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梧桐
教师轮岗分为在学区内和跨区两种方式。在学区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近年来,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优质师资流动起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县管校聘政策以及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为了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在事关教育全局发展的师资流动工作中,我们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三个关键问题:一是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同时,在师资调配过程中,既要做到按章办事,体现工作的严肃性,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师资流动见成效,关键在于有严格的监督机制作保障。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有参与流动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流动师资的考核,而且必须事先拟定考核监督制度,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对流动者实行严格的考核,而不是因人而异凭感觉打分数,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要通过考核,把认真工作的校长和老师甄别出来,给他们相应的荣誉称号,以此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师资流动这项有利于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举措,如要长期坚持,关键在于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其实,无论是校长还是一般教师,如果他们在流动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了应有的奖励和荣誉,抑或通过考核获得了岗位和职务晋升。具体措施还有大幅度提升边远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向优秀教师发放到边远地区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费;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解决教师居住问题,积极为教师交流创造利好的物质条件。
超肥狐狸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享有教育教学自主 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等。 教师享有正当的权益,是现代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所以政府与个人无权剥夺教师自由流动、争取该得利益的权利。著名劳动经济学家赵履宽教授曾经说过:“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是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权利,是劳动者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限制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意味着对劳动者的超经济的强制,意味着违反人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有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应该把“教师自主流动是教师应该享有的正当权益”写进《教师法》,确保其自主流动的合法性。
首先,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形式、 内容枯燥、方法单一、效率低下的低层次培训。注重从教师的教学实际出发,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其次,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对教师的培训,特别是着眼于教师整体的全员培训,而不能仅把教师培训的目标放在培养几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上。相应地,政府也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直接给予经费支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良好的教师培训成本补偿机制和投入机制。只有大规模高质高效地培养培训教师、切实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才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才能弥补教师流失形成的空白,才能保障教育教学的良性运行。
政府在中小学教育领域要全面贯彻“善”的伦理原则。在办学规划时,应致力于合格校、标准校建设而不是重点校、示范校的创建;在办学投资时,应按照实际的办学成本平均按照人头分配,而不能厚此薄彼显示等级差异;在奖惩措施上,各校按照实际的情况有所差异,力争所有的管理制度都能够帮助中小学整体 推进。同时应真正实现同一区域内同一级别(同一职 称)教师的同工同酬,只有尽快使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教师实际收入保持均衡状态,缩短城乡教师的实际收入差别,努力做到 “不管在哪一所学校工作的教师其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等大体相当”。这样,才能让教育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的教师也能安心乐教。
建立个别化教师工资系统就是要打破单一的工资序列,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学科的基本工资。为了解决贫困落后地区的师资问题,或是吸引优秀教师到贫困落后地区任教,有的国家采取的是增加基本工资(永久性的、 增加的金额也大);有的国家采取的是奖励的办法,例如澳大利亚;有的国家(如智利)同时采用两种办法;有的国家规定师资严重短缺地区的教师工资比其他地区教师的工资高,像瑞典。但不管哪种方法,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大幅度提高贫困落后地区教师的物质待遇和提供其它各种优惠条件。
