们应该如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道理。其次,在诸子百家的显学之中,特别是儒、道两家,不仅缺乏关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而且可以说他们对此都是持比较反对态度的。儒家把它们看成是“奇技淫巧”,认为纣之所以失天下就是因为他“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还说“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杀”,并认为“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二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由此可见科技工作者的地位是很卑贱的,而且不时还有被杀头的危险。而道家则认为:“人多利器,国家兹昏;人多技巧,奇物兹起”;“常使民无知无欲”;“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再次,儒家认为“玩物丧志”、“君子不器”,鼓励君子要追求“大学之道”,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等说法。道家也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等等。他们所追求的“道”,大都属于精神境界、伦理道德的范畴。第四,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儒家一直处于统治者的地位。统治者心里也明白,在治理国家方面,单单只是一味的追求思想意识、伦理道德也还是不够的,也还有必要解决国计民生的问题。这也就是儒家传统思想中“经世致用”的思想。而“经世致用”思想的提倡,又在于是为了统治者“长治久安”状态的维护。这一思想并不能形成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推动。虽然如此,但它对科学技术的发展终归还是有好处的。但是单单是依靠“经世致用”的思想来发展科学技术,那恐怕还是远远不够的。当然,春秋战国时期,诸家蜂起,百家争鸣,名家辩学很是发达。这种争鸣对学术的发展(包括科学技术在内)是有利的。在其后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也是如此。在先秦诸子百家之中,相对的说,墨家则是比较重视科学和技术,而且同时墨家还对古代的逻辑学方面的发展有所建树。但是墨家的这许多建树,其目的也并不是为了自然奥秘的探索和对各种技术的深入研究。它们乃是为了贯彻墨家的政治主张——“尚贤”、“上同”,“节用”、“节丧”,“非乐”、“非命”,“天志”、“明鬼”,“兼爱”、“非攻”等五组、十大主张(“十事”)来服务的。而且墨家并没有像儒家和道家那样得到持续的发展,秦汉以后几乎成为“绝学”,在社会上也较少具有什么影响力。当然这并不排除它的某些思想、它的某些论辩方法被儒、道两家所吸收。总之,在战国时期形成的上述思想长期地影响着其后的中国社会,中华文明对社会伦理、秩序等问题的关心,超过了对自然现象的理论探求。两汉——中国古代科技体系的形成对我国后世产生久远影响的各个学科的体系大都在汉代形成,定下其后影响悠久的模式并且出现了实际上是为后世树立了样板的各种著作。吸取了秦二世而亡的教训,经过楚汉相争而夺得天下的汉王朝,虽说是“秦皇汉武,略输文采”,但汉王朝却以其浑厚刚强的气魄,不只是开创了自己的四百年家业天下,而且也开创并且构筑了其后持续了大约二千年之久的封建国家方方面面的基本模式。两汉时期,从社会经济形态(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本主义)、国家型制(中央集权)到官僚体系(六部、百官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甚至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政策,都无不成为其后持续大约二千年历朝历代封建帝国所效法的模式和样板。在科学技术方面也是如此。科学技术的许多门类,大多是在两汉时期,定下其后影响悠久的模式并且出现了实际上是为后世树立了样板的各种著作。汉武帝时期编制的《太初历》,通过西汉末年刘歆编制的《三统历》,在《汉书·律历志》中记录流传下来。《汉书·律历志》以及其中所录载的《三统历》便成为其后历代《律历志》以及历代各种历法的模式和样板。阴阳合历的模式,其中包括了气、朔、闰、交食、五星、晷漏等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这种历法的基本模式、框架一直被遵循下来,甚至在西方近代历法已经传入的明清时代(《大统历》、《时宪历》),也没改变。数学方面则出现了以算筹为主要计算工具、以解决实际应用问题为主要目的、以《九章算术》为模式范本的体系。医药学方面,形成了以《内经》、《伤寒论》为代表经典的医学理论,和以《神农本草经》为代表的传统药物学体系。地理学方面形成了以《汉书·地理志》代表的疆域地理志的体系,成为后来历代正史中的《地理志》所遵循的模式。此外在地图绘制、建筑,还有制瓷和造纸,这些造福全人类的发明,也都在汉代形成其基本模式的。对我国后世产生久远影响的各个学科的体系大都在汉代形成,这与汉代政治上大一统局面的出现,虽然还不能说其间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各个门类的科学技术当然自应有其各自发展的内在规律),但是,大一统作为时代的潮流,时代的趋势,也不能不对各个学科体系的形成施以时代的社会影响。人们开始总结先秦以来各个学科所积淀下来的知识和经验,继往开来,形成了诸多学科自身发展的体系。正如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所说:“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一至今日者多矣。”秦汉以来,由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设置了天文、农、医、建筑、水利、冶铁以及各种手工业的管理机构和各级官员。科学技术的发展,几乎完全被控制在这些机构和官员的手中,形成了官办、官营的局面。这些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的设置,对新技术的快速推广起到良好的作用,它可以使农耕、钢铁、土木建筑、漆器制造等技术迅速在全国各个地方推广开来。