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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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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政府论文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近期非涉密论文盲审送审时间:6月15日、7月15日。在9月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送审时间最迟为7月15日。华东理工大学(华理,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创建于1952年,坐落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双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由交通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等校化工系组建而成。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72年改名为上海化工学院,1980年8月恢复华东化工学院原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学校首次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3年改为华东理工大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对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的衡量方面,如在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 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 您可以通过一些期刊网站代理发表论文,那样会省点时间和精力。。。我去年评职称时,是通过一个叫爱投稿的网站发表的论文,那里的编辑帮我把论文审核了一下并确定了选题,到最后发表大约用了小半年。我觉得服务还可以,最重要的是他们那里先发表再付款,这样我感觉比较安全,您也可以去试下,希望您的问题早日解决。。。

引言一、 政府诚信的概念与前提假设(一) 诚信与政府的定义(二) 政府诚信与政府诚信缺失(三) 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假设(四) 政府组织的前提假设二、 政府诚信缺失的一般原因(一) 个体方面--政府公职人员的成本-收益分析(二) 组织方面--“政府失灵”的存在三、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的特定原因(一) 我国政府诚信的历史进程(二) 我国政府诚信的发展现状(三) 我国转型期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四、 政府诚信缺失的社会效应(一) 阻碍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二) 削弱政府权威,影响政治体制改革(三) 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公害(四) 破坏国际形象和投资环境五、 政府诚信缺失的防治对策(一) 观念提升--实现政府公职人员道德的整体变迁,提高诚信确立的心理收益(二) 机制创新--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三) 自身建设--创设政府诚信体系(四) 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五) 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六) 环境改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信社会的文化环境(七) 力量推动--发展市场经济,遵循世贸规则结束语引言一、“经济人”假设与政府的行为假设(一) 个体的“经济人”假设(二) 行政人员的“经济人”假设(三) 政府的“经济人”角色评析(四) “经济人”理念下的政府行政行为困境二、诚信及政府诚信概念的界定(一) 诚信的定义(二) 政府的定义(三) 诚信与政府角色的定位(四) 政府诚信的涵义三、我国目前政府诚信的现状(一) 数字造假(二) 地方保护主义(三) 腐败问题(四) 决策暗箱操作(五) 盲目干预(六) 政府赖账(七) 政策多变四、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一) 个体的“经济人”假设(二) “政府失灵”的存在(三) 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定原因五、构建政府诚信的重要性及政府诚信缺的危害(一) 政府诚信的重要性(二) 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性(三) 政府诚信缺失的危害六、建设政府诚信的途径(一) 正确定位行政人员的角色(二) 重塑政府角色,克服“政府失灵”(三) 道德建设(四) 制度建设(五) 机制创新结束语

政府简政放权研究论文

看从什么角度了,学术角度之前几个回答就可以了,实际角度的话,简政就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腐败。放权的话是为了明确职能,某些机构是为了国策

有助于办事效率

①政府要加强服务政府建设,以人为本,坚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基本出发点,简政放权有利于维护市场中企业主体的利益,保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活力。②政府要加强责任政府的建设,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权责统一,将政府决策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简政放权规范了政府行为,划清与市场的界限,做到了权责统一,对人民负责。③政府要加强法治政府额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主体行为,简政放权是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权力,不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体现。④因此,政府简政放权有利于加强政府建设,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简政放权,旨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题内在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政府现象研究论文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标准政府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政府的诚信程度。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格,也是公务人员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对于政府来说,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状况。第二,政府的服务程度。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强。特别是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能不能负责任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公共产品,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公信力程度的突出体现。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到依法行政,依据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四、政府民主化程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政府能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决策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仅反映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程度的高低。政府民主化程度主要体现在决策程序的规范、决策制度的健全、化状况、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情况,等等。 (三)、政府公信力存在问题及原因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但政府职能尚未及时转变,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度的主观评价降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过多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忽视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涉及面较广,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对各级政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政府官员由于不善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群众的信任。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不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突出,致使政府缺乏亲和度和感召力。三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致使有的地方政府缺乏权威性。由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公务员责任意识淡化。上述情况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而且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四)、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措施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该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公共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系统,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都应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及突出矛盾。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将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等问题。 第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第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第五,加强政风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监督。要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连续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调查,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改进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行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交易成本框架下的政府干预经济一、交易成本与经济组织形式 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重要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在这篇文章中,他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是为了分析企业出现的原因,“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科斯总结到:“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这便引出了交易成本的含义——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按照科斯的解释,企业这种组织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企业替代市场会降低利用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如果追加替代市场的这种交易会使自身运行的成本上升,所以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以上是科斯关于企业从无到有的成因及其规模临界点的分析,即企业这一组织替代市场机制的原因及替代程度。企业只是各种非市场机制中的一种组织形式,科斯并没有分析其他组织形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比如说政府,这一除企业外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二、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供给分析 1.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分析 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曾经这样描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架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也是一具传达信息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但他又承认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概括地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同时这些方面也构成了市场需要政府替代其作用的制度需求因素。 (1)市场经济会产生外部性效应 诺斯在其制度变迁理论中论述到,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相一致的制度安排会给个人带来最大效应的激励作用,这样的制度才是最优的,可以看出外部性问题在经济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就是专门研究外部性的问题。在交易成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协调外部性的影响,此时外部性不会造成经济效率降低的后果,即使在有交易成本且较小的情况下,通过补偿恰当的产权安排也会产生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实现的情况是产权归属的裁定方,如法院在判决产权归属时往往没有考虑到经济行为的互质性问题,做出了不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造成了资源配置不当的后果,更为关键的是此时交易双方之间关于外部性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通常是很高的,这便阻止了正常市场交易的发生,使经济效率降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资源配置不当的结果,由市场本身解决将花费极大的交易成本,这时它需要政府出面协调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保证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相一致,提高经济效率。 (2)市场经济下无力向公共产品部门和领域配置资源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私人商品或劳务的供应方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以补偿为此付出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而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造成了对公共物品消费的定价及收费的困难。科斯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公共物品收费的文章《经济学上的灯塔》,这是第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反驳了一般经济学者普遍接受的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观点,但科斯并没有对灯塔的收费做出较为全面的分析,并且对灯塔的私人产权及经营权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张五常在《科斯的灯塔》一文中便明确指出无论何种收费办法都难以彻底解决公共物品的收费问题。以上可以看出,公共物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使用上的非排他性,要真正设计或发明一整套排他的装置和制度将公共产品私有化,以避免搭便车的行为,这些所需成本是昂贵的,这便是为什么公共物品的供应缺乏刺激和效率的根本原因。另外,对于一个公共物品,完全的私有化会导致资源重复配置,造成过剩的浪费,张军曾经对这一观点给出了“一间厨房七盏灯”的案例作为说明。以上便构成了政府必须介入公共物品市场的理论基础。 除了以上两个观点,还有一些经济学者提出了(3)市场经济会造成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均,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4)无法避免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从而无法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这样两个观点。必须承认(3)(4)观点确实是市场经济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但观点(3)并非是市场机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身的固有缺陷,而观点(4)更会引起经济学界较大的争议。作为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来管理经济的运行的考虑因素,以上四个观点是必要的。对于观点(3),由于市场机制的竞争性及个人资源禀赋的不同,必然会造成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而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效率至上,行为主体均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前提的,若考虑在市场交易中协调个人财富的公平程度,这样的协调成本是巨大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来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对于观点(4),失业和通货膨胀的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研究和争论的焦点,现在能够达成一致的一点仅是二者均是现实存在的现象,但对其存在的期限、解决机制及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措施进行调控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应该承认即使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允许市场自身解决其问题,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它造成的效率降低的成本及市场协调的成本也是巨大的,而政府的介入可以缩短经济调整的时间,节约交易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市场对社会生产、消费能起一种自发的调节和协调作用,从而存在着自动趋向均衡的内在秩序性,但由于在一些领域,市场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成本较高,使得资源配置有不当的地方,造成了经济效率的降低,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这便是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原因。 2.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供给分析 政府作为行为主体有其自身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也可以把它看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个体。对任何单个行为主体来说,只有在某种制度变迁能够增进自己的预期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从而在某种制度变迁的附加个人收益大于附加个人成本的情况下,单个行为主体才会产生对这种制度变迁的需求,才会赞成、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按照胡汝银的观点(1992),“效用最大化的核心领导者在进行改革决策时的具体目标,是巩固和加强其政治权威,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或者使公开反对自己的政治力量降到最小。”而经济是一国发展的主导因素,如果政府控制住经济命脉,就能够推行自己的政策,保持和增大自己的政治号召力,巩固和保持自己的政治地位,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声望,同时各国经济中均存在的国有经济成分也构成了政府经济行为的行动基础,这些便是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供给因素。 三、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分析 关于政府替代市场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借鉴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理论。在一些情况下,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过大,而利用像企业、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完成交易成本过大这类市场的交易,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而组织内部组织交易的管理成本是递增的,组织替代市场是有规模限制的,它的膨胀点应为每一个组织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另一个组织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我们就运用以上理论框架来分析一下政府替代市场的各种方式。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管理经济的广度及深度在各个国家、各个时期是不同的,而且政府替代市场的管理成本在各种管理的方式下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其组成部分也会变化。下面就对几种不同的替代程度的管理方式做具体的分析。 1.政府全盘替代市场机制 传统的计划经济是典型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表现,全国就是一个大企业,每一个小企业的生产、销售均由政府制定计划。它面临的管理成本包括以下几项:各种经济计划的制定成本,各个企业之间的协调成本,计划实施成本及评估成本,计划体制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成本,经济效率低下所导致供应不足、人民生活水平低所隐含的社会稳定成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没有价格机制的,政府作用完全的取代市场机制,此时不存在市场交易,市场交易成本为零。另一方面,由于私有制条件下是不具备产生全面性计划经济体制条件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而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具有不可分割性及外部不经济性,所以产权制度的安排很难达到组织治理的激励作用,极容易产生效率低下的情况,造成效率损失,而公有制下设计具有激励机制的产权制度的成本是极大的,这便使政府替代市场管理经济的成本极大。 2.完全市场经济体制 完全的市场经济是指交易主体仅为个人与企业,政府并不介入市场,对经济处于一种放任状态。个人与企业的交易受市场规则的制约,资源严格按照价格机制配置,由于市场交易中存在较严重的外部性及公共物品配置等问题,而且市场经济下,必会产生贫富差距较大的现象,从而危及社会稳定。若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达到市场的最优配置,需要极高的交易成本,现实中是无人愿意并能够支付的起的。另一方面,这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替代市场的管理成本为零。 3.政府与市场的混合经济 假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引入市场概念,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划分为几个管理主体即小政府或为地方政府,每一个管理主体之间的交易即为市场交易,每一个管理主体包含若干企业,这些内部企业仍是计划体制,管理主体计划它们的生产,每一个管理主体所面临的管理成本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成本相一致,管理主体的内部企业与外部企业交易遵循市场规则。此类混合经济体制下,每一管理主体内部解决了市场机制下的交易成本过大的问题,在内部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此时我们便可以用科斯的理论来界定管理主体的范围,即在管理主体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管理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管理主体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上面我们假定把政府划分为几个管理主体,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个政府与市场的混合,即单一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部分作用,替代的程度便是用科斯企业理论界定的范围。 通过对以上三种政府替代市场类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替代部分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也不能全盘否定市场机制,政府与市场之间有一定替代度的问题,二者会在边际替代点达到均衡,此时资源配置也是最优的,我们需要做的便是探询边际替代点的存在区域。希望对您有帮助。

以下是一篇有关研究性论文:WTO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研究关于中国加入WTO的《中国议定书草案》十九个条文,全部针对国家政府行为而确定,这一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还对WTO规则的本质——限制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具有深刻而透彻的理解。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学,直接以政府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因此,WTO中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若干规则,将对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制度和理论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WTO与经济法具有目的一致性、功能互补性以及规则契合性[1]。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为将政府经济行为作为研究的重点,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2]。我们认为,目前关于经济法理论中对于经济法最为重要的主体——政府及其经济行为的关注是极为不够的。中国加入WTO以及WTO规则的本质则为经济法学在新的视角下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未来若干年内应该遵循与WTO本质一致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展开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一、WTO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 通过对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的基本法律框架正是反映了这一价值趋向。从总体上看,WTO规则最直接的影响在于限制了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WTO的四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互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以及它的五项功能——促进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运作、为已涉及的议题提供谈判场所、执行争端解决的谅解、执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世界银行和IFM合作达到全球经济政策决策的进一步融合。这些原则和功能首先提供了其对成员国的制度性安排框架和范围;其次,WTO体制中各项有约束力的条约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领域的制度性要求。如:依WTO的规则体系,任何政策均可能被一个成员作为废弃或损害市场准入的承诺而对之提出异议和反对。在“准自动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任何一方均无法阻止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从而导致要么自行修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国内措施,要么面临赔偿性措施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加入WTO以后,中国现有的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受到巨大挑战。根据我们已经作出的承诺,中国政府的经济行为必须作出重大调整,甚至是重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才认为“关贸总协定的规则是对我国政府权力重新定位的法律文件”[3]。加入WTO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从经济法研究的角度,我们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政府经济行为范围、手段和方式的转变WTO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这一基本原则要求赋予市场主体自由的选择权与自决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在市场机制下自由贸易。