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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的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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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的研究法

哲学研究方法要从人类认知起源的主线切入,当认知进化沿着认知主线来到了轴心时代,此时人类的认知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在世界多地同时出现了一批对宇宙“存在”与“意识”感兴趣的思想家或者说是哲学家,比如古希腊、古中国、古印度等等都是从这个阶段开始有了哲学。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哲学研究的方向上出了问题,可能是某些人有意为之让人们只是对古希腊“爱智慧”的哲学研究,那怕一直没有得出哲学的定义,也没有人清楚哲学是什么的条件下,却把中国的“悟道”哲学遗忘在了一个角落。只要有人把研究的心思放一点到“道术器法势”的中华文化上,言简意赅的“大道至简,悟者天成”就会把什么是哲学和哲学的出处用八个字全部给讲出来,我们如果按这个思路把哲学研究延伸下去,理解哲学的方法和理论会非常简单。因此说哲学的研究方法必须是从基础开始系统地学, 认真感悟中华文化的思想精髓,从中体会在轴心时代各地哲学家的思想认识,效果会更加明显。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论文研究方法包括什么

论文研究方法包括什么?论文是大学毕业或者是学术研究经常用到的,研究方法是完成论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那么论文研究方法包括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规范研究则是研究经济活动“应该是什么,应当怎么样”,或者说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应该怎样解决”等这一类的问题。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调查法

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也是实证分析的一种。研究者有计划地通过亲身接触和广泛考察了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有关教育实际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找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教育实践。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四、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它是根据某些普遍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典型事件或社会实践的典型范例进行研究和剖析,以寻求解决有关领域同类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模式,提出新的问题,探索一般的规律,检验某些结论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五、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它是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六、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普遍适用的哲学思维方法;二是各门科学通用的思维方法;三是各门具体学科的特殊思维方法。通常所说的思维方法是哲学思维方法。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七、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它分析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内容,以了解传播者的意图和受传者同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方法。它不同于调查研究通过访问了解人们对各种问卷的反应,也不同于实验方法之观察人的行为,而是对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精密的内容分析,往往同时附带对信源、渠道、接收者、反馈或其他传播状况,诸如态度、个性、人口特点等进行调查。因此,通过内容分析即可预期传播过程的状况。

八、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它指通过对收集到的某方面的文献资料进行研究,以探明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状况,并从中引出自己观点的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九、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是运用数学提供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定量的分析、描述、推导和计算,以便从量的关系上认识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方法。它不是或主要不是指数学家研究数学的方法,而是指除此以外的科研人员以数学概念和理论揭示所研究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的方法。它属于理论思维的范畴,是对客观事物进行逻辑分析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也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十、模拟法

依据相似原理,先设计出与某自然现象或过程(即原型)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间接地研究原型的规律性的实验方法。模拟法是通过建造模型,以研究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一般地说,模型是人们基于想象和抽象而对现实世界某种实体系统的一种简化了的映象。

十一、功能分析法

或称结构功能分析法,西方语言学、社会学等学科分析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根据对社会现象功能的分析研究去解释说明社会现象。各个学科对功能分析的说法不一,对功能的解释也不相同。如:(1)语言学的.功能分析法。以功能为依据去分析语言。所谓功能是指一个语言成份在话语中和在它同别的成份的结构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如在语法中某一个词在更大一些的句法单位中所起的作用。

十二、预测分析法

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经济效果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事先提出科学预见的一种分析方法。预测分析方法随着分析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基本上可归纳为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两种。

写论文步骤

1、搜索资料

在真正进行写作前,你需要清楚你文章的主题(topic),让自己变成关于这个主题的专家。这就需要你大量的搜索资料进行研究。 你可以利用一切便利的条件,比如网络,图书馆或者学术数据库。此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笔记,让这些知识烙印在你的脑海。

2、分析

当你根据你的主题搜索学习了大量资料之后,你对你论文的论点便有了一个良好的知识基础。因此,现在你需要对你论文的论点进行近一步分析。你可以首先尝试分析别人的文章,进行学习。然后你需明确你的写作中心和目的,强化你的写作逻辑并为你的论点找到依据支持。

3、头脑风暴

好了,现在你可以自由解放你的大脑,让你的大脑活跃起来。如同写每一篇好文章一样,写好论文也需要你发挥自己的洞察力,释放自己的写作才华。你可以对自己提出一个问题并尝试用论文的方法来解答,你可以散散步去思考你论文的主题,提出你独到的见解。

4、要点

从你所想的众多点子里挑选出最好最清晰的,用简洁的一句话来总结他们,作为你论文的主要观点。记住你的观点一定要表达清晰,明确,简洁。

5、提纲

在你正式写论文的主体之前,你需要根据你的要点(thesis)写出提纲。其中要包括你论文的主题和论点,以及写作的顺序和结构。

6、简介

现在,你要开始正式写论文了。首先你要牢牢抓住你的论文主题,对你要写作的内容进行清晰的概述。这之中你可以针对你的主题在开头提出问题,即用反问的模式来吸引读者的注意。

7、段落

根据你的thesis,在每一个段落开头提出你的观点,即写出主题句。而后你需清晰的描述你的观点,阐述你的想法,并提出支持你的主张的依据。在段落写作之前,你可以先试着说出你的观点,想法和依据,这对你的写作会有一定帮助。

8、总结

尽量自然且优雅的对你的段落进行收尾,不需太拖沓。然后用简洁清晰的句子来对你的论文观点进行总结。

9、格式

此即是你论文引用的格式,根据你的导师的要求选择正确的格式,明确的列出你的信息源。

10、语言

现在你要重新审视你的论文,对你论文的语言进行修缮和修改。纠正你论文中的每一个语法错误,调整你句子的流量,对你的句子进行进一步编辑和美化。这之后,一篇优质的论文就诞生了。

论文的研究方法:调查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数量研究法、话题发散法、跨学科研究法、观察法。

1、个案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

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红豆博客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2、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又分为 “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程度、规模等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发展趋势,以此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3、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其实就是运用归纳、演绎、分析及抽象等的方法来自己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选择适合自己的材料,选择对于文章论点有用的材料,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对象可以有“质”的提升。

4、话题发散法。话题发散法就是采用话题扩散的方法就是在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文化、家庭关系、经济等角度来切入,扩展适合自己观点的话题。

5、跨学科研究法。跨科学研究法是从整体上对于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学科的研究看似是单独的一门学科,其实学科之间都是有统一的一个整体。学科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6、观察法。观察法就是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和一些辅助功能根据直接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观察,获得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感性认识,对于启发人们的思维、发现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帮助。

