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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人殉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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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人殉制度研究论文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为秦国国君,即位当年他就宣布废止人殉,从此秦国跟中原六国接轨,在国家层面上废止了人殉。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人殉,违法者处以重刑。相比东方六国,秦国正式废止人殉的时间最晚,而人殉之风也最浓烈,原因何在?其一、秦人为商朝望族,因此人殉之风浓烈;其二、秦国穷弱,越穷的地区,陋习越根深蒂固。

众所周之,商朝是一个祭祀之风十分频繁的朝代,事无大小,皆要祭祀,而祭祀就需要用活人去献祭。除了活人祭祀外,商朝也十分流行人殉,帝王将相,贵族之家都会采用人殉,多者数百,少者数人。总而言之,一个有地位,有身份的人死了,如果没有人殉葬,那是很不符合“礼制”的。秦人祖先伯益被夏启诛杀,故秦人跟夏朝关系疏远,商人反夏,秦人全力佐之,故秦人成为商朝望族。作为商朝望族的秦人,自然而然有深厚的人殉文化!

周人反商,秦人全力反击周人,在牧野之战中,秦人给周室联军沉重打击。灭商及东征之后,秦人被周人贬为奴隶,远迁西陲,在陇西河谷为周王室牧马御戎。中原诸侯由于经济发达,土地肥沃,需要更多的人去耕地,因此人殉之风渐渐被废止。秦人穷弱,养不活许多的人,因此人殉之风一直保持着。加上秦人原本是商朝望族,商人的人殉传统一直被秦人保留,所以要在秦国废止人殉,难度还是十分大的。

秦献公早年在魏国当人质,且一当就是三十年,可以说秦献公就是在魏国长大的。当时魏国正在变法阶段,李悝、吴起、乐羊、西门豹、公叔痤这些才俊都跟秦献公有过交往,魏武侯对秦献公也是青睐有佳。秦献公在魏国一住三十年,对魏国的变法深有体会,自然而然对人殉之害认识透彻。在魏国的支持下,秦献公回国即位,为了强大秦国,秦献公也推行了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废止人殉。

少梁之战时,秦献公生擒魏国丞相公叔痤,但自己也受伤将死,秦人建议将公叔痤杀死给秦献公殉葬。但秦献公考虑到秦国废止人殉二十余年了,公叔痤又是自己少年时代的好友,故礼遇一番后,释放了公叔痤!当年秦穆公抓了晋惠公,硬要将晋惠公做成人牲祭祀祖先,幸好周天子求情,加上自己的夫人求情,秦穆公才将妻弟晋惠公释放归国!如果在秦穆公时代,公叔痤免不了被用于人殉。

