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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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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冭冭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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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不想谈这个主题,象是坐在教室是做语文题目似的,很是别扭。见有人进来,自已也跟着进来,是为凑个热闹。只可惜我没有规范坐的习惯,干脆选一张背对讲台的桌子,任意作点文罢。题目是“宽容与放纵”,为了好论一点,文中多加个词:“不宽容”。既然行为不规范,“宽容”与“放纵”及“不宽容”之间的关系也不会规范到哪里去,就象小孩子玩橡皮泥,让它们在手里变变形,即使是说正常的,也多少让它不要太正常。顺便也让简单的变得复杂点,复杂的变得简单些。一论、宽容比不宽容好。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也是很简单的词意运用,可偏偏大人物也做不到,甚至一个国家也做不到。一例:秦始皇是个大人物,百姓家里有铁器都不能宽容,偏偏这些没铁器的就把他的江山夺了。二例:日本有个“脑库”,初见介绍时以为是什么大科研机构或首脑机构,了解后才发现,是些民间小研究组织,全国到处都有,日政府是不仅宽容它们存在,并大力支持。你也别小瞧了它们,这种组织日本全国到处都有,研究什么的也都有,比方说研究打中国的,就不知有多少处,要真与中国打起来的话,它就会发挥大作用了。日本简直是在搞一场人民战争,想必是侵华时从中国学去的,而中国去却忘记不会用了。二论、宽容等于放纵。《左传》:得胜将军救败军落水者反而被俘;中国宽容送归日本高级战犯实是放虎归山,再次让其举起侵华宣传的大旗;现在对于偷盗者,多用罚款释放,反而偷抢猖獗。忆想织金旧县长王佐,凡有偷抢行为者,不论罪之大小,皆重罚,每时县城平安,夜晚可开门而睡。四例说明,凡偷抢者,凡侵略者,对其宽容即是放纵。三论、放纵比宽容好。评论一个社会的好坏,不是看其名称,而是看对人的解放程度。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对人的解放过程,即从奴役到半奴役,从半奴役再到自由的过程。所以,社会发展的学问,就是人类解放而走向自由的学问。为什么呢?因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就是人,人被捆绑了如何发展社会?而封建社会对于奴隶社会来说就是对人的放纵,资本主义对于封建社会来说也是对人的放纵。社会对人的关系就是:宽容比不宽容好,放纵比宽容好。中国最发达的两个朝代汉唐,就是对百姓最为宽容甚至于接近放纵的时代。仅举以上。表面看不宽容、宽容与放纵都很简单,但又有几人能做到?就以第三论来说,社会发展到今天,就经历了几千年。可见能运用好这三个词,就是很大的学问。读了张福贵《宽容的道德哲学——兼答贺仲明先生》(载《文艺争鸣》2005年第2期)一文,很高兴看到我和他之间对《潘先生在难中》文本意义上的理解已基本达成共识,也就是说,这场讨论应该可以结束了。然而,正如张先生所意识到的,我与他在作品理解分歧背后寓含的是知识分子问题上的深刻对立,这种对立不单是个人之间的,而是有一定代表性,因此,我觉得还有必要对张先生所谈的知识分子道德问题谈些自己不同的看法。张先生的文章主要围绕着宽容来谈(虽然他在篇首曾声称“并不主张知识分子整体放弃作为社会良心和正义的责任”,但他的落脚点无疑是在知识分子应该“以无害于他人和社会为底线”,要求整个社会对“平凡甚或平庸”进行宽容。或者说,整个文章的观点与张先生曾对知识分子所做的界定形成了事实上的尖锐对立),因此,本文也集中于这方面。张先生在篇首对宽容的阐述无疑是有道理的,宽容是人类的一种美德,也是一种现代精神,我们的社会文化需要培植宽容的心态和宽容的精神氛围。但我认为,讲宽容,需要强调两个重要的前提,一是看宽容的对象,二是宽容有限度。从对象而论,宽容应该首先是针对别人,而不是对自己,如果一味要求别人对自己宽容,而对别人苛刻,那样的宽容就成了自私和放纵的托词;其次,从限度而论,宽容不是纵容,不能失去必要的原则,例如一个人犯点小过失可以被宽容,但如果触犯了法律,就不应该以宽容来原宥了。所以,宽容固然是美德,但需要一定的警醒,它如果被滥用,就有可能会成为怂恿,或者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宽容的限度问题张先生在文中已经提到,只是我认为还需要进行一点补正,即宽容并不排斥批评。就《潘先生在难中》而言,潘先生当然不是不可原谅的坏人,他的缺点也可以得到人们的宽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不能被批评,不管怎样,一个人或一种行为之所以需要被宽容,本身就意味着他(或它)是不合适的,只是其程度还在可原谅的范围之内而已。批评他(它)所存在的缺点,促使其更完善,更美好,不但不悖于人的美德,而且也应属于美德范畴——这也是我写文章与张先生商榷,以及众多对潘先生持批评立场的文章存在的理由。当然,更重要的问题,也是张先生与我分歧关键之所在,是潘先生的行为究竟能不能够成为一种可以推广的知识分子道德要求。这在深层次上关涉到如何理解知识分子的概念以及当下社会知识分子的责任问题。知识分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就当前而论,一般都认为知识分子至少应该有两种层面的含义,一种是职业知识分子,另一种是公共知识分子 。