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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险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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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险对策研究论文

浅析船舶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流贸易的稳定增长,我国航运业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航运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风险高、回收期长的特点。船舶投资是航运企业赖以存在发展的物资基础,属于重大战略性支出,投资成败事关航运企业经营发展全局。本文从船舶投资的风险特征、主要风险、形成原因以及应对措施四个方面对有关船舶投资风险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船舶投资;风险分析;应对措施

引言

船舶投资对于航运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是航运企业改变运输能力,调整优化船队结构,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的不二选择,属于一项战略性投资活动。由于航运市场受世界经济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巨大影响,再加之船舶发展的大型化趋势以及技术革新步伐的加快,船舶投资项目的资金占用量越来越大,投资回收期也较长,面临的不确定影响因素也较多,故船舶投资项目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1。船舶投资风险的主要特征

船舶投资风险是指船舶投资行为发生后由于各种经济变量的变化和信息的不完全性,从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概括来讲,船舶投资风险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1。1不确定性

由于没有人能够准确预知未来,比如航运市场中的运力供需结构变化、技术进步、通货膨胀、船舶各项成本变化等因素均可导致投资风险发生。

1。2客观性

船舶投资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由人的主观意志主导。在船舶投资过程中,引起投资风险的因素较多,譬如行业政策调整、资本市场波动等均会带来投资风险。

1。3主观性

船舶投资都是由人来进行决策的,由于不同决策者的知识背景、成长经历、心理素质以及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均存在差异性,即使在同样投资环境中对同一投资项目的风险判断也是有差别的,即带有明显的主观性。

1。4相对性

在船舶投资中,不同的投资者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是不同的。这种对风险的不同承受能力一般受到收益水平、风险态度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影响。

1。5随机性

船舶投资的收益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影响决定的,任何因素的变化都会给船舶投资带来新的风险。船舶投资始终是多变的、随机的[1]。

2。船舶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2。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船舶投资在建设期和经营期内,由于所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导致实际的经济效益与预期相背离。比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波动,物流贸易量的下滑,经济结构的调整,节能减排、环保标准的提高,产业政策的变动等。

2。2市场风险

航运业作为贸易的衍生行业,其市场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政治、经济、贸易、自然环境变化均会影响航运市场,并由此造成运价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船舶投资预期收益的实现。而造船市场又与航运市场高度正相关,航运市场景气时船舶造价就高,航运市场低迷时船舶造价相应较低。船舶购置成本作为航运公司最大的战略性成本支出,造船时机的把握对于航运公司的后续经营至关重要。

2。3成本控制风险

成本风险中最关键的是燃油价格的上涨风险。燃油成本作为船舶经营成本中最大的一块成本支出,约占航运营业成本的'50%,占船舶变动成本的90%,燃油价格的上涨若超过船舶投资测算的边界条件将直接影响船舶投资目标的实现。

2。4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对船舶投资所需资金结构安排的不合理而带来的风险,主要在于财务杠杆比率过高、配套资金不能按进度支付、利率、汇率的变动等方面。船舶投资者利用财务杠杆的目的在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水平,但杠杆原理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对于潜在损失也有同样放大作用,从而对船舶投资带来风险;配套资金不能按计划支付可能造成施工停顿;利率、汇率波动则可能增加投资成本。

2。5技术风险

船舶技术风险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造船技术的出现而对船舶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新船型、新设备的使用,可能会对早期交用的某些船舶的适用性带来较大冲击,迫使投资者追加投资进行船舶技术改造,严重时旧船舶甚至面临被迫淘汰的命运。

2。6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船舶投资者因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风险,比如运力航线投放的决策失误、管理失误等[2]。

3。船舶投资风险的形成原因

船舶投资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投资活动,同时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形成船舶投资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认识能力有限

把握投资环境的属性对认识船舶投资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船舶投资环境的属性,是通过信息和数据综合反映出来的结果。目前,我国船舶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认识能力有限,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此外,船舶投资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而投资者对船舶投资环境的信息获取能力不强,难以准确掌握船舶投资环境的变化,不能对未来的船舶投资发展情况做出科学的预见,这就导致了船舶投资风险的形成。

3。2投资环境因素的不确定性

船舶投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当船舶投资的内部环境或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投资者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对船舶投资做出适当的调整,这就造成了船舶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对船舶投资风险具有直接影响。

3。3投资环境信息的滞后性

通过信息和数据体现出来的船舶投资属性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些信息和数据的更新往往在环境变化发生之后才可以完成,这对投资者来说具有滞后性。投资环境的滞后性使得投资者对投资环境认识不足。信息的滞后性将会导致船舶投资风险的发生,是船舶投资风险发生的关键原因。

4。船舶投资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

4。1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航运公司要想全方位提高船舶投资的风险防范能力,就必须科学建立全面风险防范管理机制。首先,要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船舶投资决策分析、立项、选型、招标、监造以及投产后的经营管理各环节牢固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其次,要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修订完善;最后,还要加强防范管控力度,对于船舶投资决策各环节涉及的风险点进行严格把控,有效控制风险。

4。2加强船舶监造,严把造船质量关

船舶是航运企业的主要投资项目,运输船舶除了是一项生产工具之外,还是决定航运企业投资收益的重要工具。船舶的技术性和经济性对船舶经济效益会产生重要影响。航运企业在进行船舶投资时,除要对所订购的船型、船舶技术标准进行选择外,在实际建造过程中要加强船舶监造,严把造船质量关,确保船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船舶规格书的标准,造船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船舶投产后的营运效率和船舶维护保养成本,进而影响了船舶投资收益。

4。3加强投资资金管理,严防财务风险

开展船舶投资,若没有充分的资金保障,则一切皆无从谈起。做好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需重点关注如下事项:一是注意规避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船舶建造进度款必须按船舶建设进度配套筹集好,确保能按时支付,否则会造成施工停顿,从而导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二是财务杠杆在放大项目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会放大潜在的投资损失,为此资金配置的财务杠杆比率要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三是在开展项目的负债融资时,要避免资金期限错配,避免短贷长用问题;四是利率、汇率的波动可能会造成项目投资成本的增加,为规避风险,可选择适当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掉期交易等,来稳定投资资金成本。

4。4加强船舶营运管理,务实灵活经营,力争项目投资收益最大化

船舶投资收益的实现程度,主要体现在船舶建成投产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潜能,不断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才能为实现项目投资的预期收益奠定良好基础。基于此,公司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调整完善公司分配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引进、留住航运经营管理人才;二是要大力加强市场开发,为投资船舶提供充足的货源保障,必要时可以在互利共赢基础上与大货主开展战略合作,稳定市场份额,平抑运价波动风险;三是要加强船舶经营调度,优化航线设计,不断提高船舶创利能力;四是要加强船舶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非生产性停航,提高船舶营运率。

4。5加强成本管控,节支降耗,提升项目盈利空间

在进行船舶投资决策时,要辩证处理好建造成本与日后营运成本之间的关系,力求做到项目投资收益最大化。船舶投运后,要切实控制好营运成本,燃油成本作为航运企业最大的一项成本支出,燃油价格上涨不仅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而且直接威胁船舶投资预期目标的实现。为减少燃油消耗,节省燃油成本,在燃油采购方面,要及时收紧和掌握国内外燃油市场价格信息,合理控制好燃油的补给点和补给价格,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尝试锁油或燃油期货操作,稳定燃油成本;在节能降耗方面,要综合考虑船舶效率与成本的关系,尽可能采用经济航速,降低燃油消耗,节省燃油成本。对于其它各项船舶成本,也要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千方百计地控制好[3]。

5。结语

航运业是一个风险较大的服务性行业,船舶投资是航运企业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投资活动。船舶投资对航运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具有重要影响。投资人要对船舶投资的风险特征、风险因素有充分认识,投资前要对投资市场进行调研,充分获取船舶投资市场的信息,通过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科学预测市场行情,掌握船舶投资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发展趋势,审慎进行投资决策。船舶投资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因素,既有可控的风险因素,又有不可控的风险因素,本文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目 录绪论 3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现状 3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一)信贷资金配置决策层次低及主体多元化 4(二)信贷资金配置方式和手段落后 5(三)信贷资金转移价格体系不健全 6三、信贷资金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6(一)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6(二)规避资金信用风险的方法研究 8(三)资金价格的变动及其风险管理 9四、我国商业银行改进资金管理的思考 11(一)建立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主线的概念 11(二)改革银行体制 11(三)优化货币政策工具 12(四)采用中介服务与资金投放协调管理的策略 14参考文献 14