写哲学论文的研究方法

写哲学论文需要注意的方法:找问题,解问题1. 找问题:与他人或文本对话。学习目标:分析论证。找问题(包括找问题之问题)。2. 解问题(包括取消不是问题的问题):学习目标:解问题、解问题之技术资源及其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料库、internet使用)3. 找问题,解问题之实际演练:口头报告、小书面报告、论文提案、较大一点的论文。学习目标:论说与批评。一般的学期论文的写法。论文提案的写法。看看能否帮助你!下面网址是部分哲学论文!哲学论文范文:西方哲学史上迄黑格尔为止前的理性主义称为古典理性主义。西方古典理性主义在近代和现代遭遇到了非理性主义思潮的严重挑战,以致濒临几乎沦落的命运。虽然在非理性主义思潮肆虐泛滥的狂涛驶过以后,理性主义又在极度萎缩中慢慢复兴,但正在复兴中的当代西方理性主义的样态和涵蕴,已经大大异趣于它的古典形态。理性主义从它的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超渡有其必然的历史因缘,弄清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历史流变,无疑对理解当代西方理性主义的生成和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一、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源头——希腊理性哲学在本质上是理性的事业。当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哲人泰勒士宣布“水是万物的始基”时,泰勒士就在运用他的理性,“水是万物的始基”这个判断无疑地是一个理性判断。因为在这个判断中不仅包涵一个抽象的能够作为哲学范畴的概念——“始基”,而且潜涵着一种认识论基础和秩序:世界上存在着无数的物体、事物,这些物体和事物的总和构成一个整体世界,这个整体世界是无限多样的统一,它统一的基础是水,水是构成一切事物的原因与产生一切事物的本源。“水是万物的始基”是泰勒士千百次观察分析个别的具体事物,并对感觉经验进行了一系列抽象概括的结果。因此这一判断集中表现了人类思维的统一性、超越性,揭示了事物的普遍性、齐一性。而这也正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基本特征、哲学的基本特征,正如黑格尔说:“什么地方普遍者被认作无所不包的存在或什么地方存在者在普遍的方式下被把或思想出现时,则哲学便从那里开始。”(《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93页)可以说“水是万物的始基”这一判断扬起了希腊理性的第一面旗帜,从此以后相信理性可以洞见和把握世界的本源就成为古希腊早期哲学的纯朴信念,哲学抛弃了希腊远古关于天地生成的非理性的信仰和梦幻似的传说,沿着追踪世界本源的理性之路向前发展。 但是,无论是在泰勒士,还是在泰勒士所属的伊奥尼亚学派诸先哲那里,他们对万物始基的探索却仍然在理性和感性之间徘徊,在他们理性的思辨中仍然回荡着感性的余响,黑格尔说:“思辨的水是按照精神方式建立起来的,不是作为感觉的实在性而揭示出来的。于是就发生了水究竟是感觉的普遍性还是概念的普遍性的争执”(《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84页)。这就是说,一方面作为哲学范畴,揭示世界本源性的“始基”——水,应当具有脱离感性的个别事物的普遍性、思辨性,亦即在高度抽象的思维层次上对世界整体的把握,但泰勒士的水“不管怎样仍具有其确定性或形式”,没有完全摆脱感性的个别,“在我们的心目中仍浮现着水的观念”(《同上》第185页)。于是出现了“水是普遍(无形式的)概念和它的存在的矛盾。”(《同上》第184页)这一矛盾一直是困惑希腊早期哲学的主题,其间爱菲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虽然以他“深奥的思辨”发现了支配事物的“逻各斯”这一理性的规律,但他那“火是事物的始基”的本源论哲思仍然拖着一根光明的感性尾巴。与此相反,在南意大利的毕达哥达拉斯学派,“他们不从感觉对象中引导出始基”,“他们所提出的始基和原因,是用来引导他们达到一种更高级的实在的”(《古希膜罗马哲学》第39页),他们认为数是万物的始基。这样,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古腊哲学史上就开创了一种不是从感觉经验上升到普遍的理性概括,而是从某种抽象的概念下降到感性事物思想道路。毕达哥拉斯学派还研究了关于事物对立面的学说,他们认为对立面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们共有十条,最重要的是有限和无限的对立。实质上“有限”与“无限”的对立又是西方哲学史上“理性”和“非理性”对立最初表述。因为按照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世界决不是某种无限的不可知的混沌,世界是可知的,它有某种固有的“秩序”、“结构”,而这种秩序和结构又服从数学的规律,也就是说“一切其它事物就其整个本性说都是以数目为范型的”,(《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7页)数学在古希腊以及近代欧洲都被认为是表现人类理性功能的最典型的科学。毕达哥拉斯学派在比较深入地研究数学的基础上还广泛地研究了天文学、声学和医学,并力图用这些科学成果来解释世界,因此我们可以把毕达哥拉斯学派称为古希腊第一个理性主义学派,而“理性”一词在它的原初意义上就是一种科学精神,理性主义就是主张用科学来理解和解释自然的哲学道路。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的壁垒中开辟了一条由抽象原则说明感性经验的理性主义道路,但理性主义的精神在毕达哥拉斯学派那里发展的程度仍然是很有限度的,因为他们关于数量的抽象也还没有完全剥离诸如“卵石数”那些可以触摸的感性质。只有发展到爱利亚学派时,希腊理性才找寻到她的“纯粹思维”的圣地,造成了与感性经验的对立,关于这一点列宁在研究古希腊哲学时曾经指出:“什么是辨证法?”“‘我们在这里’(在埃利亚学派中)发现了辩证法的开端;同时还发现了思维与现象或感性存在之间的对立。”(《哲学笔记》第276页)爱利亚学派的祖师巴门德尼把哲学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意见的哲学,一类是关于真理的哲学。关于意见的哲学就是在感性事物中去寻找万物本源的认识道路,巴门尼德认为这条道路给人们提供的知识是不确定的、不真实的。所以他劝告人们要离开这条道路:“要使你的思想远离这种研究途径,不要遵循这条习惯的道路,轰鸣的耳朵以及舌头为准绳,而是要用你的理智来解决纷争的辩论。”(《古希腊罗马哲学》,第50-51页)而关于真理的哲学就是运用理智思索“存在”的理性哲学,这种哲学给人提供的知识是确定的、真实的,因而是存在的,而“非存在物的存在则不可能”(《同上书》第51页)。爱利亚学派可以说是古希腊早期比较彻底的理性主义学派,它们的重大特征是追求知识的理性确定性,反对感性事物的个别性、不确定性。但是应当指出,“理性”一词在原子论哲学先驱阿拉克萨戈拉那里是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使用的。按照阿拉克萨戈拉(种子论)的观点:理性(奴斯Nous,即心灵)是一种更精细的种子,由于它的作用,造成种子的旋涡运动,使一些种子结合,另一些种子分离,最后形成世界万物的运动变化。“理性”在阿拉克萨戈拉的哲学中是作为运动原理使用的,而“不是从外面安排世界的精神实体。”(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343页)这种原理被德谟克利继承并改造构建成了原子在虚空中运动的原子论哲学。在原子论哲学中,“理性”采取了与感性对话的形式,触及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德漠克利特认为昧的认识(即感性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只有真理性认识(即理性认识)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确定了理性在认识论上的地位。继爱利亚学派之后,以普罗塔哥拉为首的智者哲学又在希腊大地崛起,智者哲学与爱利亚学派的理性主义正相反对,他们把感觉经验的可靠性绝对化,到处散布相对主义的哲学观念。他们打着“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感觉主义旗帜,严重地动摇着各种知识的确定性,认为一切知识都以主观的感觉为转移,正象“风对于感觉冷的人是冷的,对于感觉不冷的人是不冷的”一样。与智者哲学相对立的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站在智者的起点上,但却沿着与智者完全相反的道路,力求从思维的角度把握人,主张到“心灵世界”中去探求真理。在他与人讨论“什么是美德”时,苏格拉底引导人们脱离智者所铺设的感觉主义的相对论路轨,坚持理性的指引,追求知识的确定性,他认为“对于美德”,“不论它们有多少种,而且如何不同,它们都有一种使它们成为美德的共同本性。”(《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53页)这就是概念的确定性。苏格拉底所揭开的哲学篇章,在柏拉图那里得到了纵深发展,柏拉图在苏格拉底概念论的基地上,构筑了理念的哲学大厦。柏拉图的理念论完成了对智者哲学的批判,重新确立了思想在发挥哲学功能上的权威,正如黑格尔所说:“柏拉图的学说之伟大,就在于认为内容只能为思想所填满,因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普遍的东西(即共相)只能为思想所产生,或为思想所把握,它只有通过思维的活动才能得到存在。柏拉图把这种有普遍性内容规定为理念。”(《哲学汉讲演录》第二卷,第195页)为了把握理念、结构理念,柏拉图制定了他的“辩证法”,柏拉图的辩证法当然“不是把观念型混乱的那种智者派的辩证法,而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同上》,第199页)甚至柏拉图的“灵魂不死”也是旨在确认思维的内在本性,高扬理性的权威:他认为理性是灵魂中的最高部份,逻辑力量是灵魂的最高属性。人的认识只不过是人的肉体降生尘世后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感性经验虽然能够刺激引起这种回忆,但感性经验又是人的认识的严重障阻,只有清除了感觉的杂念人才能达到对真理的认识。柏拉图哲学不仅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的本体论而且也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认识论,在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真、善、美与理性天然合壁成为光照上千年的西方哲学的理性之源。但是柏拉图哲学并没有完成古希腊哲学理性主义的科学建构,困难在于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始终是困惑柏拉图哲学的难题,尽管柏拉图艰苦求索,但毕竟未能步入真理的堂奥。亚里多德哲学是古希腊理性主义发展的顶峰,因为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古希腊哲学史上建构了一个宏伟的思辩哲学体系,它“思辨地考察一切,把一切转变为思想”。亚里斯多德哲学体系的重大特征是处处关心确定的概念,把理性主义对事物确定性的追寻提高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于以思辨的把握,把精神和自然的个别方面的本质,以一种简单的方式,高度概括成一系列理性原理。亚里斯多德以他开阔的哲学视野注意到宇宙中的全部事物和现象,然后把它焦结在“存在是什么”这个聚光点上,研究“存在之所以为存在”的理性本体。亚里斯多德的本体论哲学牢笼万象,集古希腊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大成,然而在本质上它却是理性主义的,这正如黑格尔所说:“人们可以说,亚里斯多德是一个完全的经验主义者,并且是一个有思想的经验主义者。”“但是他的经验是全面的,就是说,他没有漏掉任何细节,他不是抓住一个规定,然后又抓住另外一个规定,而把把它们同时把握在一起……经验的东西,在它的综合里面被把握时,就是思辨的概念。”(《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第308页)而“亚里斯多德只谈理性而不是理性的一个特殊的性质。”(《同上书》,第301页)可以这样说,古希腊的理性主义在亚里斯多德的“主动理性”中臻于极至,在此以后古希腊理性就日渐衰颓,虽然其间也有伊壁鸠鲁和斯多亚学派延续着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对立,然而那也只是微淡的落霞了。二、理性的异变和复归——中世纪的理性神学与启蒙时代的理性亚里斯多德哲学把希腊理性发展到了顶峰,在他的哲学中人类的理性与世界的本质到达了形而上学划一整合的相通,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理性主义使真、善、美融合为一,理性不仅肩负着解释宇宙的意义,也负载着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意义。虽然古希腊的理性主义极力用科学来解释世界,但在古代科学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解释心灵的构造、不足以解释灵魂(即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一句话:型不清理性的真正本质和奥秘所在。随着古代社会的衰落、奴隶制日益腐朽、社会激剧动荡的现实使人们对同一个世界和同一的社会现实产生了不同的基本根本相反的看法,许多人对传统哲学发生了怀疑,对理性的作用和功能产生了动摇,于是在古希腊的晚期和罗马时代各种主义哲学、神秘主义哲学应运而生。这些怀疑主义和神秘主义与在罗马帝国晚期崛起的宗教意识合流,造成了西方哲学发展史上希腊性的异变。宗教哲学家利用和歪曲亚里多斯德哲学论证神的存在、上帝的存在。人类的理性被上帝褫夺异成了上帝的理性,上帝成了真善美的化身和宇宙的本体,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说:“至高、至美、至能;无所不能;至仁、至义、至隐,无往而不在;至美、至坚、至定,无所执持,不变化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新一切。”(《忏悔录》卷1? ?节)随着上帝的理性化,“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它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1页)理性神学把哲学变成了它的婢女,哲学成了经院哲学,成了为宗教神学服务的工具。而人,由于被褫夺了理性,成了仅仅拥有感性原欲的动物被放在理性神学的祭坛上煎烤。“purgotorio”(在但丁《神曲》里译作‘净界’)是指人死后的涤罪之所。中世纪时代,所有的人死后都要在这里清洗,然后才能升入天堂。上帝挥着理性鞭子,抽打痛苦呻吟的人。著名学者房龙把中世纪称为“一座包罗万象的精神和智力的监狱”,马克思则称它为“精神动物的王国”。因为理性的异变在一方面使上帝拥有了全部理性,而人只配受非理性——“信仰”所支配。不管怎样荒谬的东西只要是上帝的旨意,人就不得不信仰,“正因为荒谬,所以我才信仰”这是中世纪宗教哲学的格言。虽然在经院哲学内部也有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从某种角度反射出人类理性之光,但作为意识形态的总体,它们仍然皈依宗教神学,是理性神学的分流。理性的异变造成了理性和信仰的二元分。但这种二元分裂绝不是永恒的命数,因为既然上帝的理性本来就是人的理性的产物,那么上帝的理性在本质上也不会高出人的理性。理性和信仰的分裂在人的思想情感中产生了巨大的痛苦(因为真正信仰,坚定的信念必定立足于科学的理性之上),痛苦的折磨会促使本来具有理性的人深刻思索:世界究竟有没有上帝?上帝的理性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它是否是万能的?既然上帝是至善的,它就不会造出有罪的人类;既然上帝是全能的,它也就会消灭人间的罪恶……一连串的思考和探寻必然会萌动人类理性的复苏,人类的理性决不会无条件向上帝永远臣服,克服理性的异变,重新树立人类理性权威,这里历史的和逻辑的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十四、五世纪开始在封建社会内部生长和发展起来。反映在意识形态上,人类理性必然向宗教信仰宣战,人类必然要从上帝那里夺回来属于自己的理性。十六世纪初,德国爆发了以马丁·路德为首的宗教改革运动,严重的打击和动摇了作为封建势力基础的天主教统治。这次宗教改革的实质是人类理性对信仰的公开反叛。路德将圣经从拉丁文译成德文,并主张教徒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释圣经。这样就使普通人的理性获得了解释圣经的权利、反对盲目的信仰,使理性成为一切宗教论争的最高裁夺者。恩格斯对路德宗教改革的评价很高,称为欧洲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的第一次决战。与路德宗教改革相呼应的是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在自然科学中引起的革命,哥白尼革命的本质仍然是理性对信仰的反击,因为在中世纪长期统治人们思想的是“亚里斯多德——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这种学说显然没有经过科学论证,支持它的是人们的经验习惯和非理性的信仰,宗教哲学利用它为神学作论证。哥白尼的学说是对神学宇宙观的大胆挑战,是人类理性呼唤科学精神的呐喊。继哥白尼之后,伽利略进一步把观察、实验、假设、归纳、演绎等综合为系统的实验科学方法,为人类理性对信仰的反击构筑了强有力的科学阵地。如果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揭开了理性向信仰反击的序幕,那么由意大利人文主义运动开始到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则把这幕理性反击信仰的斗争推到了高潮。如果说在人文主义者那里信仰开始败退,但毕竟还有它的阵地(因为许多人文主义者都主张“天启真理”和“理性真理”平分秋色),那么到了十八世纪启蒙学者那里信仰就遭到惨败。以狄德罗为首的一群“战半的无神论”者摧毁了信仰的最后一批阵地,使理性获得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胜利进军。德国著名哲学家卡西勒在《启蒙哲学》一书中说:“当十八世纪想用一词来表述这种力量的特征时就之为“理性”。“理性”成了十八世纪的汇聚点和中心,它表达了该世纪所追求并为奋斗的一切,表达了该世纪所取得的一切成就”(《启蒙哲学》第3-4页)。在这个世纪中,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面前为自己存在辩护或者放弃自己存在的权利,我们把这个时代的理性称为启蒙时代的理性。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的理性的重大特征首先是把矛头指向盲目信仰和崇拜权威的蒙昧的主义,提倡科学,大胆思索,鼓励人们对宗教经典和神学教条大胆怀疑。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微末斯说,人有“一个充满了智慧、精明、知识和理性的心灵,它足智多谋,单靠自己便创造出了许多不起的东西。”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我们的心灵生来就是为了进行思索,即为了理解事物的。但人类理性在长时期被宗教信仰剥夺了它的合法权利,现在根据启蒙学者的观点,既然理性是人类心灵的自然性质、必然性,因此人性有权恢复这种自然能力。法国人文主义者蒙台涅则以怀疑论为武器,号召人们大胆思索,反对一切教会权威,从宗教神学那里夺回人类的理性。其次,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者还论证了理性的基础、功能和作用,认为客观世界是理性认识的对象,而不是信仰的对象,科学是发挥理性作用的工具和方法,科学对自然本质的认识和规律的发现会使人们在理性上获得真理,行动上获得自由。因此,启蒙思想家们企图在一切领域贯彻科学精神和方法,锻造人们支配自然的武器。第三,从道德伦理方面启蒙思想家肯定个人的存在和价值,反对宗教神学把人当做只有原罪的宗教奴婢,他们提出的口号是:“我是人,凡是人的一切特性我都具有”。因此,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理性在本质上又是一种人本主义思想,这种人本主义思想在伦理上反对宗教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反对禁欲主义。但是,启蒙思想家的理性主义又不可避免打上他们那个时代特有的历史局限性,这就是第一,他们把反映自身生活时代理性绝对化,鼓吹一种超时代、超民族、超文化的抽象理性,把在历史中发展变化着的理性僵化;第二,启蒙思想家宏扬人的理性是为了反对神恩和天启;但为了抗衡宗教的禁欲主义又要伸张人的感性,抬高人的原欲。这样,在理性的感性之间必然造成一种冲突,这种冲突孕育着、产生着理性自身的内在分裂。三、理性的内部分裂——经验理性与天赋理性与启蒙理性形成的同时,理性在哲学世界观上又萌生和发展着一种内部分裂,这就是经验理性与天赋理性的对立。经验理性是由经验论哲学揭橥的一种理性思潮,这种理性的生成和发展是与经验论哲学共命运的。而经验哲学又是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一支劲旅,它是西方古典理性又必然在经验的基础上发生。西方古典理性主义从柏拉图、亚里多德到中世纪的神学都着重于人类认识过程中理性成分,因为那时哲学研究的重点构筑本体论的哲学大厦,哲学研究偏重于分析、抽象的逻辑思辨,对人类认识中的经验成分的探索虽然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所侧重,但从总体上来说相对地显得薄弱。随着生产力和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西方古典理性主义对理性的来源和基础的研究倾注了更多的关注,开辟了认识研究的新方向。于是随着关于认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形成了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和体系,这就是经验论和唯理论。经验论主要产生于英国,这不仅因为英国是近代自然科学的发样地,而且在哲学上它又有唯名论的历史传统。英国经验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经验理性,这就是说它企图用经验来界定理性的范围,把理性的涵蕴封闭在经验的范围之内,洛克有一句名言:“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一不是经验中”。洛克的这句话是经验主义的旗帜和口号。经验主义理性观在大卫·休谟那里发展到了顶峰。休漠以理性思维的轴心观念——因果观为突破口,否证原因观念源于理性演绎,从而全面地向唯理论发动攻击,证明因果性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性联想,它的本质是人的心灵对前后相继事物的经验的习知。有的研究者认为经验是根本反对理性的思维的功能的,这并非是经验论的真正本质。事实上,英国经验论者也在大力张扬理性的能力。经验论的创始人培根就认定哲学的本质是一种理性的劳作。它研究的是由感觉印象而来的抽象观念。但是培根更强调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人的理性对感觉经验的整理只是一种人人具有的从感觉经验中的知解能力;甚至休谟也不完全否定理性的作用,只是否府理性的作用于高于感性,他的名言“理性是激情的奴隶”集中涵括了经验主义理性观的要义。英国经验论从培根、霍布斯经洛克、贝克莱到休谟的历史发展,深入地论证了感觉经验在人类认识中的作用,从一个方面大大拓展了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内涵。但是由于经验论固守经验的壁障,无法解决人类认识的普遍必然性、科学有效性和逻辑确定性的问题,经验理性论又必然是一种片面的理性论。经验理性论所遗留的理论空间由大陆唯理所填补。大陆唯理理论由笛卡尔揭开序幕,中经马勒伯朗士、斯宾诺莎、莱布尼慈等人,形成一种相对完整的系统,也曾经有一种哲学史观点认为大陆唯理论是完全否定经验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的,这同样乖离了大陆唯理论的理论实质。事实上,大陆唯理也承认经验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笛卡尔在论述观念的来源地指出有一种观念来自经验世界,斯宾莎则认为“真观念”必定与外物相符。莱布屁兹走得更远,他指出理性观念只有在感性经验的刺激下才能产生。问题的症结在于唯理论者认为感觉经验所提供的知识是个别的、只具有或然性,感觉经验无法提供普遍必然知识,无法确保知识的逻辑确定性,因此感性知识不能称为科学知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逻辑确定性不能在感性中寻求,只能在理性中寻求,笛卡尔提出“普遍”的原则,发现“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原理其旨意也无非是说明必须以“理性”作为判断真伪的唯一尺度,只有理性才能提供科学知识的逻辑确定性、普遍必然性、科学有效性。因为理性的功能是发现统一性,只有把人类的所有知识放在理性的尺度上重新校正才能形成真理的体系。但是理性如何保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逻辑确定性呢?唯理论者认为理性这种能力不能来自感觉经验,而只能是一种天赋能力。笛卡尔认为理性的这种天赋能力在观念系统中产生一种“天赋观念”,这是一种最重要的观念。斯宾诺莎则认为理性的天赋能力自然获得与外部对象必然相结合的“真观念”;莱布尼兹则认为“天赋观念”早就潜藏于人的理性之中。所以我们可以把唯理论者所揭橥的与经验理理相对立的“理性”称为天赋理性。“天赋理性论”着重考察人类认识过程中的逻辑成分,从另一个面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特征。但是“天赋理性”论由于轻视感觉经验的作用,无法确保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和拓展知识的新领域,它同样是一种片面的理性观。无论是经验理性论,还是天赋理性论都同样重视方法论,把它们各自带有片面性。经验理性论着重归纳法,主张认识必须从感性经验上升到普遍原则;而天赋理性论则重视演绎法主张认识必须从普遍原则出发下降到经验世界。经验理性论和天赋理性论在近代欧洲哲学史上,长期争斗角逐,但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片面性,在历史上必然走到绝境。四、批判理性——康德的理性观西方古典理性主义内部经验理性论和天赋理性论的对垒,到了十八世纪末,双方都濒临绝境,无法再在自身的轨道上继续发展。哲学运演的内在逻辑必然要求会合经验理性和天赋理性的历史分流,寻求逃脱困境的出路。康德哲学这时应运而生。康德高举批判理性的大旗把经验理性和天赋理性融合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全面探索科学及形而上学能够成立的条件,他说“哲学的对象,乃是寻求理性用来获得关于事物的真正知识的种种原理。”(《康德哲学原著选读》第257页)他认为一切科学知识必定从经验开始,但不能从经验中发生,形成科学知识还有赖于人类思维主体的先天条件,这就是构成一切知识的先天形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分“先验感性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三部分全面细致地探索了人类认识的先天形式,在西方古典理性主义面临的绝境中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哲学革命,喊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口号,进一步弘扬了人类理性的伟大功能。但是,康德哲学又是一个矛盾体,他的批判理性论在考察、研究,分析人类认识能力的过程中,一方面综合了经验理性论和天赋理性关于人类认识探索的优秀成果,在人类认识史上建构了一座以理性为中心的主体论认识大厦。但另一方面又在这种分析、批判中发现了人类理性能力的限度,动摇了人类理性的权威,为信仰留出了地盘。康德认为人的认识是由感性进到知性,再由知性进到理性的过程,感性和知性只能解决现象问题,至于在现象之后的本体则是理性认识的对象,因为理性的本性就是超越现象去探索更深的条件和根本,把握世界的绝对总体。但是理性自身是否具有这

