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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被正式录用的关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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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被正式录用的关键在于

领导情境理论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作成熟度,二是( )。

录用条件,就是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应聘者的经验、学历、专业、技能、能力、人品、性格都有要求,录用条件的多少和录用标准,可以根据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考虑:1、岗位的职责: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2、岗位工作标准: 上岗的基本条件、岗位的定位、岗位的级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标准、职业禁区等3、企业文化: 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答:(1)因事择人与因人任职相结合。(2)平等竞争原则。(3)慎用过分超过任职资格条件者原则。(4)重工作能力原则。(5)工作动机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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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技能匹配度:主要考核你过往工作经历和能力;2、心态:对工作的热情;3、职业规划:大家都想找在该岗位有明确的规划和计划的人;4、对企业和行业看好的人;5、所应聘岗位直属上司比较看好的职业素质:如执行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取决于工作要求)

你好,为使员工招聘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招聘原则:将招聘单位、种类、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科目、方法、时间和地点,均以登报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开进行。2.相互竞争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竞争手段,鉴别优劣,确定人选。3.平等对待原则: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不拘一格地选择、录用各方面的优秀人才。4.量才使用原则:根据应聘者能力大小、本领高低,适应工作强度或难度、工种要求等,区别对待,做到人尽其才,用其所长,职得其人。5.全面考察原则:对应聘者从品德、知识、技能、智力、心理、工作经验和过往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试、考核和考察,以判断应聘者能否切实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发展前途如何。6.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应聘者考试和考核成绩,做出全面考核结论,并根据录用标准“优胜劣汰”,从中选择优秀者录取。7.注重效率原则:根据不同的招聘要求,灵活选用适当的招聘形式,用尽可能低的招聘成本录用高素质的员工;8.守法运作原则:员工招聘必须遵守劳动法等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法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要违反公司的制度不要和领导对着干基本能胜任该工作一般都能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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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位要求,客服人员需要有耐心,技术岗位需要能吃苦,文秘人员青春靓丽

作为企业应如何制定自己录用员工时的录用条件劳动法对录用条件的问题没有详细界定。企业应该结合所招聘的岗位,在招聘广告或者公司制度中明确出来,并告知应聘者或者员工。依据公司明确的录用条件来确定员工在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这就容易操作了。具体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请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以上几种情况,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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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为者的能力、人格、品质、工作难度、职业要求、法律、制度和规范等。

1对应性。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人才,也需要二流、三流等不同层次的人才,招聘时“定位”(企业在行业中的位置和人员岗位)要准,不宜把人才要求定位得脱离企业实际。这种定位实际上,一方面是企业现实的实力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发展潜力。2 同步性。人才的潜力、发展空间与人才的悟性、学习能力是紧密相关的。招聘人才时要考虑人才的潜力、个人发展空间是否能与企业发展的步伐同步。能够与企业发展趋于同步增长的人才长期留下来的可能性较大,个人超前于企业太多或个人滞后于企业都会造成人才难以长期留下来的隐患。3 准确留用率。企业应该具有人才“准确留用率”的观念,并重视与提高试用期的人才“准确留用率”。如果招聘的人才在试用期期间、试用期满时全没能留用,留用的人才未达到预期服务期就提前离职,或者留用的不是企业发展与岗位需求最适合的人员,就表明此次的招聘工作“准确留用率”很低,招聘是失败的。4 招聘工作应具有成本观念、效应观念。每次人才招聘工作,不仅有招聘工作事务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投入,而且还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投入。如果某一次招聘没有招到合适的人才,付出的投入仅是事务性的投入;如果招聘的人员,没干几天就离开了企业,这时候付出的就是双倍的损失了,可能还会导致企业机密外泄等更大程度的损失。