因此,要保障在贫困地区从教的教师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必须打破单一的工资序列,建立个别化教师工资系统,大幅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的物质待遇和提供其他各种优惠条件。只有让教师自愿去农村、去贫困地区,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他任何带有强制性措施让教师不情愿地去那些条件差、环境劣的地方从教,都是有违教师权益的。
咣脚奔跑的釹孩
教师轮岗制度是老师将不再固定学校授课,实行跨学校及跨区域流动。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学校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薄弱学校学科建设,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教师交流,激活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增强教师工作活力,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城区学校间交流:
(1)交流对象:在原学校连续任教满3年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原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方法: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参加教师校际交流双选会,达成交流意向后,报教育局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城区学校间交流条件的教师提出交流的,原则上应交流到农村学校(学科富余教师除外)。
A.灰~白~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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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是人力资源价值的重要体现。组织能否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激励成员提升工作绩效,与其薪酬制度紧密相关。教师作为高校发展的核心要素,承担着培养人才、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责任,同时是拥有较高文化资本的社会群体,在高等教育竞争日趋激烈及国际化发展迅速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其职业定位及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台湾高等教育大众化起步较早,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经济的起飞,台湾高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与扩充的黄金时期,院校数量增长迅速,2012年,其高等院校数量达到162所。近年来,随着人才竞争的国际化,台湾公立高校的教师薪酬制度也在逐步调整。
一、历史演变
高校教师的薪酬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与其学术水准、教学品质的提升息息相关[1]。台湾公立高校的教师薪酬制度可追溯至民国时期,几十年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其高校教师薪酬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发展主要历经了三个阶段。
(一)薪酬分级+研究补助阶段
1940年,为了保障大学教师的薪酬待遇,国民政府颁布了《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该规程对教师的最高薪酬、最低薪酬、加薪年限与数量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高校教师从助教到教授根据审查通过的职称与级别领取相应薪酬。教授的薪酬分为九级,讲师及助教分为七级,如第一级教授月薪为600元,副教授为360元,助教为80元,第八级教授为340元,第九级教授为320元。为鼓励教师开展学术研究和著述,1942年11月,国民政府教育管理部门颁布《设置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奖助金办法》,并于次年发放学术研究补助费,教授每月为500元,副教授为380元,讲师为250元,助教为130元,并随物价上涨,逐年有所增加。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激励了高校教师的研究热情。1943年,“中央大学”教师撰写或翻译学术专著达50余部,出版学术专刊24种,仅理、工、农三院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就多达17项。在西南联大时期,国民政府继续推行这种薪酬制度,虽然科研条件简陋,但基础科学研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成果进入世界前列[2]。败退台湾后,国民党政府继续实施此项制度。
(二)本薪+年功薪阶段
为顺应经济的进步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台湾教育管理部门酝酿实施本薪加年功薪的制度。本薪指各等级教师可领取的基本薪资;年功薪指依据工作年限给予的薪酬,同时,年功薪的起薪受到学历的影响,同等条件下,教师学历越高,则年功薪越高。1981年,台湾教育管理部门修订《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该规程规定大学专任教师薪酬分为十级,教授为450~680元新台币,副教授为350~550元新台币,讲师为260~430元新台币,助教为220~330元新台币,大学及独立学院初任教师以最低级别起薪为原则,有任教经验或特殊情形者可酌情自较高级别起薪,任教有成绩者由学校酌情给予晋级。1985年,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公布施行《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明确大学教师的分级、任用资格、任用程序、任用限制及聘期;发布《公立学校教师职务等级表》,明确了大学教师的薪酬依据职务等级,其中,教授本薪为475~680 元新台币、年功薪为710~770元新台币,副教授本薪为350~550元新台币、年功薪为680元新台币,讲师本薪为245~450元新台币、年功薪为625 元新台币,助教本薪为200~330 元新台币、年功薪为450元新台币。此职务等级表与《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的差异在于:提高教授最低本薪,降低讲师本薪,且明确各等级教师的年功薪。在该阶段,各校可根据学科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本校经济状况酌量增减教师薪酬。