没有现成的,这要靠自己的工作经验整理了

房地产的政策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研究摘要:通过论述房地产业的特点找出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研究了房地产投资的种类,提出了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以帮助投资者在目标收益一定时将风险降到最低,或是在风险程度一定时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关键词:房地产,投资,风险,策略房地产投资是以预测未知的将来需求而将货币和其他资源投入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中的一种投资行为,以期在将来获得不确定的收益。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动态过程,它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等特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对整个开发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和建成后的收益作精确的估计,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有风险。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存在始终对企业和项目构成威胁。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开发项目要想获得成功,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1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导致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原因很多,所掌握信息不全、不准,投资决策草率是主要的原因。所依据的信息不够准确,或前期调研不细,对购买力及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过于乐观,都会导致在运用中出现与当初的估计有较大偏差,宏观形势出现意想不到的不利变化,由此引发多种风险。表现为:前些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诱发建材价格上涨,工程造价跟着上涨;货币发行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房地产供求形势的变化;房地产政策及由此形成的大气候。发展商主观上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房地产政策,金融政策的理解、判断或把握上出现偏差。此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引发房地产开发中的工程建设风险的原因。2投资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形成原因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a.自然风险,指由于自然力的不确定性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地震、暴风雪、洪水和火灾等。b.社会风险,指由于不可预料的团体或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如罢工、偷窃等,还包括政治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如战争、叛乱等。c.市场风险,指由于房地产市场中供求变化、通货膨胀、价格波动以及消费者偏好改变等引起的风险。d.技术风险,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结构及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风险。2)按风险性质可划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a.纯粹风险也称静态风险,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地震、火灾及建材被盗等。b.投机风险也称动态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消费偏好变化等。3)按风险可控与否可划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a.可控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对风险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清楚的了解,能通过相应的措施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b.不可控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对风险形成的原因和条件认识不清,或者即使有一定了解,但无力改变外界条件,难以对其进行控制与管理。4)按房地产开发程序可划分为: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风险、房地产投资前期阶段风险、房地产建设阶段风险和房地产租售阶段风险。a.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时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b.房地产投资前期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前期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c.房地产建设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d.房地产租售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租或出售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5)其他房地产投资风险分类的方法。除上述四个方面外,还可从风险的影响范围(局部风险、系统风险)、发生范围(宏观风险、微观风险、内部风险、外部风险)、风险程度(轻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以及能否保险(可保风险、不可保风险)等方面具体地进行划分。3房地产投资风险的规避和控制1)投资分散策略。房地产投资分散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和共同投资等方式。房地产投资区域分散是将房地产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对投资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房地产投资时间分散则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损失。共同投资也是一种常用的风险分散方式。共同投资开发要求合作者共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充分调动投资各方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风险。2)投资组合策略。房地产投资组合策略是投资者依据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程度和年获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恰当的项目选择、搭配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房地产投资策略。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在普通住宅,投资一部分在高档写字楼等。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投资的高收益去弥补低收益的房地产的损失,最终得到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投资组合的关键是如何科学确定投入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合理的资金比例。3)加强资产管理策略。通过加强资产管理来控制风险,一个投资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员是最为重要的关键因素。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管理水平,可以提高对市场的可预测性,降低不确定性,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资产,减少经营费用,降低空置率,提高收益水平,进而降低和控制风险。4)通过合理改变经营形式转移风险。在租赁房地产业务中租约规定承租人负担所有经营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甚至税收,就能将经营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在长期租约中规定租金随着物价指数上升而相应变动,就能把购买力风险转移给承租者。在开发商与建筑商施工合同中,规定建筑材料由建筑商采购,也起到类似的作用。5)通过市场调查实行正确决策来预测和控制风险。风险无非是指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从而减少这种偏离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市场调查,获得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把不确定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较好地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的风险。6)保险策略。保险对于减轻或弥补房地产投资者的损失,实现资金的循环运动,保证房地产投资者的利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增强房地产投资者的信誉,促进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房地产投资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考虑选择房地产投资者所需要的保险险种,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和原定费率以及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等几方面的因素。4结语当今正处于世界金融危机浪潮席卷全球,各行业的经济压力都很大,特别是房地产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最为明显,所以针对于此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的措施更不容忽视。实事上,并非每一风险因素引起的风险都是可以消除的。没有风险的房地产投资是不存在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很好的掌控风险,这些措施可以在投资者目标收益一定的条件下把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限度,或在风险程度一定的条件下使投资者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参考文献:[1]赵世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系统[J].基建优化,1995(31):33-34.[2]梁学安.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1999(7):12-13.[3]吉寿松.建设项目投资的风险与防范[J].大庆石油学院学报,2000(6):25-26.[4]徐顺喜.开发商决策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5]许谨良,周江雄.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6]李启明.房地产投资风险与决策[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7]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一、房地产投资风险 房地产投资风险涉及政策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国际风险等,而这其中对房地产投资影响较大,同时又是可以预测、可以规避的主要风险是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主要包含市场利率风险、资金变现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利率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利率变化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当利率上升时,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者的资金成本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随之降低。因此,整个房地产市场将形成一方面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场需求降低。这无疑会给投资者经营者带来损失。 2、资金变现风险 资金变现风险,就是将非货币的资产或有价证券兑换成货币。不同性质的资产或证券其变成货币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储蓄存款、支票等的变现性能最好,股票外汇、期货和债券投资等的变现性能次之,房地产投资的变现性能较差。房地产资金变现风险主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因变现的进间和方式变化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从而给房地产经营者带来损失。 3、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主要是指市场中因消费者购买能力变化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按市场消化,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购买力风险是一种需求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需求是一个非常不定的因素。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受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消费结构等影响,如果整体市场上需求下降,将会给房地产投资商经营者带来损失。 二、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策略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不同规模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避免房地产投资风险或使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减到最低程度。 1、投资分散策略 房地产投资分散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和共同投资等方式。房地产投资区域分散是将房地产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投资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房地产投资时间分散则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损失。例如,当房地产先导指标发生明显变化时,如经济增长率,人均收入、含蓄额从周期谷底开始回升,贷款利率从高峰开始下降,而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从周期波谷开始回升,预示着房地产业周期将进入扩张阶段,此时应为投资最佳时机,可以集中力量进行投资。共同投资也是一咱常用的风险分散方式。共同投资开发要求合作者共同对房地产开发基础上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充分调动投资各方的积极性,最大的限度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风险。例如与金融部门、大财团合作,可利用其资金优势,消除房地产筹资风险;与外商联盟,即可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又能获得房地产投资开发政策优惠。 2、投资组合以及保险保险 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购买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它是转移或减少房地产投资风险的主要途径之一。保险对于减轻或弥补房地产投资者的损失,实现资金循环运动,保证房地产投资者的利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啬房地产投资者的信誉,促进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般来说房地产保险业务主要有房屋保险、产权保险、房屋抵押保险和房地产委托保险。房地产投资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分考虑造反房地产投资者所需要的保险险种,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和厘定费率以及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等几方面的因素。 房地产投资组合策略是投资者依据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程度和年获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恰当的基础上造反搭配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房地产投资策略。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在普通住宅,投资一部分在高档写字楼等等。因为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大小不一,收益高低不同。风险大的投资基础上回报率相对较高,回报率低的投资基础上相对地风险就低些,如果资金分别投入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基础上整体投资风险就会降低,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投资的记收益支弥补低收益的房地产的损失,最终得到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投资组合的关键是如何科学确定投入不同类型房地产合理的资金比例。 三、我国房地产投资风险的总体状况及变化趋势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和国家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房地产投资风险总体上呈现出下列变化态势。 1、经济风险降低,增加技术含量 房地产投资经济风险是指一系列与经济不至于产经济发展有关的不确定因素给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带来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整体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房地产投资的经济风险将有所降低。首先,经济的发展使们收入增加,实际购买能力提高,特点是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实力将有一个飞跃,普通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将十分迫切,再加上境外人员和机构的大量涌入都使我国房地产业拥有一个更加优越的经济环境,同时存贷款利率下调以及按揭贷款形式的多样化、期限的放宽,否则激了需要、降低了融资成本。房地产投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开发商对房屋户型设计、功能要求、智能科技含量的掌握上,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深入,房地产开发将面临多元化的消费群体,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雄厚技术实力,能够及时掌握先进行业科技,同时又能准确判断不同层次房地产市场对科技今是的要求,及时满足更加苛刻和消费者需求变化。房地产投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指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政策行为,特别是现阶段,部分房地产投资商所要求的政策“救市”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增加了那此经营状况尚属良好的房地产投资商的政策风险,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上的“优胜劣汰”。 2、投资风险信号日趋丰富 目前,中国每月经济景气分析报告的推出,已经成为把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房地产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中房指数的推出,帮助房地产投资商直接了解当前房地产发展形势各地城市之间的差异有利于实行空间组合的风险规避决策;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建立,减少了房地产的私下交易,也提高了房地产市场信号的真实性、准确性,使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量测和控制逐步趋于可行。业内专家者的精辟分析与预测也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多渠道的科学的判断依据。这些都为开发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房地产投资风险地域性差异减小 房地产投资风险地域性差异的缩小主要是指我国当前房地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东部调整、中部升温、西部启动。理由有:(1)前几年我国出现在房地产开发热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楼盘积夺空置也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滞后,商品房屋空置率也相对较低,因此消化调整的时间比东部短。(2)由于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经济发展的“雁性原理”而导致的中西部赶超现象已初露端倪,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回报率并不低于东部地区,甚至部分行业要比东部高。因此,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经济差距的缩小将会引起房地产发展差距的缩小。(3)随着住宅业作为新经济增长点政策的出台和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日期的临近,我国将进一步缩小各地区在房地产政策上的差异,逐步实行全方便多层次开放政策,从而逐步冲淡房地产投资的地域性风险

