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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组合优化问题的算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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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组合优化问题的算法研究论文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物流配送车辆调度优化研究 姓名:夏新海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指导教师:张培林 20040301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物流配送是物流活动中直接与消费者相连的环节。在物流的各项成本中,配送成本占了相当高的比例。配送车辆调度的合理与否对配送速度、成本、效益影响很大,特别是多用户配送车辆调度的确定更为复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进行配送车辆调度,是物流配送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活动。因此,车辆调度问题(VehicleSchedulingProblem,简记VSP)成为众多学者竟相研究的热门话题。在高度发展的商业社会中,特别是随着Intemet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对时间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以往的到货“日”已转换成到货“时”。VSP是一个典型的NP.难题,高效的精确算法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启发式算法虽能快速求解大型问题,但对解的质量没有保证。近些年来,人们在用遗传算法解决现实中的各种组合优化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如在生产调度问题中的应用,但在车辆调度问题中的应用才M,N,J开始。有专家断言遗传算法是用来解决NP完全问题和NP难题的趋势。本论文主要对有时间窗的非满载VSP和供应商管理库存(VendorManagedInventory,简记VMI)管理思想下的VSP进行了研究。对于有时间窗的非满载VSP问题,将货运量约束和时间窗约束转化为目标约束,建立了VSP模型,使用最大保留交叉、交叉率和变异率的自适应调整等技术,设计了给予自然数编码的可同时处理软、硬时间窗约束的遗传算法,实验分析取得了较好的结果。本论文丰富了遗传算法在组合优化中的应用,为继续深入研究VSP、JOB—SHOP和物流配送车辆调度优化的计算机实现等打下基础。对于VMI下的VSP问题,可以看作上述VSP的问题的延伸。本文分析了VMI对于供应链物流配送系统优化的作用。在VMI管理方式下,存在库存和配送运输可以集成起来进一步优化配送系统成本这一实际情况。接着对此问题建立了数学模型和迭代优化算法,实例证明该模型和算法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物流配送车辆调度优化,是物流配送优化中关键的一环,也是电子商务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对货运车辆进行调度优化,可以提高物流经济效益、实现物流科学化。对货运车辆调度优化理论与方法进行系统研究是物流集约化发展、建立现代调度指挥系统、发展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和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目前,问题的形式已有很大发展,该问题以不仅仅局限于汽车运输领域,在水运、航空、通讯、电力、工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应用,其算法已用于航空乘务员轮班安排、轮船公司运送货物经过港口与货物安排的优化设计、交通车线路安排、生产系统中的计划与控制等多种组合优化问题。关键宇:物流配送,车辆调度,遗传算法,时间窗

如果这两个不行,你可以把这两篇论文综合一下哦

关于浅谈组合优化问题求解中的机器学习方法如下:

机器学习方法求解组合优化问题领域在 2015 年以来,取得很大的进展,机器学习 ML+组合优化 CO(简称 ML+CO)发展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监督学习路线,另外一条是强化学习路线。我们的目标是设计求解组合优化问题的机器学习算法框架,适用多个组合优化问题。

组合优化问题(Combinatorial Optimization Problem,COP)是一类在离散状态下求极值的最优化问题,组合优化问题有非常多的实际应用:通讯网络、芯片设计、飞行路线调度、数据中心管理等。

其中 TSP 问题是大家比较熟知的一个组合优化问题,如有一个售货员,从北京出发,经过下图当中所有的城市而且只能通过一次,最后回到北京,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城市序列,使得走的路程之和或总花费最少。

组合优化问题数学模型组合优化问题其实属于离散优化的问题,我们可以写成如下的数学模型:例如 TSP 问题,给定一个完全图 G,顶点集 V(G)={0,1....n-1}, 边权重ω:E(G)-> Q,我们要从 0、1 到 n-1 所有置换当中挑出一个置换,使得这个置换相邻两个顶点之间的权重之和是最小的。我们可以抽象成如下数学模型:

组合优化问题分类根据计算复杂性理论,有 P 问题、NP 问题、NP-complete(NPC)问题,NP-hard问题四类,它们的定义分别为:P 问题:可以用确定性算法在多项式时间内解决的问题

NP 问题:可以在多项式时间内验证是否正确的问题NPC 问题:它是一个 NP 问题,同时所有的 NP 问题都能在多项式时间内约化到它。(注意,如果这种问题存在多项式时间的算法,那么所有 NP 问题都是多项式时间可解的,即 P=NP)NP-hard 问题:所有 NP 都能在多项式内约化到它,但它不一定是一个 NP 问题。

学位论文若干问题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该如何选题 《毕业论文的选题方法》1、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选题的方法。注意两点:一是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我们从本科生写论文的实践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种是选题比较小。因为自己的资料积累的少,视野比较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自己所学的知识的概括还不够。所以选题呢,比较小。选题小就撑不开。有些学年论文一般3000字,这个训练习惯了,选题一选就选小了。你选题8000字到10000字的,大小要适中,另外难易要适度。就是说你不要选难度特别大的,你自己控制不住。这是一个方面。还有一种情况是选题过大。选题过大的情况,一般是蒐集的材料特别丰富,一下子就觉得什么也要说,就选了个大题目。当然有的同学并不知道什么样的题目叫大,什么样的题目叫小。脑子里有个题目就马上出来了。或者是他脑子里什么题目都没有就盲目的去搜集材料,这就更危险。比如有个学生,他写的一个题目叫《WTO与保密工作》,这个题目太大,完全可以写出一个博士论文了。WTO是个大架势,保密工作没有时间限制,到底从哪里开始呢?如果是当代,那你就应该说当代保密工作或者说近几年的。所以我让他换题目。因为他是个自考学生,他的题目给我的时候就已经连论题、提纲和论文就都出来了。他们以为写了论文稿给老师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你们以后选了题目以后,一定要注意先跟老师沟通一下。老师对题目的大小、难易都把握好,通过以后,你们再去列提纲,再去写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该如何选题 《毕业论文的选题方法》 1、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 (选题的方法。注意两点:一是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我们从本科生写论文的实践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种是选题比较小。因为自己的资料积累的少,视野比较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自己所学的知识的概括还不够。所以选题呢,比较小。选题小就撑不开。有些学年论文一般3000字,这个训练习惯了,选题一选就选小了。你选题8000字到10000字的,大小要适中,另外难易要适度。就是说你不要选难度特别大的,你自己控制不住。这是一个方面。还有一种情况是选题过大。选题过大的情况,一般是蒐集的材料特别丰富,一下子就觉得什么也要说,就选了个大题目。当然有的同学并不知道什么样的题目叫大,什么样的题目叫小。脑子里有个题目就马上出来了。或者是他脑子里什么题目都没有就盲目的去搜集材料,这就更危险。 比如有个学生,他写的一个题目叫《WTO与保密工作》,这个题目太大,完全可以写出一个博士论文了。WTO是个大架势,保密工作没有时间限制,到底从哪里开始呢?如果是当代,那你就应该说当代保密工作或者说近几年的。所以我让他换题目。因为他是个自考学生,他的题目给我的时候就已经连论题、提纲和论文就都出来了。他们以为写了论文稿给老师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你们以后选了题目以后,一定要注意先跟老师沟通一下。老师对题目的大小、难易都把握好,通过以后,你们再去列提纲,再去写论文。 如何帮助本科生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的几点建议 这个应该算是毕业论文的写作技巧了吧,下面分享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技巧,希望能帮到您。对于第一次写作硕士论文的同学们来说,往往存在这样一个疑问,硕士论文应该怎么写呢?上学 吧论文写作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如何写好硕士论文的文章,提供一些论文写作方面的参考,欢迎查看。 一、确定论文的选题 从广义上说,选任何本专业范围内的题目都能够写出东西来,只要你有新观点、新发现、新角度、 新研究方法、新材料等等。但是这后面的“五新” 大大限制了硕士论文的选题。这是由于作者多数是第一次写这么长的学术论文,缺乏经验,也缺乏深厚的知 识积累,难以把握;同时,二三万字这个条件也对选题有很大的制约,如果题目过大,无法在这个相对狭小的 范围内展开。所以,选题是否得当,对于论文的成功,影响很大,甚至有人说,一个好的选题等于成功了一 半。 二、“文献检索” 这一步的工作是较为艰苦的,需要有思想准备。在我国,多数中文学术资料目前没有上网,需要手 工查找,因而这个步骤中查找中文资料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很大;拉丁文资料,特别是英文资料由于网络传 播的方便条件,相对好查询。但是不少资料即使找到了目录,真正能够阅读到,仍需要作者不懈的努力。比 如可以通过知网查询 三、选题的依据 提出你关于论文选题的理论假设,或要研究的具体问题。选题是指准备写的论文的大体方向和范围 ,真要动手写作,就会遇到两类具体的问题。第一类属于观点方面的:我的具体观点是什么?你可以设想出一 个或几个观点,但它们仅仅是一种假设,通过许多证据、材料,通过严密的论证和适当的论证框架结构,证 明你的假设是成立的,这才能形成论文的主体。第二类属于实用方面的:我要具体论证什么问题?你可以提出 许多原因、各种环境条件的影响,它们是不是与所论证的问题相关到什么程度,这需要通过科学的调查和分 析。 四、研究的方法 决定采用哪些研究方法。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大体可以归为两大范畴,思辨研究和实证研究 ,后者又可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人们为探究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而采用不同的 研究取向,不同的研究取向又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研究假设、收集资料的方式和对结果的判断标准。 但是各种研究方法在现在的论文写作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呈现相容和内在的连接。一般地说,根据自己的选 题和讨论的具体问题,可以以一种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的方法。例如研究“人”作为大众媒体信息的接 受者其接受信息时的状况,这种研究取向就决定了研究本身要以定量分析为主,但同时也需要一些历史的、 文化的、政治经济学的思辨研究。 五、设计论文的框架结构 一般文章的写作也需要有这一步,但对硕士论文来说,更为必要,其要求也更细一些。一般情况下 ,一篇硕士论文要有绪章、入题的第一章、主体章节,以及结束语。章节的设置在写前要有个大体的布局逻 辑,使之结构合理;章和章之间有一种逻辑联系,防止盲目写下去,淹没主题,不知所云。这一步很少有一次 完成的,往往会根据收集材料的情况、调查访问中遇到的新情况,经常变动。但是就像建筑师在盖房子前必 须有图纸一样,到了写硕士论文这个层次上,大体的文章框架不能仅仅存于脑子中,一般要形成文字,相对 细致一些,具体到“节”更好(但“节”的层次开始时不要固定化),便于写作时心中有数。大概框架为引言 →相关理论概述→研究对象的现状→研究对象存在的问题→对策。 六、文献资料 对已经取得的文献资料、调查材料和各种论据进行分析、归类,分别充实到各章节中,再进行解释 、论证。这实际就是论文写作...... 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里面不能包含研究两个字吗 可以啊。一般题目都是“关于什么什么问题的研究”。如果是事例总结,就是“关于什么什么的报告“ 大学生论文如何选题 首先,选题要“准”,紧紧结合所学专业;其次,选题要“小”,确定的范围要窄,这样有利于发挥;第三,选题要“新”,要有自己独立观念,最好能结合当前热点。 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怎么写? 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 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 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 1. (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 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 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 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 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据 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 会计本科毕业论文写什么题目比较好 提供一些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 一、会计方面(含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 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4.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5.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6.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 7.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 8.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9.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 10.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 11.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12.论财务报告的改进 13.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16.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17.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 1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 22.增值表在我国的应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 24.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 25.表外筹资会计问题研究 26.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 28.盈余管理研究 29.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30.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31.论绿色会计 32.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3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 34.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 35.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问题研究 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 39.战略成本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40.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和应用 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探讨 42.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4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 44.试论会计监管 45.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46.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 4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 48.企业整体评估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49.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50.《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51.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 52.XX准则的国际比较(例如: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53.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5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5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56.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 57.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 58.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 59.对虚拟企业几个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 60.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探讨 61.两方实证会计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二、财务管理方面(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 1.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 2.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 3.论杠杆收购 4.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5.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 6.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 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 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 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 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 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 23.债转股问题研究 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 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 26.资本经营若干思考 27.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 28.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29.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 如何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毕业论文题目 详细?? 如何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题目 有人说:选对了题目,等于论文完成了一半。这话可能有些极端,但也不无道理,因为选题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论文的价值,也关系到研究的成败。所谓“选对了题目”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课题有研究的必要性,二是指课题有研究的可行性。关于前者,各位老师的文章中也有较多涉及,这里主要谈谈后者,而且所谈的只是一些比较具体的细节问题。 一个课题无论多么有意义、有价值,如果不具备研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自己不具备研究的条件,也是不能选作毕业论文的题目的。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考虑一个题目是否合适,是否可以选取,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资料条件是最为重要因而也是最值得重视的条件。 资料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凭借,是学术见解产生的基础。撰写论文,从事研究,不能没有资料,而资料又不是随手可取的,资料条件并不是对于每个人都相同的。科学研究资料的种类很多,而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常用的资料就是文献资料。每个人都处于特定的生活环境之中,可以经常利用的图书情报机构有限,而任何一个图书情报机构都不能无所不包,为此,选题时就要考虑能否拿到自己所需要的文献资料,经过努力之后,得到的资料是否齐全、够用。 其次,时间条件和导师指导条件也是选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论文的写作是一个过程,是否具备充足的时间条件,直接关系到论文能否完成及完成的质量。毕业论文通常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更要求作者在选题时充分考虑时间条件,根据时间条件,衡量课题的大小是否适中及难易程度是否恰当。 为使论文写作的时间尽可能充裕一些,选题应当尽可能早一些,但是,这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选题过早,对自己所学专业缺乏深入的了解,专业知识的储备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选题就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也就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理想的题目。究竟在什么时候选择并确定论文的题目为妥,要视作者的专业课学习情况而定。以大学本科生为例,大多数人应从二、三年级开始考虑论文题目,至少应当先有一个大致的研究方向,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不断思索、不断积累,待准备工作成熟之后,再用二、三个月时间集中撰写、完成论文。很多高校都把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而且仅给十周左右的时间,如果从选题到写作的全部工作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显然是不够现实的。另外,论文题目的选择并不都是一次到位的,有时会有变动或调整,这就更需要在时间上留出余地。 导师指导条件对于青年学生及所有缺乏研究经验的人来说,都是在选题时所应考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条件。如果感到自己缺乏研究经验,没有独立完成课题研究的把握,就必须格外重视导师的条件。任何一个学科的专家都不可能样样皆通,无所不能,在导师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选题,容易得到更为具体、细致的指导。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开列参考文献目录,帮助学生制定写作计划,审阅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评审论文等等。有经验的指导教师总是能够非常到位地指导学生作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使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最后,驾驭问题的能力更是选题时不可忽视的因素。这里所说的驾驭问题的能力主要是从研究题目的大小是否适中的角度着眼的。对不同级别的毕业论文的篇幅,通常有着不同的规定。而从总体上看,毕业论文的篇幅相对较长,为此,如果研究的问题太小,则难有展开的余地,写出的论文常会给人一种繁冗、庞杂,“小题大作”之感。相反,如果题目过大,而作者的研究能力及研究经验不够,则无法把问题研究得非常深入、透彻,写出的论文常会流于肤浅、空泛,给人一种“大题小作”之感。应当说,毕业论文的题目过大过小...... 毕业论文题目类型 要搐你具体内容,也就是研究思路、方法。 如果你是以调查研究为研究切入点,是F 如果你是以基本点品牌理论、商标理论为研究基础解决发现的一些问题,是G 土木工程(本科)论文怎么选题和写? 我们当时是好多题目自己选择。你可以选一些你感兴趣的,或者是直接选老师,然后看他名下会有哪些题目之类的。其实本科论文还好了,加油。

