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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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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不符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约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约定。大明互助团队真诚为您解答,祝您愉快!希望您在满意的答案上选择“采纳”☆⌒_⌒☆"!

你好,一般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一切应该以劳动合同为准

录用通知书工资与劳动合同不符

一般的公司都会这么做,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当地要求的签订合同的最低工资,或者是工会联合会要求的。但是你仔细看合同里面,基本工资之后应该有一句话,可以理解为在基本工资的同时如果有表现好的话可以有一些额外的报酬。如果产生纠纷,你可以平每个月的工资条主张权益的,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很多公司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保险的,而是以当地最低的缴费基数与比例缴纳,这样公司会省一些钱,避免些纠纷。(ps,保险缴费基数医疗和养老是不一样的,但是上下不会差很多,简单说就是你所在城市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没有社平工资高,按社平交,如果比社平高就按实际工资交)

录用通知书工资与劳动合同不符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是4个月后让你签合同,因此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并不是补签了合同就能免除对方的双倍赔偿,因此不论你是否拒签合同,对方都应当赔偿。

和员工讲清楚,最终要以劳动合同为准的,如果员工同意就以劳动合同的标准,如果不同意,那就协商,实在不行只能离职了,该给的给员工

你好,一般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一切应该以劳动合同为准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从你来公司的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前提是你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作牌、厂服、工资条、银行卡记录等都可以证明。2、如果有每月工资条或者银行交易记录,那么就不存在你担心的问题,双倍工资的基数是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而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签订的。

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它们是两个概念,录用通知是指你的身体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部门的用人要求标准通知你被录用。劳动合同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个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那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约束,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个通知也就证明着自己已经可以进入到公司里面的,只要自己愿意,就已经可以初步确定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核,得以录用。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取得了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资格,尚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薪资不符

有没有谈试用期的事情,假如没谈新人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按正式待遇80%扣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签订了合同可以告他,没签的就无法。

工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实际约定为准,并非以招聘信息为准。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信息相当于广告,你可以追究用人单位招聘欺诈的违法责任,但是不能据此作为用人单位违反承诺的依据,这是两个法律问题。对于劳动而言,无论招聘信息写的怎样,都要与用人单位事先确认实际工资是怎样的,而非看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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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用通知书工资与劳动合同不符
  • 录用通知书工资与劳动合同不符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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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薪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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