政策法规应对风险方法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税务执法风险成因分析(一)税务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带来极大压力,而且前后文件相互冲突,后文推翻前文屡见不鲜。失效、有效文件让人难以准确把握,稍不留神,就容易犯适用文件不当的错误。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据统计,《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二)纳税人法制意识提高加大执法风险。一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考验执法水平。随着法制意识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二是税法普及渠道增多考量执法水平。如今,互联网上各种税收网站层出不穷,税收政策发布、更新比基层税务机关正式文件要快得多,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税务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纳税人可随时比对,如果执法出现偏差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三)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导致执法风险。一是水平不高导致执法不当。部分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文书不严谨、引用条文不正确、性质认定不准确等错误。二是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随意。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应用信息化征管软件后,操作漫不经心,随意录入、修改数据,产生大量垃圾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运行紊乱,生成虚假欠税和滞纳金,引起纳税人误会。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四是方法简单导致纷争。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税老爷”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执法风险。(四)外部环境导致风险。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务部门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如某县政府出台关于外来投资房地产项目税费包干的政策,就属于此类情况。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这些部门要么拒绝配合,要么漫天要价,要么通风报信,人为设置阻力,使税务部门陷入孤军作战,执法效果难尽人意。四是税收环境欠佳增加执法风险。有些地区民风彪悍、宗族观念强、纳税意识差,税收环境恶劣,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些纳税人涉黑,动辄以黑社会组织来威胁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投鼠忌器,执法力度难以到位。(五)考核机制导致执法风险。一是税收任务与应收尽收的矛盾产生执法风险。现在仍然没有摆脱税收计划桎梏,各级政府仍以完成任务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根本要求。税收计划多年以来都按照上年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增长率来制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一致。有些地方更是“以支定收”,计划与税源严重脱节。如果税源不足,出现竭泽而渔、“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现象;税源过剩,则会藏税于民、有税不收、压票压款。与应收尽收的依法治税原则背道而驰,执法风险显而易见。另外,对地税部门而言,除了总任务考核外,税收级次考核也是一个风险导火索。地方政府为了本级财政,拼命抬高本级收入数,各级次间严重不协调,使其脱离了税源实际。为了完成各级次任务,出现了“逼良为娼”的人为改变税种、混级调库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现实矛盾促生漏征漏管风险。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则自行开发各具特色的综合征管软件,初步实现了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征管考核信息化。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征管软件中录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为提高考核成绩,税收管理员可能将纳税不正常的纳税人不录入系统,或将其划入“未达起征点户”管理,造成大量的纳税人游离于征管范围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带,漏征漏管户数量不降反升,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二、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制度风险。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要提高税法层次。建议将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二是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平等,根治了“假外资”现象,消除了税务部门承担“假外资”企业取税收优惠的执法风险。最近,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征管法》修订意见,要以此为契机,建言修正《征管法》中不切实际、原则性强、操作性差、潜伏职业风险的条款,比如,关于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的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责任条款,发挥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是:制发宜慎重,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同时切忌过多过滥;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宜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二)强化风险意识,规避现实风险。税务人员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税务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充分认识执法风险对个人前程和利益的影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一要强化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更强调征税人依法征税、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可规避税务执法风险。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收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以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规避执法风险的落脚点。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加强执法监督来规范执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以制度规范执法。首先,分解岗位职责。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执法要求,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其次,明确工作规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量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并注意有机衔接,确保链条式运行。第三,实行过错追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以监督规范执法。首先,强化事前监督。对新出台的各种程序规定和文书,一律要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先天不足。其次,强化事中监督。认真执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第三,强化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归口法规部门负责,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同时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自我纠错,自我保护。(四)优化外部环境,降低执法风险。一是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减少执法阻力。通过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执法环境。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税法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不干预、不设障,多支持、多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二是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减少体制风险。要改革税收任务计划制定程序,变由上而下为上下结合,先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税源状况,结合当年征收情况,下年变化趋势,撰写潜力分析和税源统计,逐级上报汇总,上级再根据总体发展经济数据及规划统筹兼顾,安排确定税收计划,尽量做到计划与税源大致相符。由此减少财政管理体制带来的执法风险。

风险管理论文篇三 《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与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自保公司作为企业进行风险 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国际上的研究机构及自保公司行业对于自保公司的 发展所做的大量研究相比,中国企业对设立和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非常缺乏。由于缺乏自保公司的行业数据、实际 经验和其他相关信息,国内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基本理论的阐述上,缺乏与 实践的结合,因此无法深入。本文将结合目前中国境内企业设立的唯一一家自保公司——中海石油 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案例来分析企业如何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与自保公司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存在风险,即存在着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和各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这些风险的理念、措施、行为的集合。按照亚洲风险管理协会(AARCM)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总体利益的实现。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五种方式:回避、转移、减少、保留和利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当外部的风险转移方式无法满足或者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时,企业会寻求自保,即不通过传统保险而由企业自身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风险全部自留、建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安排“股东保单”、进行风险融资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来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个由非保险公司拥有的真正的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者再保险①。自保公司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称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自保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见图1)。 母公司的风险转移策略可以通过自保公司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自保公司也通过参与这一风险转移流程而获得收益,包括获得承保收益和保费现金收益。 当然,自保公司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一般而言,设立和运作自保公司要考虑风险单位是否符合大数法则,保费规模是否足够应付运营成本以及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等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凤凰保险公司②成立于18世纪中叶。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的跨国企业开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800余家,保费规模达到560亿美元。自保公司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领域,其主要分布情况见表1。 全球500强企业的80%都拥有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业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举了全球主要的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另外也有很多的组织、协会以及连锁企业等设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直接与保险市场联系的专业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执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团(往往是非保险类企业)和商业保险市场之间具有共性,产生交集(见图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业保险市场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市场取得直接联系后,可以最快获得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对于企业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顾问公司会在每年末做一份针对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进行 报告 。 2. 全球化风险管理的工具 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第一种方式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第二种方式是,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跨国公司,当企业对这些项目安排保险的时候,会受到各国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很正当地参与到其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了解其风险转移的策略以及项目运作的信息。 3. 为母公司减少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从而降低再保险保费支出,减少母公司集团的总体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不会超过总保费的20%,换言之,保费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实的索赔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利用长期稳固的再保险安排渠道增加与传统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手续费,从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过自保公司建立长期的风险储备基金来应对长期的风险。虽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风险,因此风险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证用在本公司的风险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风险,可以保证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渠道的专门性,并且方便快捷。这种风险储备基金可以表现为风险储备或者累计利润。相对于建立内部安全基金而言,这是从母公司系统内转出而以商业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银,随时可用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5. 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的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资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业保险公司宽松,并且许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安排项目来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监管机构只要求单一最大风险单位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遵从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个保险项目。 6. 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费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水平会随着损失记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的波动,形成循环周期。因此,企业单纯运用传统方式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随之波动,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波动。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风险,通过稳定该部分的承保价格来增加成本的刚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7. 增加母公司集团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过参与保险安排获得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自保公司因为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而从再保险公司获取佣金收入;通过自留母公司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得承保收入的现金收益。总之,自保公司的佣金、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最终将形成利润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也会反映在母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中。 8. 获得更宽泛的风险转移条件 不同资产、不同项目、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都会不一样,甚至保单文字都不一样。尽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险合约对转移自留部分的风险提供更为宽泛、更具有灵活性的保障条款。例如,公司甲通过其自保公司的保险合约购买了限额为1亿美元的一揽子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这一保障适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过自保公司安排的项目。对于任何一个新增加的投保项目,都可以自动获得这一保障。 9. 为母公司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一个企业会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上去。但有些风险却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为市场上不提供这种保险产品,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所要求的保费成本又超过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够承担的限度,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并没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场上能为这种保险产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稳定的。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例如安排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自保公司在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风险。 四、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国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境内尚未对自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册地。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称“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L)。CIL最初资本金为200万港元,这是香港对设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油化工化肥、天然气及发电、综合服务、金融服务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③。中国海油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通常需要在国际能源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以转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企业每年需支付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保费,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水平还在不断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条件好,因此只是对母公司——中国海油的部分保险业务安排转分保,收取佣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萎缩(见表3),中国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样,面临保费成本大幅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却不断减少的境遇。免赔额水平从25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同时费率还上涨了25%。尤其是海上钻井所需购买的井喷控制保险,费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费成本占总钻井成本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与经营策略 在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海油审时度势,重新测算自留风险的大小,根据保险市场变化,做出了如下的风险管理策略调整。 1)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在当前的免赔额水平和费率水平下,赔付率将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适当自留。 2)对于钻井保险项目,由于市场费率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围,此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因此,在对该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CIL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风险,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费,通过长期的承保策略来降低巨灾风险的影响。 3)对于建造项目,鉴于风险较大,自保公司应谨慎自留风险。 4)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大,CIL应尽快参与到合资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去,为母公司的全球化风险管理策略服务。 针对母公司调整后的风险管理策略,CIL对自身的经营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CIL以转分保或者风险自留的方式尽可能多地参与到母公司的项目中去,成为母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专业平台。 2)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CIL考虑小比例风险自留,对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收取一定的佣金。 3)对于建造项目,CIL考虑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转分保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收取一定的佣金。 4)对于钻井保险项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风险,以较低的费率水平来收取保费。同时规定赔付限额,将巨灾风险的影响最小化。 5)CIL参与到中国海油大型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不以获取保费或者转分保佣金为目的,而主要是通过CIL将这些项目的保险安排纳入中国海油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为今后中国海油做好全球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筹划做好准备。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与出单公司进行谈判,将一般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费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费成本。 经过4年时间,CIL的保费收入规模由最初的1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资本金也增加到2亿港元。资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断增加,从而更加有效地执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鉴国外经验,重视战略与管理,使CIL获得快速发展 总结 CIL快速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国海油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为CIL的成立提供了战略准备和管理基础 中国海油从事的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属于高风险行业。中国海油从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风险管理,为财产和项目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战略准备。 此外,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岗位,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并授权处理保险业务。公司制定了专门管理法规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职能的统一和明确也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组织和管理基础。 (2)长期与外国油公司合作的历史,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 中国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与壳牌、BP、雪佛龙、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国石油公司按照惯例,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项目都提出要购买保险并写入石油合同。例如,对油田财产一定要进行投保,并要求购买免赔额为5000万美元的包括油污责任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外,外国油公司经常利用自保公司来进行风险管理,它们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参与。这些为中国海油成立并运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鉴。 (3)中国海油较早进行风险集中管理,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为自保公司的顺利运作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国石油公司是作业者,按照石油合同规定,所有的保险由作业者安排。随着中国海油逐渐成为作业者以及自营油田的出现,中国海油开始接手保险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实现集中管理。风险的集中管理为中国海油建立整体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4年,中国海油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对投保的保费进行内部统一核算,进行模拟化商业运作。这些有益的尝试为自保公司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4)中国海油接触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设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经验 中国海油从1993年开始正式接触国际再保险市场,包括知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顾问,这些再保险公司和保险顾问给中国海油带来了最新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信息。尤其是国际保险顾问,如怡安、达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机构,它们对自保公司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询服务。怡安保险顾问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设立。 (5)国际保险市场持续坚挺,为自保公司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统计结果,1970年以来,国际上的巨灾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不断增加,在2001-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损失导致国际市场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见图3)。在这种情况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中国海油自保公司还是一个年轻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与中国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开的。在中国海油不断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业务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将配合母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许多新问题,继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PARKINSON J R. Captives & captive management for practitioners andowners. UK: Key Haven Publications PLC,2002. [2] KENDALL R. Risk management for executives. UK: Pitman Publishing, 1998. [3] WONG C. Bullish in China[J].Monthly Journal of Global REinsurance ,2003 (10), 56-60. [4]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3(10). [5]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5(9). [6] 张洪涛.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R].2004中国保 险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7] 张洪涛,郑功成,主编.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 施绪金.中国企业自保发展趋势及建议[R].2004中国保险发展报告.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 闫东玲.我国发展专业自保公司的几点思考[J]南开经济研究,2005(2). [10] 徐涟漪.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N].中国保险报, 2006-03-10. [11] 王清寰.企业可保风险管理模式及中海油实例研究[M].北京:石油工 业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1.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3.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 4. 风险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5. 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规政策是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和有序进行的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政策与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学习掌握并切实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政策和法律,对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方法;教师专业素质;教学效果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 文化 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公布施行,奠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自2004年以来,我国连续9年将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三农”,并不断出台了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政策与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临夏农校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升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将单一的中专 教育 转变为农业中专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农民短期培训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并将《农村政策与法规》作为主要课程之一。但如何上好这门课程,让学员在工作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主体作用,本人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是提高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一般来说,《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授课教师,没有进行专门的学历教育,或者说在大学没有进行该专业的深造研修,而是从农业专业教师或政治专业教师中派生出的,对农业和政策的掌握与理解难免偏颇。而农村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颁布、实施和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学科的一门课程。所以,要上好该课程,要求教师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

