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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LON宇普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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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绿绿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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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秒检测发现在职称评审的时候,对所需要出版的学术专著是有着要求的,如需要主编,还是副主编等等。所以,对于评职称而出书,一定要满足职称评审的条件,获得任职资格。1、一般情况,根据职称文件的要求,个人职称出版学术专著,都是自费出书的,出版的方式常见的是独著出书和合作出书两种。如果作为主编出版一本学术专著的话,一般选择合作出书,即作为主编挂名出版著作。这个方法,适用于大部分评职人员。另外,职称文件明确要求出版独著除外。2、一本书稿的正规出版需要经过严格的审读和申请,不论是多么灵活的机制,只要是正规出版就必须要走这样一个程序。3、出版社分为几类,一类是国家级出版社,一类是地方出版社,地方级的出版社手续繁琐,报起来比较复杂也比较麻烦,一般至少要1个半月,这个还算操作比较快的,而国家级出版社因为每周都能报选题,而且是直接报上去,因此操作起来很快。我们公司确实有过一两周把书号操作下来的情况,但是前提是作品完全的齐清定,排版相当容易,审稿相当快;而是不含印刷时间,只做了一本数码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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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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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香麦芽糖

那就不一定了,有些是没有经过审核就出版了。而且有些还卖得替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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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hacco要加油

出版学术专著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在进行bai职称评审时都会用到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但是对于当前来说,职称的晋升是必须要有书来做评判的标准。不管是合著还是独著,有书才会更容易的晋升,让你和其他竞争对手与众不同,脱颖而出。自然在著作出版中要注意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要点等等,下面出书汇小编根据经验总结了一些大家经常忽视的问题,希望这些信息对日后大家在出版学术专著的过程中能够有所益助。1、目前中国新闻出版署从出版产业安全的高度对打造学术著作精品给予了引导与支持,同时对规范学术著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科技出版社应将学术著作出版作为立社之本,严格执行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这是出版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重视选题组选稿工作,严格坚持三级选题论证制度;要确保学术著作选题质量;坚持编辑的专业化。作好编辑的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专业培训。按照学术规范要求严格控制编校质量,特别加强对引文、注释、参考文献表、索引等方面的编校质量管控。既要抓学术著作内容,又要抓学术著作形式。最好呢,在学术著作出版后,要求责任编辑主动收集与反馈学术界和读者的意见,在收集、积累反馈意见的同时进行深层次挖掘,跟踪信息、发现新的选题意向。3、我们只有了解学术著作出版的类型边界,才能正确认识学术著作出版的内涵与效益;只有认识到学术著作出版的规模边界,才能充分利用宝贵的学术著作出版资源;只有严守学术著作出版的品质边界,才能多出精品,成就经典。4、书稿格式学术专著出版是有统一的书稿格式的,可能各个出版社会在细节做出不同的要求,但大体格式还是差不多的。需要撰写好书籍简介、开篇语、目录、正文等基本信息,这些出版社编辑是没有办法代劳的。整齐的书稿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审稿时间,加快出书步伐。5、出版费用自费出一本书的出版费用通常在1-6万之间,出版费用受很多因素影响,如出版社报价、书籍厚度、装帧方式、出版本数等。著者在专著出版过程中切不可因为时间比较急或者其他原因而过多投入没有意义的费用。6、出版社选择每家出版社的等级不同,出书方向不同,出书质量不同,出书时间不同,出书费用也不同,每个作者需要根据职称评审需要,选择合适的出版社,比如高级职称需要出一本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育类专著,那就不能随便选一家出版社来出版了。所以著者在选择出版社时切不可盲目,以免做无用功。7、出版时间出版时间会影响作者评职称。出版一本书一般需要3-6个月,作者如果即将要评职称,一定至少提前半年着手专著出版事宜,宜早不宜迟,以防职称评定时书还出来,最终影响评定职称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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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君kk

