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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22:57:22

报销论文版面费违反什么纪律

可以报销。报销论文版面费的范围: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近版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范围之内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按一篇报销,字数不足1000字的按个案报道报销。仅限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范围之外,有邮发代号、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查找到的出版物上的医学专业论文。(三参编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医学类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发行量在2000册以上,参加编写人员按编写章(节)数报销版面费。未注明参编章节的不予认定。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研究论文不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版面费的额度:1、发表在中国科协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大于1)论文每篇最高报销10000元;重要期刊(影响因子≥5)论文每篇最高报销4000元。2、发表在非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影响因子大于1)刊论文每篇最高报销4000元,重要期刊〈影响因子≥5)论文每篇最高报销2000元。影响因子≥2期刊论文每篇最高报销1000元。影响因子小于2及无影响因子的论文报销500元。符合以上层次论文的个案报道的以对应层次1/2报销版面费3、参加编写医学类专著的人员,每编写一章(节)可报销版面费1000元,最多不超过4000元。

看作者的单位或者学院是否有报销的这个制度了,如果有,那么作者在成功发表论文的时候就可以向期刊单位索要发票,一般提供版面费发票即可报销。但是一般刊物开具的发票都不是版面发票是公司发票,作者需要询问清楚这类型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报销,一般都是认可公司发票的。当然如果作者的单位和学校不允许报销的话那么作者有发票也没用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作者您~

要看情况,如果有申请的科研基金,并且科研基金里包括了发表论文的费用,可以报销审稿费和版面费,但是其他资金是不能用来报销的。

报销版面费违反什么规定

要分3种情况来分析:一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是明显违纪违规的。二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办公费、培训费等。虽然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在党政纪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原则。实践中不宜作为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但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退还相关费用。三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将走访送礼、福利开支等不好报销的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这种变相转嫁不合理费用让下属单位承担的行为,党政纪条规中也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如果不按照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显然不能起到维持正常财经秩序的作用,也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是违反规定变相使用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既然“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那么显然主观恶性更大的将不合理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行为也应属于违规行为。在办案实践中可参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违反财经纪律对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理。综上所述,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的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才能定性与处理。当然,如果上级单位巧立名目将报销所需的有关资金下拨给下属单位,然后再把有关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则应以“小金库”来定性处理,不再单独分析这种情况。扩展资料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民政部日前印发《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审批、住宿、用餐、用车、场所、经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部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行为作出制度性规范。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办法》规定,民政部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实行报备和审批制度。部长外出由部办公厅提前3天向国务院报备;副部长及部党组其他成员外出向部长报告,由部领导秘书或有关人员向办公厅报备。各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外出由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向部长或主持工作的部领导报告。其他司(局)级干部公务外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审批,向分管部领导报告。处级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审批。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办法》明确,民政部公务接待应坚持公务必需、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除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外,派出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接待方发出公函,告知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政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企业转嫁接待费用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的行为应

要分3种情况来分析:一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是明显违纪违规的。二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办公费、培训费等。虽然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在党政纪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原则,实践中不宜作为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但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退还相关费用。三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将走访送礼、福利开支等不好报销的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这种变相转嫁不合理费用让下属单位承担的行为,党政纪条规中也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如果不按照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显然不能起到维持正常财经秩序的作用,也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是违反规定变相使用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既然“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那么显然主观恶性更大的将不合理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行为也应属于违规行为。在办案实践中可参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违反财经纪律对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理。综上所述,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的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才能定性与处理。当然,如果上级单位巧立名目将报销所需的有关资金下拨给下属单位,然后再把有关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则应以“小金库”来定性处理,不再单独分析这种情况。扩展资料禁止向下级单位及企业转嫁接待费用《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部机关接待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明确接待单位、接待人员、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经接待单位负责人审签。各单位每季度汇总公务用餐接待情况,报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备案。关于接待费用,《办法》提出“四个禁止”,即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参考资料: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的行为应如何参考资料:人民网-民政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可以报销。报销论文版面费的范围: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近版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范围之内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按一篇报销,字数不足1000字的按个案报道报销。仅限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范围之外,有邮发代号、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查找到的出版物上的医学专业论文。(三参编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医学类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发行量在2000册以上,参加编写人员按编写章(节)数报销版面费。未注明参编章节的不予认定。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研究论文不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版面费的额度:1、发表在中国科协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大于1)论文每篇最高报销10000元;重要期刊(影响因子≥5)论文每篇最高报销4000元。2、发表在非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影响因子大于1)刊论文每篇最高报销4000元,重要期刊〈影响因子≥5)论文每篇最高报销2000元。影响因子≥2期刊论文每篇最高报销1000元。影响因子小于2及无影响因子的论文报销500元。符合以上层次论文的个案报道的以对应层次1/2报销版面费3、参加编写医学类专著的人员,每编写一章(节)可报销版面费1000元,最多不超过4000元。

