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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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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宜将胜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楚霸王项羽,为人光明磊落,耿直义气,但是于阴险歹毒一面,远不及刘邦,也因此他在与刘邦的对决中,屡次占尽优势又错失良机,最终自刎乌江以谢江东父老.霸王别姬也是千古美谈,赞颂霸王的大男人的柔情似水.这个故事里面的霸王的霸,体现的是一种大丈夫的气概,面队敌人,有一种舍我其谁的霸气,但是面对自己心爱的人,又能铁骨化柔情.可以些一篇散文,结尾最好给人思考的空间,是应该学霸王的霸气呢,还是应该体会他的柔情? 当今世上,这种完美的(对女人来说)的男人,存在吗?还会受到那些只看钱的女人的欢迎吗?不宜写成议论文.要写议论文的话,应该写霸不好的一面.不妨从现在很热门的“霸王条款”说起,谈谈你对此事的认识与评论,或者结合时事政治的有关事件,谈谈美国的霸权主义行径。祝你才思泉涌,写出佳作。参考作文:我家的“三霸”都说有“砖霸”、“石霸”、“车费路霸”,我家也有“三霸”。报霸妈妈是个“报霸”。我早上刚拿了报纸,准备和全家人一起分享。这时,“报霸”走了过来,一把抢过报纸,走到一旁看了起来。我很纳闷,对妈妈说∶“好歹这报纸也是我拿的,让我看一张,可以吧!”“不!等我看完了你再看。”“真是小气!连让我看一张报纸都不行!”说完,我便和爸爸一起吃早餐了。吃过早餐,我问“报纸看完了吗?”妈妈递给我一张报纸。我非常高兴,也很纳闷“平时妈妈都没有对我这么好!我先一睹为快!”于是,我开始看了起来。哇!青藏高原开通铁路了!太棒了!这……这怎么是昨天的报纸!“音乐霸”爸爸是个“音乐霸”我起床时,突然听到电脑里正在放《月亮之上》。这首歌我已经听了不下千次了。耳朵都受不了了。一个安宁的早晨就这样被破坏了。前几天,我想听一听周杰伦的新歌∶《满城尽戴黄金甲》。这时,爸爸又碰巧回来了。他说:“我们来听一听凤凰传奇的《月亮之上》吧!”我说:“《月亮之上》已经听了不下千遍了,可从我听说‘黄金甲’后,就一遍也没听过!‘黄金甲’又不是不好,不好再听《月亮之上》也没什么!”我以理服人,可爸爸死活不干。唉,我只好和爸爸在一起“享受”那土得掉渣的《月亮之上》了!“书霸”“书霸”又是谁呢?他就是我啦!有一天,爸爸和妈妈买了一本《特别关注》。又来到运动场接我回去洗脸。洗完了再出去玩。我洗完了脸,可爸爸和妈妈发现:《特别关注》不见了!他们非常着急。后来,他们才发现:我正在书房里看书呢!还有一次,教小提琴的老师两点钟要过来,现在才一点四十五分。妈妈还在收拾家里的物品。她说:“老师待会会来上课,你先休息一会儿。”“知道了!”说完,我便偷偷去看书了。我利用短短的15分钟看得真开心!这就是我们美好、幸福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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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入手,详细分析了B2C、C2C交易模式中是否存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这一问题;进一步阐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关键词:网络消费者 网络经营者 侵权 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已逐渐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在尊重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法律及相关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如何界定等问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途径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改变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解释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要清晰地界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身份,就必须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及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内。笔者认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仍然值得商榷: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将消费者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的地位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个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不具有与经营者对等的实力,所以需要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团体力量与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没有必要给予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那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由此可知,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我国对经营者管理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或商业行为。本文将“经营者”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2],故法律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中,因网络的虚拟化、电子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可能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注册为个人用户的企业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多样,包括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借助了网络这一便利资源。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定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是否达到一定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见表一)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的经营者和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若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构身份信息,购买者则很难辨认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只要消费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或者说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断其为经营者,无论其是真实的经营者还是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法律上都应当将销售者认定为经营者。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可以尝试建立事前预防体系:(1)建立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2)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3)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4)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的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价格、虚假服务承诺等。网上广告因其特殊性,给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而网络广告是网络消费者购物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广告文字和图像判断而作出。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保障。笔者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管有如下建议:(1)加强对经营者身份的审核与公布;(2)明确ISP[3]与ICP的责任;(3)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权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完善相关法规。有必要针对网络虚假广告等不正当引诱方式制订特殊规则,使网络广告的发布行为有法可依,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管理。3、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延迟履行。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消费者经常遭遇的问题之一,出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2)瑕疵履行。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物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为跨地域交易、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等因素,消费者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关于数字化商品的退货问题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新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未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偏向消费者履行期限的规则。根据欧盟2000年10月31日生效的《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则》:“供应商必须自消费者向其发出订单的30天内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任何原因,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必须尽快通知消费者并返还所涉款项,通知与返还期限在履行期届满30天内。”该规则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最少7个工作日内撤销任何远程契约,且不需要给付违约金与说明理由。在撤销契约中,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仅限于返还货物的直接费用。”我国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考虑这两个规则,有条件的确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前者可以促使经营者及时处理信息,尽快履行合同;后者可以确保消费者“退货权”的实现,同时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4、网络格式合同问题目前,网络消费类合同中普遍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形式,大多数交易条款或服务条款都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经常遇到点击类格式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即消费者按照网页的提示,通过点击经营者网站的“同意”或“接受”按钮所订立的网络合同。另一种格式合同是浏览类格式合同(browse-warp contract),指经营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约定,访问者一旦浏览了其网站主页便与该经营者成立了合同。经营者的格式合同中,存在着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较高的隐蔽性令消费者忽略了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在网络环境下,要消除格式合同是不现实的,因为“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4]。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制定一些规则,规范网络格式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经营者对合同订立程序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经常采用设置方便链接,将格式合同隐藏于其他页面等方式,使消费者无法知道合同的存在。经营者应当以醒目的标识提示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存在,并在技术上设置提示程序,消费者只有阅读了格式条款后,才能缔结合同。(2)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订立合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提醒消费者网站上哪些协议、声明、通知属于合同条款,而且应当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关键条款内容。(3)经营者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后,存在着经营者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的情形,经营者对其变更或修改的条款内容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5、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通常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经营者收到货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这区别于生活中即时清结的消费交易。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5];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帐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对于保障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从目前各国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来看,大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例如,美国的《Z条例》(Regulation Z)就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对欺诈产生的损失,经营者承担较大风险;对事件的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和信用卡公司承担。”我国在制定电子货币支付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内容,采取对消费者权益实行重点保护的立法原则。6、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消费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受到威胁,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卡信息被盗、丢失;大量垃圾邮件的骚扰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对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而国际社会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已大大加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已经有了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案,我国也应该尽快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纳入立法的日程。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1)规定经营者的义务;(2)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经主管部门许可及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收集;(3)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安全;(4)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5)制定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特殊保护条款。7、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又称求偿权。实现这种权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后,人身或财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损害赔偿权实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的特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因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而且过高的诉讼成本、举证困难、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也导致消费者容易放弃救济权。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迅速、方便的寻求救济,这成为了立法面临的新问题。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一)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1、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具有强大的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经常陷入不知情状态,处于交易劣势。经合组织1999年12月《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中明确指出网络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这可以成为我国立法借鉴的原则。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披露真实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条件。如:向消费者收取的或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项目、服务条款、交付和支付条款、购买的限制或限度条件(监护人许可、地域和时间限制、购买额的限度等)、有效的售后服务信息、保证和担保条款等。2、不得滥用格式条款的免责义务网络格式合同在网络消费交易中是必要的,其效力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定,这对维护交易公平和发展网络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如:限制无效条款列入合同;限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对于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当采用特别提醒的方式列入合同,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权利不平等”。3、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经营者延迟履行合同、瑕疵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上文中建议法律有条件的规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外,还应当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义务、保证售后服务义务、赔偿义务。当然,为了防止消费者对权利的滥用,可以规定一些例外情形。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可以从一些细节上进行规范,如:经营者要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提供的网络服务必须有技术保障,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费者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对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的损害结果必须负有赔偿责任;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建立在线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立法和制度上给予事前保障,还应当保证消费者在争端发生后寻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遭受侵权行为时寻求救济的权利,但在电子商务中,其救济途径却难以找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筑网络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1、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网络交易中,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面对诉讼成本、诉讼困难等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救济。因此,有效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对于方便公民小额纠纷,特别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质是为一般民众提供一种救济小额权利的司法形式,其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阶段上应该和一般诉讼程序有所区别,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就有以下特别规定:可以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实行一次言辞辩论终结诉讼;为实现简易、迅速的审理目的,对证据的调查有特殊规定;诉讼中严格限制诉之变更、追加与提起反诉;使用表格化判决;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制,限制当事人上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受理小额诉讼的法庭,如: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构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能够解决网络纠纷中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消费者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的多种纠纷。2、建立在线投诉中心中国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可以共同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投诉。在该中心投诉的资料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投诉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也可以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设立部门,该部门在收到中心转发的投诉资料并核查后,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使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不需要考虑地域限制和救济成本的问题。同时,笔者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所在地有查找的义务,这样可以让中心能快捷、高效地处理来自全国各地投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与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它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有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规则的灵活性、争端处理的高效性、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低费用)等特点。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是最常见的在线争端解决方式。在线调解的基本原理同传统调解一样,不同的是调解的全部过程在网络上进行。在线调解的特点是:(1)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该种方式,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到程序中;(2)其程序受法律规范约束少。在线调解中,可以通过第三人寻求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3)第三人为自愿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美国Oline ADR的调查程序中,通常是由消费者协会、商业协会或一些中立机构来进行调解。在线仲裁因受到网络技术对当事人举证等活动的限制,很少适用于网络交易纠纷,目前在线仲裁主要解决域名争议。建立和发展在线仲裁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证据提交的问题。网络交易中,除了数据电文来往外,可能也会出现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此时如何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成为难题;(2)在线仲裁地的确定问题。由于在线仲裁程序完全是在线进行,故不易对仲裁地作出确认,仲裁地的确定对跨国交易产生的纠纷解决有重要影响。(3)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在线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多大的法律约束力,是否具有司法执行力,这一点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为更好的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更快的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网上争端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该机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领导和管理(如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全国性协会或组织负责争端解决(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以确定和保证争端解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三)其他保护方式保护网络消费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单从立法、司法角度还难以达到全面的保护,它涉及到政府、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这要求我们不仅仅从立法、司法角度来探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要从其他方面来引导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1、加强行政监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阶段,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对于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2、实行行业自律。网络交易因其特性导致行业自律往往比行政手段规制更具有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和作用。3、建立信誉评价机制。网络经济有着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交易纠纷的事前防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政府或法律授权建立权威的、中立的信誉评价机构,由它建立信誉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信誉查询,这对于网络交易欺诈、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者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网络法律网)参考文献:1、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2、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3、庞敏英:《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5,(7)。4、孙玉荣:《民法上的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适用》,《法律适用》,2005,(4)。5、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2)。6、金桂兰:《电子交易与支付》,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9。注释:[1]张雨林为张霖之笔名[2]信息不对称,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交易信息的拥有量是不对称的。导致其的因素有:1、商品或服务的复杂性与技术性。2、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和格式化。[3]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4]参见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则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5]如帐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