撰写MBA学位论文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忌学术不端的行为

例如,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以及抄袭或者剽窃他人的成果。

什么是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以及剽窃他人的成果,这很好确认,多数人也不会有意而为之,就不多说了。但是,很多人却会有意无意地落入“抄袭”的陷阱。

那么,怎样才会构成“抄袭”呢?很多人的眼里,恐怕往往将文字相同或者相近和抄袭相提并论。所以才有现在很多高校热衷于使用计算机“反超袭”软件对学位论文进行文字检测。

其实我们在写论文时,会使用别人的理论、学说或者方法来解决你的问题;在分析和归纳时,也会利用别人的观点和数据来加强你的论证;最终才会得出一系列的结论。所有这些,都是允许的。但是,你必须明白,学位论文说到底是你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的展示。其中的两部分内容,哪一部分是你自己的,哪一部分是别人的,必须区分清楚。

如何区分清楚呢?那就是,凡是别人的东西必须要标注出来,或者说引用;否则就容易构成抄袭。也就是说,别人首先提出的观点,即使是用你自己的话来叙述(虽然计算机未必能检测出)也是构成抄袭的。

为了避免涉及抄袭,最好的办法是:

(1)一般的文字表达就自己来写,一定不要偷懒。这样,即使真遇上了和别人的相同或相近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不做亏心事就不怕鬼敲门嘛。要记住,即使是常识性内容的叙述也不能随便用别人的文字,否则也是抄袭。

(2)重要的数据,只要不是自己实验或工作的结果都必须要标注出处(而且是权威的出处)。标注的文献号就以上标的形式放在被引用的数据后面。

(3)严格区分自己的文字和引用的文字。要做到:“正确引用”和“正确标注”。我现在建议我的学生,即使是间接引用的文字也要加上双引号;如果是直接引用就是加上双引号后再加下划线。当然,如果有办法做到间接引用能够明显区分时,引用的部分也可以不加双引号。

现在很多的学位论文(其实不仅是学位论文),并没有什么引文与标注的概念。其文献标注号就是乱放的。好像是,别人有,我也跟着胡乱地放上几个文献号。这也不能完全责怪学生,即使是中国高校的绝大部分教师都没有受到过引文规范的教育。大家似乎都是无师“自通”,似懂非懂的。

我已经多次呼吁,尽快地建立中国的引文规范并至少在本科生阶段进行引文规范的教育。

2、忌论文无“新”

科学研究离不开“新”字。可能是“新方法、新问题”,也可能是“新方法,老问题”,或者是“老方法,新问题”,至少是“老方法、老问题、新见解”。

文献[1]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每篇科学论文对于文献来说,必须有某种新的贡献,它必须提出新的科学问题,建议新类型的研究,提交新数据,论证新理论或提出新学说。[2]”

3、忌无宽度

学位论文要证明,你在相关研究问题或者相关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已经比较扎实,并且对相应的研究现状已经比较了解。我认为,硕士生应该是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博士生则应该是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更为宽)。所以,你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至少40多篇吧)。这些参考文献(也就是引用文献)都必须是你阅读过并能对其做一定的评价的'。

关于“引用”,我有一个说法:“引用”是既要“引”还要“用”;只引不用,是“伪引”;只用不引,就是抄袭了!

前几个月我刚刚评审过南方某著名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这篇论文还是用英文来写作的,看上去有点吓人。可是其给出的参考文献总共才16篇,其中还不乏什么微软操作系统说明书,某种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说明书以及维基百科中的内容;在加上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我的评语是“作重大修改后再答辩”。

说完宽度,是不是也要说一下深度呢?这确实有点不好说,受每个人能力、所处的环境、所具有的研究条件的限制,以及各学科面对问题的不同,不好一概而论。

4、忌无条理性、无逻辑性、无连贯性

什么是有条理?在英文中我们说某人有条理,可以这么说“He/She is very organized”。“条理性”,也可以翻译为“sense of order”。所以,论文的条理性也不妨理解为论文内容组织的合理性以及文字叙述时的秩序性。

学位论文分为若干章,每章又分为若干节,每节又可能还会分为若干小节。所以,你必须认真考虑,把其中的内容组织好。不妨先列一个提纲,认真地想上几天,然后才动手展开写各小节的内容。

你在叙述内容时,可以将内容按时间的正序(由远及近)或者逆序(由近及远)展开,也可以按重要程度或详细程度由“小”及“大”或者由“大”及“小”展开。满足这些,都可以称之为有条理性了。

在使用文字叙述时,往往不是分析就是综合的过程,会使用到概念的比较、抽象、归纳、推理等过程。概念和概念之间往往具有某种关系,要注意不要弄错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从属关系、因果关系等。

建议找一本形式逻辑的教材来读一读,对提高思维能力是有益的。我和厦门大学的黄荣彬教授都认同逻辑学对科学研究作用。人并不是天然就具有严密、正确的逻辑思维能力的。

一个段落由若干个句子构成来表达某个中心思想,应确保各句子之间有一定的连贯性。同样各段落之间也应该具有一定的连贯性。

条理性、逻辑性和连贯性之间其实有一定的关联。

5、忌不严谨

不严谨,恐怕是学位论文中最常见的现象。首先是整个科研过程中研究者的态度就不严谨,其学位论文当然也不可能是十分严谨的。

科学是理性的,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学位论文是科学文献,它完全不同于政治宣传的文章,可以歪曲事实;,也不是商业广告,可以随意夸大;更不是文学作品,可以任由作者想象。

严谨性是学位论文的必要条件之一。

所以,首先不能随意夸大自己研究结果的价值;也不要随意夸大自己所使用的方法的优点,也要客观地评价其他的方法(不能因为没有使用,就只突出其缺点)。“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3] ”

对自己的研究结果的评价,最好能有量的指标。“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4] ”

为了使论文具有客观性,尽可能避免使用“可能”、“大概”、“应该”、“也许”等字眼,也最好不要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基于严谨性,你必须对学位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负责,包括所使用的每个概念,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列出的每一个数据,以及每一个公式、图、表格等。

这里说的“负责”,可以这么理解:

(1)你所使用的所有概念,你必须是明白其内涵的。

(2)你说的每一句话,必须是理解其意思的,这是其一;其二,如果这些话是引用别人的,必须标注清楚。当然,即使是引用别人的话,你也应该清楚地理解其意思。

(3)对于所列出的数据(公式、图和表也一样),分成三类。一是自己工作的结果,你要对其负责,这自不待说;二是来自别人的工作且不是众所周知的,就必须标注;三是对于众所周知的,可以不标注。