要看情况,如果有申请的科研基金,并且科研基金里包括了发表论文的费用,可以报销审稿费和版面费,但是其他资金是不能用来报销的。

法制世界杂志倾斜的天平

哪里的天平倾斜了?我看到的都是平的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准则,只有以法律为标准,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最大化的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道德文化思想水平取决于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法律是维持当前社会稳定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所以法律为基础,建设道德文化条件,道德文化的弘扬,更能完善法律对社会的影响。

绝对的公平不存在

郭国汀已出版十余部法学专译著; 1现代提单译著1992年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7万字暂无2审判的艺术译著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万字暂无3国际经贸的法律与律师实务 合著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8万字与高子才合著4当代中国涉外经贸纠纷案精析 主编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3万字暂无5国际海商法律实务 主编译1996年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6万字暂无6外贸案例法律文书选编主编1997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49万字暂无7CIF和FOB合同 主译2001年复旦大学出版社62万字(英)David MSassoon 8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 译著2001年法律出版社76万字(英)Stewart CBody 9OMAY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 主译2002年法律出版社92万字(英)Donald O'may(英)Juliam Hill 10HUDSON 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暂无暂无法律出版社49万字暂无11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译著2002年暂无49万字暂无12项目融资主译暂无暂无21万字暂无13郭国汀海商法论文集主编译暂无法律出版社34万字暂无14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暂无暂无法律出版社暂无暂无 在全国30家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评论、案析200余篇;1999年1月至2002年11月1、论海上火灾免责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1年2、提单适用法律条款与首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海商法研究》 2001年3、无正本提单放货若干法律问题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2年4、析一起重大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 《仲裁与法律通讯》 2000年5、集装箱保险合同争议举证责任规则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2年6、集装箱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2年7、记名提单仍然是物权凭证 《海事司法论坛》 2000年四期8、论承运人在FOB合同下签发提单的义务 《海事审判年刊》 2001年9、海上船舶保险合同(浮动物)争议案的反思 《第四届国际海商法研讨会论文集》2000年10、货物海陆一切险项下、抢之责 航运商务网 2000年11、记名提单若干问题研究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2年12、“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保证条款)争议案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2年13、“建达轮”船舶保险合同(出租含义)争议案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2年14、“新世纪轮”船舶保险合同(触碰)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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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诉福建某进出口公司国际货物买卖争议案 《律师》 1997年1期20、海上危险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海事审判》 1997年2期21、评一起进口鱼粉自然货损争议案 《律师与法制》 1997年1期22、货物海、陆一切险项下、抢之责 《律师世界》 1997年1期23、安徽环宇公司诉福建旅游公司期租争议案析《律师世界》 1996年3期24、约旦萨法尼日兄弟公司诉香港华润公司、英国P&P集装箱公司海上货运合同争议案 《律师与法制》 1997年11期25、信用证之开证责任及虚单之补救措施对一起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品质纠纷案之证据分析代理全国首例涉外提单诉讼案之反思 《律师涉外业务探讨》 1995年5月26、谷城轮沉船货损争议案代理词 《律师与法制》 1997年8期27、17篇涉外经贸案例分析 〈涉外合同漏洞、欺诈、法律规避与防范〉 1996年28、人为因素不适航索赔 〈仲裁与法律通讯〉 1997年2期29、评一起涉港股权转让债务纠纷案的判决 〈中国律师〉 1996年7期30、反倾销垄断法中的价格问题(译8000字) 未发表 1996年31、反垄断对进口贸易的影响 (译6500字) 未发表 1995年32、捷克共和国卡特尔法修正案(译5000字) 未发表 1995年33、定期租船合同的违约行为及其对策(译15000字) 〈仲裁与法律通讯〉 1997年1、2期34、如何订立BOT项目合同(译7500字) 〈仲裁与法律通讯〉 1996年4期35、积载平仓对交货的影响,‘s’, 和‘’ ‘’买卖的所有权和风险(译8000字〈仲裁与法律通讯〉 1996年2期36、析一起预期违约争议仲裁案 《律师世界》 1995年8期37、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 《律师世界》 1995年5期38、《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每件或每公斤货物灭失或损坏 