霸王别姬论文的参考文献

不是我写的,你可以参考《霸王别姬》影评由陈凯歌执导的《霸王别姬》获四十六届法国嘎纳电影节“金棕榈”大奖。影片娓娓地道出一个关于戏、梦和人生的凄美故事。 京戏,或者说京剧,一向是以正宗中原文化的底蕴和外现从徽班进京二百多年以来盛盛衰衰的。所以许多人把京戏视为传统文化的精华,影片围绕一出《霸王别姬》展现了段晓楼、程蝶衣和菊仙三个主人公在几个时代的悲欢离合,跨度为民国到文革以后。 程蝶衣饰演虞姬时真正达到了“不疯魔不成活”的程度,这种传统文化有一种邪异的魅力,再加上程蝶衣小时的奇特经历,所以程蝶衣真正沉入自己的“戏梦”中,改变性别改变性格地疯狂依恋着京剧、依恋着虞姬、依恋着霸王——他的师兄段晓楼。这种痴迷与忘我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他的悲剧命运。在时代的交替中他因戏生祸却因戏免祸,因痴迷忘我却因现实颓废。对京戏艺术的从一而终的外在表现就是程蝶衣对虞姬、对霸王——师兄段晓楼的从一而终。这种忘我的热爱铸就一种飘忽、无奈的凄美人生。沧桑人生中程蝶衣注定是因戏而生,因戏而痴,因戏而死,戏就是他的梦,戏就是他的人生。 段晓楼似乎是个较理智较现实的中性人物,片中的霸王似乎更多地挣扎在现实的残酷中,在菊仙的如火痴情和师弟程蝶衣的“恋兄情结”中他更多地处于两难境地中,如果说在对待戏的态度问题上,程蝶衣是一丝不苟的“人格沉入”,那么段晓楼就更多是的“人格浮出”。如果说程蝶衣的命运与虞姬如出一辙的话,那么段晓楼的命运与项羽的命运也有一种比喻意义的相同或相似。他的性格决定他在历史的轮回中反映迟钝,如果没有菊仙,他也许早就被现实的车轮辗压过去了,段晓楼的戏始终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戏,是一种浮出的戏,他的梦注定是一种理想中的残缺的梦,他的人生是一种写满辉煌写满沧桑的人生。 菊仙的特殊身份决定她是一个永远现实的人,她是妓女,为段晓楼所救成了段晓楼的老婆,所以她时时处处现实地维护着段晓楼,因为如果说戏是程蝶衣的梦的话,那么段晓楼是菊仙的梦,在时代更替中菊仙用她过人的机智维护着她的梦。然而她真正全部地得到了段晓楼了吗?真正保护了段晓楼了吗?没有!段晓楼注定有一半是属于戏属于师弟程蝶衣的。 片中张国荣饰演的程蝶衣真可谓出神入化了,张丰毅的表演似乎还有些软,霸气不足。菊仙的扮演者巩俐依旧是不文不火自有一番动人的魅力 电影《霸王别姬》的美学与文化畅想 电影《霸王别姬》改编自香港女作家李丽华的同名小说。具有多年的电影剧作创作经验的李丽华,很善于在多重交错的套层时空结构中,描写那些挣扎在历史与现实、梦幻与真实、生命与死亡的边界线上为情所困,为爱而饱受折磨的小人物。如《胭脂扣》(关锦鹏导演)中为寻找情郎而化为怨鬼的青楼女子,《青蛇》(徐克导演)中为情献身的千年蛇妖,《古今大战秦俑情》(程小东导演)里为了爱人穿越两千年历史而长生不死的秦朝武士,还有《霸王别姬》中人在当代,心在古代,人戏不分的京剧名旦程蝶衣等。这些人物,非“鬼”即“妖”,命运多舛,在他们灵魂深处,充满了道德与情爱、梦幻与现实不可弥合的冲突;这一矛盾性格又继续造就、延续他们的悲剧命运。作者则满怀一腔的迷恋与同情,以奇诡、哀怨而又幽艳的笔触为这些又可悲又可怜的下层或边缘人物谱出一曲曲挽歌。 之所以有那么多优秀电影导演青睐李碧华的小说,大概正是由于李碧华笔下的人物游离于历史之外,他们的道德感与历史感的激烈冲撞,对人世既恋恋不舍又不乏看破世情的超越,以及不知今夕何夕的飘渺怅惘之感,激发了他们深深的共鸣吧。 当然,就《霸王别姬》而言,陈凯歌对原小说做了一定的改动,且在作品的主题寓意方面打上了他本人的鲜明印记。陈凯歌在他的一系列电影作品中,始终关注人物在极限处境下的生存状况,执意表现个体的人生选择:或是软弱妥协,或是奋力抗争,或是慷慨赴死,或是苟且偷生------他的影片中的人物,往往一生下来就被无端抛掷到一个极度拂逆的困境里,身世跌宕无常,有若江上浮萍;他们的性格,大都是让环境硬“逼”出来的,在逆境中饱受苦难,迫使自己在后天形成一种强势人格。而这种强势人格的核心,便化为影片里高度理想主义的迷恋和近于宗教信徒般的狂热献身精神。由此可以看出,陈凯歌是借用了李碧华的人物境况和模糊古今的恍惚氛围,同时又大大加强人物性格的偏执一面,以便令理性化的象征意味得以寄寓其中。 关于影片《霸王别姬》,陈凯歌说:“影片写的是两个京剧男演员与一个妓女的情感故事。这种情感延绵五十年,其中经历了中国社会的沧桑巨变,也经历了他们之间情感的巨变与命运的巨变。------由张国荣扮演的青衣演员程蝶衣,他是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做梦的人。在他个人世界里,理想与现实、舞台与人生、男与女、真与幻、生与死的界限,统统被融合了,以至当他最后拔剑自刎时,我们仍然觉得在看一出美丽的戏剧。这个人物形象告诉我们什么叫迷恋。” 基于此,我们就把分析的焦点,集中到程蝶衣这个人身上。 程蝶衣这个只知迷恋的人物的一生,是不断被抛弃、遭背叛的一生。他作为妓女的儿子,先以断指的代价,被生身母亲所抛弃;在千辛万苦的学戏过程中,他为了生活理想不得不背叛自己的性别,甚至彻底抛弃现实,一头扎进戏里,雌雄不分、真假莫辨;他与师兄段小楼多年结下手足之请,也由于后者和妓女菊仙的相爱而破裂;他亲手抚养的孤儿徒弟小四不但背叛师门,而且在文革中借机整他;甚至他到死都疯狂迷恋的京剧在现代戏时代也由于他的固执而将他抛弃,使他不能再上台演出。只是到了他生命的终结处,他才算“自个儿成全了自个儿”:还是在戏台上,还是在“霸王”面前,拔剑自刎,:“从一而终”。 那么,就让我们来简要回顾一下程蝶衣的命运历程,看看命运和历史是怎样造就了他的迷恋性格,而他的性格又是怎样不断地为他造成新的悲剧。