也是基于严谨性,应该尽可能地查阅到最原始的文献;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

不严谨的表现还在于:实验的次数太少;实验的数据太少;实验结果的比对不合理,实验条件设计不合理等。

我曾经见过这么一篇论文,只不过是计算了3~4步就得出结论:算法是收敛的;显然过于草率了。

最后,严谨的学位论文在形式上必定是基本上符合规范的。

6、忌不认真

认真和严谨其实有相近之处,一个严谨的人一定是认真的。我们这里还是做一个适当的区分,相信大家可以理解。

尽可能地避免错别字。

尽可能避免语法错误。

尽可能避免标点符号使用的错误(有的人,一个段落里只有一个句号,其余的都是逗号)。

尽可能避免各种排版上的错误。

还有些人封面的题目和封里的题目都不一致。

见过一个雷人的致谢;总共只有7个人名,这位老兄就弄错了5个,连导师的名字都是错的。

刑法基本原则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发了email刑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但是有错email不能发刑法方面的论文题目1、论共同犯罪2、论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3、论我国刑法中的牵连犯4、试论我国刑法的累犯5、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研究6、论期待可能性理论7、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8、论过失危险犯9、犯罪中止研究10、间接正犯探析11、论我国刑法的财产刑12、论单位犯罪自首13、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14、论持有型犯罪15、论我国刑法的转化犯16、试论我国刑法的结果加重犯17、论我国刑法中的组织行为18、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探析19、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20、论我国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21、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22、论我国刑法的司法解释23、共同犯罪与身份若干问题研究24、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25、多种量刑情节的使用与完善26、自首制度比较研究27、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28、职务过失犯罪研究29、论单位犯罪主体30、我国刑法假释制度适用对象研究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跨国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firm)和宇宙公司(cosmo-corporation)等。1974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作出决议,此后联合国统一采用“跨国公司”这一名称。 跨国公司是在两国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拥有矿山、工厂、销售机构和其他资产,在母公司统一决策体系下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它可以由单个国家的企业独立创办,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企业合资或合作经营,跨国公司是通过输出企业资本,在许多国家设立分公司,或控制当地的企业成为他的子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及其他经营的国际性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它是垄断财团通过直接投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一个由国内到国外,从生产至销售的一个超国家的垄断体系。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认为跨国公司应具备以下三要素:第一,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经济部门经营;第二,这种企业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具有共同的政策,此种政策能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第三,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以及和社会效益引起世人注目。 跨国公司的经营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跨国公司实行全球战略目标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 这一点我们从跨国公司的定义中就不难看出,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配置,并把研究与发展、采掘、提炼、加工、装配、销售以及服务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伸向世界各地,而把最高决策权保留在跨国公司总公司,总公司对整个公司的投资计划、生产安排、价格体系、市场安排、利润分配、研究方向以及其他重大决策分担责任。 如果我们把1865年德国拜尔化学公司在美国纽约州开设的苯胺工厂视作为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那么,跨国公司至今为止已有130多年历史。1885年创建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875年创建的日本东芝公司,1899年的电气公司,德国乐嘉文洋行等等,这些集团在19世纪末期就具有当今世界公司的雏形。但在二次大战前,跨国公司的发展缓慢,其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对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影响微不足道。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发展,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促进下,跨国公司广泛发展。至1988年,跨国公司投资总额达9628亿美元,为当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10312亿美元的93%,全球已有2万余家跨国公司母公司,它们设立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已超过10万家。近年来,由于wto的成立,更加带动了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生产,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等方面的影响日益增大,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及其给企业和投资国带来的巨大经济决策,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子公司根据母公司的全球战略制订各自的经营计划及措施。 跨国公司的管理也是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形势趋于稳定,许多国家都致力于发展本国经济,都在研究自己的管理之论。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对管理的研究也就日渐深入,如果把众多的管理之论加以分类,大致有这样几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管理之论;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资本主义管理之论;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管理之论。从目前看来,西方现代管理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七大学派,即管理的程序学派、行为科学学派、决策理论学派、系统管理学派、权变理论学派、管理科学学派和经验主义学派,以上这些学术思想形成了现代管理思想,现代的管理思想又为跨国公司的发展奠定了管理基础。 二、跨国公司向综合多种经营发展 虽然在19末期,很多跨国公司就营业额来说已经具有当今世界公司的雏形,但真正实行复数产品生产的产品结构的公司,也就是综合型多种经营的跨国公司,从七十年代以后才得以迅猛发展,其业务经营的范围形象地说,就是“从方便面条到导弹”,几乎无所不包。例如,美国杜邦公司和联合化学公司,联邦德国巴登笨胺苏打公司和赫希斯染料公司,英国柯尔兹化学公司,日本朝日化学公司和住友化学公司等化学工业公司。除了经营化学工业产品以外,还兼营制药、食品、化妆品、首饰工艺品、纺织、冶金、电子、化肥、农药、运输和旅馆业等各种行业。 多种经营给跨国公司营销带来极大的好处:(1)增强垄断企业总的经济潜力,防止“过剩”资本形式,确保跨国公司安全发展,有利于全球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在于获取利润,而利润率的高低多寡取决于企业如何筹划和组织生产、销售与分配这三道前后相衍的运动环节,多种经营可以使跨国公司加强生产环节,进行低价值的投入,高价值的产出,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利润最大化。(2)有利于资金合理流动与分配,提高各种生产要素和副产品的利润率。资金的投入必须带来良好的投资效益,这是投资的必然性选择,生产要素组合的合理、经济与否直接决定着企业成本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国际间的生产要素组合也要优于一国自身。跨国公司就是国际性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一种灵活而又高效的载体。(3)便于分散风险,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迅速,行业、种类日趋繁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各行业在年度之间状况波动很大,占据多个行业的跨国公司的经营,就不会因一项经营的波动而影响整个公司的收益。(4)可以充分利用生产余力,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增加利润。(5)能节省共同费用,增强企业机动性。 三、以开发新技术推动跨国公司的发展 高技术是“未来世界经济的引擎”,故跨国公司之间在这一方面展开了一场较大的角逐,更尖锐地表现在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贸易的磨擦上。 (一)跨国公司在新技术革命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跨国公司在新的国际分工中,若要保持优势,或从一种优势向另一种优势,就必须在研究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跨国公司始终在新技术部门占领先地位,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工业,如汽车、石化、制药和电子工业等,几乎全部为跨国公司的控制。 跨国公司注重于生产工艺的研究,每一个跨国公司都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得到政府大量财政资助,7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用预算拨款资助了民用科研项目的1/4以上。 (二)跨国公司奉行特有的技术战略 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战略:从全球范围比较生产成本,选择最佳生产基地,以确保高额利润。首先,把研制的专利技术应用于母国的国内生产,垄断国内市场,并通过产品出口满足国外市场的需要。其次,经过若干年后,再将新技术转让给设在其他发达国家里的子公司,取得当地市场的技术优势。再次,又过若干年后,再向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转让技术。跨国公司转让技术要考虑生产能力(或运用生产技术的能力),投资能力(或扩大生产以便利用扩大了的国内市场或出口市场的能力)和革新能力(它使研制新产品和提供新服务成为可能)。 四、跨国公司从利用价值竞争手段,转向非价格竞争手段争夺世界市场。 传统的价值竞争是指企业通过降低生产成本,以低于国际市场或其他企业同类商品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打击和排挤竞争对手,扩大商品销路。 非价格竞争是指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商品包装及装璜、规格、改善售前售后服务,提供优惠的支付条件,更新商标牌号,加强广告宣传和保证及时交货等手段,来提高产品的素质、信誉和知名度,以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扩大商品的销路。目前跨国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商品的非价格竞争能力;(1)提高产品质量,逾越贸易技术壁垒;(2)加强技术服务,提高商品性能,延长使用期限;(3)提供信贷;(4)加速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推出新产品,更新花色品种;(5)不断设计新颖和多样的包装装璜,注意包装装璜的“个性化”;(6)加强广告宣传,大力研究改进广告销售术。 五、跨国公司扩大内部贸易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是指跨国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以及国外子公司相互之间在产品、技术和服务方面的交易关系。70年代以来,不断发展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日益呈现出巨大的重要性,不仅对国际贸易体系和贸易方式而且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虽然获得详细而准确的关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资料相当困难,但从所获得的不太多的资料中发现,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 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贸易相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有以下特点:第一,一般来说,在研究与开发的密集较高的产业部门中的公司内部贸易,比研究与开发密集度低的部门高。公司内部贸易呈现这种特点的原因,主要是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从事海外经营活动,是因为它们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拥有某些优势,而这些优势的获得往往是以付出高昂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为代价。因此为了保持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垄断优势,为了不使已付出的高昂的代价付之东流,将所有交易都在公司内进行,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第二,公司内部贸易的产品构成主要是最终产品,其次是有待加工和组装的中间产品。经系统的研究证明,公司贸易的内部化率与产品的加工程度成正比关系,即产品的加工程度越高,其内部化率越高;反之,则内部化率越低。第三,公司内部贸易的价格不依国际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化,而是采用转移价格的方式进行。这不仅是公司内部贸易区别于公司间贸易的一大特点,而且是跨国公司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课程。 可以预料,跨国公司除了有更大发展之外,在未来10年还将会出现三种趋势:按“国际化经营三阶段”论,专家认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早已跨越了以“物”为中心,即商品进出口部门展开国际交流的第一阶段。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正处于此阶段。大多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已进入所谓“当地化阶段”,即就地产销、设立据点的第二阶段。只有少数跨国公司已达到第三阶段,即国际分工阶段。据预测,新世纪将有大批公司进入第三阶段,即跨国公司的人才、物资、钱财、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倾向于效益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最终成为“无国界企业”。 美、欧、日三方跨国公司“三足鼎立”雏型已见眉目,今后将是他们演绎“三国志”的时代参考资料:陈晶瑛《论跨国公司的主要经营特征》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远未结束,而我国跨国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问题,须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此次危机。本文首先对中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然后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两个密切关联的范畴进行了逻辑的统一,并借鉴国内外相关论述对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

一、引言

对全世界而言,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的行为主体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根据目前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统计,跨国公司年生产总值占整个世界生产总值的50%,它们控制了世界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60—7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对一个国家而言,跨国公司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培育和发展中国跨国公司是我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使我国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和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统计,中国大陆已有2000家跨国公司母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有万家。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继续蔓延加剧,但也远远没有结束,这导致世界经济剧烈的变动,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多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已经步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0%实施了全面风险管理,有30%实施了部分风险管理。虽然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而言,其风险管理仍处于风险管理的策划实施阶段向部分风险管理阶段的过渡过程之中。“企业风险管理现状调查”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包括各类跨国公司的我国企业还处于风险管理建设的初级阶段:有71%的企业只是建立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流程缺乏相互的约束机制;有的企业“已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体系尚未全面开始运作”;另外还有的企业“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方法和制度,风险的防范只依赖于员工的责任心和个人行为”。面对此次危机的冲击,世界企业500强类跨国公司尚且力不从心;我国的跨国公司须减少其风险管理过程中不利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此次危机。

二、中国跨国公司的风险分析

分析和识别风险的范围和类别,是跨国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我国跨国公司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是与国内完全不同的、更为复杂的、全球化的不确定性约束。从不同角度出发,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分类法分析。本文以目前学术界普遍采用的风险分类法并结合Miller风险一体化管理的研究框架来进行分类分析:即按照风险的可控程度,将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跨国公司自身几乎无法控制的一般环境风险(宏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虽然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影响以改变风险影响程度的行业环境风险(中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变量风险(微观环境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或一般环境风险是指那些影响各行业跨国经营环境的因素,包括一是政治风险,即指政治不稳定性与政治制度的主要因素变化相联系,其中的因素包括政治稳定性、意识形态等内容。二是政府政策风险,指影响商业环境的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其中包括无法预期的财政和货币改革、政府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收入汇出限制等。三是宏观经济风险,指包括经济活动水平、价格水平、汇率和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波动;四是社会风险,指当人们面对与他们自身价值观不相符的信仰和价值观时,可能会产生社会危机。社会风险可能是政治风险的前身,当然两种风险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集团——社会和政府。五是自然条件风险,是指影响经济产出的自然现象。如地理位置因素对跨国公司国际化区位因素选择的影响。六是文化风险,学者何曼青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供应者、竞争者、顾客与跨国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方式和偏好,以及与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战略、策略和技巧,同时还到跨国公司的其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他环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经济等发生作用。