的单价赔偿限额比较分析(译7500字) 《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 1995年9期39、进口鱼粉质量纠纷二审代理词司法部教育司编《辩护词解析》 1996年40、美国反垄断法与反倾销的政策思考(译7000字) 未发表 1995年41、捷克反竞争法(译5500字) 〈未发表〉 1995年42、公平价格与美国反倾销法(译6000字) 〈未发表〉 1995年43、货物固有瑕疵研究(15000字) 〈实务〉 1996年44、一起涉外买卖合同争议案之解析 (经济与法〉 1995年8期45、欧共体反垄断法对港口的影响(译4500字) 未发表 1995年46、解决海事纠纷的仲裁与调解程序问题(12000字) 〈实务〉 1996年47、运费和租金的扣除(译11000字) 〈实务〉 1996年48、荷兰竞争法(译8500字) 〈法学评论〉 1995年3期49、波兰新反正当竞争法(译5500字) 〈安徽律师〉 1995年5期50、德国律师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译5000字) 〈安徽律师〉 1995年3期51、无提单放货(译文6000字) 〈仲裁与法律通讯〉 1995年4期52、国际海商争议案之管辖权(译文8000字) 〈实务〉 1996年53、美国皇冠公司破产案(60万美元) 〈安徽律师〉 1995年6期54、析一起特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 〈仲裁与法律通讯〉 1995年5期55、扣押燃料的几个法律问题(译文9000字) 〈海事审判〉 1995年4期56、析一起重大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 〈律师与法制〉 1995年7期57、析一起诉以色列公司贷款争议案 〈律师与法制〉 1995年5期58、对一起涉外服装买卖合同争议案判决的评析 〈律师与法制〉 1995年1期59、台湾惠高公司诉台湾内田/厦门内田侵权纠纷代理词 〈大名案代理词精选〉之四 1994年60、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债务纠纷案代理词 〈大名案代理词精选〉之四 1994年61、全国首例法官告律师姓名侵权案代理词 〈大名案代理词精选〉之三 1994年62、“天下第一剑”湛庐宝剑商标侵权案代理词〈大名案代理词精选〉之三 1994年63、华福公司合资争议案代理词 〈大名案代理词精选〉之三 1994年64、四百万美元贷款合同争议案上诉代理词 〈大名案代理词精选〉之三 1994年65、台湾朝仁公司合资股权转让纠纷案代理词 〈大名案代理词精选〉之三 1994年66、加拿大BF公司案析 〈精析〉 1995年67、美国BG公司案析 〈精析〉 1995年68、香港新纪元公司案析 〈精析〉 1995年69、澳大利亚A公司案析 〈精析〉 1995年70、香港D公司L/C欺诈案析 〈精析〉 1995年71、香港联城案析 〈精析〉 1995年72、中电案析 〈精析〉 1995年73、三井物产进口设备案析 〈精析〉 1995年74、美国斯兰公司案析 〈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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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期111、全国首起涉外预借提单案的思考 〈律师与法制〉 1990年1期112、一起重大国际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记 《中国律师》 1993年6期113、海洋污染案的管辖权 《中国律师》 1991年4期114、析一起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中国律师》 1991年1期115、论货物固有有瑕疵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2年116、论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世界海运》 1993年2期117、担保提货的几个法律问题 《世界海运》 1992年5、6期118、一起重大海事沉船案 《远洋运输》 1992年4期119、担保提货的几个法律问题 〈仲裁与法律通讯〉 1992年6期120、预借提单的几个法律问题 〈法讯〉 1988年28期121、国际跟单信用证交易中买方的开证责任(安徽律师〉 1993年4期122、一起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品质纠纷案之证据分析 〈江苏律师〉 1993年1期123、本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福建审判〉 1992年6期124、析涉外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福建审判〉 1991年4期125、析默示条款 〈福建法学〉 1989年3、4期126、律师询问证人的准备(译文) 〈福建法学〉 1988年3期127、立案前律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福建法学〉 1988年2期128、涉外判决的海外执行(译文) 〈福建律师〉 1994年3期129、国际反倾销诉讼与中国律师 〈福建律师〉 1993年3期130、担保提货的几个法律问题 〈福建律师〉 1992年6期131、他实施的是自首行为 〈福建律师〉 1992年4期132、论严格相符原则及其例外 〈福建律师〉 1992年2期133、我们是如何代理第一起涉外预借提单诉讼案的 〈福建律师〉 1991年5期134、倾斜的天平,评一起重大合同质量纠纷案判决书 〈福建律师〉 1991年2期135、对一起房产纠纷的反思 〈福建律师〉 1990年4期136、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拒收权 〈福建律师〉 1990年2期137、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福建律师〉 1989年5期138、代理一起重大涉外海商诉讼案的体会 〈福建律师〉 1989年4期139、改进关贸总协定的几个问题之二(译文)〈福建律师〉 1989年4期140、改进关贸总协定的几个问题(译文) 〈福建律师〉 1989年3期141、海外诽谤案趣闻 〈福建律师〉 1989年2期142、这笔保险金应归谁? 〈福建律师〉 1989年1期143、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步骤 〈福建律师〉 1988年4期144、从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析L/C的开证及虚单之补救措施 〈福建律师〉 1988年4期145、律师是否太多了? 〈福建律师〉 1988年2、3期146、情理在刑辩中的作用 〈福建律师〉 1988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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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反应论文