由于财力、物力、人力都“雄厚”,这时可以兴办比较大的项目和工程。英国著名的科学史家李约瑟曾经议论道:“在技术创造性方面,古老的中国官僚社会当然比不上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但它却要大大胜过欧洲封建社会或希腊奴隶社会。”汉初的数学家张苍、耿寿昌,著名科学家张衡以及对造纸术进行过重大改进的蔡伦,都曾是这样的官吏。其他如天文仪器的制造、水利工程的修建、东西两京的都市建设、宫廷和皇家园林兴建、两汉长城的整备、隋唐时期南北大运河的开通等也都无不仰仗官办官营的优势。但是官办官营的缺点也是十分显然的。其最明显的缺点便是不计成本,形成对材料、资源、人力的浪费,甚至虚报产量,或是盲目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再有官办官营往往是产生贪官污吏的温床。西汉中晚期,在冶铁官营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不少的弊病:“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不给民用,民用钝敝,割草不痛。”而且还会出现“铁器苦恶,价贵,或强令民买卖之”(《史记·平准书》)的情况。我在陕西省的县级文化馆见到出土于地下的汉时“县官鼓铸”的大铁犁,在黄土高原上真的是“十头黄牛也拉不动”,真的是“不给民用”的废物。宋元时期何以会形成古代科技发展高潮“每当人们研究中国的文献中科学史或技术史的任何特定问题时,总会发现宋代是主要关键所在。不管在应用科学方面或在纯粹科学方面都是如此。”——李约瑟宋元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文明(当然应该包括科学技术在内)发展的高潮时期。正如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所说:“每当人们研究中国的文献中科学史或技术史的任何特定问题时,总会发现宋代是主要关键所在。不管在应用科学方面或在纯粹科学方面都是如此。”宋元时期中国的传统数学出现了四大数学家及其著作:秦九韶及其所著《数书九章》、李冶及其所著《测圆海镜》和《益古演段》、杨辉及其所著《详解九章算法》和《日用算法》等、朱世杰及其所著《算学启蒙》和《四元玉鉴》。宋元数学在高次方程和高次方程组、高阶等差级数求和、联立一次同余式解法、“天元术”“四元术”(中国古代特有的代数学)等方面都取得了领先世界数百年的辉煌成就。宋代的天文观测仪器比较齐备,多次进行了恒星观测(至少有四次规模较大),多次制作了星图。宋代一共进行了18次的历法改革,对各种测算方法和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许多改进(三次内差法等等)。在元代则出现了郭守敬、王恂等所编《授时历》,被认为是我国传统历法中最优秀的一部。在传统医学方面,则有金元四大家的出现:以刘完素为代表的“寒凉派”;以张从正为代表的“攻下派”;以李杲为代表的“温补派”;以朱震亨为代表的“养阴派”。“儒之门户分于宋,医之门户分于金元”,医学门户、流派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传统医学的发展。在农学方面,也出现了宋元时期的四大农书:陈旉的《陈旉农书》是第一部关于南方稻作的农书;《农桑辑要》是元政府组织人力编写的;王祯编写的《王祯农书》是第一部兼论南北农业技术的农书,还绘有“农器图谱”;鲁明善(维吾尔族)所编《农桑衣食撮要》是一部月令体农书,比较通俗,包含有西北少数民族的一些农事活动情况。中国古代的三大发明,火药、指南针、印刷术到了宋元时期都达到了广泛使用的成熟阶段。三大发明的西传,使得西方社会在各个方面加快了其进步的节奏,促使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逐渐转型为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经济形态,向社会近代化的方向迅速推进。著名近代学者严复曾说过:“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历史最宜究心。中国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善为恶,姑不具论,而为宋人之所造就,十八九可断言也。”国学大师王国维也说:“天水(天水是赵姓的郡望——本文作者注)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汉唐,后之元明,皆所不逮也。”历史学家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于赵宋之世。”宋史专家邓广铭则说:“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两宋期内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而日本汉学家内藤湖南则早就认为:“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是读史者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宋元时期科技发展高潮及其顶峰的形成,宋元时期科学技术的繁荣,都是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和社会背景的。首先,太祖、太宗两朝采取了一系列中央集权的种种措施,独揽大权,使军、政、财等权力集中于中央,集中于皇帝手中。较高层次中央集权的国家形态(皇帝独裁)及其官僚架构的模式,也为中国以后又大约持续了一千年之久的元、明、清等各个王朝所效法,为其树立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权样板。其次,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来看,唐中叶以来,以杨炎两税法的财政改革为法律标志,土地国有的制度——均田制崩溃瓦解,庶族地主经济以及小自耕农经济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土地买卖更加自由。到了宋代,土地所有权频繁发生转移,正如词人辛弃疾所写的“千年田,换八百主”。土地占有制度的改革对以农业立国的中国来讲,其意义是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意义的。