(二)中观环境风险(行业环境风险)

中观环境风险或行业环境风险是指各行业内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投入物市场风险,指围绕着获取充足数量和质量的投入物,并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行业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技术、原材料品质、数量和价格等。二是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对行业产出需求无法预料的变化。这种改变可能因为消费者品味的变化,因替代品的可获取性的变化,因互补品供应的变化,或者因国内外政府政策对进口货物的不可预知性需求变化而变化。三是竞争风险,指由于无法预测产品市场中可获取的产品数量和类型,企业可能遭受来自同行业厂商的竞争压力,主要包括竞争者的价格、经营战略、其选择的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对本国和外国新进入者的威胁。四是技术风险,Miller认为技术创新影响着一个行业的产品或生产过程,同时也对这个行业构成了威胁,因为它可能会使行业内已经建立起的竞争和协作模式产生混乱。学者许晖认为技术风险还应包括由于跨国公司在行业个某些方面的技术领先性,导致专有技术有可能遭到窃取和非法占有的可能性。

(二)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

微观环境风险或企业变量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生产风险,指跨国公司生产运营的不确定性,包括劳动力不确定性、公司投入物供应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不确定性。二是责任风险,指跨国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担负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责任而面临的风险。三是研发风险,Miller称研发行为的不确定性结果就是对当公司投资于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完成项目及项目产出特性的时间框架的不确定。四是信用风险,指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等涉及资金回收的问题。五是行为风险,指公司管理者或员工的本位主义行为,Miller在研究中认为,公司层面风险中的行为风险与公司内的代理关系有关。六是人力资源风险,或称劳动力不确定性,指员工生产率的变化、训练员工的有效性、员工和工会问题等风险。七是交易风险,指汇率风险对特定的、可识别的外币交易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八是投资风险,即跨国公司投资于东道国面临的经济状况、政治条件和政府政策的持续不确定性的集中体现。九是财务风险,指在跨国公司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财务系统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机会性或可能性。

三、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有5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各级管理层,有3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自企业员工,只有2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外部。因此,分析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入手。与我国跨国公司的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不同的是,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应该是微观环境——企业变量的核心因素,这同时也是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 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ICIF)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ERM)框架的内部问题都密切关联的核心因素——“内部环境”。

继美国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COSO于1992年发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之后,又于2004年9月发表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与ICIF相比,由于ERM是ICIF某种程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这暗示着现代企业管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密切的相关性。学术界对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二者的关系持两类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在内部控制中,理由是ICIF中将风险评估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要素;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理由是ERM在借鉴ICIF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在框架中明确指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鉴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二者的特殊关系,以及我国学者还没有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逻辑统一并运用于跨国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组织。因此,可以将ERM框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逻辑统一,然后再来分析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从COSO的ERM框架来看,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由于“内部环境”影响着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的制定、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体系以及监控措施的设计与运行,因此根据ERM框架,可以确定“内部环境”就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因素,它是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从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的时间顺序来看,在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NO,55)公告中,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它们是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该公告首次将控制环境正式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凸显对环境控制的重要性认识。1992年美国COSO发表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CIF)在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提出的内部控制系统由五部分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2007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提出,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美国的SASNO,55和ICIF都始终把“控制环境”放在首位,说明其居于整个内部控制的核心地位;结合我国的基本规范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中强调的“控制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内部环境的控制上,强调的是内部环境问题,这与ERM框架中强调的“内部环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分析就应该从我国跨国公司“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人手。ERM框架、SASNO,55、ICIF和基本规范关于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的提法各有差别但是基本上一脉相承的,概括起来,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内部监督和管理方法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不利因素构成了其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企业文化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缺乏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

一方面,风险管理理念是风险管理价值观的核心要素,而我国跨国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管理理念都存在非科学性。COSO报告曾明确指出,企业里的每个人对企业风险管理都有责任。但是,我国多数跨国公司的管理者的风险管理理念落后,导致其行为常常凌驾于风险管理规则之上,甚至有一些管理者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这些跨国公司的员工工作时只凭领导意识办事,对风险管理的准则和制度也是一种选择性遵守。另一方面,我国跨国公司整体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近年来我国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仍缺乏将风险管理意识上升为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这集中体现在,我国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风险管理价值观的不统一。母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认为整个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就是各个子公司各项制度、规章的统一和各方面资料、数据的汇总,忽视了研究子公司的业务营运风险及其与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的相关性;同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仅仅认为只要遵照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可,忽视了应与母公司形成互动式的风险管理。这种不统一的、非互动式的风险管理导致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长期低于应有的水平。这反过来又会加深子公司对母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怀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

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我国跨国公司虽然形式上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了现代企业的形式,但远未达到内部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这是导致企业“一把手”的行为凌驾于风险管理制度之上的根本原因。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表现在: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的权力虚置。

首先,我国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大多由国有企业股份化、集团化改造而成,政府在公司形成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占比重最大的国有跨国公司风险管理设计与实施的依据不明,不能充分代表全部产权人的利益,造成终极所有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其次,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国资委)和董事会的公司法地位很高,但实际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权,均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代为行使,这使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在地位上被下置,充其量只有具体经营事项的部分决策价值和应付外部监管的形式价值。这使得公司管理当局长期处于一些政府官员的直接干预之下,董事会不可能对政府的不当干预进行法律上的阻隔。因此,外部行政风险在这种董事会的构架下无法防范,从风险成因上来讲,这种权力缺陷是我国国有跨国公司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再次,我国跨国公司监事会的作用被严重弱化。2006年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公司法》却只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却并没有明确它到底对谁负责,监事会地位尚不明确。在实践中,由于监事对董事会的依附性较强和缺乏监督手段,其主要职责限于事后的检查,基本不具备实时监控的职能,“监事会不监事”的现象比比皆是。 (三)从内部监督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到位。

风险管理过程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通常,企业的专项监督职能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效果。而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是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行政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由于这种审计制度的建立带有明显的外部政府压力的倾向,会导致以下问题:监事会内部审计模式的低效,内部审计局限于财务职能,内审人员缺乏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

首先,我国跨国公司一般采取的是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审计模式,而监事会往往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对董事和经理并没有直接的制裁权,一般要通过股东大会才能执行,从而在客观上削弱了监督效率。有实证研究表明,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的公司规模最大,但公司业绩最差。其次,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仅是作为一个财务领域的职能部门,重点集中在检查会计报表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面,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没有发挥出世界500强公司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做出整体的分析、评价以及建议。据调查,现阶段我国企业有的被调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风险管理中不发挥任何作用;再次,世界500强公司实施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具体实施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精通于常规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当前,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少有接受过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因此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从管理方法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方法较为落后。

据ERM所述,企业风险管理各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方法来支持。首先,跨国公司是一个多分支的组织系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这可能会产生子公司提供不完全信息、虚假信息和延缓信息的提供等行为,而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我国多数跨国公司内部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滞后,导致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与互换,甚至有的子公司的下属部门即便发现了风险也没有相应的渠道向母公司汇报。其次,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等先进计量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相比,由于风险管理信息上的不完全等各种现实原因,我国多数跨国公司还仍是采用定性分析等较为落后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这直接导致我国跨国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和评估风险,进而影响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对策

(一)培育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环境。

从本质上讲,企业风险管理是培育在一种文化背景下具有统一认知和行为的模式。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应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企业文化建设始终,以培养和加强管理层及普通员工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并自觉地落实风险管理的各种准则和制度到日常各项工作中;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将风险管理自然渗透到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的各个业务单元、各个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使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在开展每项业务时都要考量上、下游风险及其相关性因素,以形成防范风险的互动式风险管理。在营造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环境方面,我国跨国公司可以依靠书面形式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举办针对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还可以在企业内部组织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评价,形成一个开放的风险管理文化环境,以发现更多的隐患。

(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有研究表明,只有建立以科学的现代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权力产生和运行机制,才可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力结构,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首先,在股东大会建设方面,要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机构就要完善征集股票表决权办法和分类表决制,并通过一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力。其次,在董事会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在决策中监督,在管理中监督的作用,并使独立董事的收入不与所任职的企业直接相关,防止独立董事作用异化,最终达到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二是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使董事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推动作用,来实现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三是针对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的问题,在现有组织人事管理体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国有跨国公司应在治理结构上要利用权力整合与制衡原则,将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国资委“设定”为两家不同的“股东”。组织人事部门以人事权力为基础享有“股东会”的部分权利,包括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和董事会高管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兼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的两名董事高管间接任命权(依公司法应通过国资委履行董事任命,因为国资委是法律上的唯一股东):国资委以资产管理权为基础,经组织人事部门的授权,享有部分人事任免权利,包括任命董事总经理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这样就可以在董事会层面产生了权力的制衡效果,同时没有回避实际治理过程中的干部管理权问题。最后,在监事会建设方面,必须保证监事会责权利的完整性,应从相关法规和制度上规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确保监事会责权利的落实。同时,强化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办法对监事会的职责予以细化,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使风险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如果能建立起监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风险。

(三)强化内部审计。

鉴于我国跨国公司还处于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阶段,其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内部审计并没能在风险管理中真正发挥出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应定位于建议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主要通过管理咨询和建议、管理协调和管理监督途径来参与风险管理。首先,对于内部审计模式,由于监事会的非有效监督,以监事会主导的内部审计有职能缺陷。审计模式可以调整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为以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实践证明,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及时性、信息传递速度方面的效率较高,对提高风险管理决策科学性和风险管理效率非常重要;其次,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由于我国会计标准的变化,现代企业的财务资料操作会越来越规范,企业所有者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如何有效防范风险。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财务领域的“查错防弊”扩展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等企业经济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从审查的监督向评价、咨询、建议和协调等方面拓展;最后,对于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部门要努力按照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审计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其途径的选择,包括多专业地选拔内审人员,优化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注重对其综合能力(审计、风险管理等)的培养和考核,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必要时可成立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小组,参与内审工作等等。

第四,建设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为了能降低我国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等各级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首先,从信息流动方向来看,我国跨国公司应确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相反方向的信息流动均畅通;其次,从信息沟通渠道来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需要沟通的信息必须以一个有效设计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作为沟通渠道来传递这些信息。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传递各个风险信息,整个跨国公司最高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沟通渠道中关键性的角色应将这些信息汇总并处理;最后,从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来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准确地对风险值做出计算的同时,还能够实现事前与事后相结合,对已经避免的风险进行追踪,对正在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等。具体来讲,母公司必须在整个跨国公司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一是建立覆盖整个跨国公司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定化业务流程等,实现企业运营业务信息向风险信息的自动转换。二是建立涵盖整个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各个流程的风险预警分析系统,即采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模型计量等风险管理方法,量化风险指标、收集风险预警重要信息,预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大小。