1、首先写论文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其次,对论文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最后概括总结,得出论文研究方法的确定性结论。 2、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调查法 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和控制性。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5)实证研究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其实无论哪种论文写作都有一定的方法。首先,需要选择相应的主题,主题可以来自书籍或者期刊,为自己找到理论基础。然后,就是阅读大量核心期刊,总结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慢慢注入内容。哲学论文写作应该很难,楼主加油呀!

哲学论文研究方法

其实无论哪种论文写作都有一定的方法。首先,需要选择相应的主题,主题可以来自书籍或者期刊,为自己找到理论基础。然后,就是阅读大量核心期刊,总结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慢慢注入内容。哲学论文写作应该很难,楼主加油呀!

写哲学论文需要注意的方法:找问题,解问题1. 找问题:与他人或文本对话。学习目标:分析论证。找问题(包括找问题之问题)。2. 解问题(包括取消不是问题的问题):学习目标:解问题、解问题之技术资源及其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料库、internet使用)3. 找问题,解问题之实际演练:口头报告、小书面报告、论文提案、较大一点的论文。学习目标:论说与批评。一般的学期论文的写法。论文提案的写法。看看能否帮助你!下面网址是部分哲学论文!哲学论文范文:西方哲学史上迄黑格尔为止前的理性主义称为古典理性主义。西方古典理性主义在近代和现代遭遇到了非理性主义思潮的严重挑战,以致濒临几乎沦落的命运。虽然在非理性主义思潮肆虐泛滥的狂涛驶过以后,理性主义又在极度萎缩中慢慢复兴,但正在复兴中的当代西方理性主义的样态和涵蕴,已经大大异趣于它的古典形态。理性主义从它的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超渡有其必然的历史因缘,弄清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历史流变,无疑对理解当代西方理性主义的生成和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一、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源头——希腊理性哲学在本质上是理性的事业。当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哲人泰勒士宣布“水是万物的始基”时,泰勒士就在运用他的理性,“水是万物的始基”这个判断无疑地是一个理性判断。因为在这个判断中不仅包涵一个抽象的能够作为哲学范畴的概念——“始基”,而且潜涵着一种认识论基础和秩序:世界上存在着无数的物体、事物,这些物体和事物的总和构成一个整体世界,这个整体世界是无限多样的统一,它统一的基础是水,水是构成一切事物的原因与产生一切事物的本源。“水是万物的始基”是泰勒士千百次观察分析个别的具体事物,并对感觉经验进行了一系列抽象概括的结果。因此这一判断集中表现了人类思维的统一性、超越性,揭示了事物的普遍性、齐一性。而这也正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基本特征、哲学的基本特征,正如黑格尔说:“什么地方普遍者被认作无所不包的存在或什么地方存在者在普遍的方式下被把或思想出现时,则哲学便从那里开始。”(《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93页)可以说“水是万物的始基”这一判断扬起了希腊理性的第一面旗帜,从此以后相信理性可以洞见和把握世界的本源就成为古希腊早期哲学的纯朴信念,哲学抛弃了希腊远古关于天地生成的非理性的信仰和梦幻似的传说,沿着追踪世界本源的理性之路向前发展。 但是,无论是在泰勒士,还是在泰勒士所属的伊奥尼亚学派诸先哲那里,他们对万物始基的探索却仍然在理性和感性之间徘徊,在他们理性的思辨中仍然回荡着感性的余响,黑格尔说:“思辨的水是按照精神方式建立起来的,不是作为感觉的实在性而揭示出来的。于是就发生了水究竟是感觉的普遍性还是概念的普遍性的争执”(《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84页)。这就是说,一方面作为哲学范畴,揭示世界本源性的“始基”——水,应当具有脱离感性的个别事物的普遍性、思辨性,亦即在高度抽象的思维层次上对世界整体的把握,但泰勒士的水“不管怎样仍具有其确定性或形式”,没有完全摆脱感性的个别,“在我们的心目中仍浮现着水的观念”(《同上》第185页)。于是出现了“水是普遍(无形式的)概念和它的存在的矛盾。”(《同上》第184页)这一矛盾一直是困惑希腊早期哲学的主题,其间爱菲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虽然以他“深奥的思辨”发现了支配事物的“逻各斯”这一理性的规律,但他那“火是事物的始基”的本源论哲思仍然拖着一根光明的感性尾巴。与此相反,在南意大利的毕达哥达拉斯学派,“他们不从感觉对象中引导出始基”,“他们所提出的始基和原因,是用来引导他们达到一种更高级的实在的”(《古希膜罗马哲学》第39页),他们认为数是万物的始基。这样,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古腊哲学史上就开创了一种不是从感觉经验上升到普遍的理性概括,而是从某种抽象的概念下降到感性事物思想道路。毕达哥拉斯学派还研究了关于事物对立面的学说,他们认为对立面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们共有十条,最重要的是有限和无限的对立。实质上“有限”与“无限”的对立又是西方哲学史上“理性”和“非理性”对立最初表述。因为按照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世界决不是某种无限的不可知的混沌,世界是可知的,它有某种固有的“秩序”、“结构”,而这种秩序和结构又服从数学的规律,也就是说“一切其它事物就其整个本性说都是以数目为范型的”,(《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7页)数学在古希腊以及近代欧洲都被认为是表现人类理性功能的最典型的科学。毕达哥拉斯学派在比较深入地研究数学的基础上还广泛地研究了天文学、声学和医学,并力图用这些科学成果来解释世界,因此我们可以把毕达哥拉斯学派称为古希腊第一个理性主义学派,而“理性”一词在它的原初意义上就是一种科学精神,理性主义就是主张用科学来理解和解释自然的哲学道路。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的壁垒中开辟了一条由抽象原则说明感性经验的理性主义道路,但理性主义的精神在毕达哥拉斯学派那里发展的程度仍然是很有限度的,因为他们关于数量的抽象也还没有完全剥离诸如“卵石数”那些可以触摸的感性质。只有发展到爱利亚学派时,希腊理性才找寻到她的“纯粹思维”的圣地,造成了与感性经验的对立,关于这一点列宁在研究古希腊哲学时曾经指出:“什么是辨证法?”“‘我们在这里’(在埃利亚学派中)发现了辩证法的开端;同时还发现了思维与现象或感性存在之间的对立。”(《哲学笔记》第276页)爱利亚学派的祖师巴门德尼把哲学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意见的哲学,一类是关于真理的哲学。关于意见的哲学就是在感性事物中去寻找万物本源的认识道路,巴门尼德认为这条道路给人们提供的知识是不确定的、不真实的。所以他劝告人们要离开这条道路:“要使你的思想远离这种研究途径,不要遵循这条习惯的道路,轰鸣的耳朵以及舌头为准绳,而是要用你的理智来解决纷争的辩论。”(《古希腊罗马哲学》,第50-51页)而关于真理的哲学就是运用理智思索“存在”的理性哲学,这种哲学给人提供的知识是确定的、真实的,因而是存在的,而“非存在物的存在则不可能”(《同上书》第51页)。爱利亚学派可以说是古希腊早期比较彻底的理性主义学派,它们的重大特征是追求知识的理性确定性,反对感性事物的个别性、不确定性。但是应当指出,“理性”一词在原子论哲学先驱阿拉克萨戈拉那里是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使用的。按照阿拉克萨戈拉(种子论)的观点:理性(奴斯Nous,即心灵)是一种更精细的种子,由于它的作用,造成种子的旋涡运动,使一些种子结合,另一些种子分离,最后形成世界万物的运动变化。“理性”在阿拉克萨戈拉的哲学中是作为运动原理使用的,而“不是从外面安排世界的精神实体。”(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343页)这种原理被德谟克利继承并改造构建成了原子在虚空中运动的原子论哲学。在原子论哲学中,“理性”采取了与感性对话的形式,触及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德漠克利特认为昧的认识(即感性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只有真理性认识(即理性认识)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确定了理性在认识论上的地位。继爱利亚学派之后,以普罗塔哥拉为首的智者哲学又在希腊大地崛起,智者哲学与爱利亚学派的理性主义正相反对,他们把感觉经验的可靠性绝对化,到处散布相对主义的哲学观念。他们打着“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感觉主义旗帜,严重地动摇着各种知识的确定性,认为一切知识都以主观的感觉为转移,正象“风对于感觉冷的人是冷的,对于感觉不冷的人是不冷的”一样。与智者哲学相对立的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站在智者的起点上,但却沿着与智者完全相反的道路,力求从思维的角度把握人,主张到“心灵世界”中去探求真理。在他与人讨论“什么是美德”时,苏格拉底引导人们脱离智者所铺设的感觉主义的相对论路轨,坚持理性的指引,追求知识的确定性,他认为“对于美德”,“不论它们有多少种,而且如何不同,它们都有一种使它们成为美德的共同本性。”(《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53页)这就是概念的确定性。苏格拉底所揭开的哲学篇章,在柏拉图那里得到了纵深发展,柏拉图在苏格拉底概念论的基地上,构筑了理念的哲学大厦。柏拉图的理念论完成了对智者哲学的批判,重新确立了思想在发挥哲学功能上的权威,正如黑格尔所说:“柏拉图的学说之伟大,就在于认为内容只能为思想所填满,因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普遍的东西(即共相)只能为思想所产生,或为思想所把握,它只有通过思维的活动才能得到存在。柏拉图把这种有普遍性内容规定为理念。”(《哲学汉讲演录》第二卷,第195页)为了把握理念、结构理念,柏拉图制定了他的“辩证法”,柏拉图的辩证法当然“不是把观念型混乱的那种智者派的辩证法,而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同上》,第199页)甚至柏拉图的“灵魂不死”也是旨在确认思维的内在本性,高扬理性的权威:他认为理性是灵魂中的最高部份,逻辑力量是灵魂的最高属性。人的认识只不过是人的肉体降生尘世后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感性经验虽然能够刺激引起这种回忆,但感性经验又是人的认识的严重障阻,只有清除了感觉的杂念人才能达到对真理的认识。柏拉图哲学不仅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的本体论而且也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认识论,在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真、善、美与理性天然合壁成为光照上千年的西方哲学的理性之源。但是柏拉图哲学并没有完成古希腊哲学理性主义的科学建构,困难在于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始终是困惑柏拉图哲学的难题,尽管柏拉图艰苦求索,但毕竟未能步入真理的堂奥。亚里多德哲学是古希腊理性主义发展的顶峰,因为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古希腊哲学史上建构了一个宏伟的思辩哲学体系,它“思辨地考察一切,把一切转变为思想”。亚里斯多德哲学体系的重大特征是处处关心确定的概念,把理性主义对事物确定性的追寻提高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于以思辨的把握,把精神和自然的个别方面的本质,以一种简单的方式,高度概括成一系列理性原理。亚里斯多德以他开阔的哲学视野注意到宇宙中的全部事物和现象,然后把它焦结在“存在是什么”这个聚光点上,研究“存在之所以为存在”的理性本体。亚里斯多德的本体论哲学牢笼万象,集古希腊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大成,然而在本质上它却是理性主义的,这正如黑格尔所说:“人们可以说,亚里斯多德是一个完全的经验主义者,并且是一个有思想的经验主义者。”“但是他的经验是全面的,就是说,他没有漏掉任何细节,他不是抓住一个规定,然后又抓住另外一个规定,而把把它们同时把握在一起……经验的东西,在它的综合里面被把握时,就是思辨的概念。”(《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第308页)而“亚里斯多德只谈理性而不是理性的一个特殊的性质。”(《同上书》,第301页)可以这样说,古希腊的理性主义在亚里斯多德的“主动理性”中臻于极至,在此以后古希腊理性就日渐衰颓,虽然其间也有伊壁鸠鲁和斯多亚学派延续着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对立,然而那也只是微淡的落霞了。二、理性的异变和复归——中世纪的理性神学与启蒙时代的理性亚里斯多德哲学把希腊理性发展到了顶峰,在他的哲学中人类的理性与世界的本质到达了形而上学划一整合的相通,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理性主义使真、善、美融合为一,理性不仅肩负着解释宇宙的意义,也负载着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意义。虽然古希腊的理性主义极力用科学来解释世界,但在古代科学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解释心灵的构造、不足以解释灵魂(即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一句话:型不清理性的真正本质和奥秘所在。随着古代社会的衰落、奴隶制日益腐朽、社会激剧动荡的现实使人们对同一个世界和同一的社会现实产生了不同的基本根本相反的看法,许多人对传统哲学发生了怀疑,对理性的作用和功能产生了动摇,于是在古希腊的晚期和罗马时代各种主义哲学、神秘主义哲学应运而生。这些怀疑主义和神秘主义与在罗马帝国晚期崛起的宗教意识合流,造成了西方哲学发展史上希腊性的异变。宗教哲学家利用和歪曲亚里多斯德哲学论证神的存在、上帝的存在。人类的理性被上帝褫夺异成了上帝的理性,上帝成了真善美的化身和宇宙的本体,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说:“至高、至美、至能;无所不能;至仁、至义、至隐,无往而不在;至美、至坚、至定,无所执持,不变化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新一切。”(《忏悔录》卷1? ?节)随着上帝的理性化,“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它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1页)理性神学把哲学变成了它的婢女,哲学成了经院哲学,成了为宗教神学服务的工具。而人,由于被褫夺了理性,成了仅仅拥有感性原欲的动物被放在理性神学的祭坛上煎烤。