并且改革以后土地制度新的占有模式、它的影响,也都贯通在其后千年左右的中国社会之中。再次,科举考试制度,尤其是贡举科举制度的日益成熟,取士不问门第,而且在录取的名额数量上也远远超过了唐代,有人统计过,仅北宋一代即开科69次,进士和诸科共取士约为61000余人。为了打破门阀贵族的世袭制度,自隋唐时期开始的科举考试制度,到了宋代方才可以说发挥了实际的效果。反映在科学技术方面,则是出身低微的人的一些发明创造事迹,有更多机会出现在各种著作之中。第四,从文化思想方面来说,自唐中叶开始,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例如元稹、白居易所提倡的新乐府运动;韩愈、柳宗元所提倡的古文运动;啖助、赵匡所倡导的新经学运动等等。为了使儒家思想复苏、复兴,人们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第五,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到宗教思想方面所发生的变化,那么关于宋元社会思想背景的讨论则将是很不全面的。当时的宗教思想主要有佛、道两家,而且是以佛家为主。佛家思想随佛教于西汉时开始传入我国,到了唐代中期以后,林立纷呈的各个宗派逐渐式微,而以六祖慧能为开山祖的南禅宗却一枝独秀,得到了很大发展。有人说:南禅宗的出现说明佛教思想中国化的最后完成,使佛家思想由出世的变为入世的、平等的,从而和中国的传统思想更加接近。六祖号召回到世俗中间去:“若欲修行,在家亦得”,“离世求菩萨,恰如求兔角”。有人更进一步认为:禅宗思想的这一发展实际上是在中国发生的一次宗教改革,而其意义并不亚于马丁·路德在西方进行的宗教改革。第六,在教育思想方面,唐代科举以辞赋取士,崇尚声律浮华,积重难返。号称北宋三先生之一的胡瑗则有针对性地提倡“明体达用之学”的思想,深受欢迎,影响甚大。特别是“分斋教学”的教学方法,更是他教育革新思想的核心。“分斋”就是整个学校分为“经义斋”和“治事斋”,相当于现代的分科教学。特别是“治事斋”中又分:治民、讲武、堰水、历算等科,承认自然科学在学校教学中的地位。其实,“经义斋”所讲究的乃是中国传统的“读经”(当然也是新的读经方法),而“治事斋”乃是学以致用方法的提倡,这标志着传统儒家思想中的“经世致用”思想又再次抬头并且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第七,北宋时期出现了一批“博学善文,于天文、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无所不通,皆有所论著”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沈括及其所著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梦溪笔谈》,很得到各方面的称颂。沈括还和苏颂一道编辑了《苏沈内翰良方》,这是一部医书。林灵素在为这部书所写的序言中说:“(沈括)凡所至之处,莫不深究。或医师、或巷里、或小人,以致士大夫之家,山林隐者,无不访求。”这些博学多才的人物“成批的”出现,明显的是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社会风气、思想潮流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和沈括极相类似的人物中,有欧阳修之子欧阳发,他“少好学,师事安定胡瑗,……自书契以来,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靡不悉究。”和沈括同样也曾奉使赴辽并同样也是以熟知地理、描绘地图而闻名的刘敞,据《宋史》记载:“敞学问渊博,自佛老、卜筮、天文、方药、山经、地志皆究知大略。”类似的人物还有参加研制水运仪象台的宰相苏颂,《宋史·苏颂本传》说他虽官高为宰相,但“自书契以来,经史九流百家之说,……律吕、星官、算法、山经、本草、无所不通”。一代名臣司马光也是:“于物澹然无所好,于学无所不通”(见《宋史·列传第95·司马光本传》)。在这些人物当中,王安石当然要比其他人物显得更为突出一些。王安石曾经给同是散文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写过这样一封信:“世之不见全经,久矣。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故某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然后于经为能知其大体而无疑。盖后世学者与先王之时异矣,不如是不足以尽圣人故也。”王安石在这里首先是强调:时代变了,时代不同了(后世学者与先王之时异矣)。在这样变革了的时代里,如果不博学多问,将学不到任何东西(不如是不足以尽圣人)。他提倡亲自走出书斋,接触实际社会、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农夫、女工无所不问)。要求博学多能,力图开创是属于自己时代的新的思想方法、建立是属于自己时代的新的思想体系(于书无所不读)。应该说,这才真正是有宋一代的新的思想潮流和新的时代精神。在这种思潮的社会背景之下,影响其后千余年的新的儒家学说,后来被称之为“宋明理学”的哲学思想体系逐渐形成。在宋代,由北宋的邵雍、周敦颐发其端,由张载、程颢、程颐创立体系,至南宋则由朱熹集其大成,由陆九渊为代表又形成了朱、陆相互抗辩的反对派等等,这也就是宋明理学——新儒学的兴起和建立。此外还有以王安石、陈亮、叶适等人所主张的反对理学的观点,和理学不断相互辩难,十分活跃。理学在宋代,既不像汉代儒术那样被崇为一尊,更不像元、明时期把朱熹思想定为不准逾越的官方哲学那样不可侵犯。在宋代,一定程度上参加讨论的各方,可以做到自由讨论,各抒己见。这种学术空气无疑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有利的。理学家们主张“穷理”、“格物致知”。“穷理”和“格物致知”的精神如果能够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为目的,其成果自当是不可限量。而且“理”“气”二元论,在一千多年前的当时,不论是用来开拓思路或是阐述终结成果,都堪称是相当不坏的工具。但是我们还没有发现任何一位知名的理学家曾经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十分突出的成就;同时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一位卓有成就的科学家,他们成就的取得是基于理学的思维。