试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公司生产责任的特点与其企业的全球性息息相关,主要关注制造业集聚的第三世界国家工人的人权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跨国公司生产责任主要通过生产守则来体现,并通过商品生产链来推行这些生产守则,目前得到许多大型跨国公司承认的生产守则主要是SA8000认证。跨国公司生产责任存在容易流于形式和工人参与不够等弊端急需解决。本文提出的解决方式是强化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制定职工代表参与公司制度建设的制度。 何谓公司的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 “公司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国,有很多美国公司号称自己十分愿意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并确实有不少大公司为次作出了不少贡献。以“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为关键词可以搜索到许多同一抬头的文件。这些都表明了“公司社会责任”在美国商业界和公司法学界使用频率之高。 早在1924年,谢尔顿就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会有许多道德因素在内。这种崭新的哲学思想主张,公司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公司盈利。伯文在1953年时,曾对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为的义务。”①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虽然这些见解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仁智互见,但通常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旅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②定义包括两项基本原则:利他主义原则与信托原则。所谓利他主义原则,是指公司在履行起社会角色时,为社会公众解决了某些社会问题,但自己并不直接从中获取经济上的好处。如果说到利他主义原则体现了董事对公司社会大系统中的应有角色,那些信托原则体现了董事对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社会责任感的觉醒。简言之,信托原则指董事所扮演的角色是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消费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受托人。当然,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是分层次的。其中,公司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请求权具有财产内容,也容易被量化;而职工、消费者和广大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请求权则内容丰富,很难用金钱去衡量。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回顾美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的改变,可以发现“公司社会责任”在不同的时期往往有着不同的涵义。例如,开始仅指公司向社区和当地医院所作的慈善捐款。环保主义思想在本世纪60年代蓬勃兴起以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心转向改善空气和水的质量问题。本世纪70年代中叶,消费者权益运动一浪高于一浪,在此期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具有历史创新意义的文章《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该文为此后的公司社会责任讨论奠定了基调。文章指出,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使公司经营者更加灵活地、建设性地、高效率地开展经营活动,还可以避免公司在对社会责任麻木不仁而使得商业道德危机时政府或者社会对公司进行不必要的制裁措施。调动公司的“利己心”,具有“胡萝卜加大棒”的双重效果。一方面,在一个健全、繁荣、运做良好的社会里,公司壮大与赚钱的机会大得多。另一方面,公司如果不愿为建设这样的理想社会而出力,就会遭受一些不利的强制措施,而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社会责任则被普遍理解为公司对股东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的责任。③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跨国公司生产责任的特点 同样,跨国公司社产责任的特点与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紧密相关。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公司通过在境外直接投资,在全世界范围内分别建立产品生产基地以及销售网络/劳动力需求大和易造成污染的制造业生产基地大多想发展中国家转移,从而使当地环境污染以及劳工权益受到损害。世界范围的资本流动和全球化的生产使跨国公司能够规避国际劳动法规,并且不受东道国劳动立法的制约。从低成本生产地区间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的利润。许多灵活的雇佣机制被引入劳工市场,减少了对大部分的安全保障。根据一项亚洲出口加工区女工状况的调查,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等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强迫加班、性别歧视、切法职业健康保护、歧视或者禁止工人加入工会等。这些问题被频繁揭发出来后,引起了人们对跨国生产中劳工状况的关注。针对跨国公司转包体系中存在的“血汗”工厂的问题,西方国家的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工会组织、学生组织等发起对跨国公司的批评,这一社会运动经常与国际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环抱运动和女权运动扭结在一起,要求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市场竞争及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其包括劳工权益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迫于压力,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做出了一些努力,如非常著名的“生产守则运动”。 1991年,美国品牌Levi-Strauss在被攻击其产品是在“血汗工厂”生产以后,率先制定生产守则。此后,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服装、运动鞋与玩具制造商与零售商,如Nike,adidas,Reebok,Wal-Disney,Kathy Lee等等,也分别制定了本公司的生产守则。这些生产守则通常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公约”为蓝本,承诺并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投资所在国的法律、维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并要求其承包商与转包商遵循同样的生产行为规范。② 二、跨国公司生产责任的主要内容 生产守则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相关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我国政府与1997年签署、并与2001年3月由全国人大批准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其中最为著名的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工人应享有获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和健康的权利、参与和享受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机会,以及男女平等和同工同酬、禁止雇佣童工等。 经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至少应该遵守七项最基本的国际劳工条约,其内容可概括为四类: 1,消除剥削性童工 2,废除强迫劳动 3,就业无歧视 4,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⑤ 强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从跨国公司自身角度谈强化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2003年12月15日,朱燕翎赶赴离苏黎世不远的全球知名食品企业雀巢公司的总部,递交公开信,反对雀巢在中国销售没有标识的转基因食品,这位执著的中国女人希望该公司对中国和欧洲的消费者一视同仁。 事实上,与雀巢一样曾经陷入“道德困境”的企业并不少见,比如同属转基因获罪的美国孟山都公司,因为农作物“基因污染”问题在印度、墨西哥、欧美等国成为众矢之的;排名《财富》全球500强之首的沃尔玛,也因为非法劳工、种族歧视、低价导致供货商成为“血汗工厂”等而饱受非议。 在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员工诉讼之后,沃尔玛已经决定,把劳工权利与订单挂钩,加入沃尔玛的全球产业链,供应商一般要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进行的社会责任审核。SA8000标准主要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它是随着20世纪末期的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而发展起来的。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美国“经济优先领域鉴定代理委员会”(CEPAA)等国际组织,制定了 SA8000标准。该标准通过对公司劳工保护等达标认证来推进公司劳工人权的保证,并要求公司拒绝进口那些没有达标的供应商产品。而雅芳、迪斯尼、麦当劳、耐克等知名跨国公司也纷纷采用这项新的评估供应方的国际标准。③ 也许,雀巢、沃尔玛们这些跨国公司,以及中国企业也需要引以为戒的是,在追逐私利的商业游戏中,在仰望星空之余,他们不应遗忘心中的“道德律”。 二、从制造业所在地国家角度谈强化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正是建立在对国内劳工剥夺和牺牲的基础上。有时候,一个产业之所以从发达国家转移到中国,仅仅因为这个产业车间空气严重污染,乃至一个工人最多只能在其中工作5年。面对这样的"国际分工",我们还能自豪地说中国把世界制造业全都抢到手了吗?中国是靠什么手段获得这种竞争力的?说到底,只是中国劳工健康的牺牲和付出。 由此而见,在跨国公司中推行企业责任不仅关乎跨国公司自身的发展,也关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以及人权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强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手段 一、买家主导型的商品链 跨国公司推行公司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买家主导型的商品链”来进行的。商品链是指“一个由劳动和生产过程构成的网络,其最终结果表现为产品”。而“买家主导型的商品链”主要是指由大型零售商和贸易公司占主导地位,在发展中国家完成生产的商品供应网络。这类商品链在服装、制鞋、玩具以及家庭用品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最为典型。跨国公司通过层层转包建立的全球生产网络,涉及的商品供应链很长也很复杂。像耐克、锐步、阿迪达斯、摩托罗拉、索尼这样的跨国公司处于这个复杂供应链的顶部,它们用定单掌握着处于各国、各地区的生产商和代理商,而整个供应链各个连接点上的生产商则控制着散布在世界各地的生产工厂的生产线和工人。⑦所占的市场机会与资源不同,作为买家的大型零售商及贸易公司与作为卖家的厂商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是极不平衡的。大型零售商及贸易公司控制着产品的设计、营销和品牌,从而有权向厂商提出有关产品的价格、质量,甚至工厂安全、健康、环保及劳工政策等,而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发展中国家的厂商通常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买家和卖家之间不均衡的权力结构,使跨国公司有权力通过对商品供应链的控制,以生产守则的形式从实质上规范卖家(承包商、供应商、转包商)与工人之间的劳资关系,从而使卖家公司成为生产守则实施的义务主体,并使那些与跨国公司没有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但却从事跨国公司品牌生产活动的工人及生活条件符合生产守则的劳工政策标准。 二、目前最普遍的生产守则认证 日前,全球著名的玩具反斗城公司要求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全部5000家供应商(其中大多数在中国),都要通过SA8000认证。据说,这个具体关于工作条件及工人权利等社会责任的认证制度,目前在珠三角地区的供应商中反应相当强烈,尤其是牵涉其中占大多数的民营企业。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工作条件。SA8000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工、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SA8000标准是一个通用的标准,不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不仅适用于各类工商企业,也适合于公共机构;另外,SA8000标准还可以代替公司或行业制定睥社会责任守则。⑧ 现在全球信息网络非常发达,中国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民营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几天、甚至几小时里就可以成为国际新闻,像玩具反斗城这样的大型跨国零售商,并不希望顾客满意度在一条小消息上就被砸到零点以下。深圳某民营玩具厂的一位老总对记者透露,据他知道去年深圳就有两家民企由于不符合SA8000标准,其中一家被跨国公司要求整顿后继续合作,而另一家则被停了所有订单。老总称,现在,国际零售商采购的验厂活动有两个明显的目的:一是考察供应商合同的实际执行能力,及供应商作为长期贸易伙伴的可能性,这就像许多厂商所描述的“那些采购商一来就是找生产环节的茬”。⑨观地说,这其实是国内民营企业听取国际买家意见的一个绝好机会。二就是评估工厂是否遵守社会责任守则,是否遵守当地劳动及安全法规,是否侵犯工人基本权利。其实,早在1999年,一些经营出口贸易的民营供应商已经发现,跨国买家到工厂参观时,不看设备、不看招待好坏,却往员工食堂、洗手间和宿舍里钻,他们很注重员工身心安全是否被忽视,以及是否环保和产品安全能否有保障。 