“purgotorio”(在但丁《神曲》里译作‘净界’)是指人死后的涤罪之所。中世纪时代,所有的人死后都要在这里清洗,然后才能升入天堂。上帝挥着理性鞭子,抽打痛苦呻吟的人。著名学者房龙把中世纪称为“一座包罗万象的精神和智力的监狱”,马克思则称它为“精神动物的王国”。因为理性的异变在一方面使上帝拥有了全部理性,而人只配受非理性——“信仰”所支配。不管怎样荒谬的东西只要是上帝的旨意,人就不得不信仰,“正因为荒谬,所以我才信仰”这是中世纪宗教哲学的格言。虽然在经院哲学内部也有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从某种角度反射出人类理性之光,但作为意识形态的总体,它们仍然皈依宗教神学,是理性神学的分流。理性的异变造成了理性和信仰的二元分。但这种二元分裂绝不是永恒的命数,因为既然上帝的理性本来就是人的理性的产物,那么上帝的理性在本质上也不会高出人的理性。理性和信仰的分裂在人的思想情感中产生了巨大的痛苦(因为真正信仰,坚定的信念必定立足于科学的理性之上),痛苦的折磨会促使本来具有理性的人深刻思索:世界究竟有没有上帝?上帝的理性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它是否是万能的?既然上帝是至善的,它就不会造出有罪的人类;既然上帝是全能的,它也就会消灭人间的罪恶……一连串的思考和探寻必然会萌动人类理性的复苏,人类的理性决不会无条件向上帝永远臣服,克服理性的异变,重新树立人类理性权威,这里历史的和逻辑的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十四、五世纪开始在封建社会内部生长和发展起来。反映在意识形态上,人类理性必然向宗教信仰宣战,人类必然要从上帝那里夺回来属于自己的理性。十六世纪初,德国爆发了以马丁·路德为首的宗教改革运动,严重的打击和动摇了作为封建势力基础的天主教统治。这次宗教改革的实质是人类理性对信仰的公开反叛。路德将圣经从拉丁文译成德文,并主张教徒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释圣经。这样就使普通人的理性获得了解释圣经的权利、反对盲目的信仰,使理性成为一切宗教论争的最高裁夺者。恩格斯对路德宗教改革的评价很高,称为欧洲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的第一次决战。与路德宗教改革相呼应的是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在自然科学中引起的革命,哥白尼革命的本质仍然是理性对信仰的反击,因为在中世纪长期统治人们思想的是“亚里斯多德——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这种学说显然没有经过科学论证,支持它的是人们的经验习惯和非理性的信仰,宗教哲学利用它为神学作论证。哥白尼的学说是对神学宇宙观的大胆挑战,是人类理性呼唤科学精神的呐喊。继哥白尼之后,伽利略进一步把观察、实验、假设、归纳、演绎等综合为系统的实验科学方法,为人类理性对信仰的反击构筑了强有力的科学阵地。如果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揭开了理性向信仰反击的序幕,那么由意大利人文主义运动开始到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则把这幕理性反击信仰的斗争推到了高潮。如果说在人文主义者那里信仰开始败退,但毕竟还有它的阵地(因为许多人文主义者都主张“天启真理”和“理性真理”平分秋色),那么到了十八世纪启蒙学者那里信仰就遭到惨败。以狄德罗为首的一群“战半的无神论”者摧毁了信仰的最后一批阵地,使理性获得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胜利进军。德国著名哲学家卡西勒在《启蒙哲学》一书中说:“当十八世纪想用一词来表述这种力量的特征时就之为“理性”。“理性”成了十八世纪的汇聚点和中心,它表达了该世纪所追求并为奋斗的一切,表达了该世纪所取得的一切成就”(《启蒙哲学》第3-4页)。在这个世纪中,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面前为自己存在辩护或者放弃自己存在的权利,我们把这个时代的理性称为启蒙时代的理性。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的理性的重大特征首先是把矛头指向盲目信仰和崇拜权威的蒙昧的主义,提倡科学,大胆思索,鼓励人们对宗教经典和神学教条大胆怀疑。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微末斯说,人有“一个充满了智慧、精明、知识和理性的心灵,它足智多谋,单靠自己便创造出了许多不起的东西。”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我们的心灵生来就是为了进行思索,即为了理解事物的。但人类理性在长时期被宗教信仰剥夺了它的合法权利,现在根据启蒙学者的观点,既然理性是人类心灵的自然性质、必然性,因此人性有权恢复这种自然能力。法国人文主义者蒙台涅则以怀疑论为武器,号召人们大胆思索,反对一切教会权威,从宗教神学那里夺回人类的理性。其次,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者还论证了理性的基础、功能和作用,认为客观世界是理性认识的对象,而不是信仰的对象,科学是发挥理性作用的工具和方法,科学对自然本质的认识和规律的发现会使人们在理性上获得真理,行动上获得自由。因此,启蒙思想家们企图在一切领域贯彻科学精神和方法,锻造人们支配自然的武器。第三,从道德伦理方面启蒙思想家肯定个人的存在和价值,反对宗教神学把人当做只有原罪的宗教奴婢,他们提出的口号是:“我是人,凡是人的一切特性我都具有”。因此,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理性在本质上又是一种人本主义思想,这种人本主义思想在伦理上反对宗教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反对禁欲主义。但是,启蒙思想家的理性主义又不可避免打上他们那个时代特有的历史局限性,这就是第一,他们把反映自身生活时代理性绝对化,鼓吹一种超时代、超民族、超文化的抽象理性,把在历史中发展变化着的理性僵化;第二,启蒙思想家宏扬人的理性是为了反对神恩和天启;但为了抗衡宗教的禁欲主义又要伸张人的感性,抬高人的原欲。这样,在理性的感性之间必然造成一种冲突,这种冲突孕育着、产生着理性自身的内在分裂。三、理性的内部分裂——经验理性与天赋理性与启蒙理性形成的同时,理性在哲学世界观上又萌生和发展着一种内部分裂,这就是经验理性与天赋理性的对立。经验理性是由经验论哲学揭橥的一种理性思潮,这种理性的生成和发展是与经验论哲学共命运的。而经验哲学又是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一支劲旅,它是西方古典理性又必然在经验的基础上发生。西方古典理性主义从柏拉图、亚里多德到中世纪的神学都着重于人类认识过程中理性成分,因为那时哲学研究的重点构筑本体论的哲学大厦,哲学研究偏重于分析、抽象的逻辑思辨,对人类认识中的经验成分的探索虽然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所侧重,但从总体上来说相对地显得薄弱。随着生产力和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西方古典理性主义对理性的来源和基础的研究倾注了更多的关注,开辟了认识研究的新方向。于是随着关于认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形成了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和体系,这就是经验论和唯理论。经验论主要产生于英国,这不仅因为英国是近代自然科学的发样地,而且在哲学上它又有唯名论的历史传统。英国经验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经验理性,这就是说它企图用经验来界定理性的范围,把理性的涵蕴封闭在经验的范围之内,洛克有一句名言:“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一不是经验中”。洛克的这句话是经验主义的旗帜和口号。经验主义理性观在大卫·休谟那里发展到了顶峰。休漠以理性思维的轴心观念——因果观为突破口,否证原因观念源于理性演绎,从而全面地向唯理论发动攻击,证明因果性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性联想,它的本质是人的心灵对前后相继事物的经验的习知。有的研究者认为经验是根本反对理性的思维的功能的,这并非是经验论的真正本质。事实上,英国经验论者也在大力张扬理性的能力。经验论的创始人培根就认定哲学的本质是一种理性的劳作。它研究的是由感觉印象而来的抽象观念。但是培根更强调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人的理性对感觉经验的整理只是一种人人具有的从感觉经验中的知解能力;甚至休谟也不完全否定理性的作用,只是否府理性的作用于高于感性,他的名言“理性是激情的奴隶”集中涵括了经验主义理性观的要义。英国经验论从培根、霍布斯经洛克、贝克莱到休谟的历史发展,深入地论证了感觉经验在人类认识中的作用,从一个方面大大拓展了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内涵。但是由于经验论固守经验的壁障,无法解决人类认识的普遍必然性、科学有效性和逻辑确定性的问题,经验理性论又必然是一种片面的理性论。经验理性论所遗留的理论空间由大陆唯理所填补。大陆唯理理论由笛卡尔揭开序幕,中经马勒伯朗士、斯宾诺莎、莱布尼慈等人,形成一种相对完整的系统,也曾经有一种哲学史观点认为大陆唯理论是完全否定经验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的,这同样乖离了大陆唯理论的理论实质。事实上,大陆唯理也承认经验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笛卡尔在论述观念的来源地指出有一种观念来自经验世界,斯宾莎则认为“真观念”必定与外物相符。莱布屁兹走得更远,他指出理性观念只有在感性经验的刺激下才能产生。问题的症结在于唯理论者认为感觉经验所提供的知识是个别的、只具有或然性,感觉经验无法提供普遍必然知识,无法确保知识的逻辑确定性,因此感性知识不能称为科学知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逻辑确定性不能在感性中寻求,只能在理性中寻求,笛卡尔提出“普遍”的原则,发现“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原理其旨意也无非是说明必须以“理性”作为判断真伪的唯一尺度,只有理性才能提供科学知识的逻辑确定性、普遍必然性、科学有效性。因为理性的功能是发现统一性,只有把人类的所有知识放在理性的尺度上重新校正才能形成真理的体系。但是理性如何保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逻辑确定性呢?唯理论者认为理性这种能力不能来自感觉经验,而只能是一种天赋能力。笛卡尔认为理性的这种天赋能力在观念系统中产生一种“天赋观念”,这是一种最重要的观念。斯宾诺莎则认为理性的天赋能力自然获得与外部对象必然相结合的“真观念”;莱布尼兹则认为“天赋观念”早就潜藏于人的理性之中。所以我们可以把唯理论者所揭橥的与经验理理相对立的“理性”称为天赋理性。“天赋理性论”着重考察人类认识过程中的逻辑成分,从另一个面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特征。但是“天赋理性”论由于轻视感觉经验的作用,无法确保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和拓展知识的新领域,它同样是一种片面的理性观。无论是经验理性论,还是天赋理性论都同样重视方法论,把它们各自带有片面性。经验理性论着重归纳法,主张认识必须从感性经验上升到普遍原则;而天赋理性论则重视演绎法主张认识必须从普遍原则出发下降到经验世界。经验理性论和天赋理性论在近代欧洲哲学史上,长期争斗角逐,但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片面性,在历史上必然走到绝境。四、批判理性——康德的理性观西方古典理性主义内部经验理性论和天赋理性论的对垒,到了十八世纪末,双方都濒临绝境,无法再在自身的轨道上继续发展。哲学运演的内在逻辑必然要求会合经验理性和天赋理性的历史分流,寻求逃脱困境的出路。康德哲学这时应运而生。康德高举批判理性的大旗把经验理性和天赋理性融合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全面探索科学及形而上学能够成立的条件,他说“哲学的对象,乃是寻求理性用来获得关于事物的真正知识的种种原理。”(《康德哲学原著选读》第257页)他认为一切科学知识必定从经验开始,但不能从经验中发生,形成科学知识还有赖于人类思维主体的先天条件,这就是构成一切知识的先天形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分“先验感性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三部分全面细致地探索了人类认识的先天形式,在西方古典理性主义面临的绝境中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哲学革命,喊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口号,进一步弘扬了人类理性的伟大功能。但是,康德哲学又是一个矛盾体,他的批判理性论在考察、研究,分析人类认识能力的过程中,一方面综合了经验理性论和天赋理性关于人类认识探索的优秀成果,在人类认识史上建构了一座以理性为中心的主体论认识大厦。但另一方面又在这种分析、批判中发现了人类理性能力的限度,动摇了人类理性的权威,为信仰留出了地盘。康德认为人的认识是由感性进到知性,再由知性进到理性的过程,感性和知性只能解决现象问题,至于在现象之后的本体则是理性认识的对象,因为理性的本性就是超越现象去探索更深的条件和根本,把握世界的绝对总体。但是理性自身是否具有这

1.找问题:与他人或文本对话。 学习目标:分析论证。找问题(包括找问题之问题)。2.解问题(包括取消不是问题的问题): 学习目标:解问题、解问题之技术资源及其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料库、internet使用)3.找问题,解问题之实际演练:口头报告、小书面报告、论文提案、较大一点的论文。 学习目标:论说与批评。一般的学期论文的写法。论文提案的写法。

辩证哲学论文

哲学实验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哲学研究方法,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它试图厘清哲学基本问题研究中错综复杂的局面,迫使哲学家改造传统的哲学理论以及概念思辨的方式,因而对传统哲学研究方法构成了一种挑战。以下是我为大家准备的辩证哲学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摘 要:在古代希腊,灵魂概念由于其特有的神秘性颇受哲学家们的关注。本文细述古希腊鼎盛时期诸位哲学家对灵魂的定义,阐释其在不同哲学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此厘清这一概念在古希腊哲学中基本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古希腊哲学;灵魂;认识论

早期自然主义学派对灵魂概念的探讨

古希腊哲学鼻祖泰勒斯首先提出了一种泛灵论观点,他认为“万物皆有灵性”。鉴于他的水本原说,他很可能想借用灵魂概念来隐喻万物的运动变化过程。万物既然最终都是由水构成的,那么其生生不息的运动过程也应归结于水,水作为万物的本原应该具有某种内在的能动性。但他似乎没能就这种能动性给出进一步的说明。对于这样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他的后继者给出了进一步的探讨。阿那克西曼德依据泰勒斯灵魂概念的不可名状,干脆将世界的本原更换成“无定”,即一种没有形体、没有属性、原初的混沌状态。并且他还将运动解释为“无定”分化万物、万物复归无定的轮转过程。阿那克西美尼部分保留他老师的说法,将本原规定为无形但有内涵的气,并且认为正是气本原内在的冷热属性引发了凝聚和稀疏两种运动,气的凝聚造就了云、水、土、石,气的稀疏造就了火。