教师要潜心学习农村政策与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农村政策与法规不仅涉及到农学、社会学、心理学,也涉及到我国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婚姻法及其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等诸多学科领域,而且,新的 政策法规 又不断出台。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广泛学习各门学科相关知识及 其它 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同时,必须掌握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最新动态,给学员讲授最新政策,切实指导实际工作。

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与农村政策有关的师资培训,加强交流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要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农业、农民、农村中对国家出台的相关农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寻求更好更有效的方式方法,为农村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建议,以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水平。

2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是提升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效果的有效 措施

采用参与式教学,加强师生沟通,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参与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让所有的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自主创新的课堂教学,要求做到“学生积极参与,师生双向互动”。笔者在对村干部学员讲授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一章节时,根据村干部生产 经验 丰富,整体素质高的特点,本人大胆采用了参与式教学法。先让学员分组讨论当地农村土地的经营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学员纷纷发言。比如: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小,劳动力生产效率低;土地条块分割很细,农业机械很难使用;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土地撂荒,同时也有农民无地可种;城郊农村土地被强行开发修建商品房而补偿很低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紧接着我趁热打铁又提出了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答案五花八门。这时我提出了有一项政策能较好的解决这些矛盾,那就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给学员讲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流转方式,以及安徽省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涌现出全国种粮大户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也有所提高。更是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学习的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

应用换位教学,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换位教学法是指在特定的教学环节中,让学生临时充当和扮演教师的角色,走上讲台讲课,老师坐在学生座位听课,学生讲完后,由讲课学生先做 自我评价 ,然后其他同学和老师进行点评 总结 。学生由被动变主动,利用教师指导下的自我思考、自我实践、自我激励,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在村干部大专班的教学中,本人选取了关于如何促进农民增收这一与学生直接相关的主题,采用了师生换位法教学,将七县一市的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学员代表,通过小组讨论、代表主讲、大家评定、老师总结四个环节,很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而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使本人对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村干部带头致富的急切心理有更多的理解,使我对服务三农更加坚定了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发现个别村干部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争取在以后的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锻炼和提高学员全方位的能力。参与式教学不但起到了活跃课堂气氛、挖掘学生潜能的作用,而且使学生能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展示了学员才能,加强了同学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提升了学员的组织表达能力。

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农业发展成果,提高学员的带头创新意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逐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在讲授现代农业时,采用多媒体课件,让学员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取得的成绩,讲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要素,通过图片展示了国内外现代农业的模式和类型,使空洞的说教变得有声有色,激发了学员的学习热情。作为村干部,不但要承担起农村政策的执行落实,也要成为现代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力军,更要成为推进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学生的使命感,提升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学中,本人介绍了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让学员了解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历史背景,系统讲述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阐述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及其内在联系。在干部进修班和大专班都布置了作业――根据当地实际,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两周的深入调查,村干部提出了许多好思路、好办法,而对 调研 报告 的撰写很吃力,进修班学员倒是完成了任务但是内容大多都比较空洞,甚至只是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对此状况本人经过反复思考,在村干部大专班讲授了调研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方法,并让各县乡的进修干部与该乡村的村干部组合结对,使宏观政策与具体措施相结合、县乡规划与农村实际相结合,撰写出了一篇篇有骨有肉的优秀调研报告。通过这次活动,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沟通,使学员发挥了专长,弥补了不足,使两个班学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开阔眼界和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立足当地实际,更要放眼世界发展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型产业,本人了解不全面不系统,就邀请省上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系统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特征及其功能和类型,同时介绍了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当地开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应注意的问题。通过这次专题讲座,不但让学员清楚了怎样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是为教师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

摘 要:本文解析了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以期为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政策;国外;粮食安全;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12 文献标识码:A

城镇化在中国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城镇化应该着眼以下3个问题,即发展重点为中小城市;将新生代农民工等已经在城市就业的农民视为主体;解决就业、社保、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农民工的主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城镇化的推进不能以损害农业这一国民根基为前提,而应该以发展好农业为前提。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上应该重点考虑到城镇化与农业如何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如何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如何确保我国粮食供给安全问题等等。国家在制定农业政策的时候,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着眼,应该将重点放在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金融 保险 政策上。如果从改革的方面来讲,应该从以下方面着眼,即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新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解决农业从业者日趋减少的问题。在欧美和韩国等国家,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其农业政策法规或许对我国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启示,本文将对其进行概述。

1 韩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不但依靠工业的腾飞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实现了农业的较快发展。早在1950年,韩国就开始制定计划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并加快了将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速度。韩国农业现在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之列,无论是生产技术还是生产水平都可以同欧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较。

韩国国土面积小,且农业人口大规模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一个需急切解决的问题。韩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实现现代化,主要是5方面的合力造成的,即流通体系、农业科技、新村运动、农业政策和土地制度。

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避免耕地分散带来的弊端,在尊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促使土地联合使用。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通过了法律来保护农地的流转,从而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韩国农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农业,从环境政策、价格政策和生产政策入手,综合运用补贴等手段,确立了稻米作为生产政策的最核心部分;新村运动通过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激发其建设农村的积极性;在农业科技方面,60%以上的农业科技人员属于国家政府人员,从而保证了科技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建立完善的流通体系,将销售同生产充分结合起来,保证了生产和流通效率。

应该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性的宏观管理;完善市场经济,保证农村经济的活力;确保农业科技队伍的稳定性,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推动力。

2 美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农业政策是紧跟市场的。农场主会根据相应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利润最大化为指导原则,这是其农业发展的主基调。美国政府会根据其中存在的不足,出台相应政策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政策调整。美国政府对于农业的调控从原先的流通领域拓展到了生产领域,这是基于美国农业巨大的生产力导致粮食生产过剩的情况。罗斯福新政开始后,美国政府开始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与农产品生产缩减政策。随后开始了缩减生产金融政策,进而设立了土地银行,为休耕土地提供补助金。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农产品过剩可能导致的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从现在的效果来看,达成了宏观调控的目的。

从1985年~1995年这段时间,美国的农业政策开始调整向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这是因为欧洲农业快速发展导致全球农产品市场的变动,而且美元开始大幅度升值,引发了其农产品竞争力下降的状况。随后,美国政府不断地削减其预算支出,降低受补贴面积,让农场主根据自身状况与市场状况自主调整 种植 面积与种植品种,从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不但如此,美国还积极开展农业方面的关税与贸易谈判,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随后的《1990年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更是继续放松对生产的管控,推进了农业的市场化。从1996年以后,政府干预农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但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开始重视农场安全,建立了一系列措施,如反周期支付与农作物平均收入选择计划等,并为农业灾害提供救援等等,构建起来一个完善的农场安全网络。

对于农业支持的手段应该更加多元化;集中财力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农业支持政策应该网络化和体系化,避免盲目出台政策;对于农业的支持不应该只停留在行政层次,更应该法律化,进而实现项目化。

3 欧盟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在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共同农业政策是很重要的一环,虽然备受争议,但是欧盟农业的发展成果却是有目共睹的,其在奶制品、禽肉和糖的出口量上已经超过了美国,摆脱了主要农产品处于净进口的不利状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正在转化重点方向,走农业与农村并重的道路,将关注焦点投向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上。《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中协议》着眼于提升农业效率并达成农业市场稳定的目的,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在1992年共同农业政策变动中,开始强调对农业结构的调整。在《走向2020共同农业政策―应对未来粮食、自然资源和区域挑战》中,提出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进行最优化管理,进而维持农村发展的平衡。欧盟开始利用多种措施对农业支持,如价格支持、农业发展支持以及收入补贴等,并进一步提升其农产品市场的自由度。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放弃了原来的封闭状态,进入到开放状态。

必须以粮食自给为核心制定农业政策;立足于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多功能农业;基于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大对国内粮食产业的支持力度;可以适当放弃一些低效且处于垄断状态的农业生产领域,来获得农业谈判的主动权;学习欧盟的双边合作策略。

4 总结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政策对于农业发展的走向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农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应借鉴世界农业先进国家的经验,汲取精华,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制定最合理的农业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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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蔡海龙.美国农业政策支持水平变化特点分析[J].浙江农业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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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信任风险与对策研究论文

信任是由两个词组合,因为别人相信你才会任用你,所以,信任是一种责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任与责任的 议论文 精选五篇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信任与责任