在这里,我只不过是想说明:是理学(清人因其产生的时代而将其称之为“宋学”)得以创立的时代精神,同时也正是这种时代精神,构成了宋元科技高潮的社会思想原因。是产生两汉经学的两汉时代精神,使得两汉时期成为在科学技术的许多门类中立模式、创样板的时代;是产生魏晋玄学、竹林论辩的六朝时代精神,形成了六朝时代很有创造力的各学科的科学思想;是产生宋元理学的时代精神,促成了宋元时期中国传统科学技术发展顶峰时期的到来。明清实学和西方科学技术的第一次传入在明末清初的实学思潮影响下,产生了大批的杰出人物,其中有思想家、文学家、历史学家、自然科学家、医生等各方面人物。在百余年间的短暂时期内就涌现出如此众多的杰出人物,真可谓是群星灿烂。这一现象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的。明末清初一段历史,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史上,虽然比较短暂,但它却是一个特色鲜明的重要时期。它的这些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腐朽的明王朝的逐渐衰亡和新兴的清王朝的逐渐兴起。二是在经济上则是传统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商品经济的抬头发展。三是为了开拓海外市场和殖民地,西方国家向东方挺进,并且开始进入中国。伴之而来的则是西学(科学技术是主要内容之一)的传入及其影响的日益扩大。四是在人们的思想方面,则是明中叶所兴起的王阳明心学开始分化。在人们对王学末流的批判过程中,兴起了一股经世致用,以求实、务实为中心内容的实学思潮。明王朝施行的《大统历》是沿用了元王朝的《授时历》,到明代成化年间已经累计使用了三百余年,因此“成化以后,交食往往不验,议改历者纷纷”。但直到明末的万历38年(1610年)11月朔,朝廷的日食预报再次发生错误。明王朝才开始考虑利用当时传入的西方天文知识进行历法的改革。明亡之后,传教士们又将明末所编《崇祯历书》改头换面改成《西洋历法新书》,献给满清朝廷,成为编制清代《时宪历》的基础。当中国的传统文明还在传统的老路上徘徊而且踏步不前的时候,西方的近代文明(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经过文艺复兴时期,却在大踏步地向前发展。伴随着西方早期的殖民活动,传教士们展开了世界范围的广泛活动,来到远东。利玛窦是成功进入中国内地的较早的传教士之一。经过长期摸索,利玛窦终于找到了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打开向中国传教的途径。于是根据利玛窦的请求,罗马教廷陆续派来了比较熟悉科学技术的一批批传教士。如:汤若望、南怀仁等。清初以后,又有由法皇路易十四派来的传教士。由于这些传教士的介绍而传入西方科学技术知识有很多方面,其中有天文历法、数学、地学和地图学、解剖学、医药学等等。这就是历史上的西方科学知识的第一次传入。西学的传入和实学思潮的兴起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如果没有实学思潮的兴起,虽然有传教士的努力,西学的传入仍然是不可想象的。正如近代科学家丁文江所说:“明政不纲,学风荒陋。贤士大夫在朝者以激烈迂远为忠鲠,在野者以理性道学为高尚,空疏顽固,君子病焉!迨乎晚季,物极而返,先觉之士,舍末求本,弃虚务实,风气之变,实开清初大儒之先声。”其中所说的“舍末”“弃虚”,指的就是对宋明理学、陆王心学的批判;“求本”“务实”,指的就是实学思潮的兴起。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您的采纳将是我们回答的动力 追问: 怎么着眼于在世界科技发展史的地位呢 回答: 可以从同时期世界各地科学技术文明对比入手,也可以从各个地区科学技术发明出生的影响作用做对比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几个特点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在世界科技发展史上有其重要历史地位。它的发展从远古时代原始积累,春秋战国奠定基础,两汉、宋元两次高潮,中经魏晋南北朝的充实提高和隋唐五代的持续发展,至明万历以后虽比诸同时期的西方已经大为落后,但仍有缓慢进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集大成的著作,传统科学思想从高峰走向总结。综观整个发展历程,16世纪以前的中国科学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传统科学思想和科学技术的突出成就正是我国古代的科技先驱辛勤耕耘、善于观察、长于思索、勇于探究,注重整合、联系实际的产物,闪耀着我们中华民族智慧的光辉,对世界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马克思就曾经指出:“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总的说来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杠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页第427页。)而今天众多著名科学家对中国传统科学思想珍贵价值的重新肯定,必将使之在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中显示出东方智慧的新的转移与新的实现,这种情况在一些学科已初见端倪。深信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必将在新世纪里对人类文明再次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确实不多,只有几篇我给你书名。1、《宋朝军事通信》发表于《国学》2、《由宋朝军事体制的弊端探寻宋朝外战弱势的根源》发表于《南方论刊》3、《透过更戍法看宋朝的军事法律制度缺失》发表于《法制与社会》4、《论张永德的军事才能及对宋朝建立的贡献》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宋朝军事“积弱”因素浅析》发表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6、《略论宋朝军事法律思想》发表于《军事历史研究》7、《宋朝大名府军事地位研究》发表于《河北大学》