人物轶事:秦始皇简介秦始皇简介秦始皇,名叫赢政,后灭六国,统一中国,称始皇帝,是秦王朝的开国皇帝。两千年来,对他的评价是很有争议的,那么秦始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呢?儿时历难少年成帝王秦始皇的出生和他的父亲子楚(又名异人)做人质有着直接的关系。他出生的年代正是战国末期,各国之间的争斗异常激烈。秦是当时的七雄之一,秦始皇的曾祖父秦昭王听取了范雎“远交近攻”的战略,把进攻的矛头先对准了邻国韩国和魏国,而和较远的赵国联合。遵照当时的惯例,两国互换人质以示真诚。秦国派到赵国的是秦始皇的父亲子楚,因为他在秦国的地位并不很高。子楚就是秦昭王的孙子,即太子安国君(秦始皇的爷爷)的儿子。子楚的母亲夏姬不被安国君宠爱,子楚又在安国君二十多个儿子中排在中间,不是长子,所以地位很低,挑选人质时便选中了他。子楚在赵国很不得意,但吕不韦却改变了他的命运。吕不韦当时已经是一个富有的商人,他很会投机,见到了子楚便觉得他像个贵重的商品一样奇货可居,将来可以借他赚取功名利禄(这就是现在“奇货可居”这个成语的来历)。吕不韦很熟悉秦国的内幕,知道安国君虽然最宠爱华阳夫人,但她却没有儿子,便打定注意要让华阳夫人过继子楚为子,那么以后在太子安国君即位后,子楚也就是太子了,自己肯定会利用特殊的政治资本赚来无数的钱财。主意已定,吕不韦便付诸行动了。他拿出了金作为本钱,其中的金送给子楚,让他广交朋友,金则用来购买奇珍异宝,然后带着去了秦国。他很精明,没有直接去见安国君和华阳夫人,而是采取了更稳妥更有效的迂回策略:去找华阳夫人的姐姐。吕不韦施展口才,说子楚如何贤达,如何聪慧,广交天下朋友,富有大志。虽然身处异乡,但天天想念慈祥的安国君和贤惠的华阳夫人,还经常对他说“夫人就是子楚的上天”,有时到了深夜还思念得流泪。说到最后,见华阳夫人的姐姐被他的话打动了,便请她将礼物转交给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接受了吕不韦替子楚交给她的礼物,又听说了子楚对她和安国君的态度,便对子楚有了好感。吕不韦又劝说华阳夫人的姐姐去游说华阳夫人,让她尽早在众公子中挑选一个好的作为自己的儿子,并立为储君,那么以后即使在秦昭王死后也能保住自己的地位,而子楚便是最合适的人选。吕不韦商人式的精明算计,正好是华阳夫人日夜耿耿于怀的心事,姐姐来了一提此事,正中下怀。于是,华阳夫人便利用安国君的宠爱,说服他立子楚为继承人。事情办成了,子楚的处境和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安国君和华阳夫人给了子楚足够的钱财,还让吕不韦做他的师长,扶助子楚。从此,吕不韦便长住在了邯郸,和子楚一起广交天下宾客,等待回国做太子、准备以后继承王位的那一天早点到来。为了更好地笼络子楚,吕不韦还给子楚送去一个擅长歌舞的美女,因为是在赵国的都城,所以历史上称她为赵姬。后来,赵姬给子楚生下一子,这就是秦始皇。开始他姓赵,因为出生在赵国。因为是生在正月,所以名字叫正,后来就改为政。等到回到了秦国,才改成了国姓嬴。秦始皇刚出生,秦国和赵国便由盟友变成了敌人。第二年,赵国在秦国围攻时想杀死子楚,结果子楚在吕不韦的帮助下,重金贿赂了守城门的官员,逃出了邯郸城。秦始皇和母亲在外祖母家的掩护下,逃过了杀身之祸。六年后,公元前年,秦昭王死,安国君即位,这就是秦孝文王,华阳夫人立为王后,太子就是子楚。此时,秦国和赵国的关系也恢复到以前的友好状态,秦始皇和母亲得以回到秦国。安国君在位时间很短,先是为父亲服丧一年,正式即位后仅仅三天便死了。