程蝶衣的戏剧生涯及其心理历程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阶段: 一、“学戏”阶段: 这部分作者的笔墨表面上着重在小豆子和小石头在学戏过程中结下深厚的兄弟之情,实际上体现了小豆子的身份转换——从低贱出身引发的叛逆性格到寻得精神理想的归宿——的心理认同的转换过程。母亲用刀砍下他多余的一指,暗示了小豆子由雄化雌的命运,颇有封建文化精神阉割的象征意味:要想生存,要想唱戏,不但得泯灭个性(特殊的六指),还必须泯灭自己的自然性征。低贱的出身,带来的深深自卑,使他愤然烧掉母亲留下的袍子,以向师兄弟们表示与生身母亲“划清界限”。小豆子经历无数苦难,其间也曾有过逃跑的行动,但同行的小癞子由于承受不了逃跑罪名下的严厉惩罚而自杀,使他明白,像他这样出身的人不学戏就真的活不成;关师傅关于《霸王别姬》的教诲,则令他彻底认同了自我成全、从一而终的道理,其实是变相地强化了个人必须归属于集体信仰的神话般的最高意识形态(陈凯歌的早期电影《大阅兵》集中描述的就是个人在集体性权力体系中既有逆反情绪又渴望归属的微妙心理)。之后,小豆子一步步地“悟”戏,“由雄化雌”——从意识到潜意识都逐渐认同自己作为旦角的女性性别/身份,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起屈原有关“香草美人”的自喻。 至于京戏本身在本片里的寓意,众方家大都认为:我国的京剧艺术“融传统的文学、音乐、舞蹈、绘画、曲艺、杂技与一炉,集中国独树一帜的写意美学体系之精粹于一身”,在影片里“因之就具有中国传统艺术乃到中国传统文化象征的意蕴”(罗艺军《〈霸王别姬〉的文化意蕴》);另方面,传统京戏《霸王别姬》借爱情描写所歌颂、所宣扬的也正是忠君爱国、贞烈节义等延续了数千年的儒家传统价值观、伦理观,在影片里即使上升到民族精神的层次亦不为过。片中小豆子自然性格、自然性怔的泯灭和小癞子肉体的死亡从某个角度上也有揭露此文化精神内部的虚伪、残暴之意(离开体制、背叛体制者不会有好下场),一如鲁迅所讲的“吃人”的封建旧文化。 戏班子里近乎非人的苛刻训练,以及张太监对小豆子的凌辱都进一步强化了他对自身女性身份的认同,也可说是由倔强叛逆转变为妥协归属乃至全身心奉献给传统文化精神。于是,小豆子终于彻底被京剧所代表的文化精神所“化”,从此一辈子也跳不出来。影片是以小豆子学演《思凡》这场重头戏来展现昔日天真苦命的小豆子向舞台上千娇百媚、无尽风流的程蝶衣转变的性别/身份之异化的过程的。由此,我们也看到在旧社会,历史、文化是如何与命运相联手给一个人的人格打下了永难磨灭的烙印。以上是程蝶衣继其低贱的出身后,个人悲剧命运的潜伏和始发阶段。 二、“唱戏”阶段: 此部分以程蝶衣、段小楼和菊仙之间细腻而又微妙的关系变化为主线,以艺术理想和现实生活的格格不入为观照的焦点,可视为程蝶衣个人悲剧的深化。从程蝶衣在三人关系中的言行举止,可以看出其性格/身份的进一步异化。在戏台上,他如鱼得水,已臻“人戏不分,雌雄同在”的境界;在台下,他也“不疯魔、不成活”:把师兄当作自己的“霸王”,无比痴恋,梦想和师兄唱一辈子戏。菊仙的介入,使他妒意横生。请注意,尽管从程蝶衣的角度看,段小楼看上别的女人是对他真正的背叛(而这个女人又恰恰和他母亲一样是个妓女),可他恨的不是小楼,而是菊仙。对于小楼,他只是哀怨。这个时候的程蝶衣,几乎和封建社会的弃妇无二,男尊女卑的封建女性伦理意识已嵌入他的灵魂深处。作为一个男人,他竟被封建男权社会中的女性伦理意识形态所同化。所以,他对段小楼只是乞怜和怨艾,对菊仙则是类似妻妾间的疯狂嫉妒。进一步看,是菊仙将段小楼小楼从理想化的戏曲舞台拉向世俗化的人生,越来越远离蝶衣的唯美世界,令程蝶衣愤怒绝望,正反照出艺术与生存、理想与现实、坚执与投机的不可调和。 和段小楼分道扬镳后,程蝶衣除了戏便再无所顾:不顾真伪,不顾廉耻,不顾善恶。他抽大烟,和大戏霸袁世卿鬼混,给日本人唱堂会,过起腐朽、堕落的生活。不过,导演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不是简单的判定人物是非,而是赋予人物道德上的暧昧性,把程的一切行为动机都归结于他对小楼的“爱怨交织”,使人物在性格上、情感上更为统一和更加立体。 如果从更深层次来读解的话,程蝶衣性格本身之中的迷恋部分的象征意义,更颇有值得玩味之处。程蝶衣之所以无视民族尊严、民族气节,去给青木等日本军官唱堂会,表面动机可解释成对段小楼的关心,同时也是缘于在他的潜意识之中早已将京剧艺术理想化,升高到政治权力及意识形态之上,所以他只认“戏”,不认“国”。如前所述,京剧艺术在本片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故而对程蝶衣而言,只要他还是在唱戏,就仍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人。再说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作为华夏文明核心的中原地区,尽管多次遭到异族的入侵,政权屡屡为所谓的夷狄之邦夺取,但是在文化方面,从属于儒家文化圈核心的中原地区始终处于向外输出文化的优势状态,每每将异族文化同化,无形中反倒使中国人暗生一种凌驾于朝代更替之上的文化优越感。这一点在影片中关师傅所说的“是人的就得听戏,不听戏的就不是人”的话里是显得相当明白的。因此,由程蝶衣“叛国不叛戏”的逻辑来看,只有唱戏本身最重要,至于到底是给谁唱,似乎已不重要了。程蝶衣在法庭上对“汉奸”罪供认不讳时讲的“要是青木还活着,京戏就传到日本去了”、袁四爷为“国粹”所作的辩护,以及影片后部段小楼揭发程不分青红皂白就给任何人唱戏等内容,都可算作对同一母题的意味深长的旁敲侧击。