摘 要:人类的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衣、食、住、行离不开物质,任何物质与化学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化学与人类生活的关系十分密切,化学在人类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认识和探究化学与人类生活的关系,明确人类对化学在农业、食品、能源、材料和医药等方面的有效利用,是更好地驾驭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科学文化基础。关键词:化学与人类生活、密切关系、认识和探究中国科学院院长、著名化学家白春礼院士指出:“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结构、性能和转化过程的科学,是人类用以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对人类物质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门历史悠久而又富有活力的学科,化学与人类的生活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充分认识这些关系,对于人类利用化学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美好生活,促进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凡。本文仅从一下几个方面认识和探究化学与人类生活的密切关系。 一、化学与农业的关系 人类对化学的认识和利用始于农业。两千多年前,人类就能够通过腐殖或燃烧植物获得肥料,通过用石灰对酸性土壤的改良,争取粮食的丰产丰收。20世纪初,人类发明了合成肥料,而后又创造了各种农药、高效饲料、肥料添加剂。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土壤为基础,以植物营养为中心,以肥料为手段综合研究三者之间关系的农业化学的出现,将盆栽试验、田间试验、农业化学分析、作物营养诊断、同位素技术、仪器分析技术等化学技术应用于农业,开辟了农业生产的新天地。无论在任何时候,农业都离不开化学的支持。比如:要使农作物优质高产,就必须防治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在目前的条件下首选就是使用农药,而研制高效低残毒的农药必须应用化学知识。为了使农作物的果实色泽、大小、品质、风味及抗逆能力符合人们的要求,就必须对作物的生长发育过程实施人工调控,而植物生长调控剂的研究也需要化学。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其附加值,便于人们对其营养成分的吸收,更是化学的功劳。 二、化学与食品的关系 食品中的三大主要营养素是糖、脂肪和蛋白质。在人体内,糖被氧气氧化后,产生足够的热量,供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需要;脂肪供给人体热量以维持体温;蛋白质是人类细胞原生质的组成部分,能够促进人体组织的生长和修补。除此之外,食品还含有多种维生素、纤维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使人体得到均衡发展,增强抵抗力,抵御各种传染病。为了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改善食品的品质,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人们往往要通过化学的手段,达到既定的目的。比如:生柿子含有鞣质,不仅涩口,还对胃肠有刺激。我们就可以把生柿子密闭在一个室内,增加室内二氧化碳的浓度,降低氧气的浓度。使生柿子在缺氧呼吸的条件下,内部产生乙醛、丙酮等有机物。而这些有机物能将溶解于水的鞣质变成难以溶解于水的物质,于是柿子吃起来没有涩味,又香又甜。在我们的生活中,制作糕点、馒头等的面团一般都要添加酵母或发醇粉进行发酵,使制成的糕点、面包疏松可口。这实质是在食品制做中应用了化学反应。酵母中的酶促进面粉中原含有的微量蔗糖以及新产生的麦芽糖发生水解;发酵粉受热时就产生出二氧化碳气体,使面制品成为疏松、多孔的海绵状。可以说没有化学就没有现代食品的色香味俱全。 三、化学与能源的关系 能源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长远发展。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以煤、石油、天然气为主的化石能源需求持续增加,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能源压力,化学则提供了一些解决能源问题的途径。