其后,毕达哥拉斯部分沿袭了阿那克西美尼的解释,他认为“热元素是生命之源”,阳光中带有热元素,其与地球上的冷元素结合便产生了生命。然而不同于泰勒斯原初对灵魂的定义,他否认灵魂的能动性,且不将有生命的东西等同于灵魂。他曾说过“灵魂是由热元素和冷元素组成的一个部分:它与生命不同,因为它是不死的,乃是由不死的元素构成的一个部分”①,若是结合他的数本原论再来理解这句话,似乎可以将灵魂视为冷热元素恰到好处的融合,且该融合遵循某一恒定的比例关系。生命虽然也是冷热元素的结合,但这种结合是变动的、不确定的,因此达不到那种恒定存在状态。同时他断言人是有灵魂的,但若是想把握不朽的灵魂就需要借助于净化灵魂的手段――哲学和音乐,这两项学问恰恰都体现了某种程度的“和谐”,即一种数的规定性。为了解释人之生死和灵魂不死这对矛盾,他还吸收了奥尔夫斯教灵魂转世的观点,“灵魂依照命运的规定,从一个生物体中转移到另一个生物体中”,“灵魂的理性部分是不死的,其余的部分则会死亡”。

稍晚的赫拉克利特对于灵魂的界定如同他的哲学一样难以把握,原因在于他将变动不拘的火作为世界的本原,“火产生一切,一切又复归于火”。其思想大体取之于米利都学派,然而也有一定的创建,从他的一些残篇中,依稀可以概括出灵魂在他看来是类似于火、气的东西,“灵魂是从水而来”,“灵魂也是从湿气中蒸发出来的”,“干燥的光辉是最智慧、最优秀的灵魂”。赫拉克利特特别强调灵魂是有生有灭的,在他看来世界上除了火是永恒的以外,其他所有由火演化而来的东西都处于生灭之中,“对于灵魂来说,死就是变成水;对于水来说,死就是变成土”。至于灵魂具体的运作方式,他借用“逻各斯”来说明,“‘逻各斯’②是灵魂所固有的,它自行增长”。

心灵概念的出现以及对人的认识过程的探索

赫拉克利特哲学的精髓就在于他对“逻各斯”的阐释,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敏锐的观察到了事物皆处于流变之中,并且注意到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的道理。然而这套理论并未受到希腊人的重视,受追捧的恰是他的对立者巴门尼德的理论③。受巴门尼德的影响,其后的几位元素论者都认为构成万物的基质是不变的,万物的生灭变化其实是基质组合与分解的过程。基质组合与分解的动力源于何处?就这一问题他们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的见解较为一致,认为基质本身是不动的,动力源于基质以外的某种东西;德谟克利特不赞同这一观点,他在实存的基质以外加入了虚空这一概念,认为基质在虚空中相互碰撞从而引起运动,想借此来回避基质以外的驱动力。也正因如此,他们的灵魂观彼此存在差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认识论层面的探讨,人如何能够认识这个世界,背后蕴藏着怎样的一套认知机制。

据古希腊哲人艾修斯的记载,恩培多克勒“把灵魂看成女神,把纯粹地分享着灵魂的纯粹的东西看成男神”,剖析其哲学思想我们不难发现,此处所谓的“灵魂”与其“爱”、“恨”④观念本质上是同一的。他的这一区分具有里程碑意义,相较于以往的自然哲学流派,他首次将灵魂概念解释为独立于物质以外的存在,不可否认其奠定了古希腊哲学乃至西方哲学心物二元的传统。他的贡献不仅如此,他也是希腊早期为数不多的触及人类认知研究的学者,这与他的医学背景有着一定联系。他的“流射说”⑤尝试着对人类感知活动做出“科学”解释。人能感知到外物并且产生情绪源于“同类相知”原则⑥。他认为当人体某个器官的组成元素和外在元素相同时,便会产生一种亲知力,这种亲知便是思想的基础。由此,他推论“思想是从相同的东西而来,无知是从相异的东西而来”。

阿那克萨戈拉受到同时代哲人的启发(其中就包括恩培多克勒),第一个明确提出“努斯”概念。“努斯”译成中文既是心灵⑦,他在《论自然》中如此描述心灵概念,“别的事物⑧都具有每一件事物的一部分,但是心灵则是无限的,自主的,不与任何事物相混,而是单独的,独立的,自为的”。在说明心灵的特殊性之后,他又赋予心灵独一无二的能力“心灵是万物中最稀最纯的,对每一个事物具有全部的洞见和最大的力量”。至于灵魂,阿那克萨戈拉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他转而将有灵魂的生物界定为受心灵支配的种子混合物,“……人就是这样组合起来的,一切具有一个灵魂的生物也是这种组合起来的”,“对于一切具有灵魂的东西,不管大的或小的,心灵都有支配力”。或许他更愿意将灵魂理解为一种存在状态,而非某个具体的存在对象。不同于恩培多克勒的“流射说”,他区分了感觉和思想的差异。基于种子说,他指出感觉只是对某物中占多数的种子的把握,而思想却能把握那些占少数的种子。感觉的产生需要思想的指引,例如,唯有当有了冷的思想,在热的情况下才会知道热。这种相反相成的“异类相知”⑨原则带有某种辩证思想。同时他也警醒世人,感觉是不可靠的,感知某物并不是了解此物的全部,“由于我们感官的无力,我们才不能看到真理”。 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奉行一种极端的机械论观点,他将灵魂也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原子,“只不过其个头更小,而且是圆形的,这样就更便于运动”。然而,该理论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没法合理解释原子最初的推动力,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二卷中以一种略带讽刺的口吻揭示了该问题,“一方面,他们认为动物和植物的存在或产生都不是出于偶然……另一方面他们却主张天空以及可见事物中最神圣的东西是出于偶然……”。换言之,既然促使原子碰撞的初始动力是偶然出现的,那又如何保证原子碰撞过程遵循绝对的规定性呢?尽管如此,他在认识论方面还是颇有建树的,他提出了两种认识论观点,即流射说和约定说。流射说假设外物生成影像,影像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形成印象,影像是一些流动的原子束。约定说则认为,人对外物的感受基于人为的约定,例如约定什么情况下呈现红色、什么情形下会感觉到冷等等,所有这些感觉都只是原子碰撞运动的结果。以现代科学的视角审查这些解释几乎不需要什么大的改动。

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

从最初泰勒斯提出水本原说到德谟克利特完善原子论,大部分早期希腊哲学家沿袭这种自然主义的研究传统。受这股思潮的影响,那个时代古希腊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了空前的进步,其中许多哲人本身就精通天文学、数学、医学等。然而好景不长,该思潮发展中的一些弊病逐渐显现出来,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条。首先,是内部观点的不一致,基于不同的观点同一个问题出现不同的解释。以本文所探讨的灵魂概念为例,柏拉图就曾在《法律篇》中总结出自然主义内部的三种定义,“…推动太阳的灵魂就住在这个可以看见的圆的物体中…”,“或者这个灵魂…自己有一个火或气作成的外部的形体,而以自己的形体猛烈地推动那个物体”,“或者第三,它并没有这样一个形体,而是用某种异常惊人的力量来带动太阳的”。⑩显然这种定义混乱的局面为相对主义智者们提供了立论的依据。其次,是解释严重脱离日常使用。对于一个崇尚公民社会、热衷于政治辩论的城邦国家而言,过分强调自然现象而不谈及公共事务显得不合时宜。例如柏拉图在《斐多篇》里借苏格拉底之名对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解释表不满,“我的这位哲学家完全抛弃了心灵或任何其他关于秩序的原则,而是求援于空气、以太、水以及别的稀奇古怪的东西”。

时代造就了苏格拉底,鉴于自然主义的所面临的问题,他首先给出了合理的思考。受阿那克萨戈拉“努斯”的启发以及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影响,他尝试经由人事把握心灵这一内在本原,而非借助当时众说纷纭的“自然科学”。他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的同时,也将灵魂探讨的核心点从自然界转回到了人自身。(为此,更多探讨伦理、道德、直觉体验、政治实践等问题。)不同于相对主义的智者,他相信人心能够把握真理,提出德行即是知识。然而,比起自己建构哲学理论,他似乎更善于引导、启发别人思考,他的学生柏拉图就是其哲学思想的直接受益者。

柏拉图的灵魂观

柏拉图对灵魂概念的阐述颇为丰富。在《理想国》中他将灵魂分成三个层次,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理性是属于纯粹的灵魂,其可以把握理念世界,激情则没有那么纯粹,参杂了可感世界中的一些成分,但依然服从理性支配,而欲望则是灵魂的堕落,沉溺于可感世界的结果。基于此,他在《斐多篇》中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灵魂好像是两驾马车,理性是驾马者,激情是驯服的马,欲望是桀骜的马”。

在《国家篇》中,他将灵魂比作眼睛,“当它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够认识这些东西,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智慧”。他认为内在与人的灵魂之所以能够把握真理和实在乃是因为受到终极理念“善”的感召,就如同眼睛之所以能看见外在的世界乃是受太阳的照耀一样。由此,他区分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由灵魂把握的.理念世界,一个是由眼睛感知的可感世界。较之这两个世界,他认知只有前一个世界是实在的,后一个世界是介于存在与非存在的中间态。

理念世界既然是纯粹的实在,那么其必然是恒在的。但问题是我们的灵魂如何能够把握这一恒在呢?基于这个问题,他在《斐多篇》中给出了一个合乎常识的论证,即回忆说。“当你问人问题时,如果你的问题提的恰当,则被问的人自己就会正确地作出回答”。基于这一现象他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必然是在我们生下来以前就已经得到这种知识了。”继而他断言“灵魂在取得人的形式之前,就早已经离开人的身体而存在了,并且还是具有知识的。”该断言可以进一步推出人的肉体部分和灵魂部分是相分离的,可朽的是人的肉体,而灵魂是不朽的。他还借鉴了毕达哥拉斯灵魂净化的思想,认为回忆是一种“死亡练习”,“最彻底的净化是灵魂与肉体的完全分离,这就意味着个人生命的终结”。

然而,他并未满足于以上推论性的解释,在《蒂迈欧篇》中他提出了某种形式的神证论:

“神是这样考虑问题的。他认为在本性上可以看见的东西中,有理性的东西,整个说来,总是比没有理性的东西好,而理性不能存在于没有灵魂的东西里面,因此,当他创造世界的时候,他便把理性放到灵魂里边去,把灵魂放到身体里边去…这个世界是由于神的天道把它当作一个赋有灵魂和理智的生物而产生出来的”。

由此可见,他的神创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目的论的思想,他的灵魂作为其整个目的论的重要一环,一头联系着至善的神,一头牵动着整个理念世界,这样的架构如同他的形上哲学所追求的精致那般精致。

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

作为古希腊最具影响力的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学术兴趣几乎遍及了当时所有的知识领域。他对灵魂的探讨不仅启及形而上学,还牵涉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因此,某种程度上讲,他是第一个对灵魂概念给予系统研究的学者。

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一书中明确给出他的灵魂定义,“灵魂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机体的形式”。首先,这一定义基于他的形上实体学说,任何实体都由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组成,质料构成实体的材质,而形式赋予实体特征和属性,因此,作为机体形式的灵魂必定要与机体的躯壳相结合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机体。其次,是对生命概念的认识,经由多年动植物研究,他首次明确区分了有机物和无机物,他认为生命是生物所特有的,“所谓生命,指靠自身摄取营养和生长”。再次,是对潜在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在其物理学中分析过潜在和现实的关系,潜在是形式的 “缺乏”,而现实是业已存在的形式,潜在向现实的转化就表现为运动的过程,灵魂的形式是动态的,表现为一种生生不息的生命过程。 依照其生物学分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成三个层次,低等的植物灵魂:只有繁殖、消化能力;中等的动物灵魂:除了繁殖、消化,还拥有感觉、欲望以及运动能力;高级的人类灵魂:较之动物灵魂还多一样理性功能。然而,受制于当时并不发达的人体解剖,他误将心脏作为理智活动的中枢器官。

依照其心理学研究,亚里士多德还对人的认识过程进行细致的分析。最初外在的可感对象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我们的感觉接受可感对象的可感形式,可感形式类似于印章印在蜡上的印迹。因此感觉过程完全是被动性,受制于外力的。再次,想象过程作用于可感形式,将加工、整理之后的可感形式驻留在心中。不同于感觉过程,想象过程带有较强的自主性,所产生的印象也非原先的可感形式。最终,理智过程作用于这些印象,产生理性概念,即“形式的形式”,这一过程完全是自主的。

总体而言,中年时代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倾向于唯物主义解释,但到了晚年他有回归柏拉图哲学的趋势。在《论灵魂》的第三卷中,他将人类灵魂独有的理智部分又划分成实用和纯理两个部分,实用理智部分依照之前的分析,作用与外在的客观对象,而纯理理智部分则“分离于实践心识之后,就再不思想于任何外来的实用思想客体了”。换言之,纯理理智全然不受外界的影响,独立自为的存在。显而易见,纯理理智与柏拉图“理性”概念是相仿的。依照这一对接,亚里士多德将分有纯理理智的灵魂归属于纯形式的神。

总结

灵魂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名词,早在公元前八九世纪,其就已出现在古希腊诗人荷马的长篇诗集当中,如其常识性的解释,灵魂被视为人死后飘离肉体的鬼魂。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不屑于这种远古的迷信,他们将灵魂概念纳入自己的哲学体系之中,赋予了其相应的形上含义。就本体论而言,早期自然主义哲学家基于唯物的立场,或将灵魂理解为内在与自然物之中的能动属性,或单独将其界定为某种物质;而后随着元素论者主张将驱动力和基质区分开来,灵魂概念逐渐脱离物的层面而靠向精神层面;终于经由柏拉图建构的理念世界,灵魂概念被彻底融入理性精神之中。至于灵魂是否不朽的问题,其实质是古希腊哲学变、不变议题的延伸,大致上,认为事物存在变异的哲学家主张灵魂是可朽的,而认为事物静态不变的哲学家多数主张灵魂是不朽的,当然,也有一些人走中间路线,认为灵魂的一些部分可变,因此是可朽的,而另一部分是恒在的,因此是不朽的。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灵魂与人的关系问题,基于自然主义的世界观,古希腊多数哲学家并不将灵魂限定于人的范畴,但他们愿意花较多笔墨探讨人的灵魂,这就涉及到他们认识论、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注解:

① 见北大《古希腊罗马哲学》毕达哥拉斯一节,余下引文如无特殊说明都出自该书。

② “逻各斯”本意指“话语”,赫拉克利特用它来指代事物运动的内在本性,有“原则”、“规律”的含义。

③ 巴门尼德认为世界就是一个浑然一体的、不变不动的“一”。

④ “爱”、“恨”独立与四根之外,作为四根的动力因而存在着。

⑤ 见北大《古希腊罗马哲学》第88页[D84]。

⑥ 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24页。

⑦ “‘心灵’也被译作‘理智’,但这两种译法的意义各有所侧重:‘心灵’侧重表示精神的存在,‘理智’侧重表示精神的活动。”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26页。