这一原则首先对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和手段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制的方式和对经济活动全面干预的经济管理范围。比如按WTO的要求,成员国的企业凡是注册登记后,除了有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权以外,都享有进出口的权利。而我国现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除了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只有一些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经过国家批准有进出口权。同样,在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上,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非关税控制,包括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这些做法不仅违反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现在,我国已作出承诺,外贸经营权要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制,同时改革不规范的进口行政管理措施。同时,政府经济行为除采用传统的直接管制、命令与服从手段外,亦需采用一些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柔性而非强制性的手段,如指导、契约、计划(指导性、非约束性计划)、预警、服务等,让市场主体有更多选择的自由。(二)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和公开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给市场主体的贸易活动及其结果带来影响,最终影响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因此, WTO对程序和透明度的要求非常高,它不仅确立了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的原则,而且有相当多的关于程序的具体规定,如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的征收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政府行使经济管理权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并公开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这一方面可以控制政府经济行为,解决权力过程的失控问题,防止政府经济行为对贸易主体经济利益的侵害,即使是有损害后果发生,也给受害主体提供补救的渠道;另一方面,贸易主体可以合理预测政府经济行为对自身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作出有利的经济决策。而在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与透明度都十分有限,这将是更大的挑战。政府经济行为中最为大量和最具影响力的是通过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进行管制。而目前可能扭曲市场功能的重要途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文件”。根据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的范围广、数量大、层次多。过去,这些规范性文件公布的范围有限、有的甚至就没有公布、也没有法定的公布程序和公布方式。但是,在加入WTO以后,凡是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接受透明度原则和贸易审查机制的约束,如果不符合WTO规则,极有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有可能引发贸易制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政府经济行为如何实现程序化和高透明度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三)政府经济行为终局性的丧失WTO为了保证自由贸易目标的实现,规定了较为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与WTO成员国政府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以请求成员国国内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一原则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终局权威性提出了挑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司法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侵害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司法审查的内容仅为合法性审查,不涉及行为的合理性或适当性。并且,我国法律还规定有一些行政终局裁定的行政行为。这些规定与WTO的司法审查原则是直接冲突的。WTO司法审查的范围既包括抽象的政府经济行为,如GATS第6条第2款(a)项规定,“每个成员应维持或按照实际可能,尽快地建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根据GATS的上述规定,中央、地方或者行使行政权力的非政府团体在作出影响服务贸易的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又要求将部分终局裁决行为须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主要如商标法第2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等。根据WTO和中国的承诺,应当接受司法审查的行为包括获得或者颁发进出口许可证、许可或配额有关的行为,为保障措施或国际收支目的或针对不公平贸易而采取的措施,以及TRIPs和GATS有关条款所指的行政行为等。当事人如果对这些行为不服申请国务院裁决后,应当可以申请司法审查,除非国务院放弃接受申请并作出裁决的权力。(四)政府经济行为统一性的强化自由贸易必须有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市场规则,WTO的各种规则最终都为统一的国际大市场而建立,因此,成员国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就是保障WTO规则的统一实施。《货物贸易总协定》第34条第12款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适当措施,保证在它的领土以内的地区政府和当局、地方政府和当局能够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中国议定书草案》也专门承诺:“中国政府保证WTO协定以及本议定书在其整个关税领土内,包括国家一级以下政府部门,统一实施。”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国家结构、立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为WTO规则的统一事实提供了保障。但从现实上看,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规则的统一实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地方政府从当地的经济利益和财政利益出发,对于本地与外地的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进行不适当的干预,如对本地资源的输出加以禁止、对外地产品实行打压或封锁,以图保护当地的局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国内的统一市场遭受严重破坏,各地区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市场分割,互筑藩篱、阻塞流通、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也使竞争的公平性破坏殆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条件、环境、实施的政策都不同,在地方的庇护下,优势企业不能参与竞争,劣势企业和劣势产品可以安然度日,无需面对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在执法和司法中的表现也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名,保护本地的非法产业,如制假售假、假冒商标;一些地方制定“土政策”,实行区域性或行业性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从本质上讲,地方保护主义是人为的而不是经济发展所必然存在的,是行政的强制性封锁而不是市场的自发运动。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从根本上违背了WTO的贸易自由原则,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中国参与国际大市场的竞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WTO的公平竞争原则、不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相冲突,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二、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经济法意义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WTO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机制,它的直接目的在于排除政府行为对自由贸易的干扰,是对各成员国政府经济权力的一种限制,它所设计的各项制度以及以贸易报复为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服务的。在中国,如果没有与WTO规则体系相适应的法律规则,我们加入WTO以后将十分被动。但是,只要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中国现代史,就可以看到政府经济行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按照政府经济行为规范为核心的新思路构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重要意义。(一)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认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作为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一直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形成了一种高度行政化的经济运行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所有重要和重大宏观经济决策的理论突破和方案出台都源于中央政府内部,并通过行政网络和强制手段迅速扩散到经济各领域,各经济主体为贯彻中央政府决策而启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各级政府掌握,人事任免权也在各级政府手中,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出现紧急情况,政府则依据庞大而有效的行政网络迅速强制地进行紧急刹车,宏观经济形势的控制权又回归到政府手中。换言之,启动中国经济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制动中国经济的主体还是中央政府。在启动之后,制动之前的中国经济是行政约束下的“不完全”经济运行。沿着这一线索,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政府——中国经济运行的中枢。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政府经济行为直接左右着中国经济的启动、运行、刹车的全过程。现实的中国经济不能忘记,也无法完全摆脱历史的惯性。中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也就是各种市场经济主体与国家之间权力的调整与再分配,即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对应于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调控权力的逐步萎缩。但不能因此就把这种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支配权力弱化的趋势推演为政府经济行为和经济职能总体弱化,并据此认为,体制改革将逐步否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意义。我们知道,改革作为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重新构造,必须首先树立一个绝对权威的主体来制定政策,操纵各种经济杆杠,推动改革的进程。毫无疑问,这个主体只能是国家。也就是说,经济管理的权限过于集中于政府,但改革这种状况还是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与权威,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行为特点仍极大地影响着经济改革的进程。且不论在市场发育成熟的私有制国家,由政府经济行为所体现的国家干预仍然是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单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企业在过去旧体制下完全依附和从属于国家的这种状况虽然在改革中有了很大变化。然而,无论是现在企业模式转换阶段,还是将来企业模式成熟、定型阶段,企业的完全自主独立都是不可想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的事实就表明,企业行为仍是处于从属和次生的地位。改革的实际进展取决于政府权力的让与。在改革初期的扩权、放权中,企业只是扩权、放权的客体;在后来广泛推行的承包制中,虽然给予企业讨价还价的权力,但从本质上说,承包制仍然是企业对政府要求的一种允诺。此外,企业自发的各种改革要求也只有在政府的许可下才具有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允许企业独立,而在于企业实际上不能完全独立。这除了宏观上分层管理的缘故外,还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国家直接控制着资源所有权、资产所有权这样的事实。只要国家所有权不完善,就不会有完全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而只要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企业就不会中断对国家的依赖。