【法规标题】图书质量保障体系【颁布单位】新闻出版署【发文字号】新闻出版署令第8号【颁布时间】1997-6-2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新闻出版署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建立和实施严格、有效、可操作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实现图书出版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提高图书出版整体水平,繁荣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重要措施。第二条 建立和实施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体现出版工作自身规律的出版体制为目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繁荣出版重在质量的思想,把能否提高图书质量当作衡量出版工作是否健康发展、检验出版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使出版事业朝着健康、有序、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第三条 实施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严密的组织,需要各出版社、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各级出版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形成网络;要有科学、严格、有效的机制,根据图书生产、销售和管理的规律,分部门、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实施,分清任务,明确责任,提高管理和运行水平;要有称职的队伍,各单位要制定计划,对各级、各类的出版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编辑工作和出版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思想、政策、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第四条 加强图书出版法制建设。加强图书出版的法制建设,是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正常、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是出版行业的重要法规,也是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依法实施的保证。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做到依法管理,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行为,要依据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社会主义出版法规和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主管部门和出版社在认真执行《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可根据这些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出版社内部的管理规定、制度,提高图书出版管理水平。第二章 编辑出版责任机制第一节 前期保障机制第五条 坚持按专业分工出书制度。按专业分工出书对于发挥出版社的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和特点,为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服务,提高图书质量,形成出版特色,具有重要作用。各出版社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署核定的出书范围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加强选题策划工作。(一)图书质量的提高,首先取决于选题的优化,优化的第一步要搞好选题的策划工作。(二)策划是出版工作的重要环节,出版社的全体编辑人员应认真履行编辑职责,积极参与选题的策划工作。(三)出版社编辑人员在策划选题时,要注意广泛收集、积累、研究与本社出书范围有关的信息,注意加强与有关学术、科研、教学、创作等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提高策划水平。第七条 坚持选题论证制度。选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图书质量,也影响出版社的整体出版水平。出版社要对选题进行多方面的考察,既要从微观上论证选题的可行性,又要从宏观上考虑各类选题的合理结构,为此要注意以下三点:(一)选题论证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始终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此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力争做到“两个效益”的最佳结合。使选题论证结果符合质量第一的原则,符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总体要求。(二)要加强调研工作,充分运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和群体的知识资源,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研究有关的学术、学科发展状况,了解读者的需求,掌握图书市场的供求情况,使选题的确定建立在准确、可靠、科学的基础上。(三)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召开选题论证会议,论证时,人人平等,各抒己见,重科学分析,有理有据,力争取得一致意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由社长或总编辑决定。第二节 中期保障机制第八条 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一种从出版专业角度,对书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理性活动。因此,在选题获得批准后,要做好编前准备工作,加强与作者的联系。稿件交来后,要切实做好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在三审过程中,始终要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同时切实检查稿件的科学性、艺术性和知识性问题。(一)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要写出初审报告,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二)复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的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三)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根据初、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或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通读稿件,在此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作出决定。第九条 坚持责任编辑制度。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和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为保证图书质量,也可根据稿件情况,适当增加责任编辑人数。第十条 坚持责任设计编辑制度和设计方案三级审核制度。图书的整体设计,包括图书外部装帧设计和内文版式设计。设计质量是图书整体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图书的整体设计质量,是提高图书质量的重要方面。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编辑为责任设计编辑,主要负责提出图书的整体设计方案、具体设计或对委托他人设计的方案和设计的成品质量进行把关。图书的整体设计也要严格执行责任设计编辑、编辑室主任、社长或总编辑(副社长或副总编辑)三级审核制度。第十一条 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专业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直接影响图书的质量。出版社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并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聘请的社外校对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校对经验。对采用现代排版技术的图书,还要通读付印软片或软片样。第十二条 坚持印刷质量标准和《委托书》制度。出版社印制图书必须到有“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印装厂印制。印装厂承接图书印制业务时,必须查验出版社开具的全国统一的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的《委托书》,否则,不得承印。印制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书刊印刷标准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坚持图书书名页使用标准。图书书名页是图书正文之前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主书名页应载有完整的书名、著作责任说明、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版本记录等内容;附书名页应载有多卷书、丛书、翻译书等有关书名信息。图书书名页是图书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坚持中国标准书号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中国标准书号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一种科学合理的图书编码系统。条码技术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主要的信息标识技术,图书使用条码技术,有利于图书信息在销售中的广泛、快捷地传播、使用。出版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和条码技术。第三节 后期保障机制第十五条 坚持图书成批装订前的样书检查制度。印装厂在每种书封面和内文印刷完毕、未成批装订前,必须先装订10本样书,送出版社查验。出版社负责联系印制的业务人员、责任编辑、责任校对及主管社领导,应从总体上对装订样书的质量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印装厂,封存待装订的印成品并进行处理;如无问题,要正式具文通知印装厂开始装订。出版社应在接到样书后3日内通知印装厂。印装厂在未接到出版社的通知前,不得擅自将待装订的印成品装订出厂。第十六条 坚持出书后的评审制度。出版社要成立图书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职的编辑以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的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的审读、评议。出版社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并对质量有问题的图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十七条 坚持图书征订广告审核制度。出版社法人代表应对本版图书的广告质量负全部责任。出版、发行单位为推销图书印制的征订单和广告,必须事先报出版社审核,经出版社法人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编辑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才可印制、散发。第十八条 坚持图书样本缴送制度。出版社每新出一种图书,应在出书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分别向新闻出版署、中宣部出版局、中国版本图书馆、北京图书馆缴送样书一册(套)备查。第十九条 坚持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图书重版有利于扩大图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更需要对图书内容质量严格把关。出版社出版的新书首次重版前,必须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含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者)对图书内容和质量重新进行审读,写出书面审读意见,由社长或总编辑核定。第二十条 坚持稿件及图书质量资料归档制度。出版社应将稿件连同图书出版合同、稿件审读意见、稿费通知单、印刷委托书、排印单、样书等一起归档。同时,还必须把图书出版过程中每一环节的质量情况以及读者和学术界对图书质量的意见,书评和各种奖励或处罚情况,采用表格形式记录在案并归档,便于对图书质量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高图书出版质量的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条 坚持出版社与作者和读者联系制度。出版社要保持同作者和读者长期、紧密的联系,依靠作者,并在可能的条件下为作者的创作、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同时,倾听作者和读者对图书质量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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