1.所有权——所有权的发生,添附、相邻关系,质权 两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义利并重”的思想逐渐取代了“贵义贱利”的思想,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宋初统治者注重对所有权加以保护,并规定:“垦田即为永业”,“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太祖开宝二年(公元969年),进一步规定印契(红契)制度及税契制度,即用官府加盖红印的契据确认土地所有权,以收取契约税的形式保护土地交易的合法性。 有宋一代,因不抑兼并政策和两宋之际的战乱,引起所有权的频繁变更。当时是“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47]这就使宋王朝不得不对所有权的立法作较前代更多的规定,以稳定经济秩序,维持社会安定。宋初就曾诏令:“垦田即为永业”。“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48]并于宋太祖开宝二年(969)设立印契(红契)制度。以后又完备了税契制度。以法律确认和保护私人所有权。人说宋代“官中条令,惟交易(指田产交易)一事最为详备” [49]。这当不是夸大之词。 两宋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宋刑统》对动产如宿藏物(埋藏物)、阑遗物(遗失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等所有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租佃、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取得官府承认,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否则,发生纠纷,法律不予保护。 从当时官府对所有权取得的具体规定中,可以推知:动产所有权之取得,以占有或掌握为必要,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只以管业收租为条件。 (1)动产所有权——宋时称物主权——的取得分述如下: 一是埋藏物的发现——宋时称宿藏物。《宋刑统?杂律》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载:“诸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隐而不送者,计合还主之分坐脏论”。又:“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见(现)住见佃人为主。若作人及耕犁人得者,合与佃住之主中分。其私田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者,合与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力,不合得分。”值的一提的是:“若得古器,形制异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这也许可算作是古代的文物保护法吧。 二是遗失物的取得——《宋刑统?杂律》称阑遗物,其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载:“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对遗失物的处理,规定得颇为详尽:“诸得阑遗物,皆送随近县,在市得者,送市司,其金吾各在两京巡察得者,送金吾卫。所得之物……其经三十日无主识认者,收掌仍录物色,目榜村坊门经,一周年无人认者,没官”。此外,对遗失家畜的处理亦颇为详尽,恕不一一例举。 三是漂流物之处理——《宋刑统?杂律》承唐杂令,其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载:“诸公私竹木,为暴水漂失,有能接得者,并积于岸上,明立标榜,于随近官司申谍。有主识认者,江河五分赏二分,余主五分赏一分。限三十日,无主认者,入所得人”。 四是无主物的占有——《宋刑统?贼盗律》卷二十“贸易官物门”载:“诸山野之物,已加功力,刈伐积聚,而辄取者各以盗论。”“疏议曰:山野之物,谓草木药石之类,有人已加功力,或刈伐或积聚”。由此来看,先占而取得无主物,是法律所容许的。 五是生产蕃息之归属——《宋刑统?名例》卷四“赃物没官及征还官主并勿征门”载: “生产蕃息,本据应产之类而有蕃息,若是典生出举,而得利润皆用后人之功,本无财主之力,即非孳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后人。其有展转而得,知情者,蕃息物并还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后人。”可见,至宋,已对自然和法定孳息加以区别了。 (2)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的转移略不动产在宋称为业,其所有权称为业主权,种类主要有租佃权,典权、押权等。不动产所有权的标的物主要是田宅及其它“定着物”。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书面立契,且得到官府承认,始得成交。《宋刑统?杂律》卷二十六“受寄财物辄费用(公私债负)门”载:“质举及卖田宅……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 为了杜绝争讼,宋代还专门编绘了有关地界图册,对每一处田地标明四至及主人姓名。如有田地争讼,作为赁断质证。史载这种地界图册:登记其坐落、地目、地积等则,形状、四址、权利人姓名等。 值得注意的是,至宋已有所有权接份共有的记载。宋人刘克庄在其《后村先生大全集》中有卖田骨的记载。所谓田骨即“一地两主,系将土地分为两层、称上层为田皮(面),下层则谓之田骨(底根)。”而所有权的共同有则表现在始于唐宋的祭田、族产及墓田上。只是每人的份额是不明确的。 至于不动产的典权、押权至宋也已十分发达,在有关债的一节中将述及。 (3)添附和相邻关系 其时的法律规定中多有与《拿破仑法典》相近的内容。有关添附的问题,《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五之三》载:“景德三年(1006)二月诏: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徒居者,并听拆随。”“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又:“今年,如元(原)典地载木,年满收赎之时,两家商量。要,即交还价值;不要,取便斫伐,业主不得占各。”[50]又:“如内有种植林木……估价与所卖田土一处依法召人承买。木价钱给还原载人户。若系见佃人承买,即止纳买地价线。从之。” 综上所述,同今日民法中处理添附物的方法,原则上基本相同。有关相邻关系的问题,《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十八》载:“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且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居住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者,特与存留。” 2.典卖与时效 (1)典卖。宋代典卖又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因典卖田宅者多为贫困之人,他们过期无力回赎时,就使得有钱人以低廉的代价获得田宅的所有权,而使自己蒙受损失。《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取赎》卷九“典主迁延入务”一案颇有代表性。该书载:“在法:‘诸典卖田产,年限已满,业主于务限前取赎,而典主故作迁延占据者,杖一百’。赵端本合照条勘断,且以其年老,封案。兼赵端伪写税领,欺罔官司,其奸狡为尤甚。今不欲并加之罪,且将两项批领当厅毁抹,勒令日下交钱、退业。” (2)消灭时效及时效的中止。在宋代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对时效问题,已有较详细的规定。有关取得时效的规定,在所有权取得一节中可见,此处主要就有关丧失时效的内容列述如下: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敕曰:“如是典当限外,经三十年后并无文契,及虽执文契,难辩真虚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见佃主一任典卖”。 后又于《宋刑统·户婚律》卷十三“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中,引用唐长庆二年八月十五日敕文对收赎期限加以修改:“经二十年以上不论,即不在论理之限”。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十三》载:“如十五年外,不令收赎,今详年限稍远,欲乞限十年内许……限满不赎。从之”。又《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争业下》卷五“侄与出继叔争业”条载:“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又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 从上述材料中,还可以看出,随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流转的加快,时效期限日益缩短这一民法发展的特点,在宋代已有明显的体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至迟至宋,已有了类似今天民法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宋刑统?户婚律》卷十三“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载:“有故,留滞在外者,即与出除在外之年。”且规定:“如出限,许逐人陈诉其经由,官司曲意阻难及迁延时日者,并重寘典宪”。[54]可见,当时官府对时效问题是较重视的。 3.债法与契约关系的发展 宋代对债的发生、履行或不履行、债的消灭、债的担保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庆元条法事类》中还有对抵押权和留置权的规定。宋代流行的契约主要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借贷契约等[55]。其中有关土地的租赁称佃,租佃制是当时法律调整的最重要的债务关系之一。宋初就明定租佃双方应以契约规定租佃关系,佃农被官府登入户籍,称为“编户齐民”。仁宗时曾诏令:佃户起移有一定自由,“不取主人凭由”。但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至南宋,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所强化。法律对负债出逃者严加稽查,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1)债的发生 两宋因契约所生之债占大多数,当然还有其它形式引发的债权,《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契约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寘典宪”。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即“应典卖物业,或指名质举,须是家主尊长对钱主或钱主亲信人,当面署押契贴。或妇女难于面对者,须隔帘亲闻商量,方可成产交易。” (2)买卖契约。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和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宋代“活卖” 又称典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因典卖田宅者多为贫困之人,他们过期无力回赎时,就使得有钱人以低廉的代价获得田宅的所有权,而使自己蒙受损失。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值。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3)租赁与租佃契约。宋时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僦”。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以房屋租赁为例,宋朝法律规定很详细。即所谓“假每人户赁房,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房租),并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 两宋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4)借贷契约。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还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以防激化社会矛盾。