更何况,国际经验已经证实,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必须参加国际竞争,但从其与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的关系来看,这些国家同目前各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正是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所面临的一大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从世界一些后起国家的工业化经验看,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强国家的作用,即充分发挥政府 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前苏联、日本、前西德、东南亚国家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中国是世界上生产力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国内企业生产水平同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各企业自身力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必须依靠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以及雄厚的资产实力来扶植国内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可以断言,政府经济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忽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说在改革以前,政府经济行为主宰着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话,那么,在改革中政府经济行为仍然是决定着改革整个进程的核心与中枢力量。(二)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意义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政府承担着广泛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同时,政府又以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同企业、消费者一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由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功能以及多重角色所决定,政府本身即作为经济体系结构中的“内生变量”而存在,成为社会制度演进、变迁的内在动力。因此,政府在影响经济运行中的巨大作用要求设置完备的制度框架和行为规则来保证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作为研究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经济法,当然要研究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法律规范问题。然而,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学界对于政府经济行为却研究不足,重视不够,诸多经济法论著几乎没有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内容。这种只注重研究经济法规则、规范体系及其结构的现象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入,而且与现代法学由“法即规则”向“法即行为”[4]重心发展的道路相左,亦与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的现实不相符合。事实上,研究规范化运作的政府经济行为具体作用领域、方式与手段等问题,即是对现代经济法政府(国家)干预、调控经济运行这一本质的详细阐释与分析,例如,政府经济行为的发动阶段体现政府干预、调控经济运行的动机与目标;实施阶段体现政府在一定动机驱使和目标引导下所采取的行为方式与手段;完成阶段体现政府目标得以满足、实现的程度与效果。从政府经济行为这个崭新的角度考察经济法的观念与制度,能够确立政府经济行为作为核心范畴的地位,在相当程度上突破、拓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传统研究领域。注释:[1] 参见吕忠梅、鄢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2] 我于1994年开始申报有关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课题,但始终被认为不是法学研究的内容而遭淘汰,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7年司法部批准了这一课题。课题申报的过程清楚地反映了经济法学界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意义的认识程度。现该课题成果:《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3] 沈敏荣《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4]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太多了,您可以到以下做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吧。

政府网站研究论文

政府上网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对策研究1999年为我国“政府上网年”,国家信息部门正式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并计划到2000年争取实现80%的国家部委和各级政府上网。至今我国已有100余个各级政府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800多个政府部门申请了域名,其中已有200多个投入运行。可见,政府上网工程得到了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上网不仅触及技术,更触及了一种以信息为标识的崭新的管理方式甚至生存方式,它所要构建的“电子政府”,在为政府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相应地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对现行政府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和管理决策方式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上网策略,变挑战为政府改革的动力,促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就成为行政管理学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政府上网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政府上网是要构建“电子政府”。“电子政府”的主要内涵是运用信息技术及通信技术建构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以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而“电子政府”的外延几乎涵盖政府管理职能中去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的所有职能。政府上网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依法行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在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民主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他们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表现为由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参与,由少数参与转为多数参与,由参与部分转为参与全部。而政府上网恰恰迎合了民主政治发展的这一需求,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参政议政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公众可以把网络作为表达意见,与政府领导对话,甚至参与政策制订的“通天”渠道,政府也可借此直接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与上网俱来的管理透明和政务公开,对扩大群众对政府管理的知情范围和程度,实施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同样起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可以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上网将有助于政府公务员端正工作作风,摆正自身的公仆位置,也有助于政府及时地修正管理失误,承担失职责任。(二)有利于加强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消除官僚主义政府上网就是政府职能上网,但并不是所有的职能都能上网,除去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还要考虑政府的能力,弄清政府上网到底能做些什么。这无疑为政府认清自己的职能和能力提供了一面“明镜”,能使政府痛下决心,建立有限政府,即建立一个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都受到宪法和法律明确限制,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的政府。可见,政府上网对其转变职能起着参照物和催化剂的作用。当然,网上职能的电子化和计算机程序的依序执行,也会进一步限制职能扩展和制约其规范行使。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职能正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政府正可利用上网契机完善自身的管理服务职能,改进行政管理组织、方式和行为,使政务由神秘、封闭转为透明、公开,使管理由间接转向直接,使公务员由“高高在上”的官僚变为优质服务的公仆。当然,网上政府最重要的管理服务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平等公平的信息资源。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信息资源最大的拥有者是政府。政府上网后,将克服各种物流、信息流障碍和组织障碍,杜绝传统管理组织形态和物质构成中强调分工所造成的部门分割和官僚主义,克服信息不对称现象,使信息的分配和流动渐趋合理,并使信息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由此,政府通过网络宣传了政策,扩大了服务职能,提高了办事效率,遏制进而消除官僚主义,从而使政府更好地完成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任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三)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电子政府”的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与以往政府大有不同,对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现时比较欠缺而又亟需的管理和科技素质的复合性需求也会不断增高。因此,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务员就必须注重自身的继续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激励自己尽快增长理论知识和实践才干,尽快适应网上新的行政环境,胜任“电子政府”中的工作。由此,政府上网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二、政府上网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写作指导(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地方政府研究论文

摘 要: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规模增加了20.5倍,人均收入跨过了高中等收入国家的门槛,成为“世界工厂”、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仅对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对世界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最主要的原因是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渐进的双轨制转型方式功不可没,它使中国经济平稳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只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地根据科学发展观提高产业和技术水平,中国平均每年8%的增长速度就有可能再维持20年,到2030年经济总体规模至少与美国相当。 关键词:中国;经济发展;后发优势;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技术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世界瞩目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规模增加了20.5倍,人均收入在2010年就达到了4370美元,跨过了高中等收入国家的门槛,已经是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的4倍左右。同时,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和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们的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很多,我个人也有不少切身体会。1987年我从芝加哥学成回国,当时为了吸引在海外学成回国的人才,国家有不少优惠政策。按照优惠政策,我可以免税带“八大件”回来,“八大件”的内容是什么呢?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当时在国内是紧俏的东西),之外我又带了一个热水器,还有四个电风扇,因为我家有四口人,每人一个,当时根本不敢想象像现在这样每个房间都有空调。这些年不仅城里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很多,全国上下包括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世界银行有一个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一天一美元的贫困线,按此标准,中国在过去三十多年当中有6亿人摆脱了贫困。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因为联合国有一个“千年发展目标”,它的第一项目标就是希望在2015年全世界贫困人口比1990年减少一半。其实,中国一个国家就使得联合国这一目标早在几年前就得以实现。 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伟大成就,不仅对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对世界经济也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来势汹汹,当时普遍认为东亚经济至少得一二十年才能够缓过来。中国政府实施了人民币不贬值的政策,避免了周边经济出现竞争性贬值的情形。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后,经济要复苏就必须启动内需和外需。东亚经济一般都是出口导向型的,其产品与中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相互竞争,在危机冲击之下要想复苏,就要增加国内需求,但对它们来讲更重要的是增加外需。如果人民币贬值,中国的产品增强了出口竞争力,就会占领它们的市场,它们为了提高竞争力,就可能相继贬值,这样就会出现所谓竞争性贬值,加剧经济动荡,对大家都不好。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没有让人民币贬值,避免了出现竞争性贬值的不良后果。