⑧ 在阿那克萨戈拉看来,单个事物是由无数“种子”混合而成的,其中的种子囊括了种子的所有类型,因此,一包含一切。

⑨ 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26页。

⑩ 柏拉图的这一概括也算作是对之前灵魂概念探讨的一个总结。

不清楚苏格拉底是否真说过这样的话,但他说过此话的可能性颇高。

回忆说的最初是有苏格拉底提出的,通过指引他让一个没学过几何学的奴隶的孩子推导出毕达哥拉斯定理。

见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第63页。

见亚里士多德《论灵魂》,下面引文中的内容同出此书。

见北大《古希腊罗马哲学》柏拉图[知识的四个等级]。

用哲学研究方法写的论文

哲学课程中,布置作业的目标主要在于锻炼你“做哲学”的能力。但是,哲学究竟是什么?又应该怎样来“做它”?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很复杂的。那些通常被称作“大问题”的东西,常常引起哲学家们的热情。这些问题可能会包括:我们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究竟存不存在自由意志?我们怎样实现对事物的认识,或者说,真理是什么?尽管哲学家们的意见可能在一个恰当的哲学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与解决这些问题的合适方法等诸多问题上相距甚远,但是他们都一致地认为,仅仅对存在争议的话题表达观点并不是“做哲学”;相反,他们都坚持认为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首先应该保证所提问题的清楚明白,其次应该在具有清晰逻辑结构的论证的基础上给出答案。哲学论证示例:反对实在论的论证之一一个理想的哲学论证应当通过无可怀疑的逻辑链条,将读者从显然真实的前提引向不那么显而易见的结论。一个否定的论证,则是这样一种反对,它试图揭示一个论断、一个理论或者一个论证的错误之处;如果否定的论证真的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就把它称为对其所批评的论断、理论或论证的驳斥。一个肯定的论证则试图支撑一个论断或理论——如“存在真正的自由意志”或“我们不应该把动物作为食物”。值得注意的是,建构一个关于“大问题”的理想哲学论证是非常困难的;也正因为如此,哲学家之建构或批评这种论证常常会引向对其他问题的讨论——这些问题如若单独拿出来看,便会显得矫揉造作、学究气十足。这些问题所以能够引发哲学家们的好奇心,乃是因为它们与“大问题”在逻辑上相关,并且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具有了重要性。举例来说,当我们试图回答上述几个“大问题”时,哲学家们可能会这样讨论问题:把一个超级大胖子推下电车轨道的行为,在什么时候是道德上允许的?原因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什么?我是否知道我拥有双手?外部世界究竟存不存在?即使讨论这些问题会显得很愚蠢而无意义,但是哲学兴趣的满足恰恰在于:首先,分析并发现它们是怎样在逻辑上与“大问题”相联系的;其次,建构并辩护能够解答这些问题的哲学论证。事实上,好的哲学进路并不拒绝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看起来十分繁琐的讨论;恰恰相反,它需要朴实、谨慎和清晰的论证步骤。二、一篇哲学论文的基本结构哲学课程的作业一般会要求你仔细考虑一些论点或论证——这些论点或论证通常是已经被哲学家们提出过的(注:论点就是这样一种断言,它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给定这样一些论点或论证,老师可能会对你提出如下一点或几点要求:对它进行解释;提出一个支持它或反对它的论证;针对一个反对它的论证,对原论点或论证进行辩护;对支持它或反对它的诸论证进行评估;讨论某一论点或论证的可能结果;确定是否有其他论点或论证与它有必然联系(即,如果我接受了其他论点或论证,理性是否必然地要求我接受原论点或论证;或者,检验其他的一些观点是否与原论点或论证相一致。不论你要完成哪一种形式的任务,对于你的论文而言,如下所述的几点文章结构上的要求都是必须达到的。难道你们还以为真正的哲学作业就长这样么?1.精确地表达你的论点。在你的导言中,你应该清晰而简要地表达你的论点,这样读者就能够从中了解你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切记,一定要直入主题,避免题外话。例如,不要试图通过宏大的历史叙述来引入你的论点;此外,你的论点不一定要和作业中提到的任何论点一样——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

各类期刊发表论文格式 (一)基本要求1、论文请用WORD等文本编辑软件打好后并附100-200字的内容摘要,3-8个关键词,标题、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必须翻译成英文; 2、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每篇可选3-8个,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3、稿件内容力求观点鲜明、选题新颖、逻辑严密、下笔有据、论证充分、结合实际、深人浅出、文字通顺、言简意赅。(二)标题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用较小字号另行起排。文章标题及作者姓名单位均须翻译成英文。(三)作者简介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等作出介绍,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四)正文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文中应做到不背题,一行不占页,一字不占行。(五)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著录的条目以小于正文的字号编排在文末。其格式为: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哲学是有逻辑系统的宇宙观。哲学是定性、逻辑地认识宇宙整体变化规律的学问。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哲学方面的小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哲学方面的小论文篇1 浅谈科学发展中的哲学反思 1 科学技术哲学的起源及发展 科学技术哲学的前身是自然辩证法。它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只要是指从哲学的维度上去研究科学与技术,包括自然界的一般规律是什么,以及在发展中又会出现哪些哲学问题等等。过去的三十年,自然辩证法传统与科学哲学传统始终保持对立关系。前者属于德国古典自然哲学传统,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存在意识形态的优势;而科学哲学传统却属于逻辑经验主义传统,更重视学科建设或倾向于强调学科的自主性。但二者长期和平共存所带来的确是科学技术哲学的致命问题,即名实长期冲突和学科定位不明。 科学技术哲学的由来与科学技术史有着密切关系。科学技术史首先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在逻辑联系和发展规律,同时又要探讨它与整个社会中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之间的辩证关系。可见,科学技术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科学,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历史学。表面上看,科学技术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但本质上它不单是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而是一门高度综合的横跨于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综合性学科,具有浓厚的方法论性质。匈牙利著名哲学家拉卡托斯力图使科学技术哲学与科学技术史一致,他的科学哲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倡导“精致证伪主义”。另外,其他科学哲学流派,像图尔明等,他们也主张用科学技术史来检验科学技术哲学。 2 科学技术哲学的基本内容 科学技术哲学主要研究领域是基础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工程哲学和科技方法论等;也做应用研究,包括人们熟知的三大学科数学哲学、物理哲学、化学哲学,还有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医学哲学、生物哲学,以及比较玄奥的天文哲学和地学哲学等。除此之外,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范围还包括科学与宗教、科学思想史、生态哲学、环境哲学等,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产业、行业领域里面的一些方法论、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等等。 目前随着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信息时代,为了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科学技术哲学开始将信息科技纳入到自己的视域范围,逐步形成了信息哲学学科群,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前沿学科性质。其中的计算机哲学、人工智能哲学以及系统哲学等已经成为相对成熟的学科。 另外,科学技术哲学也应用进了军事科技领域里面,已成为一种相对其他而言比较特殊的应用哲学。在我国的军事院校中,已经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军事哲学学科,其中包括军事技术辩证法、军事技术创新思维及方法、军事技术创新、军事技术与社会、军事技术哲学、军事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国防科技发展战略、军事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军事科学技术与文化、军事科技伦理学、军事技术创新与管理等等。科学技术哲学开始在整体上统帅、驾驭军事科学技术,在提高军队战斗力方面日益凸显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 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进程 近代中国是闭关锁国的中国,一部近代的科学史本质上就是西方科学在中国的传播史。中国近代的第一批科学家同样是第一批科学哲学家,因为他们的任务一是在中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里面教授科学知识,二是负有向中国社会、中国民众传播科学观念的使命。自然科学家竺可桢、粱思成、茅以升以及李四光等人,都对科学的人文层面有自觉的意识和反思;人文学者中的胡适、赵元任、金岳霖等人,也都有很好的科学哲学素养。在近代中国,最早的科学哲学课程是北京大学于1918年开设的“科学概论”。而由北大教授王星拱编写的《科学方法论》是中国现代最早的科学哲学著作,该书于1920年出版,是《科学概论》的上卷。到了20世纪20年代,关于“科学与人生观”的大论战客观上促进了人们对科学的哲学思考,一大批科学哲学的著作在此后的二十年中大量出版。较早的有,1924年的《科学与哲学》(张东荪),1937年的《科学哲学与人生》(方东美);稍晚的有,1948年的《自然哲学概论》(罗克汀)以及《科学概论新篇》(竺可桢)等等。其中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著作是1945年的《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洪谦),和1948的《知识论》(金岳霖)。 建国以后,来自西方的科学哲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哲学思潮,受到了批判和清算,这个传统由此被迫中断。马克思主义传统取而代之,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亲自发表的有关自然科学的论著,具体如《数学手稿》(马克思)、《自然辩证法》和《反杜林论》(恩格斯)以及《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等。其次是20世纪30年代的科学史、科学学以及自然科学哲学研究等,这些虽然是由英国剑桥左翼科学家倡导的,但是也都在社会主义阵营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50年代,于光远同志担任中宣部科学处处长,具体负责制定中国的科学发展政策和科学家政策。他早在延安时期就翻译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同时组织学习小组研究自然辩证法。因此,《自然辩证法》》成为制定中国科学政策和科学家政策的指导性文献。于光远召集了一批感兴趣的自然科学家,制定了“自然辩证法”的学科规划草案。草案指出,要直接继承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把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这门科学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但是也有人认为应该称呼为自然科学和数学中的哲学问题。虽然有争论,但久而久之,“自然辩证法”还是成为了这个新学科的名字。 4 科学技术在未来哲学中的发展趋势 对于我国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基本形势的评估,首先必须要考虑的就是政治功能的弱化和淡化。我国目前已经全然解除了对科学家们的政治紧箍咒,所以很少有科学家心甘情愿来聆听“科技哲学家”们的“教诲”了。当代的一线科学家已经不再关心自然辩证法的问题,如果说还需要对他们进行统战的话,那自然辩证法也不再是一个合用的统战工具了。正是因为政治功能的弱化,科学技术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外部资源势必大打折扣。为了从长计议,更好地发展,就需要从内部挖掘潜力,实际上就是要搞好学科建设。同时在学科建设之外,应该适度改革之前的“政治必修课”制度,把它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逐步转化成科学-人文的素质教育功能。当前国情之下,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做,但是应该结合人文教育来做,我们思想教育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失误或者失败,有可能就与它们割裂了与人文教育的传统纽带有关。对当前的大学生而言,不管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对他们进行科学-人文的素质教育,也就是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素质教育首先要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因此,“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听规定的老师讲课”的这种“三规”式的必修课制度,可以变成:在学制所规定的时间内(比如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必须在科学人文类课程中修满一定的学分,至于具体什么时间听、听哪门课、听哪位老师讲,可以由学生自由决定。 进行科学-人文素质教育的改革,可以促使教师把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师们可以拿出自己最擅长的课程,教学中讲授自己最熟悉的问题。现在讲公共课的教师平时教学量大、教学内容相对单调,因此没有时间去搞科研,久而久之就缺乏了创新精神,所以,一到评职称的时候,他们总是被作为照顾的对象,总是觉得比其他教师“矮”一些。在今后的大学课程里,如果能够把公共必修课改成限制性选修课,必能大大提高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水平,不断扩大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教学阵地和科研阵地。 关于哲学方面的小论文篇2 论哲学与长寿 一、前言 从古至今,长生不老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从秦始皇派500童男童女出海寻找长生不老药到近现代的各种养生,长寿似乎都是一个热满红火的词。虽说随着现代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明白长生不老显得不切实际,可是人来一世不易,谁不想在这个美好的花花世界多留恋一会呢。所以长生不老成为一个古老而又有强烈吸引力的愿望,但千万年生生死死的事实让人们作出了一些哲理性的归纳:如杜甫在其诗《曲江》中写到“人生七十古来稀”,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伟大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全书》里写下了“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这样的辩证的论点,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概括得更简短:“生就意味着死”。如此话语都说明人的寿命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如同自然规律一般,人类没有办法改变这个规律,而只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规律,顺应规律,在智慧的引领下通过某些方式达愿,留存于世间久一点。 二、哲学与长寿 人类越进步,科技更发达,生活水平蒸蒸日上,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极大的富足,各种疾病层出不穷,这可是长寿的一大阻碍,要如何突破这一瓶颈呢?光靠现代医理可不行,所谓治标还得治本,关键在治心。心要如何治呢?这就不得不提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哲学。据调查发现,北大哲学系被公认为“长寿系”:原因在于90岁以上学者占1/4,85岁以上学者几乎占一半。北大哲学系教授李中华介绍,北大哲学系包括在世的教授,90岁以上的有十余人,冯友兰、梁漱溟、张岱年、任继愈等都是90多岁的高寿哲人,85岁以上的人更比比皆是,超过20人,占有成就的北大哲学系教授近半数。长寿和专业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绝对的,不过,长寿在哲学系的确比较普遍。从这些例子看来,长寿和哲学确实存在起着某种关联,起码它传递给我们的都是正面的信息,谁说学哲学无用呢?在他们学习哲学的过程中,他们思考,边冥想,边进步,不知不觉老之将至,恍惚之间已是长寿。 三、哲学长寿的秘密 哲学有时候不能够让你一见钟情,但是它可以让你受益终生,起码可以让你活得更久一点,这就是最好的见证。哲学到底以什么魅力让人们长寿呢? 仁者寿,研究哲学的人明白事理,不斤斤计较,达观所以长寿。北大哲学系主任王博也说,哲学家长寿可能跟哲学系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系,因为哲学是对世界,对生命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很容易让人有一个比较开阔的心灵。除此之外,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人是心灵的启迪,能让现世的许多疑问得到解答,能让人更清明。中国哲学的精髓,北宋张横渠将其用四句诗表述出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哲学,有着重大的使命,需要有着崇高使命感,历史责任感的先哲来奉献,长寿的哲人们将自己奉献给了哲学,哲学以其特殊的回报方式来感恩,那就是让他们更长寿。 现代快节奏的生活往往让人火气暴躁,人与人之间失去那份推心置腹的交流,更多的是带着虚伪的面具在表演,忘了本来的自我,随着欲望潮流滚滚向前。哲学可以使人浮躁的心平静下来,沉寂再沉寂,不因世俗纷扰而困住自己的内心,哲学以一种大超然的态度教人治世之理,既入得世也出的世,帮助人们正本溯源,回归本心,以此锻磨自己,不知不觉间,时光已如白狗过隙。 四、结论: 针对中国当前的哲学发展问题,呼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的迫切性,哲学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许多人觉得哲学晦涩难懂,枯燥乏味,学之无用,谋身立命资本都不够,殊不知,哲学就像盖房子的脚手架,看似无实则缺之不可。所以利用学哲学可以使人长寿能很好地与之结合起来,学哲学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能赋予其更深刻内涵,刮起学哲学之风。这是一个养生的时代,也是一个无奈的社会,要想健康长寿,学习哲学必不可少。不论是西方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值得学习的可贵之处。同属哲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学术上均可互相欣赏,取长补短。人们功利性太强,学哲学,能养生,能长寿,富头脑,无疑是一个可取之点。哲学的发展,哲学的课程设计,若与此相衔接,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学哲学,愿意去思考,愿意将哲学推而广之,哲学也就不再只是少数几个人的事。 猜你喜欢: 1. 哲学类的小论文范文 2. 关于哲学的小论文 3. 哲学方面的论文 4. 有关哲学问题的小论文 5. 有关哲学的期末小论文