清朝满族八旗制度研究论文

教练也无法安排每个人具体怎么做, 因此战术的发挥的不确定因素更多,这样就更要求参赛人员要有较高的 战术意识,这样才能保证参赛人员能够做出正确的战术判断,通过有目 的的进攻或防守,获得最终的比赛胜利。

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清入关伊始,为加强军事防御,分别令八旗兵在京师与各地驻防,直至18世纪中叶,八旗营区终于系统地分布于全国的军事要地,实行永久性的驻扎。入关伊始,清廷即采取了大规模的“圈地”活动,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划归旗人;豁免旗人的税赋与劳役。优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颓废和寄生性,致使其后代骑射荒废,甚至出现“生计”问题。八旗制度与清政权相始终,它既是清王朝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终走向衰败没落之路。

八旗制度是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最初具有军事、生产和行政三方面的职能,这种形式把原来分散的女真人组织起来,对早期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八旗军队有较强的战斗力,八旗军在征剿‘三落”,用兵新疆、西藏的战争中,对制止分裂,削平内乱,促进祖国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八旗劲旅在痛击沙俄侵略军、收复雅克萨城,在反对外来侵略、保卫祖国神圣领土的战争中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后来,清政府为了加强对全国的军事控制,把八旗兵半数集中在北京守卫京城,设定种种禁令条例,使旗人长期被迫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技能,除了‘披甲当差”、“赖炯而食”,充当维护清朝统治者的工具以外,大部分无所事事,被迫成为“不仕、不农、不工、不商、不兵、不民”的人。以至于后来列强入侵时,八旗兵的大炮都生锈了,根本不能打仗了,最终清政府灭亡,八旗也随之消失了。

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以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机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

深度剖析清朝八旗制度妇女犯罪问题?有经济罪,犯上罪,混淆皇家血脉罪,奸情罪等,其原因有女子地位剧烈变化,不合理婚姻制度,女子旧俗不适应发展。

本文深刻剖析清朝八旗满族女性的犯罪问题,她们所生活的社会情况,犯罪的类别,以及犯罪的原因,通过这些分析,全面了解满族八旗妇女的整体情况。要想更全面地了解八旗妇女犯罪问题,我们先了解下八旗妇女所生活的社会情况。

清朝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鼎盛时期,它在政治、经济、疆域、文化等方面发展都超过以往任何朝代,清朝是一个多民族大一统国家,奠定了我国现在版图,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清代妇女的地位和境遇却是最糟糕的,受朝廷统治集权的影响,思想上文化专制,摧残妇女,闭关锁国等一系列对清朝妇女境地产生极大影响。

在封建社会前期,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处于上升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相对缓和,统治者从有利于统治的角度出发,实行一些开明的政策,思想文化方面的管理也较为宽松,而禁锢人性的礼教在理论构建上在逐渐形成,但从社会实践方面来看,礼教对女子的禁锢和影响力相对有限。

这个时期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中还拥有较多的人身自由,并拥有一定的权利和地位,特别是到了唐代广大妇女还敢于冲破封建道德礼教束缚,在婚姻上争取到了很大的自主权,在政治上出现了多个女政治家,还出现了史上唯一一个女皇帝武则天。

然而,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封建集权统治越来越高度集中,思想束缚越来越重,当程朱理学被奉为“官学”后,成为束缚女性身心自由的最大利器,其宣传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体系让女性陷入了无法自拔的深渊,女性地位和处境日趋恶化,尤其是到了清代更甚至极。那么,清代妇女地位到底怎样呢?

婚姻方面

清代女性在清代完全没有自主权,完全是包办婚姻,婚姻当事人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力,清代女子婚姻,必须服从家长和八旗制度下的族长安排,并且要经过官府(牛录)批准,婚姻择偶标准有着严格的门第限制,望族不能与寒门联姻,上层社会不能与底层百姓通婚,女子改嫁被视为耻辱,女子甚至没有改嫁的权利,必须经过本族兄弟的同意才行,这个时期统治者还大力提倡妇女守贞洁烈。

《淸律》对妇女守节规定“守节十五载以上者,逾四十而身故者,一律旌旗。”《清律》对妇女犯罪处罚规定“其夫欧妻,非折伤勿论。”

妻子是否能离婚还得看丈夫的意愿,对于家庭犯罪情况,如果丈夫殴打妻子,不发生重伤情况下不予处罚,而妻子殴打丈夫,则要遭受很重的刑罚。由此可见,清朝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受到多重剥削摧残。

经济方面

在清朝穷人家的妇女,家中财物都是家长的,贵族家妻子可能由较多的嫁妆,但是嫁过去之后,嫁资就属于丈夫名下,与本人没有关系了。在娘家,女子没有与兄弟继承家产的权力,丈夫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如果没有儿子,宗族会为其丈夫领养或者立后,以继承家业。在清朝,寡妇如果再嫁,命运更是悲催,包括嫁资在内的所有财产都要留给夫家,自己净身出户,妇女不掌握财产,不掌握生产资料,生活只能依赖丈夫,失去独立人格,成为男人附属。

受教育方面

在清朝处于上层社会的妇女,皇家格格,宗室女子,贵族家庭的女子还能接受一些文化教育,但下层女子接受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在教育内容上,统治者为维护封建纲常,对女子注重道德行为教育,既用封建礼教禁锢女性思想,归附女子行为,使其成男子的附庸,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引导下,进一步从思想上摧残女子。

身体健康方面,女子缠足的陋习在明朝、清朝两代达到了顶峰,但这与清朝统治者关系不大,清初统治者也看到了缠足对女子健康的伤害,况且满族八旗妇女历来没有缠足的习惯,朝廷曾一度下令禁止缠足,但最终被强大的思想惯性所推翻。最后,禁止缠足的事不了了之,缠足反而逐渐发展为评价女性美的标准,成为妇德、妇容的主要内容。

《岭南杂记》记载“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大家富室则缠之,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之,以为良贱之别”