一是通过化学手段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包括:①提高石油的利用率。西德汉堡大学卡密斯库教授发现的一种新型石油化工催化剂——由钴化物和铝氧烷络合而成的固相钴催化剂,具有活性高、能迅速形成大聚合物链、可将丙烯或高级α—烯烃生成高分子量的无规聚合物、与淀粉或纤维素以及其他填料生成均匀聚烯烃复合材料、寿命长、易长期保存等优点,提高了石油化工装置的经济效益。②带动了新型煤化工。煤的直接液化是煤化工领域的高新技术。该技术是将煤在450 ℃高温和10~30MPa高压下催化加氢,获得液化油,并进一步加工成汽油、柴油及其它化工产品。也可以对煤间接液化。将煤气化并制得合成气(CO、H2) ,然后通过F - T 合成,得到发动机燃料油和其它化工产品。二是通过化学手段发掘新能源。包括:①燃料电池。将储存于燃料(H2、甲醇等) 中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②开发金属氢化物中以原子形式存储的氢。③研制单晶硅、多晶硅和非晶硅系列太阳能电池。 四、化学与材料的关系 材料与粮食一样,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化学是新材料的“源泉”,每一种新材料的出现,都是人类文明的一件大事,也是化学学科的一件大事。早在2500年前,文明的祖先就开始了金属合金的研究,1965年在湖北望山一号楚墓出土的越王勾践的宝剑和青铜编钟,表明当时的铜合金技术已经达到非常成熟的境界。盛行于唐宋时期的唐三彩体现了化学工艺在陶瓷烧结中的高超造诣。现代工业中的钢铁冶炼技术,应用了化学中的氧化还原反应原理;金属防腐技术,运用了化学中的置换反应原理。20世纪中期科学家在电子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实现了电子元件的大型集成化,为电子产品的微型化、智能化、低耗能、高品质创造了条件。21世纪,人类进入了纳米材料时代,比如由6%的光肽纤维、2%的竹纤维、37%的纳米硒纤维、2%的纯棉纤维科学配置成的纳米服饰就是化学在服装领域应用的新成果。这种纳米服饰抗菌、阻挡紫外线,还含有人体必需的、体内不能生成的以纳米硒为主体的多种微量元素,具有保肝护肝、预防多种疾病的功能。化学还广泛应用于现代建筑材料的研究,08年北京奥运会的“水立方”外层覆盖的蓝膜就是材质为“ETFE”(即“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的环保节能透明膜。这种材料耐腐蚀性、保温性俱佳,自清洁能力强,抗压能力强,且能起到遮光、降温的作用。 五、化学与医药的关系 化学是医药健康的基础。在中国,2000多年前人们就知道了在发生汞、铂、铬等重金属中毒时,利用牛奶、生鸡蛋白、豆浆等食物中丰富的蛋白质与重金属离子作用,减轻人体器官和血液的蛋白质发生沉淀,缓解中毒的毒性(《神农本草》)。现代医药(无论是中药还是西药)的研究几乎都离不开化学,化学遍及与医药相关的所有领域。许多医疗器材的工作原理与化学密切相关,供氧器就是利用过氧化钠与二氧化碳反应来制氧;大多数医疗习惯与化学有关,最常见的就是用酒精杀毒、灭菌。化学在医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莫过于青霉素的发明。当常规消炎药物对葡萄球菌感染束手无策时,英国细菌学家弗莱明培养这种霉菌进行了多次试验,发明了葡萄球菌的克星—青霉素。生物化学家钱恩、弗罗里、瓦尔特深化了青霉菌的培养和青霉素的分离、提纯和强化,使其抗菌力提高了几千倍同,并大规模生产出实用的青霉素。青霉素的开发成功,挽救了数以亿计人的生命。因此,弗莱明、钱恩、弗罗里、瓦尔特四人一起获得1945年的诺贝尔医学奖。目前,无数的化学家正在为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从事药物化学研究,以化学为武器向癌症、艾滋病等不治之症发起冲锋。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与如何事物一样,化学在人类生活中也表现出其双刃剑的属性。化学发展带来的最突出问题是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污染等。这些污染造成的恶果,关系到人类的延续和发展。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化学这门科学,以环境保护和对人体安全无害为标准,选用无公害原料,采用无污染工艺,使化学更好地为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承静 把化学和生活联系在一起《中国教育发展研究杂志》2009年 第12期 [2]汪家全 浅谈化学知识与生活《成才之路·教育教学版》2011年第03期 [3]白春礼 化学创造美好生活——写在化学年百年纪念《知识就是力量》2011年