现有制度的弊端及解决办法思考 一、现有制度所存在的种种弊端 即使如此生产守则仍存在严重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生产守则自身的有效性;工人参与谈判的能力; 首先生产守则运转的有效性必须通过监督机制来监控,目前生产守则的监督模式主要有两种: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内部审核方面,由于商品链的转包体系越来越复杂,由具体的生产工厂,还会延伸出更为复杂的转包生产关系,如接单工厂在生产旺季时通常会把定单外发到其它工厂或者家庭作坊,跨国公司本身已经很难准确掌握其详细的外包商名单,也就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控。而且当工厂方面越来越知道检查的路数后,由跨国公司委任的监察人员走马观花式的所谓检查很难发现真正的问题。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本质,以及跨国公司与生产商之间相互依存的商业伙伴关系很难使其保持超然姿态,履行对生产守则的承诺,而更容易把生产守则作为品牌包装的一部分,更多的表现出公关的伎俩。跨国公司中国供应链频繁揭发出来的劳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暴露了工厂检查和社会责任审核远没有能够真正改变中国劳工面临的困境。有些劳工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人士质疑跨国公司没有诚意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跨国公司是在作秀。 在外部监督方面,由于多数生产守则的外部监督模式,主要依赖商业公司认证的做法已经使社会责任监督演变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商业手段。当它变成一种职业时,认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很难获得检验。以具有很大市场的“社会责任8000”认证为例,颁发验证资格给认证公司的委员会(CEPAA)的会员,以跨国公司代表为主,工厂的认证工作主要由认证公司的审核员从事,他们大多数都是从事产品质量方面认证工作的,完全没有劳动保障方面的概念和经验;此外,每次审核都会事先通知厂方,给予工厂充分准备的机会。这样就根本不能知道厂内的真实情况和问题等。最重要的是SA8000认证削弱了工人的意见表达和保障,老板只要能够满足审核员的要求,取得SA8000的证书,就可以确保通过了社会责任的行为守则。⑩ 第二,作为生产守则的主要受益群体,工人在生产守则的运作过程中所发挥的谈判能力十分微弱。由于跨国公司的商品生产脸已经转移到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能力的欠缺直接影响工人们对自己权利的表达,工人们很难形成内部的组织力量或通过外部的压力集团,向买家表达其对生产守则的诉求或意见。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的供大于求和国际资本的迁移压力,使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同样无法与其雇主有任何谈判能力。 二、加强跨国公司法律责任的一些手段 目前生产守则的监督主要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察两方面,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样是不够的,由于跨国公司自身动力不足以及外部监察流于形式,极易使生产守则的有效性受到损害,因此必须纳入其他监督力量,公权力的纳入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必将有效改变目前跨国资本霸权下政府失灵的状况。公权力的监督,也就是国家机关的监督。依其主体性质的不同,又可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司法机关(含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要切实加大权力机关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监督力度,克服权力机关在公司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中的监督权威虚置现象。权力机关不存在利益偏向,也不会流于商业操作,有效性会有极大提高。另外权力机关有天然的监督职能和监督之后的惩罚力量。对于不符合生产守则要求的企业有强大的约束力。我国也属于发展中国家,以我国为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各项法律,规范我国境内的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应纳入法律规范的部分,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利用自身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准入资格的确认。首先跨国公司在进驻中国时就必须签署一定协议,保证遵守中国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另外在转包体系中一些条件不具备的厂家将不能取得生产资格或者被取消生产资格。 (一)健全公司自身监督机制。自身监督又称自律。鉴于自律有伦理意义的道德自律与法律意义上的制度性自律之别,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自身监督也要体现“两手抓”的精神,既要重视公司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又要重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制度设计工作。公司自身的监督,依其监督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 1,公司投资者整体的监督,如股东大会的监督;2,公司投资者个别的监督,如小股东的代表诉讼;3,公司内部机关的监督,如董事会对公司经理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4,公司内部专职人员的监督,如会计人员、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监督。 (二)鼓励与保护包括公民个人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可分为:1,公民个人(含劳动者、消费者、公司所在地居民等非股东厉害关系人)的监督;2,债权人的监督(含商业银行的监督);3,社会经济团体的监督,如工会、消费者协会、投资者协会、行业协会、质量监督协会的监督;4,新闻舆论的监督,如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监督。社会监督已经为许多经济立法文件所确认,不少经济法律也规定了公民个人对经济活动特定的监督权。公民个人的监督是对抗公司滥用权力(权利)的有效手段,也是弱者进行自力救济的法律工具,有利于实现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同时,由于舆论监督成本地、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因此,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心。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与壮大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从公司社会责任监督形式来看,当前亟待加强的包括技术监督、财务监督、政府的审计监督等。 (三)工人的参与和谈判力量。职工参与机关制度可以完善公司经济民主,改善劳资关系,还可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当股东与职工没有利益冲突时,职工参与机关制度可以鼓励他们紧密团结起来,共同为公司创造最大化的利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切实克服股东及其代理人对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的敌视态度。修改职工监事制度的设计存在的缺陷,对目前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权力分配格局进行再调整,保障职工参与的效果。维持职工代表与股东代表之间法律地位的实质性平等。职工代表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人应尽可能迅速、充分、真实、全面地想选举自己的职工群体通报自己在公司机关中的工作进展,以及从公司机关中获取的各类信息。职工代表与股东代表平等参与全部公司机关的立法建议。对职工代表予以特殊法律保护。采取职工代表对选民负责的法律措施。 (四)把硬性社会责任规范纳入市场准入机制。在社会责任中有一部分是按照法律必须遵守的,如工作时间,禁止使用童工等。第三世界政府可以把这些规范纳入市场准入机制,跨国公司如要进入该国拓展生产基地,就必须签署相关协议,保证遵守有关规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跨国公司利用资本霸权规范所在国法律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跨国公司品牌负责制。鉴于跨国公司庞大的承包转包体系,在此过程中生产守则常常形同虚设,因此可以把承包商和转包商违反生产守则的责任加诸拥有该品牌的跨国公司。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利用手中的发包权利监督管理其商品生产链中的承包商转包商,这样的监督方式更为有效便利。而跨国公司本身目标比较大并且实力雄厚,更容易被公权力以及消费者所监督,也更有力量承担不遵守生产守则的责任。 注释: ①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律出版社 1999年出版P2 ② 参见社会责任在线网页 ③ 参见刘开明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出版 ④参见1997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市场结构与竞争政策 ⑤⑦《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 法律出版社 2002年出版p9 ⑥ ⑨中国驻纽约总事馆经济商务室网页 ⑧ 慧聪网经贸动态网页 张文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琼华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处理方式的发展过程,即从严格有限责任论发展到有限责任补充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再到企业法观点的出现这样一个过程。指出在处理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上,采取何种方法是取决于现实的发展需要,而非公司人格方面的必然要求。跨国公司的发展现实表明了企业法观点取代严格有限责任论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跨国公司 严格有限责任原则 揭开公司面纱 实体法观点 企业法观点 对跨国公司的称呼很多,例如“多国企业”、“全球企业”、“多国公司”等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跨国公司,国际社会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目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是在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1983年特别会议上拟订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中提出的有关定义的案文:“本守则所用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①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跨国性 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该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 (2)公司内部的关联性 跨国公司是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若干实体组成的,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在母子公司模式下,子公司在母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下进行经营活动。而在总分公司模式下则更体现出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附属机构。 (3)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跨国公司因为具有跨国经营的特性,所以在其制定战略时,不是仅仅从本国以及子公司、分公司所在的国家出发,而是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扩张的政策和策略,以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与长久的高额利润。② 跨国公司内部关系复杂而密切,在一切内部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母子公司间的关系,而恰恰也是这层关系最能体现出跨国公司管理的集中性。 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跨国公司不断增多,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其中最重要的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而责任承担问题又首当其冲是各国公司法需解决的问题。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一直以来就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当代各国公司法均认为,在跨国公司体系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人,有其独立的财产,所以对外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母公司对子公司仅以其持有的股份(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可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无论是在管理与控制关系上还是经济关系上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构成跨国公司有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存在控制,二是企业的一体化结构,其中最根本的是存在控制。由控制关系联系起来的企业必须根据共同的指示,构成某个企业的组成部分。当行使控制是为了达到整个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时,这些企业就成为一体化的企业。该企业的目标是通过共同的融资计划、资源分配等来达到企业集团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中某个公司的利益应当让位于整个集团公司的利益。在需要时,可以牺牲子公司的利益,以保全整个集团的利益。所以在跨国经营中经常会出现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不足、母公司利用子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等现象。显然,由于母公司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这将会给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有的甚至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以笔者认为,关于跨国公司母公