一 要想了解一位教授究竟偏爱哲学还是大陆哲学,最容易的是看看他书架上的图书杂志。如果他有相当多的黑格尔和海德格尔的著作以及关于他们的著作,而没有戴维森和罗尔斯的书,那他也许情愿被描绘成偏爱大陆哲学的,至少不愿意被说成是偏爱分析哲学的。如果他的书桌上堆满了写有大量标记的抽印本,都是选自《哲学杂志》、《哲学季刊》和《哲学评论》等期刊的文章,那么他便可以被当作分析哲学家的典型。 不过,有时候你会遇到这样一位哲学教授,他既参加由上述杂志举办的讨论会,也能够就诸如哈贝马斯对海德格尔"转向"的动机的解释是否恰切的谈得头头是道。还真有不少人,既包括以为母语的,也包括非英语母语的,能够在罗尔斯与卡尔·施密特、德里达与维特根斯坦、福柯与C.考斯佳德(Christine Korsgaard)①之间游刃有余。不过,本书各位撰稿人的大作中体现出的这种左右开弓的本领(ambidexterity),在全世界的哲学家中仍属相对较少的一小部分。不妨做一个无法证实的猜想(虽然它以对许多国家的许多哲学系的访问为基础)我认为这部分哲学家的比例大约在百分之十左右。 左右开弓的本领之所以比较少见,其主要原因是:生为了找到哲学教职,先得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可靠的职业候选人,但他们的时间只允许他们涉足某一个领域,而他们能够取悦的潜在雇主也只有那么多。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竞争这样的教职的候选人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大量的思想史,因为他们不能让自己在被问及这样的问题时一脸茫然:霍布斯与马基雅维利的关系如何?尼采何以偏爱索福克勒斯而不是苏格拉底?而在英语国家,他们就不必操这个心。但他们却必须能够回答这样的问题:主流英语哲学杂志(至少也得是其中特别重要的)最近几期讨论的问题都有哪些? 克尔凯郭尔与克里普克,D.刘易斯与谢林,无论一个学生具有多大思想的好奇心,也不管他想对他们持有多少见解,时间总是不够。因此,如果他想这种左右开弓的本领,那通常都是以后的事情,即在他取得教职资格之后。然后他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研究而不是为了取悦于面试者或资深的同事。 只要在如何看好各个国家的职业市场这个问题上始终存在着学上的差异,哲学就将继续大体上"分裂"为分析哲学和大陆哲学两大阵营。不过这种分裂是否值得忧虑尚未可知。哲学领域的学术研究,类似于文学领域而不是领域,总是有地域之分的。就像文学领域内的研究生所受到的训练就是典型的对单个国家的文学的研究一样,哲学领域内的研究生所受的训练也是典型的对该国哲学系正在讨论的著作和问题的研究。 当法国的哲学专业学生不可能不读列维-布留尔,意大利的每一个哲学家都在阅读克罗齐研究黑格尔的著作时,在德国几乎没有人去关注他们。在1930年代的美国,哈佛大学大多数哲学专业的学生在读非常不同的著作,比海德堡、比萨、牛津甚至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学生更为广泛。学生们关于哲学前沿、也就是那些紧迫问题的想法,因国别而相去甚远,而且事实上,因其所在接受学术训练的大学的不同而差异极大。 在每一个国家,大部分哲学教授都不会过多地超出其导师为他设定的研究领域。因此,如果某位学生在密歇根大学的导师向他保证:德里达整个是一个江湖医生,或者图宾根大学的导师认为形式语义学神神叨叨,认知科学小打小闹,这个学生也许会就此一直相信下去。从理想上说,我们这些哲学家都认为应当不断地质疑我们的预设;但事实上,我们并不比别人好多少。大多数分析哲学家都对大陆哲学持一种暧昧的轻视态度,同时又没读过多少那方面的著作。许多大陆哲学家对分析哲学嗤之以鼻,却未曾尝试搞清楚分析哲学家认为自己正在进行的研究。 但是,如果分析哲学和大陆哲学的分裂只不过是我们所熟悉的、几乎不可避免地学术地域化的最为明显的例子,那么,为什么它就应当比别的"分裂"产生出那么多的不信任和轻蔑呢?--如天体物与物理化学之间、民法与刑法实践之间、意大利文学与德国文学之间的"分裂"?又为什么不将其仅仅视为单个学科内部受到不同专业吸引的不同学者之间的事情呢? 答案在于,我所描述的专业形成上的分歧,产生了对如下问题的不同解释:什么样的哲学教授是有价值的、有效力的,哲学在文化中的地位又是怎样的。以某种方式训练下的学者所获得的自我形象(self?image),与另一种方式训练出来的学者相去甚远。他们对经受不同学术训练的人怀有轻蔑之意,故有猜疑之心:那些人是吃白食的,是从学科的声望中取利的;但此学科的性质和功能如何,他们要么一无所知,要么无法理解--这使他们陷入了各种形式的思想恶习(intellectual vice)。 自我形象中最大的差异在于,自然科学的模式对绝大多数分析哲学家来说远比绝大多数大陆哲学家重要得多。法国和德国哲学家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在分析哲学家看来,顶多是"纯粹的"思想史研究,而与哲学家应当解决问题(problem?solving)的分内工作相去甚远。在《理智》(Nous)、《心》和《哲学杂志》上发表的大部分论文,对在西班牙、日本、波兰和巴西教哲学的绝大多数学者来说,就像是真空中伪科学的嗡嗡作响。他们用贝克莱的名言讽刺那些被分析哲学家归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名下的纷然杂陈的问题:"扬起一阵尘土,然后抱怨他们什么也看不见。"那些被英语国家的哲学家形容为当代哲学研究的"核心领域"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与最初把他们引入哲学之门的思想兴趣几乎毫不相干。二 是否应当将自身当作一种来思考,这个有点像哲学与思想史的关系,或许不参照实质性的哲学即可加以讨论。但事实上,元哲学问题(即倘若哲学有价值,那么价值何在?最好的探求方式何在?)与知识、真理和意义的本性的问题无法分离。在下面,我将概述这其中的一个问题,以便表明它能够产生多少不同的回应,而且这些不同的回应又是如何被不同的元哲学观点产生的。 这个问题是:概念只是语词的使用,抑或概念能够被更好地理解--一旦获得了明晰性则"概念的混淆"就会被清除,而不是只能被粗疏地把握的东西?围绕这两个选择而展开的争论使我们反思了这样的问题:是否存在像"概念"这样的活动?哲学家能否只是描述用法,并或许只是对用法中的变化提出建议?维特根斯坦放弃了系统化的意义理论的企图,这是否正确?奎因认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本质主义的残余,这又是否恰当?如果他们两位是正确的,那我们还能否保留"概念的明晰性"乃是哲学探究的一个目标这一思想?我们能否追随奎因对分析与综合、语言与事实的区分的批判,却又坚持哲学家探究的是"概念"问题而非"经验"问题这一思想?如果不能,那么我们能否找到别的什么方式,使哲学仍然步入科学的坦途? 元哲学问题是围绕如下争论而展开的:一个断言的是不是用以做出这个断言的句子的事儿,故既因使用者、亦因读者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不是的话,那就一定有什么不变的东西(即构成这个句子的语词所表达的概念),从而或许确实存在着具有内在性质的东西,使得哲学分析有望得以确定。但是,倘若断言的内容确实以那种方式不断变化,那么概念就会像人一样--从来也没有重复过同一个模样,永远在,不断在成熟。你能够通过改变用法而改变一个概念,但你无法一劳永逸地正确理解这个概念(get a concept right)。 B.布兰顿(Robert Brandom)②论证道,依照人的模式来处理概念,乃是黑格尔的思想和实用主义的核心。③布兰顿自己的推论主义的(inferentialist)语言哲学是围绕如下论断建立起来的:句子的内容在不断流动,句子也毫不逊色。在他这种观点看来,由句子组成的从断定到断定的推论构成了句子所具有的惟一内容。推论的性质并未成为语言结构的组成部分,而是当个体和社群着手修正他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行为模式的时候很容易把握的东西。④采纳布兰顿的观点会迫使我们放弃这样一种观念:像"知识"或"德性"、"心灵"、"正义"这样的概念拥有永恒的、结构性的特征,哲学家能够洞若观火,而凡夫俗子却可能视而不见。 如果缺少了这种观念,就很难把哲学史看作绝大多数分析哲学家更喜爱的那副样子--即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经考察过的同样素材的不断考察,以希望最终正确理解知识、德性、心灵和正义。哲学家们能够希望像科学家那样一劳永逸地正确理解什么事,这个希望对于绝大多数分析哲学家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基于这一希望而建立起自我形象的哲学家则谴责那些认为不存在被称为"概念"和"意义"的稳定存在物的哲学家,指控他们把哲学还原为"纯粹的对话"了。 就我本人而言,这一指控至少是相当准确的(即使把"纯粹"二字去掉的话也是如此)。我认为,哲学从来没有打算依赖于科学的可靠道路,让哲学走上这样一条路也不是什么好主意,所以我满足于这样一种看法:哲学教授对文化的贡献是通过对语词的用法的变化提出建议,使新的语词进入流通和传播过程,而不是通过创造一些分析,为语词的适当用法提供标准。我非常愿意放弃正确理解事物的目标,而代之以扩大我们关于个体和文化的自我描述的交际语库(repertoire)这一目标。在这种观点看来,哲学的要旨并不是去发现人类"确实"是什么,而是帮助我们成长--使我们更幸福,更自由,更具有适应性。我们的概念的成熟,概念语库的增长,就构成了文化的进步。 作为语词用法变化的一个例子(这种变化或许可以产生更成熟的元哲学争论形式),我建议我们放弃"大陆哲学"这个术语,并将对话的哲学(conversational philosophy)与分析的哲学相对照。这个变化将会改变我们的关注点,即从世界各地强加于青年哲学工作者的求职要求上的差异,转换到我刚才刻画的问题之上:是否存在着哲学家能够正确理解的东西。 我认为,"正确理解"(getting it right)这个词,只有当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每个人都从同样的断定得出大量相同的推断时,才是适当的。而"正确理解"这回事的出现,也只是当人们就这个领域内的探究目标达成共识的时候,当有关的每一个人都清楚地知道解决问题的方式,从而问题能够确定下来的时候。在我们讨论的许多话题上,常识提供了这样的共识,如同专家文化(expert cultures)在其他许多话题上一样。在这些文化当中存在着一致,例如,一个基因的定位取得一致,就是把基因的化合物分析为它的组成元素,或者一个定理得到了证明。专家文化的成员都以几乎相同的方式使用着相应的所指表达式(如"基因"、"元素"、"证明")。他们还对何物存在基本达成共识,因为对某种特定存在者的存在的共同信心,与对于某种所指表达式的效用的共识是分不开的。⑤ 分析哲学作为一个整体,现在不是而且从来也不是一种专家文化,具有这种长期而近乎普遍的共识的特征。共识之所在一直是地域性的,暂时性的。在为分析哲学所统治的学系中,其教授撰写的论文所处理的问题,在资历较浅的新聘同事看来,通常完全是稀奇古怪的。饥肠辘辘的一代代分析哲学家,彼此都想把对方踩到脚下,这一景象在我看来,是支持对话哲学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分析哲学家未能发展出一个超越代际的问题域,这一失败提供了最好的理由,使我们认为"让我们正确理解它!"的口号有必要被另一种口号所取代,如"让我们另辟蹊径吧!";而这些一个接一个的失利,便是哲学职业化二百年来的显著特征。 回想一下这个充斥着失败的二百年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哲学总是应该成为我们把常识和所有形形色色的专家文化加括号之后留下的东西。⑥哲学永远不应成为一种专家文化,每当它试图把自己转变为这样一种文化的时候,它就蜕化为经院哲学了。无论是文学批评还是哲学都应当成为专家文化的观念,乃是一种不幸的尝试的结果,这种尝试就是把这两个探究领域塞入一种为满足律师、医生和自然科学家之用而设计的大学体制当中。⑦ 一旦我们放弃了某些东西是"天然的待解释者"(natural explananda)(即那些在任何、任何都令热衷思考的头脑去关注的论题)的想法,我们就不会再把康德、黑格尔、维特根斯坦、奥斯丁和布兰顿视为"做"(doing)形而上学、认识论或语义学的,也不会视之为在正确理解(或没有了解)实在、知识或意义。相反,我们会认为他们是在表达对某种耳熟能详的思想倾向的难以容忍的态度,并试图确立一种新的语汇表,一种现在正在讨论的描述现象的新方式。 黑格尔所表达的就是对康德等哲学家所使用的语汇表的难以容忍的态度,因为他们坚持认为主客二分是无法化约的。为了说服人们不要再以笛卡尔和康德式的方式言说,黑格尔提供了一整套对知识,对道德与理智进步,以及其他一切事物的重新描述。对于用以讨论这些问题的许多旧术语,他都赋予了新的、特别是黑格尔式的涵义。后期维特根斯坦也表达了对自己的《逻辑哲学论》和摩尔、罗素的哲学倾向的无法容忍的态度。奥斯丁视艾耶尔的思想为草芥,因为他无法容忍其无休止的拖延,妨碍了去探寻能够拯救英国经验主义的东西。布兰顿并不是在说:每个人都错误地理解了概念,只有我才正确地理解了它们。他的意思更像是:表象论者对语义内容的解释已为世人熟知,他们提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沉闷乏味,还是让我们尝试一种推论主义的解释吧,看看能不能做得更好。《精神现象学》与《使之清晰》,犹如《哲学》与《感觉与可感物》,都不是用来回答"它们究竟在正确理解什么"的问题,甚至也不是用以回答"它们在尝试理解什么"的问题。更有用的问题是:它是否有助于开始以那种方式言说? 分析哲学与大陆哲学的区分主要是个地和社会学的问题,而我更愿意取而代之的分析的哲学与对话的哲学之间的区分则区别了不同的自我形象,这些形象由于采用了不同的元哲学态度而产生,反过来又是一阶哲学问题(如关于概念本性的问题)之回答的原因和结果。 我更倾向于上述意义上的对话的哲学而不是分析的哲学,因为我更倾向于那些具有充分的主义态度的哲学家,他们认为自己在参与一场对话,而不是在从事一种准科学的训练。我之所以对分析哲学抱有疑虑,是因为这一传统中的哲学家们往往认为他们在研究生时代老师教他们讨论的那些问题就是重要的,因为这些问题就是他们在研究生时代老师教他们讨论的问题!因此,无论对于过去的还是现在的其他哲学家,他们都倾向于将其著作与那些问题联系起来加以品评。在我看来,这一专业化的扭曲过程,较之对话哲学家那里出现的类似现象,更有危害。三 教授的地定位与其自我形象之间之所以存在着大致的联系,其中一个原因是:对话的哲学在有些国家更为流行,在那里,黑格尔的著作是接受哲学高级训练的学生的必读。而在那些对话的哲学不那么流行的的国度,申请哲学教职的候选人可以在提到黑格尔的名字时茫然不知,而对他引入到哲学当中的主义也颇有疑虑。在这些国度里,学生们仍然倾向于从康德直接跨到弗雷格。跳过黑格尔有助于他们保持康德式的思想,即存在着思想、意识、理性或语言等等的永久性结构,等待着哲学家去揭示,而平民百姓困惑不解也无所谓。坚信这些结构的哲学家往往认为哲学与从笛卡尔到康德的哲学一脉相承,通常也认为黑格尔-尼采-海德格尔这一系乃是不幸地误入歧途,置之不理也无伤大雅。 相反,致力于后面三位人物的哲学家通常对黑格尔的这一看法心有戚戚:"哲学乃是思想中对其的把握。"他们倾向于认为,哲学的进步不是由于对的解决,而是以新问题取代了旧问题--语词的某种用法所产生的问题被另一种用法所产生的问题所取代。这种历史主义的观点使他们对维特根斯坦的主张(哲学的目标是"完全的清晰")心存疑虑,因为这是一种对事物实际所是的毫无疑问的把握,它要让哲学(不只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笛卡尔哲学、弗雷格哲学,而是哲学本身)进入永久和平。他们猜测,只要存在着文化变迁,只要、和产生了以旧的方式使用的旧语词无法令人满意地描述的东西,哲学就不会终止。⑧这也令他们怀疑维特根斯坦对"无意义"(nonsense)这一术语不谨慎的使用,而对其另一个主张颇有同感--即如果你赋予万事万物以意义,则它们就有意义。因此,他们认为自己的任务不是用意义取代无意义,而是用某种更好的东西取代特定术语的可感的、一致的用法。 持黑格尔式的观点的哲学家往往赞成"建构论"的思想,特别是这样一种观点(此观点我已经顺便提到过):关于各种对象的存在问题可以归结为关于特定的所指表达式的问题。他们也倾向于将哲学的不断视为由天才的个体而不是共同协作的群体所施展的富有想像力的跳跃。