你来到这个世界到离开这个世界,有一样东西,是你无论经历了多少的艰难险阻,都不可能缺少的。这一样东西叫做责任。

责任就像大海,它既能承载着你,自然也能淹没你。

在我们的身边到处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地方——

彭宇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某天到站下车的时候,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他扶起了这位老太太,并将她送往医院。老太太由于胫骨骨折,花费了数万元医药费。老太太认定是彭宇撞倒了她,要求赔偿损失,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然而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根据以上推理,在宣读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原告老太太系与被告彭宇相撞后受伤,而非其所称的见义勇为,据此酌定彭宇补偿40的损失。

我想这个判决,将会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人们对处于危难中的陌生人将更不敢伸出援手,因为如果一旦出现问题,你的一切善意的行为,都可能会被当成是有恶意的动机。

帮助别人是我们大家所有人的责任,可是现在就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导致了这个责任竟然会让人不敢去承担。不知道还需要多久人们才能用责任换来信任。

信任与责任

受到别人的质疑与否定很容易,再想获取他人的信任,却比登天还要难上加难,信任不只是别人对你的看法与态度,更是一种责任,因为那是别人对你的肯定。

老师们的工作是很繁忙的,这时,学生便要担负起一种责任,成为老师们的小助手。曾经有一次,老师让我们去处理一些复杂的电脑文件,说是很重要的任务。自从接到任务后,我的肩上就好似挑着千斤重的担子,一直

挺不直背。

这些文件果然“名不虚传”,竟是高达几万词的英语小说。霎时间,空气似乎凝结了,时间似乎停止了,地球似乎停止运转了,课室里似乎有一种死一般的寂静,蚊子振动翅膀的声音在课室里回荡,连根针落地都可以听得一清二楚。

望着那一撂厚厚的“天书”,字母似乎在纸上尽情地舞蹈,看得我们眼花缭乱、呆若木鸡,渐渐地,渐渐地,课室里出现了一种声音——“嗒嗒”的键盘声,窗外风声和鸟鸣声在互相唱和着,赞颂着我们努力的精神。

面对这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没有埋怨与怨言,反而是在努力地打字,因为我们心中都有了一种共同的责任感,虽然它是无形的,却又深深地印在了我们心中。

任务完成后,我们陆续收到了学校的 表扬信 :之所以派你们去完成这个任务,是因为对你们能力的信任与肯定,现在,你们出色地完成了这个任务……我的心似乎放下了一块大石头——我们完成了!

信任是由两个词组合——“相信”与“任用”,因为别人相信你才会任用你,所以,信任是一种责任。

信任与责任

子在川上日:“逝者如斯夫”。不知不觉,穿行于港城的大街小巷,奔走于不同的采访对象……然后静静的在编辑机房剪辑一个个片子,一句一句地记下每一个同期声,键盘陪伴自己无怨无悔的敲打写稿:这样的生活我已经过去了18年。暮然回首,从一个青涩的青年,到了厚重的不惑中年,这其中最让我最深的是观众给予自己的一份份信任,和始终在自己心里沉甸甸的那份责任。

从烟台新闻栏目到视点栏目,再到德与法栏目,不管部门怎么改变,依然不变的是自己对采访对象的一种人文关怀责任。当面对当事人打来的一个个满怀期待的热线电话,我总是提醒自己,要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多给他们一份温暖,尽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因为有些困难看起来好像不大,但是对每个打电话的人来说,都是最大的事。不少问题经过我们报道后,得到了解决,接到当事人再次打来的感谢电话时,是我最高兴的时候,因为这让我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有价值,自己也有一种责任感和一丝成就感。

在工作中遇到的两件事情,深深地刻在了自己的脑海中。一件事情是在采访换脸女孩李永春时,这种感受尤为深刻。李永春是一个外地来烟的打工者,小时候脸上被烧伤,留下了很多疤痕,但是她自己又没有钱看病。拥有一张美丽的脸,是她一生的最大愿望。因为没有一张正常的容颜,她在生活中到处碰壁:多次找工作没有结果,就连谈个男朋友对她来说,也是一件十分奢望的事情。唯一给她带来希望的是去做美容手术,但是美丽的背后,需要一大笔钱,她父母都是不富裕的农民,要实现这一梦想谈何容易。了解到李永春的情况,我们对她希望换张美丽脸的事情,先后制作播出了两期节目,播出后不仅有大医院愿意帮助她实现梦想。后来她成功换脸后,还如愿找到了工作,再后来她还又如愿找到了男朋友。听到她给我打来一个个的报喜电话时,我也发自内心的为她感到高兴。

另外一件事情是采访遭遇车祸的大学生李芳。当时,拿到大学录取 通知书 ,正要去上大学的李芳,在下公交车后就被车撞了,司机肇事后不仅没有救人反而驾车逃逸了。晕倒的李芳被好心人送进医院,她的头和腿等多处地方受伤,但是在医院面临着无钱做手续的困境。李芳的母亲来到我们单位的传达室,无助地给我们跪下。我们拉起她那无力的手,马上制作了第一期节目《逃逸与责任》,在节目中呼吁大家为其一共捐款10600元,解决了李芳的手术费用;为了彻底解决李芳的伤残赔偿问题,我们又做了第二期节目,联系了律师张大尉,到烟台交警第四大队,申请交警部门下达了李芳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责任书 。随后,帮助李芳做了十级伤残司法鉴定,张大尉律师又无偿为李芳提供了法律援助;我们节目及时跟进,又连续报道了第三期、第四期内容:案件开庭后,我们又继续做跟踪报道,关注案件进展。最后法院调解,对方赔付李芳85000元。我们又继续跟踪,前后共做了5期节目,直到2012年3月底,李芳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李芳和母亲非常感谢烟台电视台,给我们送来了写着“助人为乐显真情、相依相伴似亲人”的感谢锦旗。李芳康复重返大学校园,今年在假期中,还专门来到烟台看望记者,和我们栏目结下了深情厚谊。

象这样的节目,在工作中还有很多很多。通过一期期节目,我先后帮助供不上暖气的群众供上暖、帮助农民工拿到工资、帮助市民拿到伤残赔偿金、帮助闹矛盾的夫妻重新和好、帮助老人解决赡养问题、帮助邻里之间化解矛盾等问题,看到一个个矛盾通过我们的节目得到化解和解决,我发自内心的感到高兴。

在长期的记者工作中,我悟出一个道理:每个采访,不是为做节目而做节目。面对观众对电视媒体的那份信任,面对一张张陷入困境的无奈眼神,自己完全要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扎扎实实的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这份工作,以及一个记者要承担的那份责任。电视媒体人,更应该这样和观众成为朋友,赢得观众的信赖。

正是由于这份坚持,这份信任,这份责任,和部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所在的《德与法》栏目,还喜获全国十佳法制节目,并多次荣获国家级奖项。这是对我们栏目全体工作人员的最重的奖励,也是每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的《德与法》栏目在全台的三十多个自办节目中,收视率一直位居前茅。信任与责任,还将伴随自己继续走过每一个春夏秋冬

信任与责任

天上,一片片乌云挡住了太阳,空气中弥漫着马类排泄物的气味儿,踩着 赛马 跑道上的沙子,如同陷入澡泽一般,黏糊糊,湿漉漉。我们趴在马场外的栏杆上,静静地看着一匹个头只到汗血马膝盖,很可爱的小母马——团子被一位女士牵着,向我们走来。

女骑手把团子带到我们面前马场里的障碍物旁,并低声告诉它,今天的任务是跳障碍物。团子在眼前的障碍物旁不断地徘徊,它实在太矮了,只比障碍物高几厘米。女骑手跨上马背,用力拉缰绳,轻轻踢了下马肚子,让团子跑回了起点。女骑手再次用力拉缰绳,让马正对障碍物,然后她用力踢了下团子的肚子。团子开始小心的向前跑,然后慢慢加速。准备起跳了,我们个个心惊胆战,紧盯着团子。它突然瞪大了眼睛,盯着障碍物前的一大片水潭,忙停下了脚步。团子转了个身,向起点走去,它十分害怕,头在不住的摇,腿也在抖。

那位女士拍拍团子的脖子,低声说:“没事儿的,你已经做得很好了。”她轻轻踢了一下团子的肚皮,准备开始第二次。团子飞速向前跑去,“哒哒,哒哒”,它后腿用力一蹬,看似要准备跳过障碍物。突然,团子向右一转,侧对着障碍物,撒开腿再次跑回了起点。这次,那位女士仍拍拍它的脖子,对团子说:“你一定可以做到。”

第三次了,团子像看猎物一样目不转睛的盯着障碍物。它的腿也不再抖了,好似相信了那位女士说的话。团子刨了刨沙,又一次像一根离弦的箭,“飞”向障碍物。在障碍物前,团子后腿用力一蹬,前腿向内缩着。它那鬃毛在风中不断飞舞,尾巴高高翘起,白、黑、棕色的毛发也愈发有光泽。那位女骑手把头靠在团子的脖子上,双手紧抓着微微弯曲的缰绳,她的头发也在风中舞动,这一人一马终于跃过了障碍物。

团子前脚刚落地,那位女士就轻声说:“团子你太棒了!”团子高兴极了,扬起前蹄,高声嘶叫。团子的尾巴左右摆动着,来回踱步,女骑手一手拉着缰绳,一手抱着团子的脖子,嘴角露出一丝微笑。

天上的乌云散了,耀眼的阳光洒下,空气中满是青草的香味,地上的沙也干了许多,好像世界万物都在为团子欢呼。

信任与责任

记得小学四年级时,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那天下午,同桌叫我帮他买一份第二天的早餐,他因为住校,所以不方便买早餐,就托人帮他买早餐。他给了我买早餐的钱,结果被我弄掉了,然后就没有钱买早餐。