子楚即位,就是秦庄襄王。刚即位,便让吕不韦做了相国,还封为文信侯。但子楚在位时间也不长,仅三年便死去了。公元前年,刚岁的赢政便登上了秦王的宝座,因为年幼,政事便落入了吕不韦和赵太后之手。励精图治十年灭六国赢政做了秦王之后,吕不韦的权势更大了。而且取得了“仲父”的称号,他食封大邑万户,还拥有上万名家僮,财富巨万。同时,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他又召集很多的门客,让他们搜集史料,最后辑成了《吕氏春秋》。赵太后在先前被吕不韦送给子楚之前和吕不韦很要好,现在虽然地位尊贵,但子楚已经死去,守寡时间一长,便和吕不韦又重新走到了一起。此时,秦始皇已经长大,吕不韦也害怕她和太后私通的事被发觉,引来杀身之祸,于是便给赵太后找了个替身,这就是嫪毐,让他冒充宦官进宫,在净身时赵太后买通了执行的人,让这个假宦官进去供赵太后享乐。这样,在秦始皇的身边有了两个对他政权构成威胁的人,一个是吕不韦,一个就是嫪毐。在秦王八年,即公元前年,秦始皇满二十一岁,依照秦国的旧制,第二年要举行加冠礼,然后就可以亲政了。而吕不韦和嫪毐却在此时向他示威:吕不韦公开拿出了《吕氏春秋》,嫪毐则依仗赵太后的势力,私自分土封侯。秦始皇在挑衅面前不动声色,而是按计划举行了加冠礼,而嫪毐却等不及了,他想乘机叛乱,杀掉秦始皇,结果被早有防备的秦始皇平息,自己被捉,最后处以车裂酷刑,诛灭三族。他的同党被诛杀的有二十多人,牵连的多达四千多家。赵太后和嫪毐生的两个私生子也被杀,赵太后则被软禁起来,经过群臣的劝说,秦始皇亲自把母亲接回咸阳。除掉嫪毐的第二年,秦始皇又免掉了吕不韦的相国,赶出咸阳,让他到自己的封地洛阳。两年后,秦始皇为了避免吕不韦和其他国家串通作乱,派人给吕不韦送去绝命书,信中对吕不韦大加斥责:“你对秦国有什么功劳,却能封土洛阳,食邑十万?你和秦国又有什么亲缘,却得到仲父的称号?你快给我滚到西蜀去吧!”吕不韦知道自己去也是最后难免一死,干脆服毒自杀了。对自己政权的威胁都清除了,秦始皇便开始对东方的六国采取了军事行动。他继承了祖辈的基业,而且发扬光大,在秦始皇手下,有一批很有才干的文臣武将,文臣如谋士李斯和尉缭,善于间谍活动的姚贾和顿弱。武将则有蒙恬、蒙武、王翦和王贲。秦始皇继续用“远交近攻”的战略方针,前后用了十年的时间灭掉了六国,统一了中国。最先灭掉的是韩国,秦王十四年,即公元前年,韩国割地称臣,也没能挽救败亡的命运。三年后,秦国俘虏了韩王,灭掉了韩国。然后秦国攻打赵国,俘虏了赵王,公子嘉逃到了代郡(今河北蔚县),称代王。到秦王二十五年,代王也被俘,赵最后灭亡。在秦王二十年,王翦领兵攻燕。在易水西面秦兵打败了燕、代联军。攻占了燕国都城蓟城(今北京)。燕王向辽东方向出逃。后来,燕王只得杀死了曾经派荆轲刺杀秦王的太子丹,把他的头献给秦军求和。到秦王二十五年,燕国最后的一个王——喜被俘获,燕国也被灭了。同时,魏国也被秦军灭掉。秦王二十三年,攻打楚国的秦军因为兵力太少,被楚军打败。秦王又派老将王翦出征,并听从他的建议,给了六十万重兵,结果,王翦用了三年时间,终于拿下了楚国。最后灭掉的是齐国。在秦国先后对其他五国用兵时,齐国不但袖手旁观,而且和秦国结盟,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前途和其他五国一样。因此,齐国没有做任何战争准备。等到秦王二十六年,五国都被灭掉后,齐国这才派兵准备抵御秦国,并和秦国断交,但为时已晚。秦国大将王贲在最终灭掉燕国后,领兵大举南下,一战俘获了齐王。至此,秦灭六国,十年统一了中国

