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举个例子,你在某公司上班,上了两年,去这家公司面试,给了offer,然后你离职,但是这家又不录用,补偿,为,前面公司将你辞退应给的补偿。大概可以理解为损失。但是 没上班,是不是就没损失了?有。因为你收到这个offer导致你没有去其他面试,包括体检,等相关入职材料的准备,所有消费都算它的。一般来说,要求对方赔付offer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一般来说,这些都是要争取的,不存在,你跟他说这个,就掏钱给你,肯定要折腾一番,这时间和花费,都按照offer给的薪资,计算起来,要求赔付。仅供参考。
如果签订合同了不录用,该单位涉嫌违反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至于是否录取要看合同怎么样规定。
由于你参加体检是在接到该单位的入职及体检通知书后,按单位特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故体检费用应由该单位支付。若单位拒不支付,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这个不要的,不要赔偿。
当然是可以的。这次的过错方是公司,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应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可以,被认定为违背诚信信誉原则,需要承担劳动赔偿,在录用环节反悔拒绝录用劳动者,导致劳动者需要重新寻找工作。期间遭遇了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原因是用人单位发出录取的行为属于要约,需受到要约的约束。劳动者可以保留录取和面试结果、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录取结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它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录取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直说呗,不符合我们公司的要求。别耽误人家,痛快给个话
由于你参加体检是在接到该单位的入职及体检通知书后,按单位特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故体检费用应由该单位支付。若单位拒不支付,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认为他们是。违法的。但是一定是有人把你的名额顶下去了。这个你可以找一
可以直接告诉他你的专业和我们不对口,虽然你很优秀
一般情况下,签了offer不去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offer里面有相关违约金条款的,不去是要承担违约金的。Offer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并非是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就表明接受了对方,你就可以去那家公司工作。但Offer相当于一种书面约定,约束力并不大。也就是说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还可以找其他更好的工作机会,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违约。但若在Offer中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一方不履行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签订合同了不录用,该单位涉嫌违反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至于是否录取要看合同怎么样规定。
辞职书老板没批准的话还是有机会的,下次就要注意了,一定要定准了,再去辞职。对方公司也有问题,哪有这么干的。这不是小人行为吗。定下了又不用。
没有收到正式的邮件offer就不算正式录用,公司方面就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的。最后不录用你有几种可能:1、做了背景调查,发现一些问题;2、你面试完之后又有其他候选人面试,比你更合适这个岗位;3、公司的招聘需求发生变动,不需要招聘这个岗位了,找借口不录用你了。
可能人满了,或者有比你更合适的人出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