到晚上的时候,我叫妈给我钱,作为我第二天的早餐钱。

第二天早上,爸问我有没有早餐钱,我却撒谎说:“没有早餐钱。”他就叫我去他口袋里拿钱,并告诉我拿五块钱,而我却拿了十块钱,并去帮同桌买了早餐。而下午回家,妈就责问我,你是不是拿了你爸的钱,我顿时脸通红。但我却不承认拿了钱,直到妈在我口袋搜到了钱,我才承认拿了钱,并告诉了她事情的原委,妈并没有责怪我。

后来妈就苦口婆心地对我说:“你要钱就给我和你爸说,我和你爸不是不通情达理的人,你把别人的钱弄掉了,是要赔的,你能这样做,我也感到欣慰,但是做人要诚实,以后不能再没有经过我和你爸的同意拿钱了。”我顿时点了点头。

直到今天,我也时刻谨记着妈说的话,做人要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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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全文如下:----------我凭什么信任你 —当前的信任危机与对策 彭泗清(北京大学) 近几年来,假冒伪劣,坑蒙拐和贪赃枉法已经成为一种危害力极大的病毒,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给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和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害.这种病毒的发作,使社会上弥漫着不信任的情绪,导致了一种严重的社会病,这就是信任危机. 信任对于社会生活,就象空气对于生命一样重要.要保证社会正常运行,就要求人们对生活中的一切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否则,人们就会提心吊胆,草木皆兵.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看到美酒,首先想到的不是甘甜可口,而是它会不会让人双目失明;如果我们看到微笑,第一个联想不是友善,而是笑里藏刀;如果我们踏上外观宏伟的大桥,第一反应不是闲庭信步的轻松,而是如履薄冰的紧张(担心它突然坍塌);如果我们去医院做阑尾手术,却总害怕胃被切掉;如果我们在马路上救助一个遭遇车祸的陌生人,却被他的亲友当作肇事者......那么,我们还能够正常地生活吗 可惜的是,这一个个匪夷所思的"如果",却早已是一个个众所周知的真实故事,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一 信任危机的六种表现 信任危机有两个方面,一是假冒伪劣,坑蒙拐和贪赃枉法的泛滥,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少东西,不少人本身的可信度很低,不值得信任;二是不信任心态的普遍化,即人们对很多事物和个人不信任,包括对一些本来值得信任的也持怀疑态度.这种不信任的心态,是假冒伪劣,坑蒙拐和贪赃枉法泛滥的心理后果,它对社会生活的危害,可能比这些现象本身还要严重.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不信任心态的各种表现. 1 对商品和服务的不信任 现在,不少人在购买商品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这是不是假货 无论是对街头小店,还是对国营大店,人们都有这种担心.社会上,有为数不少的一批人靠制假贩假为生.制假的技术越来越高明,一些假冒商品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贩假的手段越来越巧妙,一些假货在流通领域通行无阻,甚至比正牌商品还顺畅.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地方利益纵容造假行为,一些执法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包庇造假贩假者.1992年3月,《光明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曾经以"疯狂的黑潮"来形容遍及全国的假冒行为.几年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大"打假"的力度,推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但是,这种黑潮却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打假专业户"们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值得注意的是,假冒伪劣的范围已经越来越大,由日用消费品(假烟假酒,假名牌服装,假化妆品,假电器等),到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钢材等);由小件商品,到大型工程(如前不久震惊全国的重庆塌桥事故,杭州劣质堤防,还有不少祸国殃民的豆腐渣工程);由物质产品,到精神产品(如盗版书以及一些虽是正版但错误百出的书籍);由对普通老百姓的欺,到对国家和整个社会的欺(例如一些人用假文凭,假证件取工作,一些企业用假报关单取国家外汇,用假合资证明取优惠政策,用假发票偷税漏税等,此外,假币伪钞的问题也已经相当严重). 假冒伪劣在服务领域也同样存在.在全国,无证经营的"江湖医生"的广告到处可见.在北京,一些人经常在居民楼里散发各种"小广告",冒用国营煤气天然气公司的名义,贩卖质次价高的服务.即使是由正规厂家或机构提供的服务,也存在乱收费和质量差等问题. 客观地说,近年来,名牌产品和优质服务是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但是,由于假冒伪劣的波及面很广,也由于真假难辨,良莠难分,很多人只好对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抱着一种不信任的态度. 2 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不信任,并进一步扩展到对所有外人不信任 对商品和服务的不信任导致了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如生产厂家和销售服务人员的不信任.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厂商的坑蒙拐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破坏了很多行业的信誉,使不少坚持规范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也被殃及.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状况使不少人产生"人心不古"的感慨,认为现在社会上的很多人都是唯利是图,从而对陌生人抱有一种普遍的不信任态度.有一段顺口溜较为典型地反映了这种心态:"五十年代人帮人,六十年代人整人,七十年代人防人,八十年代各人顾各人,九十年代人宰人". 3 对熟人甚至对亲朋好友的不信任 这种不信任与熟人之间和亲友之间越来越多地卷入经济交换有关.长久以来,人们一直信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把亲朋好友当作值得信赖的力量.对于熟人,人们也相信"兔子不吃窝边草",认为熟人之间不会发生坑蒙拐的行为.然而,在今天,人们突然发现熟人甚至亲朋好友也并不那么可靠."杀熟"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合伙办公司的好朋友反目为仇的故事也时有所闻.对熟人和亲友之间朴素的信任感破坏得最为严重的可能是传销活动.传销本来是一种很好的销售方式,但是当它被引入中国之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畸形发展,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传销网络往往是依靠熟人和亲友关系建立起来的,病态的传销使很多人上当,而直接的,即传销者的上线,往往是熟人或亲友. 4 对管理者及执法者的不信任 假冒伪劣和坑蒙拐的泛滥,是与一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的贪赃枉法相辅相成的.在不少地方,"打假"成了"假打",一些贪污腐败分子与制假贩假者相互勾结,对社会巧取豪夺.一些官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社会上曾经流传一段名为"十种人"的顺口溜,描写了不同领域中的腐败分子:"第一种人搞承包,吃喝嫖赌全报销,第二种人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段顺口溜虽然不无夸张的成分,但是它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一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的不信任情绪. 5 对法规制度的不信任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展很大,各种地方性,行业性的法规也在逐步建立,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制度也日益健全.但是,由于法规制度本身还不完善,也由于法规的执行过程存在问题,如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等,使得不少时候,法规制度还难以落实,在一些地方,法制只是一纸空文.法规已经很多,但是法治还离我们很远.一些人总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相应地,不少人对法规制度也持一种不信任的态度. 6 对基本价值观的不信任 这是最深层的不信任.当人们觉得人心不古的时候,对人性也就会产生怀疑.一些过去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价值观念也会动摇.例如,自古以来,中国文化将诚实,善良,互助,同情,守法等当作个人必备的基本道德,但是,近年来,这些道德观念成为一些文学作品调侃的对象,它们的正当性受到挑战.有些学者指出,社会上存在着一种"渴望堕落"的心态;有些人提出了"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的口号;有些人试图发展一套背离原有的价值观念的生活方式. 在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里,也难免出现不信任的情况,但是,其不信任往往针对明确的对象,局限于具体的特定的范围,不会扩大化.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在当前的中国,不信任已经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由浅层的不信任发展到深层的不信任,由局部的,个别的不信任扩大为普遍的不信任,由理性的,依赖证据的不信任转变成情绪性的,不自觉的,无条件的不信任.正是这种不信任的深化和扩大化,使我们认为中国社会面临信任危机.那么,不信任为什么会深化 为什么会扩大化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信任是如何产生和维持的. 二 信任的产生和维持 信任问题自古就受到思想家们的重视.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 信任象空气一样被当作理所当然的存在, 在社会科学中一直以沉默的面目出现,没有成为学者们注意的焦点.在1950年代, 心理学家开始对人际信任进行实验研究.近十几年来, 信任已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界的一个热门课题.近几年,一些学者开始对中国人的信任行为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 研究表明,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信任,一是人际信任,二是社会信任.人际信任以个人因素和私人关系为基础,是根据对他人的可信程度的理性考察和与他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而产生的信任.它的影响因素包括对对方的人品和能力的了解,双方的熟悉程度,双方个人背景的相似性,双方关系的好坏等.社会信任是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 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或伦理(社会文化规范)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对社会信任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些人将它看作法规制度的产物, 认为人们之所以守信用, 是因为受到法规制度的制约, 不敢作出背信弃义的行为, 之所以信任他人, 是因为相信这些社会机制的有效性.另外一些人认为社会信任是文化价值观的产物, 人们之所以守信用或信任他人, 是因为文化中含有倡导诚信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并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内化.这两种理解事实上对应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信任,前者是法制性的社会信任,后者是道德性的社会信任. 在传统社会中,信任行为的主要形态是人际信任和道德性的社会信任.很显然,人际信任只能存在于熟人之间,因此它的范围比较小,往往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基本上生活在熟人圈子中,单靠人际信任和朴素的道德规范就可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传统社会中的商品和服务往往由手工作坊提供,对它们的信任也以人际信任为基础,人们看重的是生产经营者的信誉,注重的往往是带有个人特色的"老字号"和"老师傅".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由法制产生信任的机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人们可以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 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及各种法规等的保证而给予他人信任.在现代社会中,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社会化程度很高,个人化色彩很淡,对它们的信任也不可能以人际信任为基础,而必须依赖于标准化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在今天,人们同样注重生产经营者的信誉,企业也力图创造名牌,但是,建立信誉的方式与传统社会不同,靠的主要是制度因素,如比行业标准更高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对人的信任,还是对物的信任,都必须借助法制手段.当然,人际信任并没有从现代社会中消失,私人之间的信任,尤其是亲密关系中的信任,还是以相互的了解和情感的关联为基础,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法制因素已经渗透到现代的人际信任之中,例如,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传统社会主要靠习俗来制约,现代社会则有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一些现代夫妻,不仅有山盟海誓,还有婚姻合同. 三 信任危机的根源 上面的讨论表明,建立和维持信任的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个人因素与私人关系,二是法规制度,三是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中,这三种机制各有用武之地,在不少场合还需要它们的相互配合.这三种机制是否健全有效,决定了社会中信任水平的高低.考察一下中国社会中这些信任建立机制的情况,就不难找出当前信任危机的主要根源.我们先来看看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信任模式. 1 中国传统信任模式的特点和问题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信任主要是通过私人关系来建立, 以人际信任为核心,道德性的社会信任也往往建立在人际信任的基础上,法制性的社会信任则很少. 中国传统的人际信任很有特色,它靠双方关系中的义务关联来保证人际信任,靠个人尽力履行义务,并将义务扩大化来发展信任.在传统的人际交往中,交往双方的地位往往是不对等的,人们被教导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真诚奉献,耻于索取",而不要主动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自己的权利.这种道德规范对个人的要求非常高,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其它措施相配合,它可能带来两个负面的效果:其一,真诚奉献者的权利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不守规范的人可能坐享其成,即所谓的好人吃亏,小人得势,其实际效果往往是鼓励违背规范;其二,如果要求个人服从这种规范的社会压力很大,一些道德水准达不到这种高境界的人可能口是心非,表里不一,成为所谓的伪君子.由于从外表行为很难辨别真伪,人们就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作为对策,这种防人之心使得人际信任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考验才能建立,而且局限于小范围内. 在中国传统的信任行为中,普遍性的社会信任不是靠法规制度来建立,而是试图通过道德楷模的示范,如"君子","圣贤","英雄","模范"的带头作用来形成.这种机制要有效地运转,必须具备很多条件,例如,带头的榜样必须是无私的真诚的奉献者,而且得到群众的认可;榜样的行为必须是最有影响力的,即没有其他相反的力量来与榜样抗衡;群众必须真诚地学英雄,见行动.这种机制当然有它的优点,如果行之有效,它具有很大的社会动员作用.但是,这种机制过分依赖个别道德精英自我牺牲式的奉献行为,以道德高尚和纯洁作为信任的一个重要基础,有过于理想化的倾向.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机制可能是相当脆弱的,一方面,它对道德精英过分苛求,使他们要承受巨大的道德压力,并可能使社会上最优秀的分子得到最差的待遇,造成极其荒谬的不公平,结果使绝大多数的人不敢成为真正的道德精英,妨碍了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当社会上扮演道德精英角色的人出现问题时,整个信任体系就可能崩溃,个别人的道德问题可能引发全社会的道德危机和信任危机. 中国传统社会也有很多的法规制度,但是却只有人治,而没有法治,因此也就缺乏法制性的社会信任.在注重人治的社会中,规章制度能否深入人心,往往是由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个人行为的道德性来决定的.法规制度本身的权威没有独立地建立起来.所以,人们对基本价值观的信任,对法规制度的信任都是以对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个人信任为前提的.按照中国传统的"内圣外王"的政治理想,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都应该是道德精英.但是,现实与理想往往相距甚远. 2 目前的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 简单地说,当前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和传统的道德性的社会信任,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法制性的社会信任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 首先,传统的人际信任主要存在于长期的,稳定的,利益没有完全分化的熟人关系之中.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人际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跟陌生人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这种交往常常是临时的,变化的,而且双方的利益关系可能是竞争性的.在熟人关系中,交往的动机和方式也不同于过去.因此,传统社会中那种强调个人义务,忽视个人权利的信任发展模式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人际关系.但是,对于在新型的人际关系中如何建立人际信任,人们还缺乏准备,社会舆论也缺乏切实可行的引导,因此不少人难免误入歧途.一些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加强了防人之心;一些人觉得既然"先人后己"老吃亏,就干脆"先己后人",多了利己之心;还有一些人信奉起"厚黑学"来,滋生了害人之心. 其次,在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靠榜样示范来建立道德性的社会信任的方式已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承认社会成员之间个体利益的分化,承认平等交换的正当性,因此,虽然市场经济不反对无私奉献的道德行为,但是,它更注重社会公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付出和收获的平衡.按照这种逻辑,对社会贡献大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和奖赏,而不是做自我牺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实行让一部分技能突出或经营有方的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正是这种逻辑的体现.可惜的是,我国的道德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新的道德规范. 第三,以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信任还非常缺乏.在现代社会中,仅有道德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健全法制并落实法治,社会才能良性运行,社会信任才能获得根本性的保证.广义地说,法治是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一些人将当前的信任危机归咎为所谓的道德滑坡,这种说法当然不无道理,但是,如果我们有完善的法治,道德滑坡就不可能滑那么厉害,退一万步,即使道德水平降到最低点,人们的行为也会因为法治的约束而滑不下来.可以说,法规不健全和法治不落实是假冒伪劣,坑蒙拐和贪赃枉法泛滥的最重要的原因.例如,假冒伪劣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我国目前很多行业的标准化水平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关.在发达国家,推行标准化是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的重要措施.如果对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具体的严格的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的严格检查和监督,那么,假冒伪劣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 重建信任的对策 根据上面的分析,信任的重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第一,加强各个领域中的制度化建设,并树立法规制度的独立权威.对产品和服务,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要制定行业规范;对管理者和执法者,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章.而且,这些标准,规范和规章,都应该向全社会公开,让人们知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由过去主要依赖于人的道德自律,转变为主要依赖于客观的制约措施.值得指出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例如,目前,一些地方正在推行"政府采购",用公开透明的招标方法来购买政府部门所需的物资,从制度上杜绝了此领域中的贪污腐败行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第二,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内部监督包括自我监督,如生产厂家自己的质量监测,和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外部监督则是指由有公信力而且有控制力的第三者来实行监督.目前,尤其需要加强外部监督.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就可能流于形式.例如,在以前,我国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由医院自身来执行,或者由卫生主管部门来负责,由于一些医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将本来应该由医院方面承担的责任推卸给患者,结果引起很强烈的不满.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此做了改革,由法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局外人"与医方一起组成鉴定小组,大大提高了鉴定的公正性.此外,我国去年推出的特派稽查员工作,由于从制度上保证了稽查员的独立性,如直属国务院领导,稽查期间的吃住和交通全部自己解决,不准从企业接受任何"好处"等,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为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必须指出的是,外部监督应该是多层次的,监督者也应该接受监督.这就要求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将道德建立在一个现实的基础上.在社会生活中,如果道德规范过于理想,要求人达到一个高不可攀的水平,那么,这种道德就会很脆弱,甚至很虚假.如果将道德建立在一个很理想的基础上,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少数精英人物苦苦地追求高尚的道德,而大多数人表里不一,实际行为处于很低的道德水平.只有建立切实可行的道德规范,才能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达到正常的道德水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实道德基础是平等互利,而不是无私奉献.无私奉献是一种高贵的品德,个人可以以此来要求自己,但是社会不应该以此来要求所有人. 第四,调整人际交往的规则,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人际信任.在新的条件下,人际信任很难再靠某一方的以身作则来维持,很多时候也不可能靠传统的人际资源来保证.我们应该树立平等互利的意识,讲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在新的基础上,增加人际信任的程度. 如何解决信任危机,重建中国社会的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信任心态的转变,更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只有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有了根本的好转,全社会的信任水平才可能恢复正常.