对秦始皇的评价对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评价?自秦亡后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盛赞他为“千古一帝”(李贽《藏书·卷二目录》);有的人说秦始皇“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记》);有人歌颂秦始皇的统一事业:“秦主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李自《秦王扫六合》)他们都高度评价秦始皇的功绩,肯定其对历史的作用,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另一些人则咒骂秦始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 “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新书·过秦论》);“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贞观政要》卷八);“始皇刚毅戾深,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而亲幸之,海内愁困无聊”(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他们都指斥秦始皇统治的残酷,是暴君。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评论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即把秦始皇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他的功过是非,去研究他的贡献和罪恶。而在研究秦始皇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战国末期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尤其要注意秦国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它们对秦始皇的影响。这后一点是迄今以来,对秦始皇评价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问题。当我们系统地研究过秦史以后,再评价秦始皇,则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根据这样的观察,应当说,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有巨大贡献的杰出的历史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的功绩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盖罪恶;他的罪恶是深重的,但也不应因此抹煞其巨大的历史功绩。 秦始皇的最重要历史功绩,在于完成了统一事业,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当然,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形势已经为统一造成条件,秦始皇是在统一果实成熟了的时候来到果园中的。但这种历史必然性并非意味个人的作用无足轻重。为什么统一由秦国来实现?完成统一的时间为何在公元前二二一年?在这些方面显示了秦始皇的个人作用。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以外,秦始皇对统一的贡献,在于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有些评论家盛赞秦始皇的“军事指挥才能”,这种评价是没有多少根据的。比起他的先辈,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亲率军队作战的君主,秦始皇几乎可以说没有直接指挥过打仗;但是,秦始皇却取得了比他前辈更辉煌的成就,这除了历史给他造成的机运以外,主要在于他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在统一中国前夕,秦国聚集了几乎是全中国所有的第一流的军事家、政治家。这里有王翦、王贲、尉缭、李斯、姚贾、顿弱等等,他们大都并非秦国人,却在尽心地为秦效力。一切克敌制胜的军事进攻和政治策略计划,都是由他们制定和实现的。秦始皇的作用在于善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听从他们的劝谏和有错勇于改。如灭楚时,他开始误用李信遭到失败后,马上改过,亲请王翦出征,并倾全国之兵交付与王翦,结果取得胜利。这种情况,若与赵国国君不信李牧,齐国国君轻信谗言,致使国亡的情况相对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为一个君主,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秦始皇的贡献还在于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础。秦统一后实行的各种政策和措施,有的不仅影响至以后二千年的封建社会,而且及于现在,如文字的统一就是一例。秦始皇采取的各种统一措施和制度,对当时的历史发展来说,是一种大胆的革新,他不仅改变割据状态的政治和文化,从而使封建的社会经济顺利地向前发展 。而且在很多方面改变了秦国固有的历史传统,如秦国以前一直被中原诸国视为西方落后地区,秦孝公也曾为此面苦恼,昭王以后虽然秦国势力进入中原,但主要统治地 区、根据地仍不出关中。到秦始皇时期,其国土竟达到空前广大的程度,而临这种局面,秦始皇以秦国制度为基础,创建各种制度,他并未囿于秦国固有的制度和传统,表现其政治眼光较为远大。从秦代制定的一些制度大部分为后来所继承,可以证明:这些制度和措施是适应当时历史形势的。而创建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视野若不超出地处西陲的秦国的局限,则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在秦国的历史上,继秦穆公、商鞅以后,秦始皇是对秦国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物。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也是开创一个时代的代表人物。 但秦始皇还是一个稀世的暴君。秦始皇的残暴不能仅仅用“地主阶级本性”这种一般性的原因去解释。唐甄曾说过:“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这种看法是对的。但秦始皇这个“贼”似乎比其他帝王更暴虐,其罪过更大。他不仅穷侈极欲,造成了广大人民的苦难;就是施行的一些有利于统一的措施,虽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发展,而在当时则成了一场浩劫,如修长城,经年累月征发数十万人进行着极为沉重劳动。这种摇役负担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从下述记载就可看出达到多么可怕的程度。清人杨廷烈著《房县志》记载:有人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毛人”,据说他们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劳役的民夫,由于躲入深山老林,年长日久,全身长出毛,传说当碰到毛人时,他先问你:“长城筑完乎?秦皇还在么?”只要回答:“长城未筑完,秦始皇还在!”“毛人”就会吓跑。这个记载当然只能视为人民群众的一种传说,然而如果历史上根本没有那样残酷的现实,绝不会出现这种可怕的传说。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为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榨之上的,而这种剥削和压榨远远超过社会所能承担的程度,致使社会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下去,所以就连对历史发展有利的一些措施,也给当时的人民造成灾难。 秦始皇统治的残酷,与秦国历史传统有密切关系。秦是以一游牧民族立国。从立国之日起,秦就处于同敌人战斗的环境中。“秦人耐苦战”是历史造成的,统治者的“酷烈”也是同这种战争的残酷现实相一致的。从秦襄公到商鞅、到秦始皇,其统治手段始终是极为残酷的:“夷三族”、“夷九族”,这在其它诸侯国是极为罕见的,殉人多至上百也仅见于对秦的记载。秦始皇完成了先代国君统一中国的计划,同时也把秦国残酷统治的手段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强调秦国的传统,决不意味着开脱秦始皇个人的罪责,他个人性格残忍,好大喜功,尤其是统一以后刚愎自用,独断专行,以及恣意享乐,乃是加重人民灾难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也是由于他把当时的社会经济推到崩溃的地步,使秦王朝又成为历史上一个极其黑暗的朝代。 秦始皇就是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他既是一个有巨大贡献的政治家,也是一个暴君。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公元前677年秦武公死时,“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由此开了秦国人殉制的先河。公元前621年埋葬秦穆公,秦康公遵照穆公遗嘱,竟一次杀殉177人,其中有姓子车氏的三兄弟,名奄息、仲行、针虎,都有百夫不挡之勇,曾为秦穆公扫西戎屡立战功。秦国人民非常痛恨统治者这种残暴的人殉制,为哀悼子车氏三兄弟,留下悲痛的诗,表示如果能赎回他的生命,愿用百人换他一身。