前者或者也叫技术知识分子,它不强求思想内涵,更多作为一种职业来理解,后者则具有比较传统的含义,更多强调其作为“社会的良心”含义。二者内涵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大众对他们的期待也不同。张先生所谈的主要是职业知识分子层面的意思,他对潘先生的辩解和宽容要求也都是建立在这一层面之上的,以此而论,张先生的观点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张先生这一观点的存在前提问题,即:潘先生和我们所生活的具体社会现实究竟有没有达到张先生所声称的“充分职业化”要求?这个问题其实是不应该存在疑问的:无论是潘先生所生活的20世纪20年代,还是张先生和我们共同生活的现在,都还远远不是“一个充分职业化社会”。失去了这一前提,张先生将职业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主体期待的愿望也就失去了基础,他所对潘先生以及当前知识分子的“宽容”道德要求也就失去了合理性。我们侧重谈当前的中国现实。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中,强烈的贫富分化和不公正,腐败的泛滥,以及道德的诚信度的严重下降等,都迫切需要有人来承担批评的责任(尽管这一责任的承担还受到种种阻力,但绝对不应该成为逃避的理由和借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知识分子超越职业限制,进行公共领域的社会和文化批评,应该是顺应时世的要求,而绝对不是凌空蹈虚的清高之谈。最直观地说,知识分子较之普通老百姓接受了更多的文化教育,生活更稳定,也有更多可以进行发言的场所,它没有理由逃避当前社会的批评和建设任务。从更高的角度上讲,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中文化水平最高的一个群体,在任何时代都应该承担起知识传递和文化引领的双重职责,如果不能承担,那就是它的失职,其后果必然是影响整个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毋庸讳言,近年来,中国大众对知识分子不再抱有以往那么高的期待,其原因是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正丧失掉它的独立和正直形象,失去了自己敢于抗击黑暗、为弱者代言的优秀传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当前社会文化的许多弊端,与作为社会文化主体成分的知识分子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自律下降有直接关系。比如我和张先生都身处其中的高等教育界,以往应该是属于比较廉洁自律的地方,人们对它也保持着比较好的期待,但近年来,高校的腐败已经震动社会,高校知识分子形象也随之堕落。这一点,与张先生文章刊发于同一期杂志上的杨春时先生的文章就有所论及:“启蒙时代的公共知识分子消失了,变成了有知识的小市民——岗位知识分子,人类的良心失落,批判的声音消失。”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实公共知识分子匮乏的格局并不意味着我们社会不再需要公共知识分子,相反,它对知识分子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它既要求知识分子承担社会启蒙和批判的责任,更要求知识分子在启蒙他人和批判他人之前进行必要的自我启蒙和道德自律。张先生文章也谈到了“自律”,只是他的“自律”内涵不是对知识分子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是以之作为排斥对知识分子进行必要道德要求的借口,他的“自律”与他的“宽容”是互为表里的——在文章的后半部分,张先生突然将宽容的内涵从个人道德行为置换为社会道德规范,提出“在宽容的社会环境中构成的道德自律才是至真的道德境界。相反,在不宽容的社会中依靠他律而建立的道德人格则不仅具有强迫性,而且包含有虚假的成分”,事实上就是将对他人的宽容要求转向了对当前知识分子的自我要求,“自律”,已经转化成了自我宽容。张先生这一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自己的前提,即认为知识分子不应该承担“平庸”之外的责任,为此,他别出心裁地提出“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作为两个层面的概念,将知识分子的责任降低到“无害的平庸”层面。从张先生论证的反复和巧妙可以见出他用心的良苦,然而,张先生的推论却有着太多的漏洞。首先,张先生对“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区分就颇为荒唐,无论是按照字面还是专业上的意义,这两个概念都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区别,更不存在遵守义务而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我当然相信这不是由于张先生的无知,而是因为他太急于为他的“宽容”说法了,也就是说,他太急于为他的“知识分子”摆脱责任了,才会忽略了“义务”其实就是无法逃避的“责任”。其实,知识分子倒并非没有底线,但那应该是做人的底线,即不做违反人性的事情。至于作为知识分子的底线,它的“义务”就是它应尽的“责任”,无可逃避也无可选择。其次,从“自律”和“他律”而论,张先生的区分也颇有问题。二者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任何自律能够失去他律的前提,也没有任何他律不需要自律为基础。