诚信作为一种价值观、道德观,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立身之本,是青年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关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人们的价值观多元化,高校诚信建设遭遇严峻挑战,考试中舞弊现象屡禁不止,考试诚信缺失严重,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校风和学风建设,违背了教育公平竞争原则,挫伤了优秀学生的积极性,阻碍了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影响了人与人之间健康的交往,造成了社会对大学生的信任危机,甚至给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隐患。如何将诚信考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习,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一、大学生诚信考试面临的问题考试是检验教与学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为了正确客观地分析教情和学情,以提高教学质量。受利益驱动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特别是一些学生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低、自身修养不高、自律能力不强,考试作弊现象日益严重,呈高发势态,据江苏7所高校5000名在校生调查,的被调查者承认偶尔作弊。据成都某高职高专500名在校生调查,班上每次都有人作弊占,偶尔有人作弊占。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考试作弊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手段越来越高超和隐蔽,考试诚信缺失已成为当前制约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突出问题。(一)考试作弊形式多样化过去,学生作弊的方式有夹带资料、旁窥偷看、传纸条、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窃取他人试卷强抄、协助他人抄袭、交换试卷等;高科技的出现作弊怪招迭出:针孔摄像机眼镜、微型无线耳机、内装接收器钢笔、隐身笔、手机等,此外,证件作假,雇用“枪手”由他人代考,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监考员与考生协同作弊,以及有组织的大范围作弊等屡见不鲜。(二)考试作弊动机复杂化从2004年开始,学生高考考前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在不少高校各种校内考试考前也签《承诺书》。然而,即便考生每次考前都签《承诺书》,但不履行承诺、参与违纪作弊的“勇士”大批存在。典型的作弊动机有:(1)为了获得更高的分数,拿到奖学金,或评奖评优,或选上优秀干部,或入党,或专升本,甚至想为今后找工作多一份筹码,急功近利,满足虚荣。(2)看别人作弊,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不作弊吃亏了,不反思反而趋之若鹜加入作弊队伍行列。(3)没有信心也无法顺利通过考试,怕苦怕累,可又想能通过考试“混”到一张毕业证书,铤而走险投机取巧。(4)讲所谓的义气和侠气,面对“求助” 碍于情面不计后果“援助”,对作弊危害性认识不够。(5)明知故犯,搞“双重标准”,对别人考试作弊痛绝痛恶,自己却“身体力行”,在自身实践上和对考试诚信的认识上存在矛盾。二、原因分析大学生诚信考试危机是社会、家庭、学校诚信危机的一个缩影,考试诚信缺失受教育不到位和环境因素等影响,但主要还是大学生自身诚信修养不足。(一)社会大环境负面影响诱发考试作弊是一种社会行为,与社会不正之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目前,社会上存在诸多不正之风,报纸、电视、网络上刊登报道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例,电话、短信防不胜防,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执法犯法、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谎报政绩、办事拉关系、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现象时有出现,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对失信行为法律约束不到位,加之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功利主义等诸多不良思想的影响,对心理不成熟、崇尚自由、活跃又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和新观念的大学生形成严峻的考验。(二)学校诚信教育乏力,管理不到位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主阵地,一些学校诚信教育停留在表层,教育内容抽象、空洞、形式化,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引导,深度不够;教育方法偏失、简单粗暴、急功近利,不为学生所能接受;为争生源,重数量不重质量;为稳定生源,对作弊行为从宽处理;为了追求高就业率,对毕业推荐成绩“注水”;教学模式旧化,不能因材施教,忽视个性培养;考试模式不合理,目的异化;学业评价体系不科学;评奖学金、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专升本等,学习成绩是一个硬指标;教师行为失范、治学不严谨、学术作假、论文剽窃;管理机制不合理、低效,制度不严密,监督不得力。(三)家庭诚信教育缺陷,存在误区父母是孩子诚信教育的启蒙老师,一言一行都对孩子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很多家庭教育只注重孩子智育,家长过多关注考试成绩,忽视道德品质培养,由于工作忙或其他原因,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间和精力极有限,对孩子骄纵溺爱,担心孩子进入社会“吃亏”而给孩子灌输反诚信教育思想。有的父母没有社会责任心,经常赌博、酗酒、闹事,当孩子的面弄虚作假。(四)大学生自身诚信素养不高大学生自身诚信素质不高,这是根本原因。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没有形成成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人格不健全,是非观念不强,考虑事情简单,自控力弱,自我要求缺失,易受干扰;一些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不是努力去提高自身素质,而是挖空心思、绞尽脑