同时,在1998~2002年那段时间里,中国维持了当时全世界最高的8%的经济增长速度,拉动了东亚经济复苏。东亚经济在危机之后的两年就恢复到危机之前的水平,贡献最大的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币不贬值的政策。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从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经济)危机。这是自1929年美国纽约股票市场崩溃而引发的整个世界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冲击。中国政府迅速地采取了4万亿元人民币的积极财政刺激政策,使中国经济在2009年第一个季度就开始复苏,而且维持9%~10%的增长速度。中国经济同样成为这次全球经济复苏最重要的拉动力,这也是对全世界人民的贡献。 上述成就都是大家未曾预料到的,因为国外媒体、学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预测中国经济什么时候崩溃。虽然到90年代末,中国经济已经有了20年的快速增长,然而,直到2001年还有一本在世界上非常畅销的书叫《中国崩溃论》,当时在国外的书店里、飞机场的书摊上都被摆在最显眼的位置。但是从2001年到现在,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不但未减反而加快了:在1978~2000年,平均每年增长的速度是9.7%,而从2000~2010年是10.5%。这样的成绩其实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自己也没想到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他提出的目标是中国经济20年翻两番。当时我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想知道20年翻两番平均每年需要增长多少。那时没有电脑,只能用手算。我花了整整一下午算出来,20年翻两番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是7.2%。我认为那是不可能达到的目标,因为经济学有一个“自然增长率理论”,用一个漂亮的数学模型和历史实证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除了在战后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破坏以后的经济复苏,可以达到7%或稍高一点持续增长几年外,长期以每年超过7%的速度增长是不可能的。当时我认为邓小平同志是一个很有经验的政治家,因为中国有句古话:“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所以要把目标定高一点,才能鼓舞全国上下努力为那个目标去奋斗,即使没有达到7%,达到5%或6%也不错。但现在发现邓小平同志确实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他提出的以7.2%的速度增长20年的目标不仅达到了,而且还超过了,不仅持续了20年,现在已经持续了三十多年(每年平均增长9.9%)。虽然7.2%和9.9%差距看上去不太大,但是三十多年累计下来,差距就很大了。如果每年以7.2%的速度增长,32年后跟1978年比只能增长9.2倍,现在是每年增长9.9%,32年以后就是20.5倍。 我想探讨的是:为什么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得这么快?为什么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未能取得同样的成绩?20世纪80年代以后,进行改革开放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许许多多发展中国家为什么未能取得同样的成绩?跟1978年相比,中国确实是进步了很多,但美国现在的人均收入是5万美元,中国还只有其1/10,就算以购买力平价来计算也只不过是其20%,所以与发达国家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只有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才能赶上发达国家,那么,这样高的增长速度还能维持多久? 作者简介:林毅夫,著名经济学家,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经济为何能持续快速发展 为什么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能够持续三十多年以9.9%的速度增长?高速增长是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的一个新的文明现象。按照著名经济史学家麦迪森的研究,在西方世界,18世纪以前,平均每年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只有0.05%,也就是要用1400年的时间,人均收入才能够翻一番。那时其实是一个停滞的社会,当时一个人的预期寿命不过三四十岁,就是活七八十岁,也看不到任何经济的发展。进入19世纪以后,突然间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增加了20倍,从每年只有0.05%变成每年1%,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以这样的速度,只要70年的时间人均收入就可以翻一番了。也就是说,在19世纪,如果一个人比较幸运能活到70岁的话,到行将就木的时候,可以看到他的收入水平比小时候翻了一番。进入20世纪以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又提高了一倍,从每年只有1%变成每年2%,这样人均收入翻一番所需要的时间就减为35年。到20世纪,西方国家一般人的预期寿命可以达到70岁,也就是说在一个人的有生之年收入就可以翻两番了。从1400年变成35年,确实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而且这个变化的速度还在加快?原因在于18世纪出现了工业革命,使技术发明、创新、升级的速度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也不断从附加价值低的农业转变到附加价值高的制造业、服务业。这样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成为人均收入提高的物质基础。 工业革命以后的技术变迁和产业升级是让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最主要的驱动力。18世纪以前中国领先于全世界,可是100年的时间不到,中国就从世界上拥有最鼎盛文明的国家变成世界上最贫穷落后的国家之一。原因并不是中国退步了,而是其他国家进步太快。西方在工业革命以后,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发展一日千里,而中国还停留在前现代社会的发展模式,要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经济才能翻一番,于是就落后了。 但如果说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那落后国家实际上是有优势的,这优势是什么呢?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之后,产业、技术都是全世界最前沿的,它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都必须来自自己的发明。发明需要的投入非常大,而成功的概率却非常低。根据一些研究结果,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平均100项投入到最后只有5项技术能过关,可以去申请专利;而在申请专利的技术中,真正有商业价值的实际上只有一项。也就是说,投入100项,到最后真正能对生产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只有一项。当然这一项专利可以拥有全世界的市场,回报会很高,可是那99项都打了水漂,有去无回。而发展中国家现在采用的技术和产业与发达国家有差距,这个差距就是经济学上的后发优势,因为对经济发展有贡献的是创新。所谓创新就是指在下一期生产的时候所使用的技术比现有的技术好,生产率高,进入的产业比现有的产业附加价值高。但创新不见得是最新的发明,如果发展中国家善于利用后发优势,也就是采用世界上现成的、成熟的但比自己现在所用要好的技术进行创新,创新的成本就会非常低。因为这些技术有很多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即使还在保护期内,只要超过10年基本就不用付专利费了。使用这些技术,不仅成本低,而且风险小。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懂得利用后发优势的话,创新的成本和速度会比发达国家快得多。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总共有13个经济体(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还有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实现了每年7%或更高的经济增长,并且持续了25年或更长的时间,而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成为其中的一个。中国改革开放后能够增长得这么快,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但是,后发优势一直都存在,为什么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才取得这样的成绩呢?这跟发展战略有关。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直追求国家民族的复兴,推翻了满清政府,经过了军阀混战、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才认识到如果没有军事工业,就没有国防产业,没有国防产业就要挨打,而军事工业是重工业,所以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思路,希望在一穷二白的农业社会基础之上,建立一个现代的、先进的重工业体系。这个目标非常伟大,但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当时的重工业是全世界最先进的产业,最先进的产业一般都有专利保护,要使用需要付很高的专利费,更重要的是那些先进的产业普遍被认为和国防安全有关,即使你愿意付钱买,人家也不见得愿意卖,因此,必须自己搞研发,付出的成本至少跟发达国家一样甚至更高,因为它们的基础比较好。第二,这些产业不符合中国的比较优势。中国当时是一个农业社会,资本相对稀缺,资金的价格按照市场来定比较高,而这种先进产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成本中最重要的就是资金(资本)的价格。如果是在一个开放的市场里,这些企业没法跟发达国家的重工业企业竞争,没有自生能力,需要国家以低利率和汇率保护、补贴才能存在。而且重工业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中国当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经济国家,大部分生产活动在广大的农村,剩余非常少,只有靠政府以工农剪刀差的方式来动员,以投资于重工业。这样的发展战略,有它的成绩———在20世纪60年代制造出原子弹,70年代卫星上天———但是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资源配置严重错位。应该说,中国当时的劳动力非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但得不到资金来用于发展,这就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期民生日用产品非常短缺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改变了发展战略,让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起来,很快成为“世界工厂”。比如计算机、手机等高科技产品,国内做的其实是劳动密集的加工区段,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比较优势,也就有竞争力;有竞争力就可以创造利润;有利润就可以搞投资;投资以后,资本就增加了,比较优势就变了———从劳动极端密集逐渐变成资本相对密集。在这个转变和升级过程中,就可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这就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能够发展得那么快,而改革开放以前没有能够快速发展的原因。 如果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能够利用比较优势是经济发展快的原因,那为什么其他转型中国家,如苏联、东欧、拉丁美洲国家以及很多非洲国家,不能取得同样的成绩呢?它们问题的根源其实是一样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推行“斯大林模式”,都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都是在相对落后的机制下发展现代产业。所以它们的计划配置产生的问题与中国的问题是相同的。 在二战以后,即使在资本主义阵营中的发展中国家,也同样根据当时发展经济学的主流思想推动重工业优先发展。发展经济学作为一个学科,是20世纪40年代以后出现的,当时发展经济学只看到发达国家跟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的差距,即发达国家占优势的产业是先进的重工业,发展中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是落后的农业和自然资源产业,于是就建议发展中国家应该优先发展重工业,这样,它们出现的问题也跟中国一样,存在很多扭曲、政府干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积极性受到抑制等等。 中国从1979年开始进行改革,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也都从80年代纷纷开始改革开放。但是到2000年的时候,回顾一下1960~1980年及1980~2000年这些国家的发展可以发现,它们在后面的20年也就是1980~2000年,经济增长的速度比1960~1980年的增长速度还慢,不仅是平均增长速度慢,而且经济的波动更大、风险更大。为什么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连续三十多年的快速增长,它们的经济增长速度反而慢了,而且危机不断且出现频率更高呢?这实际上跟它们推行所谓的“华盛顿共识”有关。当时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很多扭曲,与发展经济学建议发展中国家建立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的思路雷同,“华盛顿共识”建议发展中国家推行发达国家的制度,而且这个制度是理想当中的市场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全盘私有化,把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自由化,开放自由贸易;市场化,资源由市场配置、价格由市场决定;稳定化,也就是政府的预算应该平衡,采用稳定的宏观政策,不应该再去补贴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中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 “华盛顿共识”推行的结果是事与愿违,因为“华盛顿共识”只看到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扭曲,而没有看到扭曲的根源是什么。前面提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中那么多的计划干预、那么多的扭曲,都是为了保护那些在优先发展的重工业体系里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如果把那些靠扭曲来实现的保护、补贴一下子都取消的话,那些企业就要全部倒闭。可是那些企业里有很多工人,如果让它们全部倒闭就会出现大量的失业,社会和政治就不稳定,没有稳定当然不能发展。绝大多数推行“华盛顿共识”的国家,一方面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社会经济后果,同时也认为这些产业是先进的、国家现代化所需要的,因此绝大多数的政治家和人民不愿意让它们倒闭。所以,在推行“华盛顿共识”的改革以后,这些国家又引进了很多其他更为隐蔽的扭曲、保护和补贴,这些措施所花的钱在很多情况下比原来所花的更多。比如俄罗斯的重工业现在由8个寡头集团所掌握,而给这8个寡头集团的保护和补贴所花的钱,比没有推行90年代初的转型政策之前还多。 为什么呢?20世纪90年代初我曾跟许多国内外的经济学家争论过,因为那些产业不符合比较优势,企业没有自生能力,把它们私有化以后,私人老板绝不会为了国家的强盛而自己掏腰包来补贴的。私人资本家只是逐利,不赚钱的事不干。私有化之后,私人资本家会以这些企业没有自生能力为借口来跟国家要保护补贴。当它还是国有财产的时候,不管是部级单位还是局级单位,经理人员都是公务员,公务员可以以此理由索要保护补贴,但拿了钱是不能放在自己口袋里的,否则就是贪污,是犯法。但是私有化以后,要的越多,放在自己口袋

