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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却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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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却不录用

这是应用软件的原因, 应用软件为了报复女子的这种行为,就把女子的简历曝光,这种行为非常不妥。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收到offer却不录用赔偿流程

法律分析: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双方应该受到约束,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名候选人名叫小李,他是在面试后的一周内收到了A公司的Offer,该Offer上写明了其岗位的职称、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等信息。A公司要求小李迅速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并与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小李为了快速加入A公司,便放弃了当年在原公司的年终奖金。但就当小李依照Offer上所约定时间至A公司报到时,A公司却通知小李取消了对其的录用决定,将不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小李只好无奈“另寻高就”?结果小李折腾了小半年才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_后来小李将A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其奖金以及另行支付寻找工作期间的保险及造成的损失。小李认为,A公司在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存在明显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A公司则认为,发放的Offer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可以随时撤销?最终,法院认为,A公司向小李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而小李也明确表示会到A公司就职,双方应该受到约束,A公司拒绝与小李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_Offer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它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该候选人没有通过相应的背景调查环节,且该候选人Offer有载明“此Offer仅在通过背景调查后有效”,企业才可以取消该候选人的Offer。_所以,发放Offer时应保持谨慎,只有明确决定录用此候选人了,才能下发Offer。且在发放Offer时,一定要载明Offer的有效期限以及不予录用的情况。例如:候选人应予承诺的期限,且必须全数提交的个人资料,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果候选人在Offer载明的期限前未报到或是不符合录用情况,此Offer会失效,用人单位可另招新人。Offer中还需载明违约责任。如果候选人在offer约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未能实际参加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而是去了其他企业就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该候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到offer却不录用有什么赔偿吗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

收到offer不录用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

发了offer却不录用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首先询问HR,是什么原因不能入职。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挽回如果不能挽回,那么看你们签订的入职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的offer约定,那大概率只能自认倒霉,赶紧寻找另一个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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