财产保险的风险与对策研究论文

序号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 财产保险市场分析2 家庭财险的现状与前景3 农业保险的模式探讨4 对发展县城保险的探讨5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思路6 企业财产保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7 防灾工作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地位8 涉外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现状分析9 论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10 财产保险和寿险营销制度的比较11 保险公估在财产保险理赔中的作用12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1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中的作用14 浅谈我国健康保险改革15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业务所面临的问题16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之研究17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意义18 意外伤害保险和相关责任保险的异同19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化研究20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实施的意义21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2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渠道之间的关系与研究23 浅论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及其管理24 浅论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25 关于开拓我国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26 浅析寿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提高27 关于寿险产品条款的通俗化研究28 寿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初探29 关于寿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思考30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及对策研究31 启用新生命表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32 银行代理业务发展模式的创新与思考33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前景34 企业年金发展的金融环境分析35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及其监管模式初探36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分析37 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位及发展展望38 网络时代的寿险营销策略及方法初探39 中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40 中国地区间保险市场发展比较41 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管理初探42 诚信建设是寿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43 中国农村保险供求分析44 浅析财/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策略45 论保险营销渠道的优化创新46 对保险“三进入”策略的探讨47 保险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48 升息周期背景下的保险营销策略研究49 对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50 对中国现有“三农保险”模式的研究51 县域市场保险宣传策略研究52 县域市场保险营销渠道策略研究

企业财产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稳固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再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 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 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 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 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 经济 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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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困境与应对策略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国内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困境与应对策略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购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营业中断之后,能否就该营业中断损失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多争议的地方。本文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提供建议。

关键词:

营业中断保险;保险责任;理赔;

引言:

风险无处不在,在各种风险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出现后,部分购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能否理赔是我们时刻关注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文献,针对营业中断保险理赔问题的研究还较少。粟芳教授通过分析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在我国的投保率,并将营业中断保险和其他保险产品理赔情况进行了对比,阐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本文主要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的角度,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认识营业中断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最早被称为利润损失保险,是对企业利润损失提供保障的一款财产保险。企业购买该保险产品后,因所承保的风险导致物质财产受损,企业因此中断营业并发生利润损失,就该利润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1]。2009年底,正式施行新《保险法》后,在原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的要求下,大多数保险产品的基本条款都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后我国的利润损失保险有了新的名字,即营业中断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营业中断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且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即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受到物质财产保险的限制[2]。但营业中断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有其自身的特点,与物质财产保险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这两方面。首先,从它们的保险责任分析,物质财产保险是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营业中断保险是对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利润损失是由物质财产损失所带来的毛利润损失。其次,从它们所承保的标的来看,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而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如果有形财产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比较容易确定其损失的大小,而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利益”,其损失的确认难度相对较大,赔偿处理的专业性要求更高[3]。

二、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分析

影响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因素有很多,如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以及相关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等等,下面从保险责任和合同条款的有效性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分析

1.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

营业中断保险的条款中对保险责任明确规定如下:被保险人因为物质财产受损而导致其暂停营业,从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营业额减少而发生营业的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物质保险损失是原因,毛利润损失是结果,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是因果关系。而“物质保险损失”作为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的原因,其意为如何,应从“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中寻找答案。根据合同条款我们可以分析出:

第一,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的物质损失保险合同所涉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险种;

第二,物质财产主险条款所约定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是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所承保的风险;

第三,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不包括保险标的的间接损失,而是直接物质损失。

物质财产保险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具体而言,物质财产保险损失存在与否,视物质财产主险所承保的风险(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之间的组合情况而定:

(1)无承保风险发生,无论有无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均不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均不存在;

(2)有承保的风险发生,无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不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不存在;

(3)既有承保的风险发生,又有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且损失是由物质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则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方存在。

故,营业中断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物质保险损失,仅在物质财产主险条款所约定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前两者具有因果关系三者均存在时方得以存在,三者缺一不可,其逻辑关系为:

2.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要件

任何保险责任之成立,须原因、结果、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具备,缺一不可,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亦然。如前所述,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之成立,物质保险损失是原因,毛利润损失是结果,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是因果关系,其逻辑关系为:

将上述关系结合起来,则有: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首先应厘清是否属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要分析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导致营业中断的风险是否是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二是是否有直接的物质财产损失;三是物质财产损失与该风险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因所承保的风险导致直接物质财产损失,才有可能属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才有可能对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营业中断保险的合同条款有效性分析

保险公司对客户所买的营业中断保险是否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是否赔偿相应的损失,还要看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在保险司法实务中,营业中断保险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1.《保险法》中关于条款有效性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4]。但是对该条的理解与适用,我们应进行深入地分析。首先,从《保险法》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只是强调对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需要尽到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无效。而对于其他的保险责任条款并没有赋予保险人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其次,只有在保险人存在保险责任的前提下,才讨论保险人责任是否应该免除。在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基础之上,对部分风险和损失进行排除的条款,才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首先必是保险责任,才有免责的问题,因此不能将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同于保险责任条款。结合以上两点分析,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不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因此不能适用《保险法》第十七条。比如《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第三条是确定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条款,保险人对此条款并不负有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因为该条款不属于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合法有效,对保险合同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此负有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则该条款无效。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免责条款的范围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都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免责条款的范围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由此可见,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由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扩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同时,《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即认为保险人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该条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相关规定,不能被认定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说明义务而应被认定为有效条款。

2.《合同法》中关于条款有效性的规定

保险合同也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除了满足《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法》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还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约定的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条款中存在格式条款,即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的相对方进行协商,因此,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的约束。《合同法》与《保险法》对条款效力规定的区别在于,《合同法》对所有的格式条款均适用,包括确定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关于条款无效的约定,则该格式条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无效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理赔。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合同篇部分对《合同法》进行了修订,影响特别大的是关于格式合同条款的.有效性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6]。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保险人未按照《民法典》该条规定,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不是合同里的内容。《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上加重了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责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不进行提示与说明,势必会影响对方的合同利益,那么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条款未订入合同,但是另外一方面较原《合同法》而言,说明义务的条款范围有所扩大,原来是指免除和减轻格式合同提供方责任的条款,而《民法典》特别提到与合同向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变化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保险公司而言无疑加剧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范围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尤其是与《保险法》第十七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相比范围还要广泛,要求更高。

综上所述,营业中断保险中免除、减轻责任条款或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只有在保险人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时才可能对合同双方产生效力,保险人才能根据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如果保险人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人不能因此而免除保险责任。

三、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应对策略

根据分析,保险责任和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有深远的影响。在保险司法实务中,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更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理赔过程中,对该争议焦点应从以下几点予以应对。

首先,判断该条款是否属于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的范围,此处应特别注意营业中断险中有关免除、减轻责任条款或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等都属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其次,在确定属于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后,再判断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部分免责条款只要能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引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即认为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对于通过网络和电话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和视频等形式予以提示和说明的,也认为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最后,保险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对该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这也是法院能否认定条款有效的关键所在。这要求保险人在承保的过程中应合法合规经营,真正做到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并且请投保人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中签字,这将是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有力证据。如保险人没有相关证明证据,则承担不利后果,即免责条款将被认定无效,保险人不能拒赔。

四、结语

保险对国家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我国人民幸福生活都具有重大意义。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业应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加强其社会保障责任,并依法合规经营,以减少营业中断保险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争议。

首先,就保险责任范围而言,随着风险种类的日益增多,大量风险表现出来的损失是非物质性的,而且损失的后果相当严重。不断变化的风险也对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的改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基于科学和理性,为社会和客户排忧解难,适当扩展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征,设计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其次,关于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保险业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合法合规经营。在营业中断保险的承保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到相关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这将是减少营业中断保险理赔实务中理赔争议的有力举措。

参考文献

[1]徐常梅.利润损失保险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徐常梅,石甬.新版利润损失保险条款探析[J].上海保险,2011(08):15-18.

[3]孙晶.有关利润损失保险理赔若干问题的解析[J].上海保险,2008(04):18-20,28.

[4]冯茹.论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J].传播与版权,2019(04):182-183.

[5]杨征宇.《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J].中国保险,2003(10):42-44.

[6]张良.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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