由此可以看出,缠足已经成为上层家庭女子的权力,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是区别良贱的主要标准。

总之,有清一代妇女地区极其低下,虽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然而妇女自由权利却每况愈下,她们受封建礼教的摧残不仅是心理上,在生理上也遭受迫害。

到了大清时期,这些女性首先以清朝入关前法律和传统习惯慢慢内化为行为准则,在这些准则指导下,女性们一方面演绎着合乎法律和传统道德要求的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女性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开始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和家庭中充当重要的角色。在此过程中,女性不免会有触犯法律、违背传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或者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他们所规定的社会秩序,这就是女性的犯罪。

大清入关前妇女犯罪情况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大清入关前,八旗妇女犯罪情况,时间段为1600-1644年,这段时期是满族正在崛起明朝逐渐衰亡时期,也是满族女性进入中原后逐渐抛弃旧俗改为汉制的过程,也是满族妇女戴上封建礼教枷锁的过程。同时,这段时期,也是经济繁荣、社会发展促进女性自我主体意识的觉醒时期,部分女性的思想与传统道德发生冲突,其犯罪行为显著增多。

政治性,清入关前,将政治性犯罪分为谋逆罪、犯上罪、混淆皇家血脉罪、通敌罪等几种。

谋逆罪,清《会典事例》将谋逆罪列为十恶之首“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在大清初年,皇太极时,公主莽古济犯下的就是谋逆大罪,最后被处死。

《清太宗实录》,关于莽古济的记载“于是诸贝勒大臣等,研审得实,会议莽古济、琐诺木阴蓄异谋,大逆无道,应寸磔,上曰,莽古济谋危社稷,殊觉未当,设若凶逆狡计得成,则朕之所有将尽归于彼,于是莽古济伏诛。”

由此可见,即使是皇室公主,犯了谋逆大罪,也要伏法;但这部排除是皇太极自编自导一场事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反对他的势力,扩大自己的力量,而莽古济只是牺牲品罢了。

犯上罪,大清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有一套完整的等级制度,女子稍不留神就会犯了犯上罪而受到处罚。在“犯上罪”成为大清正式罪名前,努尔哈赤时期的“悖乱”罪就包含了犯上罪的内涵。

《盛京刑部原档》记载“祭公时,固伦公主知郡王母福晋来,前去等候,福晋未言而过,祭事完毕,入灵堂,公主欲坐,福晋不依,福晋与公和尔本之母坐于首炕,抽烟,喝茶,未让公主。”清廷法司鞫审得实,郡王母福晋应圈金,公和尔本亦圈禁,上命,罚福晋银千两,公和尔本之母六百两,俱给公主。

由以上可知,固伦公主的地位高于礼郡王福晋以及宫和尔本之母,她俩抽烟、喝茶竟然没经过公主的允许,就等于不尊重公主,遂获罪,一点小事遭到如此处罚,说明在当时犯上罪的处罚已经很严厉。

混淆皇家血脉罪,清朝廷认为爱新觉罗的血脉是最高贵的,为了维护皇家血统的纯正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为了防止皇家血脉混淆,清朝廷对宗室和亲王的子女出生时间,嫡出还是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氏是谁,所生子名字,均有详细的记录,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闲散宗室,经过族长查明后,亦照例开出详细证明报送官府,载入皇册,如果有谎报者,延误不报者,均治以重罪。努尔哈赤甚至命令宗室女性上厕所要结伴而行,防止出现意外。

《皇太极实录》记载,“固山贝子尼尼堪娶和硕公主之女为妻,无子,尼堪另娶,取一汉人仆妇新产之女诈为己生,事情败露后,尼堪妻及同谋三妇,仆妇,仆妇之母知情不举之,和硕公主及其夫皆论死,俱伏法,和硕公主免死,但革和硕公主名号,断离其夫。”

由此可知,此案牵连甚广,刑罚之严重,可以看出清廷为了维护血统纯正,对违法这的处罚是何等严厉。随着大清入关后,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管理机制,这种情形基本上就很少见了。

经济犯罪,有关皇家宗室女性经济犯罪多发生在入关前,因为入关前满族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低,从福晋到普通八旗女性的经济行为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努尔哈赤在处理代善与大福晋暧昧一事时,就是以大福晋私藏财物的罪名将其休弃的,但代善却未受到任何处罚,这也说明在同一案件中男女处罚的不平等,由此可见清初皇帝对宗室女性经济行为控制十分严格。

在清入关前朝廷严禁私下在边境与明朝进行贸易交流,特别是女性,多罗郡王阿达礼母福晋曾经私自遣人携带千金到明朝边境贸易,违反清律,被处罚金五千两,并要求他不准主家事。

对于普通官员的妻子犯罪,处罚更为严重,例如,正黄旗参政马福塔之妻,勒买官商金,又违禁赴市交易,马福塔妻子被判死罪,马福塔应该革职,但偿还所欠银两后,被降职使用。

《皇太极实录》曾记载,阿达礼母福晋凭着自身地位勒索他人财物,又索要哈尔萨哈二十石粮食,两只羊,索要地方绰克托妻百匹青布,貂皮七十多张,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被哈克萨哈父子告发后,法司审实,责令阿达礼母福晋归还索要财物,并处罚银千两罚金。

奸情犯罪,在奸情性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在被迫情况下发生的犯罪,女性处于劣势地位,即使被强暴的女性,因为身份卑贱,这些女人或是“阿哈”“包衣”等家奴,被告发后通常情况下要被治罪或者受到处罚,而朝廷为了维护皇家尊严,一般不予记载或者以其他形式记载。

