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可同学
天天要开心哦
国外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是6个月,法国这个企业申请专利的期限已经超过该期限,因此,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但其在法国的专利公布文本(2007年2月4日),构成了中国公司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从而破坏了其新颖性,因此中国公司也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 但在中国外观设计审查实践中,审查员一般不去主动检索,所以在审查实践中可能会对中国公司的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而按照抵触申请驳回法国公司的申请。此种情况下,法国公司可以利用其在先公开的法国专利去无效中国专利。最终实践与理论统一,两申请人都不能获得专利权,该部分技术或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麦麦咔咔
案例: 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公司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公司发现W公司,G公司和M宾馆的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公司,G公司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请依据我国法律分析以下问题:(1)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G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为什么?(3)M宾馆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 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答复如下:(1)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G公司的销售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3)若H公司取得的专利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M宾馆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其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故不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若H公司取得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M宾馆的使用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其使用行为未构成侵权,故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
丹儿你个丹儿
1)甲\乙都不可以做,如果做的话,双方都是需要对方授权的.因为乙的专利是根据甲的专利而来的.2)乙不可以宣告A专利无效.因为A专利在乙公司申请之前,而且市场无该产品,无该技术.没在市场上流通.3)甲公司无效B,只能说依照A专利的权利要求来主张B专利的成功必须以来A专利才能实现.4)这个无法回答你.
选第二个 B
以圆柱形没有手柄的杯子为例:发明专利:你发明一个内带矿石的,可以将水变成矿泉水的杯子,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及新型:你设计一个带有手柄的杯子,就可以申请实用新
我不完全同意专家的意见。王某不侵权,这专家说的我没意见,对这的解释我也没意见。李某不一定侵权,因为在张某的基础作出的改进,并不一定落进张某的保护范围。丁某不一定
答: 甲乙均不可制造,理由如下:问题1中所述的椅子,其技术特征为专利B权利要求所覆盖,而专利权为独占实施的权利,显然甲不能生产乙的专利B。而由于专利B的实施有赖
外观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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