跨国公司避税之转移定价行为分析【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国家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跨国公司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所为的涉税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在立法未改变前国家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中性”。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公理”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实质”,即去伪存真的效果。“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性而丧失其“应税性”。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租赁会计若干问题的研究论文

这样内容我肯定

论财务管理的目标及其原则摘要:从已有的文献来看,“新经济”—词是由美国人首先提出来的,其含义是区别于过去经常出现的经济周期之传统经济,认为在新的科技条件下,今后的人类社会将免受经济周期之苦。之后,随着新的经济现象的不断出现,人们又基于各自的知识结构和感知,认为新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或与网络等新产业革命,或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等密切相关。尽管迄今为止人们对新经济的提法和特征尚有不同认知,笔者理解,全球化、网络化、高新科技化、知识化,应该是新经济的本质内涵。一、 财务管理的对象财务管理的目标问题与如何界定财务管理的对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先阐明财务管理的对象。该问题本人曾在拙作《关于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对象的确探讨》①一文中作过较为详细的论证,现将其中的主要观点作为一简要介绍,以便进入对财务管理目标问题的阐述。关于财务管理的对象,目前较为权威地说法是资金运动。不幸的是,会计的对象也界定为资金运动。虽然财务管理与会计是相互独立的学科,但是因为二者对象界定相同,所以往往导致"大会计"与"大财务"之争,难以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我们认为,资金运动只表明它们的共性,而未能说明它们的个性。在资金运动过程中,财务管理与会计扮演的角然是不大相同的,这可以从资金运动过程中找到它们各自的角色定位。资金运动过程一般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运用)、资金耗费、资金回收(补偿)、资金分配等五个方面。在筹资过程中财务管理要对如何筹集资金、把握资金成本和资金结构、控制财务风险等负责,会计则是对筹资结果--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进行记录、报告;资金投放实际上是投资,在投资过程中,财务管理负责资产的形成过程,主要投资决策、资产结构管理等,会计则是对投资的过程及其结果--资产进行反映。对以上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筹资与投资两个方面,会计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来描述,它们的数量关系是: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并以此为依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基于这一角度,可以认为财务管理对资产负债表要素的直接管理。资金耗费过程实则是投资的延伸,其结果是形成成本、费用、财务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关注成本管理,会计则关注成本核算;资金回收过程,是通过营业收入及其投资收益来实现的,财务管理对收入的形成过程进行管理,会计则对收入进行核算,资金分配过程即利润分配过程,财务管理对利润分配进行科学管理,正确处理财务关系,会计则按既定利润分配程序和方案进行利润及其分配核算。对以上资金运动过程中的耗费、回收与分配三个方面,会计以费用、收入、利润三个要素来表达,三者的数量关系为:收入-费用=利润,并以此为据编制利润表。基于这一角度,财务管理就是对利润表要素的直接管理。从以上分析可知,财务管理关注的是资金活动本身,即资金运动的质量方面;而会计关注的是资金运动中价值量的变化及其结果,即资金运动的数量方面。因此,资金运动的质量与数量分别就成为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对象,从而区分财务管理与会计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同时为实务界将财务管理从会计中分离出来铺平了道路。二、财务管理目标关于财务管理目标,在批判了"利润最大化"之后,大多选择了从西财务财务管理中移值过来的"股东财务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也有人转换为本土语言:"所有者财富最大化"②)。这种选择是否无懈可击呢?我们认为有下列问题值得考虑。1.股东财富计量问题从理论上,股东财富的计量模型如下:∞SV= ∑DNCFt.(1 K)-tt=1上式中,SV为股东财富;DNCFt为第t年归属于股东权益的净现金流量;K为股东要求的确投资报酬率或考虑风险报酬率的资金成本。可见,要准确可靠地计量出SV,取决于DNCFtR 的预测和股东面临的风险大小。然布景不目标而言,现金流量预测技术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贴现率(K)的确定难度很大(风险计量及风险报酬计量技术远未完善),因此,SV的计量就成了问题。如此一来,就等于一个非常不确定的东西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理财人员面对如此模糊的目标,很难采取有效的财务行动。2.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替代问题"对‘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财务文献上还有几种名异实同的表述,如‘企业总价值最大化’。美国学者和对此作了专门研究,并通过严密的数学公式体系,具体证明了所有这三种‘最大化’,实质上都意味着企业股东的财富最大化"。③这里,除了将"所有者权益总价值"可看成"股东财富"的同义词之外,其他两种是值得探讨的。(1)企业(总)价值企业(总)价值可直接表达为:∞FV= ∑NCFt.(1 K)-tt=1上式中,FV为企业(总)价值, NCFt 为第Trh 的预计净现金流量;r为考虑风险因素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或预期投资报酬率。企业(总)价值还可间接定义为企业资金来源的资本化价值。众所周知,财务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 股东权益。上式是用历史成本来计量的。若用市场价值来计量,则可得到(资产的市场价值即企业总价值):企业(总)价值=负债价值 股东财富。此时,股东财富=企业(总)价值-负债价值。通过上式,不难看出,要保证企业(总)价值最大化等价于股东财富最大化,就必须假定负债价值为一不变之常数。这一假定,只有当资金结构恒定时才成立。可是,资金结构是动态的,负债价值也是动态的,从而企业(总)价值最大时并不代表股东财富也同时达到最大,可用表1数据来验证。④表1债券价值 股东财富 企业(总)价值(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2 * *8 * 表中数据说明企业(总)价值最大时并非股东财富最大。(2)普通股每股价格要使"普通股每股价格最大化"等价于"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使下式成立才行:股东财富=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股数×每股价格股东财富是通过公司分配给股东的现金流量来计量,而股价是通过股票市场来评价,二者要取得一致除非股票市场是完美的(有效市场假设)。实际情况却往往是股价与公司理财行为(经营业绩)会发生定程度的背离。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真实资本,而股东却在注入资本后抽身退出所持有的股票是虚拟资本。虚拟资本受制于真实资本,但又相对独立。这种独立性表现在:首先,虚拟资本的量与真实资本有可能背离。股票数量是不会在流通中"损耗"的,而真实资本在经营中动可能出现亏损、渗漏和贬值;其次,虚拟资本的"价值"是由市场来评价和赋予的,可能与真实资本的实际价值一致,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一致;再次,虚拟资本有相对独立的运动轨迹。真实资本的运动轨迹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而虚拟资本主要在投资者之间不断转手。正因为如此,对股价的评定就带有相当程度的中确实性,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⑤因此,股票市场是一个不确定性的市场,股价除了受公司自身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到诸如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利率变动、通货膨胀、政治局势、战争、谣言、重要人物言论等其他公司不可控因素的重大影响,从而导致股价与股东财富非同步变动。除了用股价计量股东财富不十分可靠以外,以我国还面临许多现实问题,比如上市公司数量少,其他类型的企业以什么作为理财目标?即使是上市公司,又因为占绝对多数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以股价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又是否可行?更不用说股市远未规范化,股价的变动并不能真实地反映股东财富的变动。3.财务管理主体问题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自然也是理财的主体,理财目标应成为理财主体的行动目标。而若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理财目标,则无疑是将股东作为理财主体,隐含了"企业是股东的企业"这一基本前提。只要承认企业是具有法人财产权的法人实体,就必须承认企业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实体,它既要维护股东的权益,也要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还要顾及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并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另外,"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股东的目标,并示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债权人的冲突。⑥4.企业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区分问题在研究财务管理目标时一直存在着一个误区,即把企业目标直接作为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只是整个企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目标当然要与整个系统目标保持一致,但子系统还应有自己区别于其他子系统的独特性目标。企业价值(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系统中人、财、物,产、供、销等各子系统协同努力的结果,决非财务管理所能独立随承担的。因此,企业价值(财富)最大化只宜作为企业目标,财务管理目标就是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的。顺便提一下,有人主张以"经济效益最大化"⑦作为理财目标,实际上也是混淆了企业目标与理财目标的界限,抹煞了财务管理的个性。我国《公司法》中已明确指出:"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因此,就现阶段而言,将企业目标概括为"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企业中的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均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工作,"经济效益最大化"并非财务管理能独自实现的目标。我们将财务管理的对象界定为资金运动的质量方面,有助于澄清这个问题。既然财务管理是对资金运动的质量进行管理,那么财务管理目标顺理成章就是优化资金运动的质量,即认真组织好企业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企业财务关系。⑧资金运动的质量好坏往往表现为企业财务状况的优劣,即企业偿债能力、资金运营能力、盈利能力的大小及其相互协调统一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财务管理目标亦可定为优化企业财务状况。⑨企业财务状况可以用一系列衡量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财务能力的指标来综合评价。这就解决了目标的量化问题,便于操作,有处于给企业财务管理指明方向,且应优于把存在过多不确定性因素的"股东财富"或"企业价值(财富)"等引入财务管理目标中。值得一提的是,财务管理本身还可以创造直接的"财务效益",⑩主要表现在筹资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杠杆收益;对外投资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收益;企业合并过程产生的商誉等。现行财务状况评价指标体系中没有单独反映这部分内容,将不利于正确估价财务管理为实现企业目标所起作用的大小,也不利于人们正确认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三、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原则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规范。目前,对理财中究竟应遵守哪几条原则,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1)三原则论。环境适应原则、整体优化原则、盈利与风险对应原则;11(2)四原则论。成本收益原则、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利益协调原则;12(3)五原则论。有人概括为价值最大化原则、风险与所得均衡原则、资源配置原则、利益关系协调原则、"成本-效益"原则,13也有人概括为成本-效益原则、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财务状况整体量衡原则、依法理财原则、权益结合与利益关系协调原则;14(4)六原则论。有人描述为系统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比例原则、优化原则、时效原则,15也有人描述为资金合理配置原则、收支积极平衡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收益风险均衡原则、分级分权管理原则、利益关系协调原则,16还有人描述为权益性原则、整体性原则、计划性原则。为了消除分歧,我们认为在研究理财原则时,就把握以下要点。(1)理财原则应介于理财目标与理财方法之间,既不能是对理财目标的描述或解释,也不能是对理财方法的说明。上述价值最大化原则、权益性原则、财务状况整体衡量原则,均是对理财目标的一种描述;而分级分权管理原则、计划性原则应属于财务管理方法的范畴;(2)各项原则虽然相互联系,但应是平行关系,不能交叉、包含或重复。上述整体化原则、比例原则、弹性原则、环境适应原则、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皆可包括在系统原则之内,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依法理财原则也包含在利益关系协调原则之内;(3)各原则应能贯彻于理财全过程,同时适用于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分配管理。上述原则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4)各原则应反映财务管理的特质。上述真实性原则,主要是作为会计原则而存在的,会计有现责任为财务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总之,对理财原则的归纳,应具备概括性、全面性和普遍性。根据以上认识,我们曾将理财原则作过总结,现重新加以归纳并加以充实。(一)系统原则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本身又由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分配管理等子系统构成。在财务管理中坚持系统原则,是理财工作的首要出发点,它具体要求做到:1.整体优化。只有整体最优的系统才是最优系统。理财必须从企业整体战略出发,不是为财务而财务;各财务管理子系统必须围绕整个企业理财目标进行,不能"各自为政策 ";实行分权管理的企业,各部门的利益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2.结构优化。任何系统都是有一定层次结构的层级系统。在企业资源配置方面,应注意结构比例优化,从而保证整体优化,如进行资金结构、资产结构、分配结构(比例)优化。3.环境适应能力强,财务管理系统处于理财环境之中,必须保持适当的弹性,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达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境界。(二)现金收支平衡原则在财务管理中,贯彻的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客观上要求在理财过程中做到现金收入(流入)与现金支出(流出)在数量上、时间上达到动态平衡,即现金流转平衡。保持现金收支平衡的基本方法是现金预算控制。现金预算可以说是筹资计划、投资计划、分配计划的综合平衡,因而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流转控制的有效工具。(三)成本-收益-风险权衡原则在理财过程中,要获取收益,总得付出成本,而且面临风险,因此成本、收益、风险之间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理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成本、收益、风险三位一体的观念,以指导各项具体财务管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1.成本、收益权衡。在财务管理中,时时刻刻都需要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在筹资管理中,要进行资成本与筹资收益的权衡;在长期投资管理中,要进行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的权衡;在运营资金管理中,收益难以量化,但应追求成本最低化;在分配管理中,应在追求分配管理成本最小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2.收益、风险权衡。收益与风险的基本关系是: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低风险。但应注意的是,高风险并不必然带来高收益,有时甚至是高损失。可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是很重要且很困难的。在筹资管理中,要权衡财务杠杆收益与财务风险;在投资管理中,要比较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在分配管理中,要考虑再投资收益与此再投资风险。在整个理财中,收益与风险权衡的问题无处不在。3.成本、收益、风险三者综合权衡。在理财过程中,不能割裂成本、收益权衡与收益、风险权衡,而应该将成本、收益、风险三者综合权衡,用以指导各项财务决策与计划。权衡即优化,决策的过程即优化的过程。财务管理中,各种方案的优选、整体(总量)优化、结构优化等,都体现了成本、收益、风险三者的综合权衡。(四)利益关系协调原则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离不开处理与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职工、内容各部门、债务人、被投资企业、国家(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财务管理过程,也是一个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利益关系协调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契约(合同)、企业章程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均是企业处理财务关系的规范。因此,企业必须依法理财,不何任意而为。注释:①龚凯颂:《关于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对象的探讨》,《财经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2期。②郭复初领著:《财务通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07、144-157页。③余绪缨主编:《企业理财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8、36-38页。④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第1版,第316、9-14页。⑤金德环主编:《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研究》,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214-215页。⑥同④。⑦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编:《财务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0-11,14-21页。⑧同①。⑨谷祺、夏乐书、乔世震:《财务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1版,第1、14-18页。⑩王广明、刘贵生等编著:《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36-40页。(11)同③。(12)李沪松、杨淑娥主编:《企业财务管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8页。(13)周忠惠、张鸣、徐逸星主编:《财务管理》,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版,第13-17页。(14)同⑨。(15)王化成、彭进军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0-16页。(17)同⑧。(18)刘娥平、龚凯颂编著:《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9-17页。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会计毕业论文最好写的当然是纯叙述型的,但这种类型难度太低也有难度低的风险,比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这种简直不要太好写,但有的学校导师看到这种根本不会给你过.个人建议案例研究型的,一般难度比较适中,能有点数据分析,当然选你熟悉的案例最好.

