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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期刊时间与通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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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期刊时间与通知不符

还是先了解清楚再做决定,不要盲目投稿。

请问你的论文是哪方面的?如果是有关医学方面的,我可以帮你哦……

期刊论文录用通知书和录用通知时间不符

不是,见刊之前才是。论文录用是杂志社同意刊登作者的文章,这时文章还没有见刊,也就是还没有正式发表,甚至都没有进入审稿环节,因此,录用和见刊是没有关系的,录用和见刊是论文发表的两个不同环节,录用在见刊之前。论文提交给杂志社后,杂志社编辑会对文章尽心初步审核,通过杂志社初审的文章,杂志社会向作者发出录用通知,通知中会注明文章将会刊登在哪一期期刊上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比如相关费用的缴纳,收到录用通知说明文章已经通过杂志社初审,也就是三审三校的第一环节,这时距离文章真正发表还有一定距离。扩展资料当论文通过外审和终审,在刊物上见刊,并且被检索收录之时,才算是真正发表,在很多情况下,论文发表都是这样的要求,因此,录用通知仅仅能证明文章被录用,并不能证明文章发表,所以在有些情况下提交录用通知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也没有任何证明意义。综上所述,论文被录用不算发表,作者若是想真正发表自己的文章,还需要耐心并且用心的走完后续的审稿流程,外审终审都是需要时间的,包括最终的被检索收录,没有一定时间都是实现不了的,所以时间问题是一大问题,作者不要因为时间安排问题影响论文发表进程耽误个人晋升,对于论文发表的更多疑问欢迎咨询知实学术在线编辑。

期刊的稿件录用流程大体为:作者将文章作为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投稿; 编辑对作者的文章进行初审并做出处理意见; 通过作者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回复作者,如作者的文章被杂志社采用则同时发送电子版《用稿通知书》;如文章未被采用,也同样通知作者; 收到《用稿通知书》的作者须按照《用稿通知书》上的要求办理汇款及其他相关手续; 杂志社收到汇款后,会发送“收款确认函”给作者,并通知作者文章发表的具体时间及期数; 根据作者的要求,提供书面的《用稿通知书》、收据等证明资料; 杂志社对作者的文章进行编辑、加工及印刷; 杂志出版后,杂志社通过邮寄寄赠当期杂志给作者。具体时间周期因期刊不同会有差别,半年到一年都属于正常现象。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进行刊物评价而非具体学术评价的工具。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

当然不算了,只能说明你的稿件没有问题,可以采用。想要发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版面费用才可以发表。

期刊录用时间与出版时间不同

大概需要3-5个月。  论文从录用到见刊都会经历定稿、排版校对、印刷邮寄等过程,而影响发表的周期有两个因素:  期刊的收稿进度  刊期收稿越快,那么出刊时间就会越晚,以普刊来说,知网的从录用到见刊需要2个月-1年左右;  文章的方向与质量  比如教育类的期刊可以看到基本要明年才能出刊。另外,文章即使录用,在终审时也会有被退稿的可能,所以文章质量越好才能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所以正常的期刊一般从录用到见刊的时间在2个月-1年,这其中包含修改的时间。

这个问题不太专业。旬刊出版日期一般不统一,但都固定,因为有能力出旬刊的,一般都属于畅销杂志。以前,旬刊大多1日出版,后来,为了差异化,各个杂志的出版时间也做了调整,避开高峰,大概需要两个月,期间可以做审校工作,印刷几天就够,一般的话两个月就搞掂了。

看你上面的刊期,在职称评定中,是以刊期为准的。如果是5月份的刊期,即使是8月份收到的,也是按5月份算的。

你好,期刊出版时间与发行时间不在同一月份,是正常的。    有的期刊会提前出刊,有的期刊会滞后晚些时间出刊,都是合理的。    如果你说的是学术性质的期刊,能在网上查到,能够在正规数据库检索,就可以的。    欢迎交流,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到你一点,请及时采纳,也是一份鼓励。

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不符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约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约定。大明互助团队真诚为您解答,祝您愉快!希望您在满意的答案上选择“采纳”☆⌒_⌒☆"!

你好,一般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一切应该以劳动合同为准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通知

确实是通知后立即解除不存在提前所谓提前其实是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推迟而已这里不存在推迟,通知后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被证明不符合要求:1、已告知或公示的录用条件;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等等事实上用人单位能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定要在该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时解除,哪怕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否则一旦试用期满,就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法律分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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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用期刊时间与通知不符
  • 期刊论文录用通知书和录用通知时间不符
  • 期刊录用时间与出版时间不同
  • 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不符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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