(三)多元化的薪酬模式阶段
随着台湾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传统的以管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已成为高校发展的阻碍。1998年,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出台《教育改革行动方案》,明确突出要追求高等教育卓越发展,试图通过调整政府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放松高等教育管制,建立评鉴制度,推动民间兴办大学及公立大学法人化等,提升台湾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国际高等教育追求卓越的发展态势,台湾当局发布《大学教育政策白皮书》,推动“研究型大学整合计划”,鼓励高校积极朝“迈向国际,学术输出”的方向发展。2005年,台湾教育管理部门颁布“五年500亿顶尖大学及研究中心计划”及“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开展系所评价、教师评价,试图通过竞争机制及奖助制度来分配教育经费,引导大学进行自主合理的定位。同时,实施“学术研究经费分级制”和设置“变动薪”,授权各校视教师个人的学术成就、研究成果、教学服务等实际表现自行制定学术研究经费给付的标准,调整幅度为现行教师薪酬标准的30%以下,期望通过多元化的薪酬模式,吸引优秀人才,也激励在校教师充分发挥潜能,提升高校的整体品质。实施“学术研究经费分级制”后,台湾公立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经费不再单纯以职称作为划分标准,有了较大的弹性(见表1)。
二、制度框架
制度是政治控制的基本中介,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序参量[3],规定了社会行动的合理性和空间。政府出台的相关教育立法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规范高校运行和行使权利的重要方式。台湾公立高校的教师薪酬制度经历了从军公教体制到“《大学法》”的制度规约。 (一)《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
长期以来,台湾的公立高校教师被纳入 “军公教体制”中,受公务人员人事制度影响极大。在高校教师待遇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约前,均依照“行政院”订颁的《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及相关令函等行政规定办理。依规定,教师薪酬包括薪俸部分(本薪、年功薪)、加给部分(主管职务加给、专业加给、学术研究费、地域加给)及其他给与部分(婚、丧、生育、子女教育补助),“各机关学校有关员工待遇、福利、奖金或者其他给与事项,应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预算通案核定实施,非经专案申报核准,绝对不得自行规定先行支给”。依照《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各等级俸点折算俸额分段计算,160点以下部分每俸点为元,161~220点部分每俸点为元新台币,221点以上部分每俸点为元新台币。
(二)《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1985 年颁布施行的《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是教育开始和军公教体制脱离的标志,也是台湾公立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重要框架。该条例对教育人员的任用资格、聘任程序、教师职级进行了明确规定。1997年,台湾当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在《公立学校教师暨助教职务等级表》中,因增列助理教授一级,副教授的本薪、年功薪均有调高,而教授、讲师的薪酬则不变(见表2)。
(三)“《大学法》”
“《大学法》”是台湾高等教育的重要法律,顺应时代变化和高等教育发展进行了多次修改。1994年,新的“《大学法》”颁布后,台湾高校教师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四级,助教成为教学辅助人员,通常由学生担任,不再列为大学教师的职级。为兼顾教师分级与专业发展需要,各级学校教师薪酬等级采取按年资晋级的模式,共分为39 级。薪酬额度的规划采用公务员的薪额制,最低90元,最高770 元新台币。《教师待遇条例(草案)》规定,各级学校教师的薪级增加参照公务人员,最低260俸点,最高800俸点,共计36 级;通常高校教师自讲师起聘为21 级的385 俸点,至教授年功薪3 级的800俸点,共计24 级。2005年,修订后的《大学法》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并以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解聘、晋升的依据。
三、制度发展中的问题
薪酬是衡量高校教师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长久以来,台湾地区政府对于高校教师并没有专门立法,公立大专校院教师及公务人员薪酬机制由政府主导,以固定性报酬的概念设计,“行政院”、考试院、“立法院”共同订立,学校或行政机关仅能依据法定薪级架构支俸,自主性较低。近二十年来,教师薪酬管理权由政府日益转向高校。在法规方面,台湾地区的高校教师薪酬制度虽然不断顺应时代的变迁而被修订,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过于注重公平,效率不彰
重视公平是台湾公立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重要特征,即高校教师的薪酬待遇几乎没有区域和学科差距,不同科系、相同职级的教师薪酬没有实质的差别。通常,教授的月薪在10万元新台币左右,副教授为7~8万元新台币,助理教授为6~7万元新台币。根据《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高校教师每年有相当于1个半月薪酬的年终奖金,如果教师的考核结果为“甲等”,则会得到相当于1个月薪酬的考绩奖金。但是,教师在考评上不像公务员有甲等的比例限制,即只要不犯明显的错误,单位内的教师考绩皆可达到甲等,目前90%以上的教师都享有考绩奖金和年终奖金。这种齐头式的平等薪酬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师的收入维持在社会中上收入水平,但缺乏激励机制。加上台湾高校教师市场的饱和,新的职位有限,致使教师流动性过低,而就业市场良好的学科则难以吸引到优秀的师资,阻碍了高校竞争力的提高。近年来,台湾地区高校的世界排名甚至有退步的表现。另外,各级学校的教师薪酬皆由教育管理部门颁布的《公立学校教师暨助教职务等级表》统一规定,除了学术研究经费有差别外,高校教师的薪酬水平与中小学教师差异不大,但高校教师花费了较长时间攻读博士学位,入职年资较短,因而退休给付少于中小学教师。在教育管理部门统筹主管,公立大中小学一元化的制度下,薪酬待遇不能反映教育成本,以致出现人才反流现象。[4]