清初最著名的奸情犯罪就是努尔哈赤小妾状告代善与大福晋一事,两人可能私通;努尔哈赤经调查后清初地知道代善与大福晋的奸情,但是为了皇家尊严,也为了自己的面子,他以大福晋私藏经金银财物为借口处置大福晋,在清档案上也是如此记载。努尔哈赤在这场奸情案中虽然处置了大福晋,但却没有处罚自己亲儿子代善。

自从这事发生以后,努尔哈赤下令不允许附近单独行动,即使上厕所也要结伙同往;宫内差遣的男丁也不得单独行动。这说明,满族虽然是渔猎少数民族,也很重视妇女的贞洁问题,最终目的是保证皇家血统的纯正。

《盛京刑部原档》记载“两名包衣女及满洲女人吉达吉守家时,塔瞻前去,将满洲女人强暴,塔瞻妻子格格闻之即去,令随侍责打满洲女人,吉达吉往戴青之门跪诉,法司鞫审,强迫奸淫是实,责打是实。被奸淫一事,应鞭一百,仍还其主;上命,塔瞻饿禁两昼夜。”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当时妇女地位已经明显降低,包衣女人更是社会最底层,即使惨遭强暴也难逃受处罚的下场,实施犯罪的人仅仅被禁食两天,当私通事实发生后,贵族女性为了维护家主的身份和地位,将所有责任都推给被奸淫的女人身上,由此可以看出,包衣奴的生存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女子德行类犯罪,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很重视女子的德行,大清也不例外,皇太极因莽古尔泰福晋没有劝阻男人与她饮酒为由,对其大加训斥,并且说她的行为应该处以死刑,这也可能是皇太极打压莽古尔泰的手段,但这个理由能将福晋处死,足以看出即使是在大清入关前也是非常重视女子得行。

女子德行不佳,其实不算触犯某条法律,但清入关后积极学习儒家文化思想,把起伦理道德视为其精神核心,更加注重女子德行,女子可能因为德行不佳被休弃或者被处死。女子德行类犯罪究竟包括哪些呢?

1. 骄奢善妒,顺治帝就因为皇后骄奢善嫉,其德行不足以母仪天下而废后。

《清史稿》记载“上好简朴,后则嗜奢侈,又妒,积与上忤,于是后竟废。”

2. 自行剪发,乾隆皇帝南巡经过杭州,与皇后有争执,皇后乌拉那拉氏为了跟皇帝治气,一怒之下,自行剪发,在满洲习俗中这是不能容忍的,乾隆先把她打发回宫后,没多久便废掉,死后也以皇贵妃之礼下葬。

3. 残苛,大清礼亲王福晋残苛,努尔哈赤将其初始,信郡王敖扎之妻因欺辱信郡王;康熙皇八子允撰之妻残苛,还未曾生养以致皇子几乎绝嗣,康熙命令皇八子将其妻休回外家。

此外,八旗女子还犯有杀伤罪(谋杀祖父母,杀死丈夫,逼人致死,斗殴等),蛊毒罪,家庭伦理罪等等。

对八旗女子犯罪原因的思考

八旗女子地位强烈变化的影响,满族妇女在入关前一直保持粗狂的生活作风,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发展,封建等级制度和社会道德对女子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基于当时军事和政治的需要,八旗妇女在生活社会中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原始氏族制度一步跨入封建文明社会,特别是君主集权制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社会阶层,和封建道德秩序,这时候妇女被拘束就成了必要。

满族贵族集团随着军事的强大,社会地位上升,财富激增,在社会生活上完成了向汉民族儒家文化学习的倾向,面对社会中诸多变化,满族妇女们表现出了种种不适应,而这些类型的犯罪就是不适应的表现。

入关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当女真族在努尔哈赤带领下从原始奴隶社会步入封建社会之后,父权制取代实行已久的母权制,无论男女,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父权制家长手里,妇女更是完全丧失了婚姻自主权。

努尔哈赤时期就明确不许女子、寡妇私自嫁人,到了皇太极时期更是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完善下来。而清代八旗女性婚姻大都带有强烈的政治目的,男女双方的结合并非有感情基础,只看出身,只看财富,清代这种凭家世而缔结的婚姻,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由此可能导致女性犯罪。

到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时,还处于氏族制的奴隶社会,保留了大量原始生活方式,八旗制度就是在牛录制度基础上,从原始狩猎制度演变而来的。

在八旗制度之前,对贞洁观念并不十分注重,女真人同其它游牧民族一样对“未婚”女性的性行为是不加以限制的,女子在结婚前可以和其他男子随意同居,但是一旦形成“婚姻”关系后,就不允许与其他男子“有染”,所以此时对婚前是否是“处女”没有特别要求,也就不存在“贞洁”问题。

当后金政权建立后,贞洁观逐渐形成并增强,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对女性贞洁仍没有限制,他俩的后妃就有许多已婚和丧偶的女性,女真(满族)在这个时期还盛行“收继婚”,此时汉民族儒家根深蒂固的文化还未濡染到女真女性。

满族女人同其它北方游牧民族和部落一样,可以像男子一样执鞭驰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当进入中原后,逐渐被儒家的道德伦理思想所濡染,女人放弃旧风俗习惯的过程,其实就是带上封建儒家道德枷锁的过程。当妇女进入闺房时,实际上就跌入了封建礼仪拘束的万丈深渊。

正是固有的婚姻习俗,以及满族八旗妇女在思想、文化与汉文化儒家传统、习俗相碰撞融合的过程中,不免会发生触碰规则和法律的情况,这就是女性犯罪增加的原因,特别是私通犯罪。

此外,我国数千年的连坐制度和男尊女卑的社会,早已形成强大的惯性,当满族八旗女子进入中原后,逐渐被历史的车轮给碾压,即使清朝廷想废除“缠足”等摧残妇女的制度,都无济于事,由此可见,强大的传统思想是多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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