不但国王大搞殉葬,连小官僚地主也仿效杀殉。最大规模和最残忍的殉葬莫过于秦始皇,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汉书·刘向传》的记载,凡咸阳宫中无子女的宫女嫔妃1万余人全部被生殉于骊山秦始皇陵中。在陵修成以后,恐怕知情的3000修陵工匠泄漏机密,未等工匠出来即封闭墓门,无一人幸免。赵高与胡亥为了篡权,连亲兄弟姐妹一齐残杀,赐死扶苏,戮死六公子,死十公主,公子高看到死劫难逃,只得上书请求从死陪葬骊山。在秦始皇陵发现大型杀殉坑,死者有的颅骨上穿着箭头,有的身首分离,有的头戴颈钳,有的桎梏手脚,骨骸上刀痕斧迹,历历可辨,惨不忍睹!在这种残暴压迫下,陵未修成,百万农民起义大军就杀进关中。

明代殉葬制度研究论文目录

明太祖朱元璋再开人殉葬制的恶例唐宋王朝的皇帝以人殉葬史见数例,但规模较小。这种野蛮的葬制在明代又形成大气候。朱元璋是首开人殉恶例的一代雄主。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的次子秦王早逝,太祖下令两名王妃生殉。他本人死时,亦令众多妃嫔、宫娥一起入葬孝陵。《明史·太祖本纪》说:1398年闰五月初十,太祖“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其嫡孙朱允_即位,史称建文帝。小皇帝七天内即将太祖丧事办完。强令后宫众多妃嫔中未生育者“皆令殉葬”。具体殉葬了多少人?明人笔记上说殉葬妃嫔40人,其中二人先期病亡,余38人均在治丧期勒令“殉节”的。明成祖朱棣的长陵,殉葬妃嫔30多人,生殉的女子被埋葬陵区的东井、西井中。所谓“井”,即无隧道而直下的深坑。《朝鲜李朝实录》记录明朝史事云:朱棣的殉葬者为“杀殉”,即取“吊死”的手段。在上吊前,主事者安排一顿丰盛的酒饭,身份高贵者于单间进食,余者集中一室给餐,俗称“催死饭”。被迫从死者惊恐不可名状,往往捶胸顿足,失声恸哭,“闻者肝胆震颤”,饭毕,引入一室,“给白绫吊之”而死。朝鲜籍李姓妃子不愿从殉,哭爹喊娘请求回籍“侍奉父母”被拒,将其杀殉从葬。朱元璋、朱棣的从葬者大多抗拒,主事者则令太监强行“自缢”。也有给她们灌食水银的,汞有巨毒,下肚即刻毙命,据说尸体多年不腐。另一种办法就是灌“乌头酒”,此酒大毒,是为药杀从殉。明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以开明白诩。曾宣称:“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身后不宜厚葬”。正是这两位倡导“山陵俭约”的帝王,驾崩时也用人殉葬了。仁宗的献陵有七个妃嫔从殉;宣宗的景陵有10个妃嫔在他人葬时被“杀殉”。这10人中一女子名郭爱,进宫还不到一个月,就被选中为殉葬者。大明王朝于1368年开国,至1436年,英宗朱祁镇登基,已历六帝。英宗在明代是位经历特殊的帝王,他曾被瓦刺虏去成为囚犯,明代宗将他从敌方接回来后又予以软禁。身边唯一服侍他的贴心人是为他已哭瞎双眼的钱皇后。此情此景使他饱尝了人世的炎凉和辛酸。明英宗后来在武清侯石亨和内监曹吉祥等人的策划下,成功发动了“夺门复辟”行动,一举重登大宝。有此苦难的经历,他体恤身边妃嫔是与皇位荣辱与共的,下决心自己在百年之后决不让她们再为夫君殉葬。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成书的《稗事汇编》披露:明英宗临终时立嘱:“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为止,后世勿复为。”此后,明初以来所实行的殉葬制度,至此由明转暗了。来源:文史天地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皇室再无人殉葬。