霸王别姬这部电影之所以能够成为华语电影当中的经典之作,也是因为霸王别姬是由陈凯歌导演指导,再加上张国荣,巩俐,张丰毅和葛优这些优秀的导演的共同努力,使得霸王别姬所要展示的内涵以及意义完全的被发挥出来。可以说霸王别姬的幕后以及演员阵容集结了当时两岸三地最优秀的配置,所以这也让霸王别姬历经多年的风雨,依然成为了华语电影不朽的经典之作。更重要的是霸王别姬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再加上霸王别姬的故事剧情非常的丰满,这让霸王别姬得到了戛纳电影节的认可。

虽然霸王别姬这部电影长达将近4个小时,但是在观看的时候并没有出现过任何的无聊或者是疲劳的感觉。这是因为霸王别姬的故事的丰满性让观众有了很强的代入感,也正是由于这样的代入感让观众在收看的时候总会感觉意犹未尽。再加上霸王别姬在拍摄的时候对于视觉特效以及镜头的把控非常的讲究,所以这也让霸王别姬的电影艺术价值非常高。

当然霸王别姬之所以拥有这么强的故事性也是由于霸王别姬的剧本非常的扎实。可以说张国荣,巩俐,葛优这些优秀的演员在拍摄霸王别姬的时候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这些演员在拍摄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抱怨,因为能够出演这样一部优秀的电影作品,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所以我们看到这些优秀的演员在出演霸王别姬的时候格外认真努力。因为这些演员害怕给这部优秀作品留有遗憾。也正是由于演员的这种敬业精神让霸王别姬成为了华语电影的扛鼎之作。

霸王别姬距今已经过去了20多年的时间,但是霸王别姬给观众的影响依然并没有衰减,所以我们希望未来能够继续出现像霸王别姬这样优秀的电影作品。只有这样的作品能够更多的出现,华语电影才能够迎来真正的复兴。

一、最早记录霸王别姬这个故事的就是陆贾的《楚汉春秋》,当然司马迁的《史记》也记载了这件事情,不过那是在参考《楚汉春秋》的基础上成书的,所以最早的是《楚汉春秋》;二、详解如下:1、关于《楚汉春秋》简介:《楚汉春秋》,九卷,西汉陆贾撰。所记从刘邦、项羽起事起,至汉文帝初期止,为一部杂史。司马迁撰《史记》时,曾采撷此书。唐以后散佚。清人有三种辑本,一、洪颐煊所辑,见《问经堂丛书》。二、茆泮林所辑,见《十种古逸书》,亦见《后知不足斋丛书》和《龙溪精舍丛书》。三、黄爽辑本,见《黄氏逸书考》。其中以茆辑最佳。但佚文数量不多,史料价值亦有限。2、关于这两本书都记在霸王别姬这件事情解释如下:《楚汉春秋》和《史记·项羽本纪》是“霸王别姬”故事的最早记载。二书都没有涉及虞姬的结局。以常情度之,虞姬不可能活下来,否则就不会有民间口耳相传的虞姬自刎情事,就不会至唐时尚有“项羽美人冢”的地望方位。垓下一战,四面楚歌声中,饮剑楚帐只能是虞姬惟一的结局。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说:“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其中《楚汉春秋》一书乃汉初陆贾所著,至南宋时亡佚。毫无疑问,司马迁著《史记》时参考过《楚汉春秋》一书:“盖司马迁撰《史记》据《楚汉春秋》,故其言秦、汉事尤详。”

之所以可以成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讲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是关于戏剧的,而且也是张国荣演的

霸王别姬赏析论文参考文献

按时间顺序叙事,经历的年代包括:清末,民国,抗日,建国,文革。

《霸王别姬》是汤臣电影有限公司出品的文艺片,该片改编自李碧华的同名小说,由陈凯歌执导,李碧华、芦苇编剧;张国荣、巩俐、张丰毅领衔主演。

影片围绕两位京剧伶人半个世纪的悲欢离合,展现了对传统文化、人的生存状态及人性的思考与领悟。1993年该片在中国内地以及中国香港上映,此后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公映,并且打破中国内地文艺片在美国的票房纪录。

扩展资料:

幕后制作

1988年陈凯歌出席电影节时,徐枫主动约他会面,且拿着李碧华的小说专程来见他,见了便说做出这样一部电影非陈凯歌不可。

李碧华原小说旧版中的结局是程蝶衣和段小楼若干年后在香港的浴室相见,都没有穿衣服,坦诚相待、回首前尘,感慨不已,然后出得门去,各走各路。陈凯歌跟李碧华说这个结局得改。

张国荣认真的劲头也和大家互相影响着,白钰说大家每天工作的时间非常长,拍完一场戏,演的人过瘾,看的人也过瘾,都期待着下一场。于是片场“好似一盘流动的活水,每个人都在尽力做到最好”。

拍得最辛苦的,除了戏班中浓油重彩吊眼贴片子之外,其实“文革”场面更身心俱疲。“文革”在夏天拍,北京盛暑,酷热苦闷。为了这么场歇斯底里的出卖与被出卖,迫害与被迫害,说不清的三角关系,演员拍得几乎不支倒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霸王别姬

