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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你可以去劳动局或者是派出所进行报案,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
您好!深圳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为您解答!一、可以调解的专利纠纷有:第七十九条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
不可以。因为你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协议和合同,只是口头承诺,所以你没有资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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