除非人人皆为圣贤,否则,失去了“他律”规范的“自律”,就会成为道德泛滥的代名词。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社会中,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知识分子正普遍失去“道德自律”,迫切需要社会文化重建道德规范,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如果真的照张先生所说的做,失去了外在的规范,失去了道德标准和约束力,中国的社会文化和知识分子道德将获得绝对自由,但也同时会陷入到难以想像的堕落困境。可以说,在张先生所对宽容和自律进行的推理和结论中,我看到我最初的担心已经成为了现实:“宽容”和“自律”,事实上变成了自我放纵和逃避责任的代名词。我和张先生的分歧如此之大,反映当前知识分子文化的混乱和多元,我当然不可能勉强张先生赞成我的观点,正如我们不可能要求当前每一个知识分子都成为公共知识分子——事实上,我自己也并没有达到一个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的要求,但我愿意以此为理想,而绝对不满足在“被宽容”的平庸当中,不愿意做一个当代的“潘先生”。而且,我也相信,这一想法肯定会得到中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的认同,毕竟,至少就目前为止,无论哪一个民族,哪一种文化,都不曾将知识分子道德定位在“平凡甚或平庸”的标准上,也没有哪一个民族和时代的知识分子会自甘于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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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米jiang

从酒文化的误区"三品"酒文化从酒文化的误区"三品"酒文化----访百年制酒有限公司经理潘好龙近年来,随着白酒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和中国加入WTO步伐的逐步推进,作为中国传统行业代表白酒如何直面挑战,参与竟争。文化行销已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所以有关酒文化的话题逐渐多了起来,各种酒类促销活动常冠以“文化酒”的名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专家学者和普通公众也对酒文化表现出浓厚兴趣,酒文化这一中国传统文化似有被发扬光大之势。但究竟什么是酒文化,酒文化又有哪些特征,尤其是在新世纪的今天,如何把酒文化赋予新的内容各方面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带着这一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以出产文化名酒“百年孤独”和“百年喜庆"酒闻名的百年制酒有限公司经理潘好龙先生。得知记者来意后,潘先生开门见山,侃侃而谈:“目前,酒类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促销活动花样繁多,其中以酒文化切入的活动不在少数,这本是件好事,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由于对酒文化狭义的理解或指鹿为马者有之,张冠李戴者有之,牵强附会者更有之,使酒文化失去了本来的含意,陷入商业炒作的误区,也使公众对酒文化的认知出现很大偏差。今年年初爆发的传统白酒与新型白酒之争,表面上看是酒的生产工艺之争,背后反映的却是对酒文化理解的不同。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心。”潘先生强调,每个时代、每个国家、每个地区乃至每个企业都有独具特色的酒文化。但酒文化作为一个文化概念,其基本含义应该是特定和统一的。酒文化因酒而生,酒是酒文化的物质载体和产生土壤,没有酒谈不上酒文化,仅有酒也不成其为酒文化,既有酒又具文化属性才能称之为酒文化。但酒文化并不是酒和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酒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是在生产、销售、消费酒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酒文化的主体是人,是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正是由于人的不断创造,酒文化才得以丰富和发展。没有人,酒文化既没有产生的可能,更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是说,酒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和人的创造性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酒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存在的,体现着对人的文化关怀。据此,并考虑到人们在生产、销售和消费等阶段对于酒的文化需要之不同(生产阶段强调品质,销售阶段强调品牌,消费阶段强调品位),我们不妨用“品质、品牌、品位”作为酒文化的内在“指标”。其中品质是核心,品牌是灵魂,品位是层次。只有符合这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统一,才称得上是完整意义上的酒文化(即品质+品牌+品位=酒文化)。