(二)缺乏弹性,难以回应市场竞争需求
台湾公立高校教师依年资自动晋级,教师晋升一级职位至少需要三年,缺少破格晋升的制度,致使在教学或研究方面表现优异教师得不到应有的激励,无法真正发挥教师薪酬制度促进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提振工作积极性的目的,亦无法真正提升教师个人与学校的整体绩效。台湾高校师资的国际化程度较高,教师大多拥有欧美国家高校的博士学位。在过去,高级职位几乎没有数量的限制,教师只要达到晋升的门槛即可。但随着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实施“迈向顶尖大学计划”和高等教育评价制度,推动大学分流成为发展趋势,高校开始限制高级职位的数量。为了争取经费,各高校都争取研究项目、学术发表,对于绩效的要求日益重视,公立高校都将“学术研究表现”列为首位,教师续聘、晋升、“国科会”计划申请、系所研究成果评比、院校补助款的分配,莫不是以研究绩效作为基础[5]。助理教授以下每三年评价1次,教授和副教授每五年评价1次。期刊和专著的发表成了衡量教师学术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给予高额奖励,有的高校甚至明确规定,教师如果发表一篇SCI论文,奖励3万元新台币。近十年来,台湾的经济总体状况不佳,直接影响着教师薪酬的增速。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政府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大力吸引优秀人才加盟的举措相比,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在生源、经费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危机。高校教师的薪酬与香港地区、新加坡等相比偏低,加上学术资源和科研空间较小,导致台湾的教授流失情况日益严重。
四、制度改革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和区域竞争进一步加剧。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及台湾缺乏竞争力的高校教师薪酬成为弹性薪酬制度实施的推动力。
(一)教师弹性薪酬制度的实施背景 3.加大学术奖励力度
各校对于教学、研究及服务的绩优教师,大多有奖励规定。例如,台湾大学制定了《学术研究绩效奖励办法》,规定 “发表期刊论文、学术专著、专章、论文被高度引用者及承接研究计划的教师,可获得相应的学术绩效点数奖励,如发表于《自然》《科学》等顶尖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30点,发表于SCI前15%期刊的论文奖励5点等,并根据累计点数给予相应的奖励。台湾师范大学则设立了“学术卓越教师”和“特殊优秀人才”两项计划。学术卓越教师占本校编制内专任教师人数25%以内,期程为2~3年,弹性薪酬或奖励为每年12~72万元新台币,薪酬最低差距比例为1:6。特殊优秀人才占本校编制内专任教师人数15%以内,期程为1~3年,弹性薪酬或奖励为每年10~90万元新台币,薪酬最低差距比例约为1∶9。“中山大学”制订了《合聘杰出学者经费支援及权利义务准则》,规定合聘资深教授(获“国科会杰出奖”2次者、国际重要奖项者)每年奖励15万元新台币。合聘绩优教授(获“国科会杰出奖”1次者、国科会吴大猷先生纪念奖)每年奖励10万元新台币。
(四)对台湾高校公立教师弹性薪酬制度改革的评价
弹性薪酬制度以绩效为导向,要求薪酬制度必须以公正、公平的绩效衡量为前提,目前的教师评价制度大多以量化指标评量,表面上虽具客观性,但教学、研究及服务成绩是否均能以量化方式衡量,值得深思。由于资源的限制,除去入选“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的高校外,台湾大多数的公立高校对于弹性薪酬制度仍持观望态度。同时,由于引才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各校在推动弹性薪酬制度的过程中偏重于留住原有人才,新聘人才所占比率偏低,2011年共有7465人获得弹性薪酬奖励,但只有64人(不到1%)属于新聘人才,其中青年人才所占比率也偏低,只占。此外,有6125人(占82%)每月平均加薪额度只有1~5万元新台币。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延揽人才的困难。台湾教育管理部门每年编列26亿元新台币推动弹性薪酬制度的实施,但第1年只花费了约11亿元新台币,执行率较低。随着台湾地区私立大学教师退休保障制度的改革,私立大学在教师薪酬上更具竞争力,加上台湾长久以来军公教员工薪酬一体化的制度直接制约着公立高校教师薪酬改革的进程。如何确立军公教分离的制度架构,适当放宽教育人员的薪酬机制,完善弹性薪酬制度,籍以吸引或留住海内外顶尖人才,成为台湾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五、借鉴与启示
薪酬制度是高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高校资源的配置,进而影响着高校运行的效率。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起步较早,但受经济发展、资源投入、制度改革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其先发优势已逐步消失,尤其是教师薪酬水平的增幅缓慢及分配机制的僵化,直接影响着台湾公立高校延揽人才的效果。部分高校虽已开始实施弹性薪酬制度,但仍须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对高校教师薪酬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收入分配体系,在不同时期发挥出了激励作用,但在高校教师整体收入的竞争力、结构比例、高层次人才薪酬标准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薪酬制度要“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高校教师薪酬增长的常态化机制