每一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对应的还原产物,同样还原剂也有对应的氧化产物,如氯气对应为氯离子,氧气对应为负二价氧,铁对应为+2价铁(弱氧化产物)和+3价铁(强氧化产物)等。书写时,由题目给定的条件和反应物决定(被考时,通常不会超出你的知识范围)。

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处处都有化学的影子。首先,我们人活着,就离不开化学。举最简单的例子,人们吃饭、喝水,从食物进入试管、胃部,到被胃酸消化,被毛细血管吸收,到最后的残渣被排出体外,每一个过程都少不了要发生化学反应。  再说饮食。人们吃粮食是因为粮食有营养,而营养从何而来?植物接受阳光照射,然后经过光合作用,水分和无机盐便成了淀粉储藏于粮食中。而在今天,粮食从地里种出就少不了营养液和肥料。各种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料的使用,使粮食的产量和质量都提高了。在虫害季节,农药也必不可少。加上人们医病的药品,这些都是化学为人类带来的利处。  生活中的一些小常识也和化学紧密相连。例如吃水果可以解酒。这是因为,水果里含有机酸,而酒里的主要成分是乙醇,有机酸能与乙醇相互作用而形成酯类物质从而达到解酒的目的。还有,打开碳酸饮料的瓶子会有气泡冒出。原因是,人们在制汽水时常用小苏打(碳酸氢钠)和柠檬酸配制,当把小苏打与柠檬酸混溶于水中后它们之间发生反应,生成二氧化碳气体,而瓶子已塞紧,二氧化碳被迫呆在水中,当瓶塞打开后,外面压力小了,二氧化碳气体便从水中逸出,形成气泡翻腾的景象。

化学与人类的关系这样做嘛,应该是出现在化学系他们写的论文,如果你想要找的话,你可以到我们百度文库里面自己去搜索一下,应该会有很多你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