说的是 项羽 和 虞姬以下是参考文献:有美人名虞,常幸从;骏马名骓,常骑之。于是项王乃悲歌慷慨,自为诗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歌数阕,美人和之。项王泣数行下,左右皆泣,莫能仰视。“有美人名虞”,但是并没有以后世流传的“虞姬”其名称呼;直到唐《括地志》等书才出现“虞姬”其名。当然,“姬”只是代称,并非虞姬的本名。虞姬其人有姓无名,名早已漶灭在历史断裂的黑洞里了,五代时期的词牌名则干脆以“虞美人”呼之。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说:“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其中《楚汉春秋》一书乃汉初陆贾所著,至南宋时亡佚。毫无疑问,司马迁著《史记》时参考过《楚汉春秋》一书:“盖司马迁撰《史记》据《楚汉春秋》,故其言秦、汉事尤详。”(王利器)可是,《楚汉春秋》中记载的“美人和之”的和歌,注重细节兼好奇的司马迁却没有录入《史记》。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从《楚汉春秋》中引录了这首和歌:歌曰: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一直以来,就有人怀疑这首和歌是后世的伪作,理由是秦汉没有如此成熟的五言诗。但是,《汉书·外戚传》记录的戚夫人哀歌却已是相当成熟的五言诗:“子为王,母为虏,终日舂薄幕,常与死为伍!相离三千里,当谁使告女?”郦道元《水经注·河水》记录的秦时民谣也已是相当成熟的五言诗:“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哺。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因此,《楚汉春秋》所录的这首和歌并非伪作,应无问题。《楚汉春秋》和《史记·项羽本纪》是“霸王别姬”故事的最早记载。二书都没有涉及虞姬的结局。以常情度之,虞姬不可能活下来,否则就不会有民间口耳相传的虞姬自刎情事,就不会至唐时尚有“项羽美人冢”的地望方位。垓下一战,四面楚歌声中,饮剑楚帐只能是虞姬惟一的结局。通说以为:“霸王别姬”故事,反映的是虞姬和项羽感天动地的爱情;楚霸王英雄末路,虞姬自刎殉情。这悲情一瞬,已定格在中国文学的字里行间,定格在中国戏曲的舞台上,成为中国古典爱情中最经典、最荡气回肠的灿烂传奇。对历史事件的追根溯源,揭破真相,只能依赖于对原始文本的读解。仔细玩味虞姬的和歌,我从中发现了这个爱情故事的疑点。“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头两句是客观纪实,同时也是虞姬即将抒发感慨的情境铺排。虞姬对形势的判断和项羽的疑惑是一致的——项王乃大惊曰:“汉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可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虞姬对形势的判断居然直接导致了对项羽精神状态直至未来命运的否定!大王您继续战斗的意气已经到头了,我也不愿苟活了。虞姬凭什么判断出“大王意气尽”了?仅仅凭项羽闻楚歌而“夜起,饮帐中”吗?如果这是激将之辞,以自己不愿苟活激励项羽继续战斗,那么项羽和诸将的反应就不应该是“泣数行下”,“左右皆泣”,而应该是怒发冲冠,决一死战。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话语的煽动力和传染性,虞姬精心设计的“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这一情境铺排所产生的奇妙效果——它真的让项羽和诸将失去了决战的勇气!虞姬的态度是非常奇怪的。作为项羽最宠爱的女人,当项羽遭逢末路,但尚未完全失败的时刻,她应该挺身而出,激励项羽,而不是附和项羽“时不利”的藉口,诱惑项羽在恶劣的形势面前低头。毕竟项羽才三十余岁。她深知项羽一生百战,出生入死,也曾有过“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从而击败秦军,起死回生的经典战例,也曾有过以三万人杀汉卒十余万人,逼迫刘邦数十骑逃跑的经典战例;可是此时,虞姬非但不用以前的类似处境鼓励项羽,恰恰相反,反而哀叹“大王意气尽”!此刻项羽身边尚有八百余骑,俱是精兵良将,无不以一当十,即使打不过刘邦,起码可以保护项羽全身而退,以图东山再起。事态的发展也验证了这一点。项羽突围而出,到了乌江边,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谓项王曰:“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愿大王急渡。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可见项羽不是没有渡江生息的机会,只是项羽固执地认为“天之亡我”,不愿渡河,“乃自刎而死”。虞姬为什么不等所有的机会都用尽,再无生路时殉情,就这么匆匆忙忙就判了项羽的死刑呢?虞姬这首被人赞誉为“坚贞爱情结晶”以及我国最早的五言诗(南宋王应麟《困学纪闻》)的和歌,就这样散发出了可疑的气息。我甚至怀疑她是刘邦效法西施而派往项羽身边的美女间谍。以刘邦的智力和行事风格,以项羽的“妇人之心”和不听劝谏刚愎自用的性格,这是完全可能的。可是史籍漫漶,不仅刘邦、项羽、虞姬的籍贯之间找不出丝毫的蛛丝马迹,就连虞姬最早追随项羽的时间也无可考了

观后感 ,就是看了一部影片或连续剧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 文章 。所谓“感”,可以是从作品中领悟出来的道理或精湛的思想,可以是受作品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观看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观看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观后感的表达方式灵活多样,基本属于议论范畴,但写法不同于一般 议论文 ,因为它必须是在观看后的基础上发感想。简单来说就是观赏过后的感触。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霸王别姬》观后感 范文 5篇,欢迎借鉴参考。

《霸王别姬》观后感范文5篇(一)

《霸王别姬》电影观后感:台上只一人入了角色之中

戏台演了半生千秋,程蝶衣一人入戏痴魔成了疯。奈何这台上台下,历史变换全都通透,真正的戏中人,唯程一人耳。

幼时学戏看那角儿戏场内外光鲜亮丽,正是清王朝糜烂纷奢的光景,演员扮相华贵,场下人声鼎沸,雍容的盛世似还能长存,实则也如戏角新老代代交换一般,是王朝覆灭前仅存的荣光。所谓戏台,演的是悲欢离合,映的是时代变革。

从程第一次以名角的身份登场起,来来回回,在那戏台子上演了许多回。初时大清仍辉煌。京戏在市民 文化 消遣中的巨大消费力无可取代。人民有需求,戏场内外人山人海,翘首盼着见一眼角儿的曼妙身段情态,张望急着听一嗓子西皮二黄。大清尚在经历黑暗前最后一缕微光。

而后日军进城,戏场子也因日军将领的现身而静肃三分。堂会一曲《牡丹亭》,不论日军作为听众是否真心喜爱这中国戏曲,他们报之以的尊重和欣赏,在影片的后半程都再难寻。当众人的目光纷纷投向热闹的戏台上时,戏台之下,不同观众的不同情状,更是当时时代人格的真实写照。暂不提后事如何,这一张日军官兵庄重静坐赏京戏的剪影,实打实的凸显了日本整体的文化素质。

再将戏台子的 故事 后拉。从军阀将领们聚众听戏,却听不出程因吸食大烟吸坏了嗓,甚至齐声叫好开始,京戏便一步一步走向无可挽回的死局,它被摧残,被摆弄,被改头换面。再少人执着于一颦一笑一音一容,也无心耽于戏腔声色。国民素质低下,文化素养落后。戏台子上的热闹不退,而观众席里的人换了一回又一回。一伙缺失文化依托的观众,正恰如动乱中没有凭依的家国。

然后,解放战争结束,又是戏台上下,从农村出身毫无文化修养的兵士举着手电戏弄演员。一曲红歌胜过万千姹紫嫣红。没有人在乎审美和欣赏,所有人要的是实在的胜利,实在的功勋,实在的土地。

四旧不复,文化不存,对于京戏,比前文更甚,且莫谈尊重和欣赏,仅存的不过糟践和唾弃。样板戏称上,繁饰不可取,浮华亦不可用。百年传承的文化,顷刻间幻灭不存,前时仿若大梦一场。人人自危,此时程才惊觉,这时代从不等人,虞兮虞兮奈若何,戏中虞姬就义赴死慷慨,戏外虞姬执念不改。戏里人生戏外唱,他不过是时光大浪淘沙的陪葬品。最后的最后,台上只他一人入了角色之中。