薪酬待遇水平直接影响着高校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高校教师在获得学位和资历的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财力和时间,也决定了教师期望获得与之匹配的薪酬。待遇过低影响着教师教学与科研的投入,对于市场化较高的学科来说,也容易导致高层次人才及教学科研骨干流失的现象或教师过多参与校外创收工作,而忽视本职教学,加剧了教师行为的功利化倾向,这必然直接影响高校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高等教育的总体质量。因此,保证高校教师薪酬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应在加强工资总额调控的基础上保障投入足够的经费用于提高高校教师工资;进一步扩大高校分配自主权;高校应充分利用科研优势,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综合计量投入与产出的因素,确保学校发展带来的成果切实体现在教师身上。同时,要建立高校教师薪酬增长的常态化机制,使其总体收入处于国民收入的中上水平,提高教师的薪酬满意度。
(二)完善绩效薪酬制度,构建合理差异化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
自2010年起,大陆高校逐步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确立了以业绩和贡献为基础的收入分配体制。但学科市场化需求的差异直接影响着教师“绩效”的高低。一些对科研有重要影响的基础性学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效益较难体现、竞争力弱,不仅直接创收的效果差,而且选课就读的人数少,因此教师要挣“绩效”很难,导致收入不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兼顾公平和效率,将不同学科教师之间的薪酬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抑或是实行薪酬基数有保障、绩优部分有奖励的制度,同时发挥薪酬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无疑是有益的探索。
注释:
吥唥靜尐姐
教师轮岗分为在学区内和跨区两种方式。在学区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近年来,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优质师资流动起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县管校聘政策以及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北京还出台了“共享教师”新政。在追求教育优质资源均衡的大背景下,师资队伍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创新,优质师资的流动实现了多元化,教师流动机制正成为激起教师向上的动力。许多专家学长认为,如今教育部门的责任,除了关闭校外的辅导班外,不如大力推行校长老师交流轮岗制度。事实上,这一办法早在2013年就曾提出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只是这一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得并不彻底。其实,在一个城市内实施校长老师轮岗,并没有任何困难,也不存在所谓老师因为通勤太过奔波的情况,毕竟一个区域内,既有好学校,也有差学校,有些甚至只有一墙之隔。而如果好学校与差学校的老师轮起来,更可能解决学区房的问题。现在,不少人为了孩子进入一所好学校,会去买学区房。学校越好,学区房越贵。可反过来说,如果校长老师轮换起来了,好学校、差学校之间的差距就被拉平了,自然也就没有学区房了;如此一来,教育资源也就公平了,也会助益减少辅导班。但是,当前,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如一些学校从自身发展角度考虑,不愿委派优秀教师外出交流;许多老师长期在某学校工作,不愿去其他学校交流,特别是不愿意从工作环境优越的学校到偏远且环境艰苦的学校去;外出交流的教师因工作关系还在原学校,在交流学校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出工不出力,甚至不服从交流学校的管理等。为了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在事关教育全局发展的师资流动工作中,我们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三个关键问题:一是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同时,在师资调配过程中,既要做到按章办事,体现工作的严肃性,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师资流动见成效,关键在于有严格的监督机制作保障。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有参与流动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流动师资的考核,而且必须事先拟定考核监督制度,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对流动者实行严格的考核,而不是因人而异凭感觉打分数,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要通过考核,把认真工作的校长和老师甄别出来,给他们相应的荣誉称号,以此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师资流动这项有利于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举措,如要长期坚持,关键在于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其实,无论是校长还是一般教师,如果他们在流动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了应有的奖励和荣誉,抑或通过考核获得了岗位和职务晋升。具体措施还有大幅度提升边远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向优秀教师发放到边远地区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费;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解决教师居住问题,积极为教师交流创造利好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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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