在明代的殉葬制度中规定了,皇帝、皇后乃至一些亲王在死后都需要有人陪葬。陪葬人的挑选一般除了妃嫔之外,还有一些宫女等。

这些宫女大多数都非常年轻,在生前他们在宫中负责侍奉皇帝的日常生活,还有负责料理后宫的日常杂务等等。这些一直生活在忙碌中的宫女一旦被选为了朝天女,那么这一条诏书也就宣告了她们年轻生命的终结。

殉葬制度的残忍:

“朝天女户”们用女性的年轻生命换来了世袭罔替的官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封建残忍的王朝时代的注脚。

即使是最后明英宗宣布废除了殉葬制度,但是也难以掩盖殉葬制度的残忍,这必将成为明王朝难以抹除的巨大污点之一,但是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一下,这殉葬制度的背后就是旧中国封建王朝制度的缩影,每个人都只能瑟缩在皇权的阴影之下,而且自己的命运要交托给皇权处理。

明代殉葬制度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皇室再无人殉葬。

明朝明英宗之前的皇帝,基本上是除了皇后和继任皇帝的生母不用殉葬,或是妃嫔是功臣之女不用殉葬外,剩下的所有妃嫔都要殉葬,无论是否生育,生育可多少孩子,儿子是否是藩王都不能幸免。朝廷会从精神物质上给予殉葬妃嫔家族褒奖,也会给殉葬的妃嫔追封或上谥号。张美人只是一个例外,朱元璋因为年幼的宝庆公主网开一面,不能作为衡量标准。这种殉葬制度一直到明英宗时期才被废除,从明英宗之后,前朝皇帝的妃嫔都会被尊封为太妃,太嫔等,移居出六宫搬到比较偏远的慈宁宫仁寿宫被供养。皇后本身是不必殉葬的,因为皇后是皇帝的妻子,古代妻妾的地位差异悬殊,妻子的地位相当高,放在后宫也同样。无论新皇帝是否是皇后的孩子,皇后都是新皇帝名义上的母亲,都会被尊为太后。对于明朝的亲王王妃是否殉葬并没有概论,按情理上讲正妃是不用殉葬的,但如果皇帝要其为过世的亲王殉葬那就得陪着一起了,比如秦王朱樉的王妃。

明太祖朱元璋再开人殉葬制的恶例唐宋王朝的皇帝以人殉葬史见数例,但规模较小。这种野蛮的葬制在明代又形成大气候。朱元璋是首开人殉恶例的一代雄主。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的次子秦王早逝,太祖下令两名王妃生殉。他本人死时,亦令众多妃嫔、宫娥一起入葬孝陵。《明史·太祖本纪》说:1398年闰五月初十,太祖“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其嫡孙朱允_即位,史称建文帝。小皇帝七天内即将太祖丧事办完。强令后宫众多妃嫔中未生育者“皆令殉葬”。具体殉葬了多少人?明人笔记上说殉葬妃嫔40人,其中二人先期病亡,余38人均在治丧期勒令“殉节”的。明成祖朱棣的长陵,殉葬妃嫔30多人,生殉的女子被埋葬陵区的东井、西井中。所谓“井”,即无隧道而直下的深坑。《朝鲜李朝实录》记录明朝史事云:朱棣的殉葬者为“杀殉”,即取“吊死”的手段。在上吊前,主事者安排一顿丰盛的酒饭,身份高贵者于单间进食,余者集中一室给餐,俗称“催死饭”。被迫从死者惊恐不可名状,往往捶胸顿足,失声恸哭,“闻者肝胆震颤”,饭毕,引入一室,“给白绫吊之”而死。朝鲜籍李姓妃子不愿从殉,哭爹喊娘请求回籍“侍奉父母”被拒,将其杀殉从葬。朱元璋、朱棣的从葬者大多抗拒,主事者则令太监强行“自缢”。也有给她们灌食水银的,汞有巨毒,下肚即刻毙命,据说尸体多年不腐。另一种办法就是灌“乌头酒”,此酒大毒,是为药杀从殉。明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以开明白诩。曾宣称:“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身后不宜厚葬”。正是这两位倡导“山陵俭约”的帝王,驾崩时也用人殉葬了。仁宗的献陵有七个妃嫔从殉;宣宗的景陵有10个妃嫔在他人葬时被“杀殉”。这10人中一女子名郭爱,进宫还不到一个月,就被选中为殉葬者。大明王朝于1368年开国,至1436年,英宗朱祁镇登基,已历六帝。英宗在明代是位经历特殊的帝王,他曾被瓦刺虏去成为囚犯,明代宗将他从敌方接回来后又予以软禁。身边唯一服侍他的贴心人是为他已哭瞎双眼的钱皇后。此情此景使他饱尝了人世的炎凉和辛酸。明英宗后来在武清侯石亨和内监曹吉祥等人的策划下,成功发动了“夺门复辟”行动,一举重登大宝。有此苦难的经历,他体恤身边妃嫔是与皇位荣辱与共的,下决心自己在百年之后决不让她们再为夫君殉葬。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成书的《稗事汇编》披露:明英宗临终时立嘱:“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为止,后世勿复为。”此后,明初以来所实行的殉葬制度,至此由明转暗了。来源:文史天地