何止台上,前尘了了,浮生世事,只他是戏中人。

影片的高明之处并不仅于一代人的悲欢离合,动静变幻光影之中,细微之处是对时代的透析,小小的一个戏台,演了程的一生,也演了历史的进退浮沉。

再看来,人去楼空茶凉,历史变迁不过一场戏,到头一场空。

《霸王别姬》观后感范文5篇(二)

最近,想看一些电影,书籍来提升自己,于是在豆瓣上看Top250电影,选了第二名的《霸王别姬》。

看了很多部电影,第一次为里面的情节掉眼泪,不管是影片中演员的演技,还是影片中的人物感情的表达,都觉得非常棒。

在哪个年代的感情,一个人几经压抑,求而不得的感情表达的淋漓尽致。

特别是影片当中的那一句,“我本是男儿郎,又不是女娇娥”,在影片中呈上启下,画龙点睛之笔。

豆瓣影片中的经典是大众选出来的,在我看来,经典从来不会被埋没。

如果有一天,你也想看电影了,有时间可以看看这部《霸王别姬》。

《霸王别姬》观后感范文5篇(三)

老师花了两节课的时间让我们完完整整地欣赏了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霸王别姬》观后感。这足可见老师对这部片子的喜爱和高度赞赏。

说实话,如果不是老师在课堂上放映给我们看的话,我大概是永远不会去看这部片子的。因为我以前对一些所谓的大片一直没什么好印象的,对陈凯歌导演和张国荣等一些大牌明星也毫无兴趣甚至还有些排斥,对他们的电影我基本上都没看过。但这部影片看下来,我不得不承认,这真的是一部很经典的影片,让人为之动容。那些演员的演技很棒,无论是饰演段小楼的张丰毅,饰演程蝶衣的张国荣,还是饰演菊仙的巩俐,他们都把自己的角色诠释得淋漓尽致,不禁让人声泪俱下。

《霸王别姬》是一部感情强烈,情节曲折的戏,充满生生死死的戏剧冲突,有人评价它为史诗般的作品。国际影评联盟评委认为:“《霸王别姬》一片深刻挖掘中国文化历史及人性、影像华丽、剧情细腻”。影片用中国文化积淀最深厚的京剧艺术及其艺人的生活,有着人性的思考和人生存状态的表述,更通过几十年的时事风云,透射出一股中国 传统文化 的哲学思考。片中人物的人生经历犹如“戏梦人生”。

蝶衣,小楼,菊仙三个人之间的情感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想说清楚是不可能的,大概连他们自己都弄不明白。青少年时期的小豆子和小石头朝夕相处,必定有情,及至蝶衣小楼后由情生爱也不是不可能,更何况我想那时代戏子之间本就有许多暧昧风气。段小楼和蝶衣之间是有爱的,可他们的爱却是不同的。段小楼爱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他的师弟,而蝶衣迷恋的却是戏里叱咤风云的霸王。这注定了故事的悲剧。段的爱在很多地方都有所体现,无论陈蝶衣做了什么忤逆了他,对他提了什么要求,他也不敢给蝶衣脸色看,除非是他所在乎的陈蝶衣的“节”,观后感《《霸王别姬》观后感》。每次蝶衣和菊仙发生矛盾,他也总是站在蝶衣这厢,只要看师傅训他们那段就可以见分晓。小时候一直瞎嚷嚷打皮之类的话的小石头竟然苦着个脸,那是懦弱了吗?不是,是真的惭愧啊!师傅去打蝶衣时,他立马搬了凳子伏在师傅面前,这难道不是情!菊仙刚说完蝶衣的不是,段小楼狠狠的一巴掌就打了过去。还有菊仙让他离开蝶衣时他的不舍,在戏院为了陈蝶衣敢和众兵油子闹事。。。这些细节都体现着师兄对师弟的爱。相比之下,蝶衣是懦弱的。在师兄被师傅杖打时他没有站出来,在戏院群殴事件中,他只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不知所措。其实他的懦弱也是可以理解的,当一个男人从小扮演起女性的角色,并经历一番非常人所能想象的经历,他的心理是很容易被扭曲的。说起来,其实他也是个单纯的人,因为他的脑子里就只有他的霸王。他从小被师傅逼着唱坤角。但每次都会说“我本是男儿郎,又不是女娇娥”。他是为了小石头,为了那个一直照顾他、关爱他的大师哥、后来的霸王段小楼而留了下来,心甘情愿的在后来唱:我本是女娇娥,又不是男儿郎。唱着唱着也就混了。

相对于蝶衣,菊仙要幸运得多,也不幸得多。她得到了段小楼的爱,却也经受了他的背信弃义。对于蝶衣,她内心始终复杂:既反感他人戏不分地迷恋自己的丈夫,又轻视他耍尽手腕要与段小楼在一起。作为女人,她在身为名妓时就渴望从良,有种要保护自己家庭的本能。她认为一切的不祥都缘于蝶衣,所以曾强烈要求丈夫与他分开;但她胆色过人,同样心地宽厚,心疼被毒瘾折磨得死去活来的蝶衣,怜惜无法上台演绎“虞姬”的蝶衣,甚至在丈夫揭发蝶衣时也予以喝止。在她生命的尽头时刻,只是澹然的将蝶衣送给小楼的剑放还给揭发了她的蝶衣,然后转身,回头,轻轻一笑,无奈伤感却无限宽容。这个八面玲珑的女子被自己深爱并深信的丈夫推向深渊,却没有再去害任何人。坚强,孤独,又那么骄傲。

在广场批斗那场戏中,我们看到了人性丑陋的一面。段小楼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背叛了蝶衣,也背叛了菊仙。从情感上说,观众都会唾弃他,可是从理性上说,我们也怨他不得,只能说是人性的弱点吧。而蝶衣受不了霸王的背叛也疯狂了。唯有菊仙是最令我感动的,她在遭受丈夫的背叛时失望的眼神,在转身回望蝶衣时伤感却宽容的一笑,让人唏嘘,我不禁流下眼泪。

最后一场戏,段小楼和蝶衣又站在舞台上,再度合作起那场见证了他们全部甜酸苦辣全部心情故事的“霸王别姬”。当段小楼忽然的唱出“我本是男儿郎”时,蝶衣那么自然的接口:又不是女娇娥。段小楼只是说,错了,又错了。这时,我分明看到了蝶衣的笑容,那笑容是坦然的,似乎他明白了什么。他笑着重复了一句:我本是男儿身,又不是女娇娥。他终于醒悟:一直沉溺在戏中多年的情感原来只是“错了,又错了”。只可惜,他用了一辈子才明白。他坦然地拔剑,在那把见证了他们师兄弟从头至尾全部故事的剑下倒地。那样平静,波澜不惊。在我看来,对蝶衣来说这似乎是个好的结局,他终于回到了现实,恢复了的“小豆子”的身份。这比疯魔地活在戏中不可自拔好的太多。

而段小楼,这个拥有人性弱点的正常男人,在那个年代,就注定了如“霸王”一般寂寥一生的结局。

《霸王别姬》观后感范文5篇(四)

戏,是中国五千年文化历史中的精华,是国粹。它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为世人所喜闻乐见。但是,一个人可以看戏,唱戏,也可以入戏,却千万不可迷失在戏中,否则,一切灰飞烟灭。

我国戏曲在唐宋时期基本形成,唐玄宗李隆基被称为“梨园祖师”。在元朝开始繁荣,清朝发展到顶峰。到清末,全国戏曲有数百种,其中,影响较大的戏曲剧种有昆曲、京剧、川剧、豫剧以及黄梅戏等几种。