里越多却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私有化以后的保护补贴会比在国有时期的保护补贴还多。当时只是理论推导,而现在大量实践证明我这个看法是正确的。 中国为什么既避免了像苏联、东欧那样崩溃,又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采取了渐进的双轨制转型方式。对于原来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重工业部门,知道它们没有自生能力,需要保护补贴,承认这个现实,继续给它们必要的保护和补贴,同时引进能提高生产积极性的利润留成、包干制、股份制等方式,只要经营得好,收入就可以高一些。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对具有比较优势、原来受抑制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实行开放政策,鼓励民营经济、三资经济进入。这些新的部门由于符合比较优势,所以发展得非常快,于是资本积累也就非常快。有了资本积累以后,比较优势得到发挥,许多在五六十年代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也变得具有自生能力、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产业竞争了。同时,改革后的快速发展给国家创造了很多资源,可以用来补贴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使整个经济平稳地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 三、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还能持续多久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中国这样的快速增长还能够维持多久?还有多大的潜力?从前面的分析来看,这就要看技术的差距,也就是后发优势还有多大。技术差距本身表示中国相对落后,但这也是一种资源。这个差距怎么衡量呢?一个比较好的衡量指标就是人均收入水平,尤其是按照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的人均收入水平。因为人均收入水平代表劳动生产力的水平,劳动生产力反映的就是技术和资本的使用量。目前最新的可以作跨国历史研究的是2008年麦迪森教授的数据。2008年中国人均收入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是当年美国的21%,日本在1951年、中国台湾地区在1975年、韩国在1977年也都是美国的21%。 日本从1951年到1971年20年的时间,平均每年经济增长9.2%;中国台湾从1975年到1995年20年的时间,平均每年经济增长8.3%;韩国从1977年到1997年20年的时间,平均每年经济增长7.6%。它们都是发挥了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同样采用这一经济发展模式。如果日本可以维持20年以9.2%的速度增长,中国台湾地区可以维持8.3%的速度,韩国可以维持7.6%的速度,中国在2008年以后,也应该有再维持20年平均每年8%的经济增长率的潜力。也就是说,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不断地根据科学发展观提高中国的产业、技术水平,充分利用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发挥后发优势,再维持20年平均每年8%的增长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经过20年的快速增长,人均收入日本从美国的21%变成65.6%,中国台湾地区变成美国的54.2%,韩国也达到美国的50%。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维持每年8%的增长速度,到2030年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收入应该至少可以达到美国的50%,因为中国的人口规模是美国的4倍还多。如果到2030年人均收入是美国的一半,那中国经济的总体规模就是美国的两倍,就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如果按照市场汇率计算可能低一点,以现在2:1的水平折算,到2030年中国经济的总体规模至少跟美国相当。 到2030年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会怎么样呢?与代表最先进国家的美国相比,中国还可以继续运用后发优势维持较高速的经济增长。当然达到美国人均收入的一半,就相当于现在韩国和美国的差距,那时很多行业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到时候中国需要多一些自主研发,这是一个从引进到自主研发的转型。总的来说,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是可以看好的。 给分

摘要: 公共政策执行在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 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 在我国政府施政的过程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 引起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本研究在分析了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原因后,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为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公共政策; 执行偏误; 矫正1引言公共政策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通过运用各种手段, 将公共政策的内容转化为现实, 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一种行为。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 解决政策问题以及实现社会公共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主要途径。对此, 美国公共行政学者艾利森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 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 % , 而其余90 %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1 ]。这表明公共政策执行在公共政策活动及其生命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 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常常导致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公共目标不能预期实现。在国内外的政策实践中, 政策执行出现偏误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等方面的原因, 当前我国这一问题尤为严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误, 不但会直接影响政策问题的解决, 导致预定政策目标落空, 而且会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 研究解决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问题, 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重大现实问题, 对于提高我国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有着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2我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表现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主要内容, 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然而, 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具有观念形态的分配方案, 其效能必须经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得以发挥, 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然而,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 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偏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敷衍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 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 阳奉阴违, 敷衍塞责, 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 2 ] 。(2) 政策选择执行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小政策组成, 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 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 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 “见了黄灯赶快走, 见了红灯绕道走”, 他们“耍小聪明”, “打小算盘”, 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 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3) 政策附加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 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 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 自行其是, 谋取私利, 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但在一些地方, 计划生育罚款却是乡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些地方竟把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公开拍卖, 偏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4) 政策歪曲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 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 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 从而导致政策失真, 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5) 政策抵制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 从而产生抵制情绪, 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 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 近年来,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 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 甚至逆风而行, “你说你的, 我干我的”, 抵制心态异常顽固。(6)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应更注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 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 演变成野蛮执行, 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还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向执行对象解释政策不够,宣传不到位, 忽视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 一旦执行对象对政策不理解, 出现为难和抵触情绪, 执行人员就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更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采取极端手段, 背离工作程序, 甚至采用违法违纪的方法执行公共政策[ 3 ]。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原因当前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1) 政策本身的原因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 有漏洞可钻。一般说来, 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 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那么政策本身便缺乏合理性, 导致其在执行过程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 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执行机关在执行这种缺乏合理性的政策时, 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政策的明晰性, 要求政策方案要有严格的执行界限、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 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 同时, 缺乏明晰性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 导致执行者有空子可钻, 对政策随意变通, 同时也为有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口实。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现在, 有许多政策是政出多门, 莫衷一是。面对众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时, 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 其他领导的靠后; 经济监督、杠杠部门的优先, 其他部门乃至党政机关的靠后; 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必然导致国家受损, 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一个政策, 时隔不久, 情况发生了变化, 又匆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政策多变, 朝令夕改, 法无常规, 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很难使人遵从。