秦国对郡县制度的影响研究论文

秦始皇实行的郡县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1、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2、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扩展资料:

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

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

提问者你好。秦朝设立的郡县制使国家中央集权,易于管理,国家政策的统一使经济、文化有了较快的发展.所以秦代推行的郡县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今日中国的省县制就是由郡县制逐渐演变、发展而来的.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度的发展一:从根本上废除了自商周以来的“诸侯分封制”。有效的的解决了君臣权力分配混乱的恶局。 二:明确了等级,确定了职责权限,如:文官管文事,武将弄沙场等。 三:为后世的统治留下了一个“基础管理模式”有些相对合理的自今我国都还在用哟!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分封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郡县制取代世袭制,既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郡县制的影响: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郡县制的作用:郡守、县令(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总之,郡县制废除了奴隶主旧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对封建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秦始皇灭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掌监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一郡。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论文

为什么要执行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某个人在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自有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法律制度。在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有权享受基本生活,不得进行奢侈消费和商业行为。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离我们又进了一步。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有一些不幸的人因为天灾、疾病、市场、经营等原因负债致贫,个人破产法给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也成为商业文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标配。

目前,社会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了解是,如果债务人欠巨款不想还了,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过几年“苦日子”之后,又可以免除债务、满血复活啦。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没有那么简单,如按照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想申请“个人破产”,免除债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

一是如实申报财产,即从申请日开始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作为申请破产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财产,并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此,希望把资产转移,再通过申请破产,恶意逃避债务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一方面,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来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我国日益完善的金融账户监管体系,也使得恶意资产转移无所遁形。

另外,《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破产中的不当处分行为只往前追溯一年,而《个人破产条例》则要往前追溯三年,也显示了立法对于个人破产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

二是除生活必要资产外,其他资产被处置还债。在确认财产后,破产管理人会给破产申请人留下生活必须的一些财产(豁免财产),其他资产都会被处置用于还债,债务人真的变成“一无所有”。有人问,唯一的住宅能不能作为生活必须财产被留下,总不能睡大街上吧?房子肯定留不下了,最多留点房租。

三是免责考察期。这样“一无所有”的生活需要过多久呢?三年时间,这三年里,破产人的收入分配、消费、职业资格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受到限制。

在收入分配方面,有专业的管理人负责审核破产人提交的年度个人收入、开支和财产报告,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所以,这三年即使有赚钱,也要优先进行还债。

在消费方面,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人免责考察期内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基本上跟目前对待老赖一样,对出行、高消费、子女教育、旅游等非必要消费行为进行控制。比老赖好一点的是,还可以坐飞机经济舱和动车二等座。

在职业资格方面,很多职业可能受到限制。

最后,如果发现违规,免责考察期还可能被延长。

四是利益相关人的监督。如果以上步骤都能熬过,破产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于剩余债务进行免责了。这就完了吗?想得太简单了,以后只要“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之前的努力全白做,该还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另外,破产人涉嫌犯罪的部分,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当事人八年内做过破产清算的,也无法再次清算。想一用再用破产清算制度,逃避债务的人也可以歇歇了。

总之,“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给他们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另一方面,打击那些企图通过“个人破产”恶意逃债的人,让他们意图落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消除金融风险。个人破产对于消除金融风险意义甚大。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实质上对两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当一部分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化解。

个人破产制度,你个人已经破产了,所有的资产都无法偿还你的债务。

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消除金融风险。个人破产对于消除金融风险意义甚大。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实质上对两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当一部分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宣布破产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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