会计准则发展最重要的规则应当是“适应环境”,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原因正是 “环境使然”。历经三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终于破茧而出(07年1月1日实行)。该准则对现行基本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和多方面完善,广泛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原则和方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都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的趋同。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新基本准则继续保持原有定位,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突出了其法律地位。 [1]从整体上评介,与原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重大改进:(1)准则的内容结构更为合理,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更加突出:首先,新准则在总则的第四条明确提出会计目标,并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加以规定,如此更加合理;其次,将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相应地,这一章的内容也作了适当调整 [2],修改后的这章完全成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定,体现了修订后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倾向,起着连接会计目标与其他概念的“桥梁”作用;最后,新准则对于第三至八章中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中“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增强了准则的基础性,真正体现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并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2)会计目标更好地体现了当前的经济环境: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修改后的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保持一致;(3)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使用资产负债观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同时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并且将其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4)会计计量是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专辟一章论述计量问题,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全面引入中国会计体系,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满足了会计实务发展的需求。 新准则的修订改善了原准则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有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促进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新准则仍存在一些重要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权衡在公司治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在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系统存在的基本理由在于,会计信息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决策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借以减少决策风险、促使社会资源趋利性流动,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杜兴强,2002)。为了发挥上述功效,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了应于规范的要求,规定决策有用性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于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就成为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相关性指与决策相关,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可靠性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和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虽然二者是同等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是它们并非总在同一方向上影响信息的有用性,因此往往需要权衡和协调。 [3] 相关性与可靠性孰先孰后? [4]纵观国际上众准则制定机构的主流观点,相关性皆成为关注的焦点。FASB虽对两者并列提出,但其意图更侧重于相关性;AICPA的调查报告提出的诸多建议,都明显地反映了对会计信息相关性改进的要求;AAA每十年颁布的一系列研究报告中,都将相关性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加以阐述;在现行的财务报告改革浪潮中,改革的焦点更是集中在提高信息决策的相关性上……然而,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的接踵而至,使得人们又重新探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不相关的信息固然无用,但并非对所有人都无用,而不可靠的信息更加危险,所有的使用者的决策都会被他误导,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我国新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二条随之提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显然,虽然新准则规定二者要求皆要具备,但却凸现了可靠性要求。 [5]尽管如此,对于二者矛盾的焦点,始终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笔者认为,再苦苦寻求两者之间的均衡点似乎无益于事,不妨换个角度去解决这一问题。英国会计“真实和公允”的特点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我们尝试给会计信息质量一个更高的原则,那就是真实和公允。“真实与公允”观点是英国会计的最主要特征,它被理解为:必须披露所有的“真实的”、“诚实的”重要信息,而不管其有利或不利;必须不抱偏见,不故弄玄虚,不隐瞒重大事实,必要时,也可超出规定要求披露有关细节。在英国,这一观点是至高无上的,它是财务报告的指导思想,也是财务报告的最终测试。符合真实和公允的会计信息有时可以背离会计准则的要求,甚至可以背离《公司法》中的有关会计要求。英国 “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不但在英国根深蒂固,这一观点已超出国界被欧盟甚至国际上所接受。欧盟在其1978年发布的第4号指令中的第一章(第2条)总则中规定:公司的财产和财务状况必须依照“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加以反映;当遵从了指令规定,但未能做到充分地提供真实与公允的信息时,必须提供补充的信息。并且在1983年发布的第7号指令中又强调“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应处于最优先的地位”。由此可见,欧盟的大部分国家都已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在实务中加以运用。 “真实与公允”观点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人们常说,财务报表显示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真实与公允的概况,或是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本框架虽然不直接涉及这些概念,但是,运用主要的质量特征和适当的会计准则,通常可以产生一般所理解的、表达上述资料的真实和公允的概况的财务报表,或是公允反映上述资料的财务报表。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也要求“真实与公允”的编制财务报表。从各国的规定可以看出,“真实与公允”的初衷就是引导会计实务,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最大程度地实现财务报表目标。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正是最好地联结这一理念和实务的桥梁,它是报表目标的具体化。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真实与公允的理念才能得以实现。受这一思想的启示,我们可以尝试重新构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在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一首要质量特征之上,再构建一个最高质量特征,即真实性与公允性。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应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经济业务事项;公允性,要求不偏不倚,企业在具体加工、生成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偏袒委托、受托任何一方的利益。真实性和公允性应成为会计信息的最高检验尺度。二、关于会计计量问题新准则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较以前做出重大调整,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来说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对金融工具而言则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我国原有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逐渐凸现出单一性。因此,在此次新准则的变革中,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可谓适应了环境的变化,成为可圈可点之处。然而,从公允价值的出现到现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一直备受争议。FASB于1991年10月正式接手制定公允价值的准则,这一准则一出现便在美国会计界和金融界引起强烈反响。以SEC 和投资者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将极大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 使会计信息反映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且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和金融界为代表的反对者则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对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极端背离,不仅缺乏可靠性,而且将导致金融机构的收益产生巨大波动, 促使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短期化。可见,对各种计量属性如何选择,争论最多的其实是计量属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问题。准则制定者一直以来都在探寻二者之间的均衡。毋庸置疑,引入公允价值将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投资者在对某个公司的股票进行估价时,关注的不仅仅是公司的现时价值,更关注公司未来发展机会,反映在股价上即公司未来发展机会的现值,计量公式应为:MVE=α1BVE+α2UNA(MVE为权益的市场价值;BVE为权益的账面价值,也就是净资产的现时价值;UNA是未确认的净资产的价值,也就是未来发展机会的价值。当存在完善的市场时,α1+α2=1)。在未引入公允价值之前,历史成本只能反映过去企业发生的经济交易,投资者只能根据现在的情况推测未来;而引入公允价值以后,MVE=MWA-MVL(MVA为资产的市场价值,即资产公允价值总和;MVL为负债的市场价值,即负债公允价值总和),资产负债表就直接反映了权益的市场价值(即股票总价值)。通过公允价值信息,投资者可以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从而合理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以及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从而作出投资和其他决策。因此,公允价值的使用提高了投资者判断企业未来前景的决策相关性。然而,公允价值不像历史成本那样客观,带有很强的主观因素,它的可靠性是其致命的弱点。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除此以外,在技术上,当不存在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活跃的市场交易、市价不可观测时,公允价值就需要会计人员的大量估计和判断,这种随意性也为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大开方便之门。正是由于公允价值确认时的不确定以及在计量形式上的多种选择形式,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了。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应具有极其严格的内外部条件的限制。首先必须要有高度开放发达的要素、技术、资金、人才市场和活跃的交易,并且各要素的投资主体要有要求企业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需求;而内部条件则是财务信息报告者要有主动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动因。考察我国的国情,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像西方国家那么发达,没有较为健全的信息规则和活跃的交易,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占较大比重;会计人员总体水平较低,投资者素质也不高;信息失真、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金融工具使用并不普遍,公允价值需求不高……因此,考虑到中国经济还处在转型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尚未建立,在肯定会计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和益处的同时,笔者认为我国准则广泛应用公允价值的做法值得商榷,我国还不具备全面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正如吴亚军所说: “一个制度一定是和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当时的制度必须能适应当时的生产力”。一国的会计准则应该贯彻稳健的原则,而不宜一味地追求与国际接轨。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仍然坚持历史成本的基础地位,有选择的运用公允价值。例如:可根据环境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对于有活跃市场能可靠获得公允市价或进行现值估计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一般制造性、非金融性的资产和负债,如石油、天然气、存货和厂房设备等,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再比如:在对公允价值表现形式的选择上,应依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及内容进行选择,在交易市场比较完善的条件下,现行市价应为首选。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随着市场的完善以及财务金融理论和会计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将越来越大。三、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问题要素的定义有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两种。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原本是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因此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将之引用到准则制定中,资产负债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首先定义并规范与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然后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要求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二者在具体会计处理中的一个显著差异就是对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按照资产负债观,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或派给业主款造成的净资产变动),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收入费用观则直接确认已实现的每笔收入和费用,进而根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而言,资产负债观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要求首先界定每笔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企业资产和负债变化的影响,确保了企业各时点上的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真实准确,从源头上厘清该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的影响及后果,为确定某一期间流量概念的收入和费用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最终采用一种财务报表使用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些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提供的收益总额信息相关性比较强。新准则在定义要素时,对老准则采用的收入费用观作了彻底变革,改用资产负债观来定义要素。就资产而言,把资产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使之成为所有会计要素的共同基础:收入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费用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负债是现在承担的未来经济利益牺牲的义务等。资产成为了企业获利的资源,利润也由资产而生,依附于资产。采用资产负债观以后,要素的本质揭示的更加清楚了。这是新准则的进步之处。然而,就定义的范围来看,笔者认为还有待扩展,仍举资产为例。人力资源是当今最重要的资产板块,忽略它传统会计核算体系已经无法再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那么,人力资源能否作为资产确认呢?对照通用的资产的定义,资产应具有以下特点:①资产是由过去形成的;②资产为企业拥有或控制;③资产能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显然,人力资源是一项经济资源。当劳动者将劳动力投入企业运营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有关合同,这说明在契约期内,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也就拥有或控制了人力资源;其次,劳动者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发挥他拥有的能力,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人力资源应当确认为资产。然而,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仅考虑了“交易和事项”,对于人力资源这类的“情况”却没有交代。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的交易事项日益纷繁和复杂,已经出现许多未来的事项。交易的双方可能是先签好了一个不可更改的合同(契约),交易与事项却尚未发生,但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双方之间的风险与报酬已开始转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合同也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理应确认为资产。例如衍生金融工具,它是一种契约形式,签约双方只是享有某种权力和义务,并无实物交易发生,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是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资产的本质是权益(权力和利益的合称)。过去(包括现在)在会计恒等式的影响下,资产被强调为一种可视化的使用价值,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其实资产还有另一维度“权力”。从确认的角度看,“利益”维度是构成资产的基础,是确认的基础;而“权力”的作用在于使资产得以认定。这样看来,资产的两个维度:权力和利益,正好对应着确认的两个要素:认定和计量(陈国辉,2005)。可见,作为权力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应当确认为资产。因此,资产定义的边界应扩大,能否设想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或情况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和权利。”三、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增设“第四表”近年来,外界对财务会计及财务报告的指责越来越多,认为财务报告缺乏信息含量,只是一堆“无用的数字”。恪守会计本质、特征和边界,仍然只提供现有利润表的信息似乎已远远不够,只有突破财务会计固有的程序和技术,改变财务会计的特征才能满足越来越多的信息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全面收益理论发展起来。会计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注意吸收经济学收益观的某些合理内核,引导现代会计理论的收益观朝着经济学收益观方向发展。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在其著作《企业收益理论与计量方法》中肯定了经济收益的理论价值,但因它不能被客观计量而无法用于实际计量中;于是,他们将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收益”的概念;随后,1980年FASB正式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它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全面收益出现以后,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用单一的一张全面收益表,虽可以全面反映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在资产债表日之间所发生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所有变动,但经营收益和物价变动等信息却无法分开列示,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仍可能无法获得,于是出现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既不放弃实现原则,又能反映价值变动,“第四表”¬——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 第四表产生以后,原始的利润表就可以继续反映企业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及其已实现的资产损益,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则反映传统会计收益难以处理和反映的物价变动或其他一些外在环境事件所引起的已确认而未实现的损益,从而全面反映报告期内产生的净资产的全部变动;除此之外,建立在资产负债观上全面收益理论还突破了传统计量上“三位一体”的限制,解决了当前会计计量和报告中的一些难题,为今后确认和计量更多的可实现利得开辟了道路。全面收益理论的成熟,促进了收益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的提高,通过业绩的分开列示,还增加了收益信息的透明度,避免少计资产多计负债,少计收入利得的利润操纵行为。阅读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一章虽也有所修改, [6]但规定中并没有看到关于“第四表”的论述,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我国应逐步应用全面收益理论,实现增设第四表的报表改革。五、关于资本保全的规定企业的目的是在保全资本的基础上获得利润。早在希克斯的《价值与资本》中就将收益定义为“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予消费的最大金额”。“同等富裕”就体现了资本保全思想,可见资本保持的重要所在。IASC在其概念框架的最后一节,专门讨论了资本与资本保全概念问题。它将资本的概念划分为资本的财务概念和资本的实物概念,并指出“企业应根据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资本概念”。我国新准则业已提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理应就公允价值所对应的实物资本保全有所提及,以保证其一贯性,然而基本准则却没有单设章节专门讨论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缺陷。资本保全的基本含义是保持资本的完整无缺,只有超出投入资本以上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随着物价变动的加剧,资本保全概念有了新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两大派别——财务资本保全和实体资本保全。财务资本保全观念认为资本是一种财务现象,是指用货币表示的业主投入企业的净资产或企业产权。因此,财务资本保全就是保持业主投入资本的货币等值或购买力完整无损,或保持企业产权的完整无损,收益的确定要以保持原有资本的货币量或购买力为前提。实体资本保全观念是指业主投入企业的各种资产所代表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该能力所需的资源或资金。实体资本保全就是保持这种生产经营能力的完整无损,当期收益应当是在保持期初及当期投入的生产经营能力基础上的盈余。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财务资本保全是以保持资本的货币等值为目标,而实体资本保全是以保持资本的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对于二者的选择,笔者认为应根据资本的具体形态加以区分。货币资本本身就是一种财务现象,它的生产经营能及就体现在它的购买力上,只要其购买力得到保持,货币性资本也就得以保持了。因此,货币资本应选择财务资本保持观念,而实物资本则应选择实体资本保全观念。对资本保全观念的选择不仅涉及计量基础问题,它还将决定编制财务报表中会计模式的选择,包括前文所讨论的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全面收益/会计收益等一系列选择。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基本准则应单设一章对资本保全观念作出规定。六、结束语新会计基本准则的公布,让我们看到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初步成果。然而,新准则仍有许多重大方面值得推敲和完善。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缩小差距,使我国会计成为国际化语言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国会计学者们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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