新中国成立前,一个人不会写字,不会有人看不起。可要是不会哼上几句戏词,可就要被人嘲笑了。《霸王别姬》中的情节就充分体现了京剧在当时的影响力。

一个人喜欢看戏,能入戏,没什么大不了的。可要是钻进里面不出来可就完了。程蝶衣自小和师哥段小楼在戏班里学戏,为了成为一个“角儿”辛苦训练。他和师兄终于在成年之后凭借一出《霸王别姬》成为名角。可是,程蝶衣为了成为角儿付出了太多。他沉迷于戏中角色,不愿从中出来。他爱上了师哥。这在那个时代甚至是当代都是被社会所鄙视的。他犯了大忌,他不该入戏太深,不该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他的结局注定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是他自己造成的,谁也帮不了他。

程蝶衣自从爱上段小楼以后,就反对段小楼去见任何女人。不仅不能容忍段小楼去嫖妓,更不能容忍他和妓女结婚。程蝶衣的一生因为爱而颠沛流离,十分悲惨却又让人很无奈。

我们是现实社会的人,在这个社会里生存,就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角色去“演戏”。我们可以也有必要演好每一个属于自己的角色,但是,我们绝不可以沉溺其中而忘记自我。一个人要能把握住自己,有自己的分寸。既要把戏演得真,又能轻松找回自我。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演员。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一个人的一生正如一出戏的演绎。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人和事,会需要逢场作戏来渡过难关。我们需要扮演的角色也千差万别,我们必须尽全力演好这些角色。但是,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特征,要有自我,不可入戏太深而在戏中迷失自我。

戏,包罗万象,深邃无比。你有自我,是你在演戏,你在玩戏;你没自我,就是戏在演你,戏在玩你。在人生这座大戏台上,希望你可以进退自如。

《霸王别姬》观后感范文5篇(五)

历史上是项羽和虞姬,电影中是段小楼和程蝶衣。

霸王洗发水营销论文文献综述

天津理工自考的同学吧?我也求解。做出来了告我。

首先解释:usp理论(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即独特销售主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强调产品具体的特殊功效和利益——每一个广告都必须对消费者有一个销售的主张。2)这种特殊性是竞争对手无法提出的——这一项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无法也不能提出的,须是具有独特性的。3)有强劲的销售力——这一项主张必须很强,足以影响成百万的社会公众。例子:海飞丝:去屑实力派,当然海飞丝,去屑效果实力最强,这是强调海飞丝的去屑功效之强。霸王:霸王洗发水是由“中药世家”研制出的洗发护发精品。这里的独特之处在于中药成分,是其他洗发露所无法提出的,所属该产品的独特利益。

霸王洗发水是由“中药世家”研制出的洗发护发精品。2009年7月3日,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全球性中草药日化企业,股票名称为霸王集团,代码为01338。霸王集团在中国拥有霸王(广州)有限公司、霸王(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等数家子公司。公司拥有霸王、追风、本草堂、霸王凉茶等涵盖中药养发、中药养颜、中药养生等多个领域的品牌产品,畅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和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

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

第一是标题的拟定 。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

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

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

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

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

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

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

四、课题研究的方法。

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

五、课题研究的步骤。

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

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

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

七、课题的经费估算。

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范例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宝洁公司沙宣产品“五一”促销策划方案

一、课题意义(包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选题背景

目前在中高档洗发水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各品牌不断推出新颖的产品来攻占细分市场,并通过产品系列的充实或产品功能的不断增加,巩固现有市场。发掘“特的销售主张”(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 USP),对现有市场进行市场细分,可以有效争取潜在消费群。宝洁公司经过多品牌策略的成功运用,已占据了中高档洗发水细分市场。其中,沙宣品牌定位在时尚专业角度,能够给予该品牌新产品提供了足够的拓展空间。时尚专业的概念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当前,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消费者将对时尚、专业不断给予新的理解,适应此形势,沙宣需要跟进时尚专业内涵的变化,使产品系列在不断地丰满。沙宣深层洁净洗发露的USP在“时尚专业”基础上,强调“深层次清洁”,“透明洁净配方”,“温和有效”等概念,很有新意,对市场销售有推动作用。

二、文献综述

三、课题研究内容与方法

四、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五、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吴菲. 洗发水品牌营销组合策略对品牌联想的影响研究[D].暨南大学,2009.

[2]张蓓灵. 联合利华在洗发水市场上的挑战者战略研究[D].复旦大学,2009.

[3]王恒. 联合利华公司洗发水产品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周立逸. 本土洗发水的营销软肋及其优化策略[J]. 金融经济,2011,24:107-109.

[5]肖明超. 2009年洗发水营销新动向[J]. 市场观察,2009,07:37.

[6]雷茗. 浅析中国塔基阶层的创新营销策略——以洗发水行业为例[J]. 经营管理者,2009,12:68+62.

[7]苏凡. 洗发水2010:营销高端[J]. 市场观察,2010,05:74-75.

[8]欧阳胜. 清扬洗发水差异化营销策略的成与败[J]. 经营与管理,2010,09:48-50.

[9]曾盛. S品牌营销策略研究[D].云南大学,2012.

[10]李婷. 我国十大洗发水品牌电视广告的现状与发展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11]王伟. 霸王集团洗发品营销策略研究[D].安徽大学,2012.

[12]陈洁. 霸王防脱/乌发洗发水上市推广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13]计超,孙立楠. 论宝洁旗下洗发水在中国市场的创新广告策略[J]. 传承,2007,05:106-108.

[14]祝炳俊. 清扬洗发水 5亿元的营销死局[J]. 中国市场,2007,29:60-61.

[15]张雪峰. 洗发水市场细分与定位策略探讨[J]. 日用化学品科学,2002,01:6-9.

[16] Gardner D M. Is there a generalized price-quality relationship?[J].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JMR), 1971, 8(2).

[17]Lee A Y, Labroo A A. The effect of conceptual and perceptual fluency on brand evaluation[J].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2004, 41(2): 151-165.]

[18] Green P E, Wind Y, Jain A K. Analyzing free-response data in marketing research[J].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973: 45-52.

[19] Karnani A. The Mirage of Marketing to the Bottom of the Pyramid[J].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2007, 49(4): 90-111.

范例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开题报告:浅谈角色创作中心理活动的重要性

1、选题目的及意义

演员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的正确把握,能让演员更好的掌握角色,帮助演员更深刻的进入所演角色的内心,从而更生活,更直观,更真实的创造角色,从整体上提高作品的审美价值及现实意义。在创作角色时充分把握角色的心理并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动,这样就能够自然而然地、直觉地、有机地抓住角色的情感,激起正确的体验。演员创作角色时的心理活动是通过演员的神情、肢体、语言等外部行动体现出来的,之所以探讨演员在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因为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是表演“艺术中的灵魂”,另外一方面,演员在创作角色时心理活动的重要性这一课题,能够使表演者在实践领域里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选题背景

3、选题的研究现状

4、结语

5、可行性分析

6、重点与难点分析

7、时间进度安排

8、已有的参考文献

[1]、李锦云:《表演心理学》,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7,10

[2]、许向明,富澜,崔君衍:《中国电影词典》,中国电影出版社,2005

[3]、(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演员的自我修养》,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6

[4]、朱光潜:《文艺心理学》。

[5]、齐士龙:《电影表演心理研究》,[M]中国电影出版社,1996

校园霸凌论文参考文献

家庭环境缺少关爱,埋下了暴力的种子。 有的夫妻忙于事业,家人聚少离多,甚至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有的夫妻感情不和,整日吵吵闹闹,甚至当着孩子的面上演全武行;有的夫妻望子成龙,教育缺乏理性,甚至违背教育规律拔苗助长。 “孤独”、“缺乏安全感”、“压力山大”导致孩子心理扭曲,暴力种子也就此埋下。 社会环境缺乏监管,诱导暴力种子发芽。