法哲学逻辑起点研究论文

部门法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

伴随着对法哲学与法理学关系问题的讨论,目前学界对部门法哲学的概念并无统一权威的定义,对这一理论的确切称谓、学科属性、研究方法等更有诸多争论,这些都是依依相关的。顾名思义,所谓部门法哲学就是指部门法中的法哲学问题,就是从法哲学的层面、用法哲学的方法探讨部门法中的一般原则和原理,对部门法的伦理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及其发展规律进行哲学反思。

一、称谓问题

从目前学者们所已经使用的情况来看,大体有以下几种名称或类似于名称的表述被使用:1、部门法学的哲理化(或部门法学的学理化),2、部门法哲学,3、应用法哲学(多为西方学者所称,即appliedlegalphilosophy),4、部门法理学。如蒋晓伟认为,法哲学是哲学对法的研究,我国历史上只有律学,没有法哲学,所以他主张叫部门法理学。周永坤也认为,从部门法哲理研究的成果、人员、问题意识和方法上看,部门法哲理研究的主流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刘作翔也主张叫部门法理学,认为法理学与部门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但相互之间有很多原理是相通的;对部门法理学进行研究时只不过是将法理学的一些原理“下移”而已。葛洪义则认为,不管是部门法理学还是部门法哲学或者法哲学都只是个名称,不重要,关键是要从研究的问题来确定。孙育玮认为,比较目前几种称谓用法,“部门法哲学”是一个较为合适的,并且可以作为一个较为统一规范的名称而稳定下来使用,因为这一名称既可以鲜明地表达它法哲学层次的特质和属性,又可以揭示出它所包含的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相关性与双边性。这也是目前国内学者使用最多的一个名称。

二、学科属性

在部门法哲学学科属性问题认识上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

1、强调其法哲学前提和法哲学属性,将其归类于法哲学。典型代表是张文显教授,他倾向于把部门法哲学界定为法哲学的分支学科,或法哲学的一种特殊形态,就是说部门法哲学与部门法律学对应,属于法哲学的范畴,是法哲学的延伸。其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论关怀都主要来自法哲学。

2、法理学说。陈兴良教授是“部门法理学”的直接倡导者,他的一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

的题目就是《部门法理学之提倡》(2003)。有的学者虽然没有明言部门法的哲理研究属于法理学,但从其对部门法中的“法哲学问题”本身的理解中,可以得出以上结论。代表人物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的谢晖教授。谢晖教授认为:所谓部门法学中的法哲学问题,就是指能使部门法学具有逻辑连贯性、解释合法性、对象整合性和意义关切性的一些问题。逻辑连贯性问题是指部门法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即基础性概念和初始性范畴问题。解释合法性指部门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对象整合性指以能在整合意义上解释和说明部门法及其实践为原则,它可以看作是部门法学的“本体论”问题。意义关切性是指透过部门法学人们所能发现的对主体的意义关切、对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意义关切、对与法律相关的世界前景的意义关切等等,这是部门法学中的“价值论”问题。这对部门法学提出了三大要求:部门法学对相当部门法具有超越性;具有贯穿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概念与核心范畴;要求部门法学能构建起系统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框架。从谢晖教授的论述来看,他的部门法学问题都是来自部门法,是关于部门法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问题,因此,似乎他比较倾向于“部门法理学”的认知。周永坤也认为,部门法理学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间的交叉学科,不是哲学与法学间的交叉学科,部门法哲学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

3、强调它对部门法的依赖,将其定位于部门法学。

4、认为它是一门中间学科,是部门法与法哲学或法理学的边缘学科。如孙育玮认为,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具有双边性,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既有部门法学的纯粹理性,又有法哲学的实践理性,具有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研究方法

张文显教授认为,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是法哲学的延伸。因其自身的法哲学属性,它的`研究必须运用法哲学的理论框架,采用法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互相脱节的现象,推动法哲学与法律学的密切结合。在方法论上,部门法哲学可运用语义分析法克服定义方法的局限性,消除学术争论中语义混乱的问题;运用价值分析法以克服工具主义、技术主义及教条主义造成的弊端;进而以反思方法发现部门法学原理和部门法原则的“前提性”问题,不断创新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更新法律思维,引导法律实践。郭道晖也认为,应把法哲学的思想贯彻到部门法学中去。由于我国部门法学理论薄弱,才有部门法哲学,部门法学要成为学,必须是部门法哲学,否则就不叫部门法学。刘诚认为,学科分化是研究深入的需要,但不应该“画地为牢”(劳动法学与理论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就存在交叉);应该打通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关系,加强部门法之间的对话,否则难免出现“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樊崇义:《部门法学哲理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2.[德]G·拉德布鲁赫著,王朴译:《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

3.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版。

4.张文显:《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

5.谢晖:《部门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载于《文史哲》2002年第1期。

6.孙育玮:《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于《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指 出国 家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的活动和存在方式。以下是我分享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指出国家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的活动和存在方式。他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并抓住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不仅在自然观上,而且在社会观上实现对黑格尔的颠倒,从而在对人的理解上实现了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关键词:人;人的本质;市民社会;国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3-949X(2008)-10-0056-02

一、人的问题的提出

1842年,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第一次发生重大转变的一年。这一年,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激烈的思想批判,使他开始抛弃唯心主义而转向唯物主义。这一转折,使马克思冲出了自我意识哲学的范围来考察人的问题,不再把人看作自我意识,而看作感性的、现实的人。

马克思在一八五九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到了《批判》的撰写背景:“一八四二至一八四三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 [1](P31-32)正是那些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分析、摩塞尔农民问题以及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 辩论 的难事,促使马克思从“天上”(纯理论批判)回到了“地上”(实际社会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并由此开始了创立自己新哲学的探索历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这种探索的第一个重大成果。

二、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体现出的人的思想

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同时也是马克思严肃的自我批判。在黑格尔看来,现实的理念即绝对观念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抱着一定的目的进行活动的。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家庭、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理念在运动过程中从自身把家庭、市民社会分离出来。因此对黑格尔来说,重要的不是在国家中寻找人的活动,而是“在国家中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的再现”。马克思在评述黑格尔的观点时说:“国家制度是合乎理性的,只要它的各个环节都能消融在抽象逻辑的环节中。国家区分和规定自己的活动不能根据自己特有的本性,而应根据概念的本性,这种概念是抽象思想所固有的被神秘化了的动力。因此,国家制度的理性是抽象的逻辑,而不是国家的概念。我们得到的不是国家制度的概念,而是概念的制度;不是思想适应于国家的本性,而是国家适应于现成的思想。”[2](P267)

黑格尔也讲到人与人的活动,但它被看成是从属于理念活动的。黑格尔不是从现实的人引伸出国家,而是从国家引伸出现实的人;不是把国家看成是人的最高现实,而是把君主看成是“国家的最高现实”。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想给抽象的实体、理念写传记,于是人的活动等等在他那里就一定变成其他某种东西的活动和结果,其次是因为黑格尔想使人的本质作为某种想象中的单一性来单独活动,而不是使人在其现实的人的存在中活动”[2](P272),因此全部确实的 经验 的存在,都被思辨地转化为理念的各个环节。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真实的相互关系弄颠倒了。”在他那里,“应当成为出发点的东西变成了神秘的结果,而应当成为合理的结果的东西却成了神秘的出发点。”[2](P294)本来,家庭和市民社会产生了国家,它们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从现实的理念产生的。它们结合成国家,不是它们自己的生存过程的结果;相反地,是理念在自己的生存过程中从自身中把它们分离出来。”[2](P251-252)他反对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成“理念的各种规定”,而是强调它们是“人的存在”的各种社会形式,“人的本质的实现”、“人的本质的客体化”。所以同黑格尔把理念视为国家的内在奥秘相反,马克思提出“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 [2](P293)的论断。

在马克思对黑格尔所肯定的专职国家何时会异化的批判中,他这样写道:“人就是人的关系、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等级即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的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2](P451)这里最重要的是人“自己在本质上的二重化”。[2](P340)在现实中就是表现为人“在政治等级变成了社会等级,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2](P344)“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与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低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2](P428)这是一种新的异化,这种异化“使人脱离自己的普遍本质,把人变成直接受本身的规定性所摆布的动物”。[2](P346)在专制制度里,人不能成为人本身,人是动物,“中世纪是人类史上的动物时期,是人类动物学”。[2](P346)而在今天这个社会中,“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却犯了一个相反的错误。它使人的实物本质,即某种仅仅是外在的,物质的东西脱离了人,它不认为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2](P346)如果说在中世纪,是来自自然的限定,人被自然剥夺了主体地位,在这时人的非主体化则是一种人造的非人力量支配的!这里马克思首次发现了这种人被人自己创造出来的物的支配和奴役!

三、在人的理解上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对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从怀疑、动摇发展到批判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思想转折的初期对人的问题的看法。在思想上对这个过程发生巨大影响的,是费尔巴哈与思辨哲学相对立的、要求研究现实的人的唯物主义。从《黑格尔哲学批判》到《____的本质》,费尔巴哈已经用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揭露了宗教的本质和起源,说明了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把自己的本质异化为上帝。这一颠倒从根本上对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构成威胁,它所带来的启发和解放作用,对于正在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自由主义转向激进民主主义的马克思来说,是不言而喻的,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也可以明显反映出来。

费尔巴哈把被唯心主义颠倒了的宗教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完成了另外一个颠倒: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国家不是人的存在的基础,“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 [2](P270)就是说“国家”是“人的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时指出,人有社会特质,有私人特质,国家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的活动和存在方式。但人的社会特质又区别于费尔巴哈所说的自然本质。“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和个人有联系的(国家只有通过个人才能发生作用),但不是和肉体的个人发生联系,而是和国家的个人发生联系,它们是和个人的国家特质发生联系的。”黑格尔“忘记了特殊的个体性是人的个体性,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人的职能;他忘记了‘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只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2](P270)

“人的社会特质”是什么呢?马克思说:“抽象的人只是作为法人即社会团体、家庭等才把自己的人格提高到真正存在的水平。”[2](P292)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就是人的存在的社会形式,是人的本质的实现,也就是“现实的人的存在”。“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存在的这些社会形式看做人的本质的实现,看做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末家庭等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2](P273)

马克思在借助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基础上,勇敢地闯入了费尔巴哈不敢涉足的社会历史领域实现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颠倒。他抓住了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从费尔巴哈在黑格尔体系中打开的缺口继续深入,要求不仅在自然观,而且在社会观上实现对黑格尔的颠倒。他并没有像费尔巴哈那样满足于固守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这块地盘,这就使他虽然借助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但在对人的理解上却超越了费尔巴哈。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把人的本质和社会历史发展联系了起来,如马克思认为:“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2](P345)这就接近于关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的思想。马克思后来指出,人的解放“它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这个社会解体的结果,作为一个特殊等级来说,就是无产阶级。”[2](P466)这实际上也意味着马克思开始接受共产主义思想,虽然这还不是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是和黑格尔的观点正相反对的。但这种对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的颠倒,并没有直接达到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这时还不能科学地揭示市民社会的基础,他相对于政治国家而提出的“物质国家”的概念,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马克思还没有看出“市民社会”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最根本的是物质的生产关系;家庭形式也是随着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改变的。因此,他虽然把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些社会形式看作人的本质的表现,但他还没有科学地揭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实质。这既是他深受费尔巴哈影响的结果,也是他还不能从根本上超越费尔巴哈的原因。所以,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只是对黑格尔用国家解释市民社会的唯心主义观点的批判,这一批判还是按照费尔巴哈的方式,用人的本质去说明国家,马克思当时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还是比较抽象的。要从这一批判达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还要经过一个艰巨的深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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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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