一、“品质”误区首先是“品质”误区。酒的“品质”是指酒的色、香、味、质地等,所有这些虽与酒产地和酒的生产历史有关,但主要与技术和工艺的先进程度有关,与生产过程中蕴涵的科技和知识含量有关。但有的人过分强调所谓“好山好水出好酒”,把酒产地的某些物质条件如水质、空气等因素绝对化。也有人把酒厂或酒窖的历史拿来作为酒质的证据,甚至为此不惜从故纸堆里、从民间故事里“寻根求源”,或请一些“文物专家”和“权威部门”来“考古”、“挖掘”和“鉴定”,以与死去百年、千年的古人攀上亲戚,拉上关系,并名之曰酒文化源源流长。酒的发展早已经过“作坊酒”和“工业酒”阶段,进入“科技酒”阶段,一些物质条件完全可以依靠科技手段创造出来,大可不必一切靠天。神化“好山好水出好酒”,与所谓"穷山恶水出刁民”一样不理智和缺少现实依据,除表明其思想意识仍停留在农业经济时代外,还可能对酒行业的发展产生方向性误导。如果说“地理决定论”还有一定道理,“历史决定论"显然没有依据。美国的历史短,但现在很发达,中国的历史长,目前却明显落后,就足以说明问题。当然,这里丝毫没有否定历史之于酒文化的重要性,而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抱着历史不放,甚至沾沾自喜,自鸣得意,是没有任何前途的。只有不断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才能真正提高酒的内在品质。新型酒是如此,传统酒也是如此。不把精力用到提高酒的科技含量上,而是埋头于寻找所谓“风水宝地”和“吃历史”,最终结果是不难想象的。二、“品牌”误区其次是“品牌”误区。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品牌就是形象,品牌就是旗帜,品牌就是利润。但如何经营品牌文化,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严格说来,品牌是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结合,两者不可偏废。过去,企业多以提高质量为主要发展手段,信守所谓“好酒不怕巷子深”,忽视了广告宣传的功效。现在许多企业不惜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而对酒的内在品质注意不够。还有人将名字、包装等当作品牌本身,刻意求新、求奇甚至求感官刺激,什么披金戴银、妖怪出洞、神仙下凡之类的品牌满天飞,包装和外观也越来越花哨和离谱。所有这些都是对品牌的片面理解。就实质而言,品牌是个产品市场定位问题。只有找准市场,正确定位,才能确定品牌的文化取向,赋予产品更多的文化内涵,也才能树立起真正的品牌形象。一个品牌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加强市场调研,充分研究消费者心理和消费习惯,准确细分市场,正确定价的基础上。否则品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在一些企业不是在市场调研上下功夫,而是热衷于一夜成名,做一些表面文章,结果适得其反。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值得认真汲取。无可否认,品牌也有个外在形式问题,比如名字、包装等。但形式要有内容来决定,必须以对产品准确定位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赋予名字、包装等更多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内涵。总之,经营品牌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切不可顾此失彼,更不能投放失当。三、“品位”误区最后是“品位”误区。“品位”不同于“品味”,前者是指某事达到的人文高度和水准,主要侧重其社会价值,如“某节目的艺术品位很高”,而后者是指“尝试滋味”,主要强调个体感受,如“经专家品味,认为酒质优良”。酒作为情感交流、精神表达和文化张扬的介质,体现的是人的价值取向。饮酒时,每个人的品味可以也应该有所不同,但品位却有高有低。“借酒消愁”和“借酒撒疯”不在一个档次上,“把酒抒怀”与“划拳行令”也不在一个水平上,“以酒会友”与“以酒行贿”更不可同日而语!可见,生活中许多人错把“品位”当“品味”了,结果造成酒文化整体品位不高。应当指出是,企业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企业则在引导消费方面存在明显的市场化色彩。如过分宣扬酒的社会功利性,所谓送礼佳品云云,或强调高档、至尊,把一种帝王之气、等级观念强加给消费者,好像喝XO就高贵,喝二锅头就贫贱,对人们的消费心理产生误导。我们认为,在当前人们对酒文化还知之不多、不深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承担起宣传酒文化,进一步提升公众酒文化品位的责任,为发展和繁荣酒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潘先生最后指出,上述误区之所以出现,一方面与人们对酒文化的认识水平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中国的酒文化要获得发展,必须正视并努力克服这些误区,把增加酒的科技含量,明确酒的市场定位,提升公众的文化品位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只有这样,中国酒才有希望,才能从容应对即将到来的洋酒冲击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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