写作思路:题目可以写《校园欺凌》、《让学生们感受最纯净的“爱”》等等,可以从校园欺凌的危害这个角度出发进行阐述。

正文:

在美丽的校园中,历来都是书香四溢,朝气蓬勃。但近年来,校园中却滋生出一种“黑恶势力”,不断压迫着学生们。它,就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就在我们身旁,而我们却无能为力。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绝大部分“参与者”都是围观的学生,但他们只有极少数伸出了援助之手。剩下的同学呢?他们都选择了沉默。

虽然他们并没有直接受到欺凌者的肢体伤害,但由此而生的恐惧与压力,并不亚于被欺凌者。他们有的害怕学校,师生,每天逃学,逃课,有的性格软弱,往往没有朋友,有的因压力太大而自残,自杀……

他们之中还有些为校园欺凌懊恼,他们往往沉浸在无限的自责当中,仿佛觉得自己是一个千古罪人,得罪了不少无辜的同学。也正是这样,他们才说出了一句让人颇为愤怒,但又让人觉得惋惜的话:“那时恐惧吞没了我,不由得让我加入了欺凌者的团队。”

再来看看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吧,他们也像旁观者一样,人生都会发生“变故”。但他们会比旁观者更加严重,不仅仅是对学习,同学的厌恶,甚至会对社会,人种的歧视。在校园欺凌中的欺凌者,他们往往以自己为中心,不在乎别人的感受,他们一般会不断压迫弱小者并从中“获利”。他们还十分暴力,遇事鲁莽,想必也成不了大事。

而那些被欺凌者却正好相反,他们做事小心翼翼,逐渐变得胆小,也开始变得内向。他们与其他同学相比往往更喜欢独处,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忽略了团结的重要性。

如果你还不知道校园欺凌的严重,我就说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在李响五年级开学的第一天,他把作业装进书包,便兴致勃勃地上学去了,正当他推开教室门的刹那,一盆水便从天而降,他看向黑板,黑板上大大地写着:“李响是个‘娘娘腔’。”这时,李响哭着跑向操场,打开书包一看,作业全粘在了一起。

从那开始,欺凌者变本加厉,不仅让李响帮他写作业,买早点,还给李响起了个“娘娘腔”的外号,代替他的名字。老师却不以为然,说李响不团结。根据李响所说,从那以后,每要进一扇门,都心生恐惧,不敢开门。

我想象李响这样的同学一定不在少数,但是有个好老师,也许会“拯救”不少学生。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李响的故事中,他的班主任不仅没有惩罚带头同学,反而说李响弄湿了作业,和同学不团结。也正是有这样对校园欺凌事件不重视的老师,才让被欺凌者的自尊与心灵受到了创伤。所以我才觉得校园欺凌,并不错在学生。

为什么我说校园欺凌不错在学生呢?是因为根据对欺凌者家庭情况的调查可得知,他们的家庭一般都是问题家庭,他们往往受到过伤害,给他们的心灵留下了伤痕。他们由此愤愤不平,便把感情释放于欺凌之中。他们看到被欺凌者痛苦的样子,便想起了自己的遭遇,不由得加大力度,得寸进尺。

因此家长和老师的疏导,对被欺凌者和欺凌者有着必不可分的关系。就像枝干和叶一样,只有枝干倾听叶的感受,给予它最需要的营养,叶才能变成美丽的花,结出丰硕的果实。人不也一样吗?只有受到关心与重视,才能“种下梦想,收获希望”。

既然校园暴力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那么预防就变得格外重要。对于我们来说,在日常中,不要去招惹别人,也不要去激怒对方,因为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冲突,就及时找老师解决。

在放学途中,结伴而行,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如果有人招惹了你,不要动手,要用一颗谅解别人的心去原谅别人,如果他做的实在过分,我们可以告诉老师,告诉家长,让他们来解决。

那如果校园欺凌发生时,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定要沉着冷静,采用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必要时,还可以向路人呼喊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如果附近没人,我们应该要顺着对方的话去说,并从中找到可插入的话题,分散对方的注意,同时获取他们的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因此时间对于校园暴力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争取时间,才能逃出他们的魔爪。而不是一味的一忍再忍。

不要以为校园欺凌以后什么事也没有了,因为这段时间是恢复被欺凌者心灵最重要的时刻。对于我们来说,安慰被欺凌者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们的心灵受到了摧残,需要我们的关心与关怀才能逐渐修缮。不然他们将永远生活在恐惧之中,憎恨着社会。

校园欺凌,是学生们的“天敌”,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必须要帮助他们,让学生们免受校园欺凌。我们可以向周围的同学科普法律知识,告诉他们防身秘诀,举行有关“校园欺凌”的演讲,在同学伤心时嘘寒问暖……这些都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但你想过没有,这也许可以抵制一次又一次的校园欺凌,让同学们免遭皮肉之苦,心灵之痛。

校园,本应是学习的天地,知识的海洋,但却混进了一丝污浊,让天地不再分明,海洋不再澄澈。青春的花朵,在言语与手脚中,破败不堪。蓦然间,“死亡”涌上心头,但还有人仍然不闻不问。世间的黑暗,涌入书香园,让它不再芬芳。

只有齐心协力,才能拂去光明上的黑暗,抹去美丽中的丑陋,感受这世间的美好。校园欺凌,犹如一把匕首,深深的刺进学生们的心灵,将“死亡”注入学生们的骨髓。但把这把匕首拔出,只有认可和同情。让我们祈祷,在不远的将来,校园将会趋于平静,让学生们感受最纯净的“爱”吧。

校园恶霸是在家长和老师与学校的纵容下养成的。

校园恶霸是校园霸凌事件的主角,他们是在家长和老师与学校的纵容下养成的。这些校园恶霸的家庭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是留守儿童,从小家庭教育缺失,还有的校园恶霸家长本身就有暴力倾向,或者这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从来不纠正孩子的错误,在这些因素影响下,会让孩子的心理越来越扭曲,会成为问题,儿童进入校园容易发展成校园恶霸。

学校和老师的纵容也是校园恶霸养成的重要原因。在学校内的学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时候,学校与老师总是漠不关心,总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纵容的心理会让这些拉帮结派的学生愈演愈烈气焰越来越,认为他们就是校园中的老大,不断去欺负其他的同学,甚至会发展成暴力事件,让学校内的受害者越来越多。

河南一个女生遭受三人霸凌,就是受到了校园恶霸的伤害。根据家长的介绍,这个女生在学校内不止一次受到校园恶霸的欺负,但学校和老师一直保持沉默的态度,根本没有加强教育和管理是他们这种放任的态度,导致了校园恶霸的行为越来越嚣张,胆子越来越大。如果在发现校园暴力事件后,能及时阻止并加强对这些校园恶霸的管理和批评教育,就不会有后面的恶性事件发生。

校园恶霸就是在学校的纵容下形成的,校园领导对这种校园恶霸的存在,没有足够的重视,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惩治措施不力。在这些校园恶霸违反校规校纪,打架斗殴出现暴力事件以后,没有对这些校园恶霸进行有效的惩戒,没有担起一个管理者应该担的责任,更没有与这些校园恶霸的家长及时沟通,督促他们对自己的孩子严加管教,导致这些校园恶霸在学校内肆意妄为。

我国有关研究中学校园霸凌行为的论著还很少见, 对中学校园霸凌行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本...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 校园霸凌问题是实现校园安定有序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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