(2) 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 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 这表现在:1) 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 从而, 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 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 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 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 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2) 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从行政的角度看, 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变化的随意性很大, 人治色彩浓厚。目前, 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 “受规则约束的运作”, “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 “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 “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 这是真正的管、卡、压”[ 4 ]。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 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 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检举回答人的补充 2009-10-30 20:08 3) 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 “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 5 ]。政策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社会利益的分配问题, 所有政策最终都表现为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处理。公共政策对利益的分配, 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大致经历四个环节: 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和利益落实。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调整和规范社会的利益结构, 促进整个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 它适用于全社会, 代表和维护的是一种整体利益, 符合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 甚至损害广大政策目标群体的利益, 以致目标群体难以认同和接受这些政策, 进而对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情绪和抵触。同时, 政治决策者和市场决策者一样, 也是理性的追逐自身利益的人。在政治环境中, 犹如在市场环境中一样, 个人也会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 人们追求的是效用的最大化。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也表明, 人们是在利益的推动下去实施政策行为的。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私人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决定了政策执行偏误的现实可能性。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长期存在的。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 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上级政府和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下级政府以及作为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的广大利益主体必然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在一个制度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中, 在法定的权限和正当的利益范围内, 官僚们在制定政策时, 由于受自利动机的驱使, 往往会尽可能地在公共政策中体现、维持、实现、扩大自身的利益, 但是这种自身的利益会控制在一定的限度范围之内, 不至于与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相反, 如果在一个制度不完善, 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下, 官僚的自利性往往难以受到有效的约束而发生膨胀, 他们就会通过所掌控的公共权力, 通过公共政策这一“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手段进行“政策寻租”, 把公共政策变成赤裸裸的追逐自身利益的工具。文秘杂烩网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我专门编辑了“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一、前言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这种制度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标志分权程度的联邦制程度指数都处于增长状态,导致世界平均的分权程度从1975年的1.03上升到了1995年的1.94(Arzaghi and Henderson,2005)。 与此同时,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关于非传统要素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的强调,为探讨政府制度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促进了对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相关性的研究。在此背景下,财政分权成为近期经济增长政策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热点,近10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也日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 根据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分权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品的激励,因为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能更好地响应地方选民的偏好,有效地提供地方公共服务(Tiebout,1956)。近期的研究认为,由于各种功能的公共支出之间存在竞争性和替代性,有利于当地居民福利的地方公共服务支出就会受到挤占。钱颖一和罗兰(Qian&Roland,1998)认为,财政分权将影响政府支出构成,财政竞争使得基础设施的边际区域价值大于边际社会价值,从而使基础设施的支出份额增加,地方公共产品支出减少。Heine(2006)认为,流动性强的个体会以自己所拥有的退出选择为谈判筹码,不惜损害流动性差的个体的利益,要求政府增加生产性服务的提供。 相对于理论上众多的文献,关于财政分权对公共支出结构影响的研究较少,大多都是关注分权对于某一类公共支出水平或绩效的影响。傅勇和张晏(2007)发现,中国的财政分权对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产生了扭曲作用,导致文化类支出不足。一个待检验的假说是,中国特有的政治集权和财政分权的体制会使地方政府之间展开标尺竞争,这种竞争会对政府的支出结构产生扭曲。 二、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 财政分权之所以能引起地方支出结构的改变,最主要的基础就是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拥有了自主安排支出的权力。因此,现有的文献在探讨财政分权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时,无不将重点集中在支出分权的作用上。而对于这种作用方式,现有的分析思路无非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支出分权使得财政的决策者由全国选民转为地方选民,因此,可以认为财政分权下的支出结构的改变主要是反映不同区域选民的不同偏好;二是从地方政府入手,认为中央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财政的决策者更接近于居民,从而更容易获得居民偏好的信息,与集权体制相比,会使地方的财政支出发生改变。这两种分析思路虽然角度有所不同,但落脚点其实是一致的,无非都是强调居民的偏好和需求发生了改变,或得到了更好反映。这种分析思路既表明了财政分权会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的结构,同时,居民偏好的不同也形成了分权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具体特征。 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其中涉及了各方面的因素,有体制上的也有地方官员本身的原因。各方面的原因纠缠在一起导致了目前这样一个结果,即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重视基础建设投资,轻视科教文卫支出;重视生产性投资,轻视社会福利支出;重视政绩建设支出,轻视居民生活投资;重视行政管理支出,轻视民生投资。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2008年官方公布的中央财政支出结构。以科教文卫事业为例,其4项支出的总和只占到中央财政支出的10.6%,而仅仅一项工业商业事务就占到了10.7%。中央的财政支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地方政府在进行财政支出预算时可能会参考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可以说地方政府重视经济而忽视科教文卫事业是有其根源的。而事权的下放导致了中央在减少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同时,却将财政支出的压力转嫁到地方政府的身上,因此为了保证科教文卫事业的总支出,地方政府不得不加大在这一方面的支出比例,这也就造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紧张。为了缓解这种财政负担,地方政府不得不加大经济投入以获得高额回报来缓解财政压力,这就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三、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影响的原因 (一)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过分强调GDP 在我国,地方政府最大的激励可能来源于中央所制定的晋升机制,而晋升的标准,据Li and Zhou(2005)的统计分析,认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是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官员的重要考核标准。这种考核标准,使得在分权的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行为越来越呈现商业性的趋向。地方政府往往扮演企业家的角色,或者是将精力投向经营盈利企业(黄佩华,2004),或者是努力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张卫国,2005)。这意味着作为官僚机构的地方政府只对取得生产率和效率等市场目标负责,而不管是否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和期望。中央政府将更多的支出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并赋予它更大的支出自主权,却缺乏合理完善的考核、激励和约束的政策,一味强调经济建设,这是导致教育事业投入比例低的根本原因。 (二)地方政府“投资饥渴症” 地方政府普遍患有“投资饥渴症”,即地方政府部门几乎普遍都有无边无际的投资冲动,甚至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就象一个企业,一切以投资问题为中心,而对社会、文化、环境等其他问题很少关注。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过度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加大了居民的财政负担,这都是不容忽视的现象。这种过度的投资不仅对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造成了不良影响,更是对地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出发点来讲,投资与招商引资的努力是积极的,问题是政府为何总喜欢自己亲自上阵?反过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地方政府喜欢上项目?显然是因为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能在其中获得好处;另一方面,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这么做,同时,不合理的干部考核制度更加剧了这一问题。因此,想要治疗地方政府的“投资饥渴症”,必须在确立市场化取向的前提下,加快制度改革,这是解决“近忧”和“远虑”的根本途径。 (三)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建设 这个问题也是不难理解的,为了名声与晋升的需求,地方官员在任期间都会或多或少地进行政绩建设,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分税制改革后,分税的比例使财权不断向中央集中,导致地方财政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财政 拮 据,一些领导干部要出政绩、搞建设,不是紧着手中这点钱办事,而是要用这点钱办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事,因此政府拖欠也是必然的。这种投资体制再不改、干部考核机制再不变,这种现象将无法根除。 (四)财权与事权分配的不合理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两个比例”,即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以及提高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第一个比例的提高,在财政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是很有意义的.。但是第二个比例的提高,却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支付超过收入能力的责任,地方政府自然要选择首先完成考核的“硬指标”,比如GDP增长,至少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软指标的被忽略,比如说教育质量。  