招聘人员的选择关系着招聘的成败,一位招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个性特征及各方面的素质将直接影响招聘的质量。在我国三国时代,著名的人才学家刘劭曾言:“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善”。此话颇有见地。事实证明,能否选拔任用优秀的人才与考官的德才素质直接相关。如果考官德才兼备,必然能慧眼识才、举才;反之则发现不了人才,即使发现了也会埋没,甚至摧残人才,从而造成任人唯亲的情形。日本住宅公司总裁三泽在招收新职工时,必定要同每一个报考者谈话,即亲自进行“面试”。在面试时,他不喜欢听应聘者对公司的恭维,而希望他们能有新的见解。同时,他还注意应聘者是否有绘画和制作之类的爱好。因为喜欢动手、动脑的人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发展前途。他的人才标准是“因岗而异”。经理、财会人员要认真细心、一丝不苟;营业行销人员须吃苦耐劳,有强烈的成就感;设计人员则应善于独立思考、有创造性。这在面试时他已基本“心中有数”。合格的招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良好的个人品质与修养招聘人员所拥有的品质不仅反映其个人的修养,更重要的是,他代表组织、代表组织文化的特征,是企业文化的象征,从他们身上可以反映组织风范。主考官的表现、他的反应,哪怕只是一个表情,都会影响到面试者的心态和水平发挥。在网上看到有学生写他们去面试,发现面试官还穿着便装,就觉得很不好——因为他们是穿着很好的西服去的。我觉得作为主考官,最重要的应该是尊重他人。穿着要很正式,而且守时。招聘人员必须有公正、公平、客观的品质,能倾听与自己不同的意见,并给予客观评价,使每位应聘者在与他们接触中感受到彼此的价值,使招聘会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它要求招聘人员必须做到公正、认真、诚实和热情。(二)具备多方面的能力1.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能力包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能熟练运用各种面试技巧,掌握相应的人员测评技术和方法,具有充沛的精力等。如果招聘人员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就不能胜任招聘者这个职位,就不能做好这项工作。2.较强的应变能力。应变能力包括善于处理和协调入际关系,能熟练运用各种技巧以及灵活面对各种各类应聘者。在与应聘者的交流中,应该善于利用有关人际关系的知识和自身对人际关系的敏锐感知力,去判断应聘者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任何工作都必然会或多或少地与人际交往有关联。因此,对一个人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评价,就成为面试评价要素的一个重要指标。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突发性问题,如果缺乏必要的应变能力,就会在突发性问题面前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处理;但这些突发性问题往往涉及一些重大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招聘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反应能力,从而提高面试的效果。3.协调和交流能力。招聘人员需要与人力资源市场、广告媒体和各种各样的媒介接触,他们必须通过谈话、报告、信件等形式来清楚地表达自己,表达企业对应聘者的要求。而且由于内部招聘已经越来越流行,招聘不仅仅是与外界发生关系,还要和企业的现有员工发生密切关系。因此,协调和交流技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了。4.观察能力。招聘人员还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认识和了解应聘者各方面的情况,要观察人的表情和形体语言,所以,还需要有很强的观察能力。索尼公司的盛田昭夫以其过人的洞察力识别男中音演员大贺则尾一事成为美谈。一个偶然的机会,盛田昭夫发现刚认识的大贺则尾懂得一些经营之道,具备管理人员的各种潜质,大贺的音乐造诣对公司也有用场,果断地聘他到录音部门工作。一年后,提拔他为录音部兼产品计划部总经理,九年以后,提升大贺为索尼公司的总裁。 良好的自我认识能力。心理学研究认为,人们总是习惯以自我标准去评价他人。作为招聘人员,如果不能对自我有一个健全、准确的认识,就不能公正、公平、准确地判断应聘者。必须具有回避亲友、情感等影响的能力。(三)有专业知识、丈化素质高作为招聘人员,要正确评价应聘者的能力和知识,首先自己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招聘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评各个部门、岗位都适用的知识结构,即懂得心理学、人事管理学、人才学和应用数学等基本知识。二是具备考评某个行业工种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招聘人员应是对应聘者职位的业务相当热悉,有一定权威性的人。这样,才能在面试中与应聘者较好地交流,并对其做出正确的评价。有时,运用专业知识也是一种面试的技巧,可以用来排除不合要求的应聘者,为面试节省时间,也为招聘人员节省精力。除上述基本素质外,招聘人员还应有丰富的阅历、全面的考评技术。

关于员工录用的请示

首先必须对“录用条件”有一个明确的具体规定;其次,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再次,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据。这样,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解析: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人生的价值,即以其人对于当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

1、题目:XX单位关于申请招聘XX员工的请求。2、写主送单位(就是你上级单位):XXX。3、再下一段:写你招聘员工的目的、作用,写作用和意义大一点就行了;再说说现在你们很需要增加人手;再写为了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急需马上招聘多少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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