可以说,地方财政过于追求投资性建设也是为了缓解在财政支出上的压力。事权的下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足,如2008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央与地方的比重就分别为15.27%和84.73%。为了确保这一部分的支出地方政府不得不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高回报性的投资必然成为政府所追求的目标,这也是事权和财权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四、完善财政分权、优化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强民生建设,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比例 我国对于GDP过于执着,可以说是在刻意追求GDP的增长。虽然GDP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但是它有许多的缺陷,无法反映经济增长对于地区环境的影响,而且存在无效的GDP与消失的GDP,也无法反映居民的幸福程度。所以,经济增长应该采用更为综合的指标进行衡量。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注重居民的幸福指数,打造好民生建设与公共基础事业建设。这需要中央政府的合理规划和指导,根据各省的经济 发展状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下达相应的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支出比例倾斜的问题,也能更好地优化地方公共支出的结构。 (二)制定全面的官员考核制度 在我国,当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拥有人事任免权,并以GDP的增长作为考核标准的政治体制下,支出分权导致地方政府偏好于经济建设支出和除科教文卫之外的其他部门事业费的支出,而与居民的福利息息相关的科教文卫支出随着分权程度的加深,则会更加降低。收入分配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在经济投入的支出上,也是最明显的,但它似乎并不能降低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而且,倾向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也不能使地方政府在支出中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科教文卫。因此,要纠正我国地方财政这种支出结构的偏向,显然,在分权体制下,必须要改变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激励。在对地方所制定的晋升机制中,转变GDP的考核方式,以居民利益的实现和提高作为 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标准。同时,在不同的地区对官员的考察指标也要有所不同,应该按照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标准,不能一刀切。

刚好做这方面的课题,就给你了 题目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研究正文:公共政策是一个内涵极广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可派生出很多分支,如经济政策、文化政策、财政政策、教育政策等许多方面。它们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共通点是,是统一在公共政策概念中。因此,它们也具有公共政策一样的性质。作为公共产品,它们对应来说应该是权威机构制定的对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如财政政策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教育政策是对社会教育资源的分配。所有这些分支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为实现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发挥作用。但是,有了具体的公共政策,就必然得到很好执行了吗?必然会收到政策预期的效果吗?事实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一个对等号。在我国,政策与政策执行之间有较严重的偏离现象,如乱收费、乱罚款、非法用地等,主要在于地方政府执行力度还存在不足。从政策的起始到最终执行政策的各个不同阶段之间的距离使政策过程在一系列级别上出现差错,也给出现差错提供了机会因此,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从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案例入手,对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一)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现状经过几千年历史文化的沉淀,我们一直处于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下,在政策执行方面都习惯采取“自上而下”模式,注重上级对下级的指挥与控制,地方政府只是严格的去执行,没有自主权,强调的是政策制定者的优越地位,政策执行者只有被动地接受,被动地实现上级的意图。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公共政策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央开始放权、分权,体现在政策执行上,出现了一些“自下而上”模式,强调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互动性,注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合作,注重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有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政策执行上也偏向于自身利益,由于相对地融入了地方政府的利益,使得政策执行出现较大偏差,对于国家来说,这或许可以作为一个试点,效果好的就在全国推广,不好则做出调整指导。但是,也由此产生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上的诸多问题,表现为有较大的偏差。出现这些偏差有主客观的原因,如政策执行失真失范、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执行主体素质欠缺、目标群体对待政策的态度、执行环境不够完善等,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通过对政策执行而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与和谐程度依赖于其政策执行的效果。而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政策甚至歪曲政策,产生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上普通存在的一种现象,主要与政策本身缺陷、利益追求、执行主体局限、环境因素制约有关。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是在一定的区域环境下进行的,而这个环境又是复杂多变、各有差异的,也受到这个环境各个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从以上所列举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现状可以看出,政策执行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偏差,有主观因素与客观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对上述现状进行概括分析,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存在问题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地方利益追求失范从以上政策执行现状可以了解,有些地方政府妄顾中央政策,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频繁发生,如地方政府在执行活动中常常出现自利行为,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及其政府成员追求地方或个人利益,从而引起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东阳市政府新圆明园项目工程也反映出地方利益至上的倾向。在自身利益驱动下,运用手中权力收取各种形式的管理费,从而衍生出众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发生。造成这种现象,有主客观的原因。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社会资源全由国家及中央政府控制,形成一元化利益格局,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实行,中央政府逐步放权,地方也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利益格局也随之打破,形成利益个性化、多元化格局。改革开放后,承认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地方政府既维护全局利益,又代表地方利益;既是中央政策执行机构,又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立决策权的机构。但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在性质上是有差别的,在实现的过程中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如果缺乏合理的调控机制,如果为了局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那么代表全局利益的中央政策就不能贯彻实施。地方政府角色的转换,已不再是中央的“传声筒”,而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主体,通过资源配置可相对自主地决定和管理本区域的公共事务。这种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冲突,出现了地方政府角色错位、地方利益张、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这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利益驱使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与现实中中央权威弱化、宏观调控力度下降力配置有关。2.政策欠缺科学合理性一项政策执行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衡量一个公共政策是否具有科学性,有两个标准:首先,它是否针对当前的政策问题,是否反映人们的政策需求,即政策目标是否科学性。其次,公共政策中的各种措施、方法、手段是否能够有效地推进下政策目标的实现,即政策措施是否具有有效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要进行反复论证,评估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评估要求对政策文本和政策出台所处社会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对政策可行性、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做充分的预测,从而排除主观性影响,科学制定政策。东莞市治摩政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政策,由于对所处社会环境、目标群体估计不足,政策执行显得滞后。这与政策本身不完善、前缺乏科学评估有很大关系。可见,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政策目标得当与否、执行方法可行与否、预期效益满意程度如何、影响好坏与否都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估,缺乏必要的分析与评价,缺乏正式评估组织与正确的评估标准与方法,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政策评估制度上的缺失。对于公共政策本身,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其质量,因此要重视政策制定的科学与合理性。公共政策执行本身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公共政策本身的优劣是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大小的先决条件。3.执行主体意识淡薄、水平不高政策执行主体,是指负责落实政策的人或组织,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者和政策执行组织。在我国,执行主体主要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主体担负着政策执行的重任,是政策执行的基本资源之一,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执行水平便显得尤为重要。任何政策都是通过一定的政府机关及其执行人员来执行的,专职机构的人员、职责的明确、人员的素质,都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4.目标群体缺乏政策认同感政策执行是将公共政策付诸实施的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作用与影响的对象,即政策目标群体。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不是政策制定者想当然的,它与政策目标群体有着直接关系。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有明确的目的,是因特定目标群体而产生的,公共政策能否顺利执行,不仅取决于制定者和执行者,而且与目标群体有莫大的关联,这是因为他们是直接接受方,这也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又一个关键因素。5.政策执行环境与制度不完善公共政策是依据一定的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而制定的。它的制定、执行与成效,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其执行肯定也会与社会各因素相互发生作用,也必然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环境,是制约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外部因素。影响政策执行的环境与配套因素主要是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心理环境,也包括制度方面的保障,如监督机制等。因此,适宜的社会环境对政策执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政策如愿达到预期目标,反之则起到障碍作用。地方政策执行无疑与地方的社会环境如政治经济环境、执行环境、政策配套有着极大关系。综上,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存在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有主客观的原因,表现在政策本身、政策主体、目标群体、环境等的不完善上。这些都表明地方政府的现实政策执行中需要加大力度作进一步的改善,以保障政策执行有效进行,从而使地方政府更好地管理地方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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