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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再就业的权利保障与救济范本参考
退休制度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并且只在官吏这一极少数的群体适用,目的在于使一些年老的官员让出职位由年轻官员担任。从制定目的来看,似乎与我们今天的退休制度有着些许相通之处。随着时代的发展,退休制度更是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其成为一项惠及普通百姓的制度。人们通常认为老年人退休后就应该闲赋在家安享晚年,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水平的逐步改善,一部分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较好,包括其自身也有继续就业的意愿使得老年人再就业的可能性提高,这种传统的养老观念被逐渐打破。本文将对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现实情况及其法律地位、相关劳动权利的救济问题做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
退休职工虽然只是小部分的社会群体,但结合现阶段在我国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开始再就业但其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来看,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予以重视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很有必要的。
一、退休职工再就业的现实情况分析
( 一) 退休后再就业具有可行性
第一,从生理角度来看,即便是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代表着劳动能力的丧失,这些退休老人仍然具备可再就业的身体条件。
第二,从法律层面分析,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和职责。同时,在我国《劳动法》中,只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为 16 周岁却没有对就业年龄的上限做出规定。而且退休老人的劳动权也并不因退休制度而受到影响。因而,在老人自身身体状况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再就业也未尝不可,法律并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
( 二) 退休职工再就业也具有必要性
第一,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退休职工再就业可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现阶段我国各行业均不同程度出现专业性人才短缺的问题,而这些退休人员多数对自己从事的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让这些人员再就业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专业性人才匮乏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并带来经济效益。
第二,从家庭和个人层面分析,一些老年人退休后自身还有较强的就业意愿,再就业有利于帮助他们增强自身认同感从而减少因退休而带来的心理失落感。同时,当前“四二一”的家庭模式在我国普遍存在,这使得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加重。不仅如此,物价的上涨等因素使得老年人现阶段的生活成本增高而退休金却是有限的,而再就业可以增加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一定程度上达到缓解家庭的生活压力的效果。
二、现阶段对于退休职工再就业的法律地位的规定
既然退休职工的劳动权不因退休制度而受到影响,那么再就业过程中这类群体属于何种法律地位呢?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但该法律也并未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对此问题,现阶段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对此做出规定而只能参照有关法规或司法解释。
在 2010 年9 月14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劳务关系属于纯粹民法上的关系,平等主体相互间不受工作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存在隶属关系,而再就业的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完全符合劳务关系的特点。可见将其定性为劳务关系实际上是欠缺妥当的。
三、退休职工再就业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保障与救济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一些发达国家主动制定和实施了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退休返聘政策制度。美国和日本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立法,如《雇佣年龄歧视法》、《公平工资法》和《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这些立法都旨在排除对老年人就业的限制和歧视。相比之下我国缺乏对退休老年人就业的权利保障机制,结合发达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经验笔者建议要对退休职工以下几项权利予以重点保护。
( 一) 保障老年人退休后的就业权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即便是退休人员,除非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选择了退而休养,否则,只要其有就业意愿又具备相应从事工作的能力那么就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 二) 平等获得报酬的权利
平等获得报酬要求退休职工有权依法获取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应的报酬,不因其与一般劳动者年龄上的差异而受到歧视,也不因其领取退休金而降低薪酬标准。有观点认为既然退休职工已有退休金,其生活已有一定保障因而对其劳动报酬的标准上就可以低于其他劳动者。事实上,退休金与工资二者在性质上完全不同。退休金是属于国家社会保障范围,是针对全体退休劳动者的一项保障制度,而报酬本身是企业对职工依其付出的劳动而形成的对待给付,其特点在于多劳多得,没有付出劳动时也就无所谓报酬。所以说退休老人继续工作而获取报酬和其本身享有的退休金并不冲突。平等报酬权是对其地位平等最直接的'体现。
( 三) 获得工伤救济的权利
工伤保险在今天已经成为一项强制性社会保险,目的在于保护作为弱势地位一方的劳动者的权益,使其尽快获得救济。但对于退休职工再就业后是否享有工伤保险福利,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为退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退休职工只能依民法请求损害赔偿,这无疑加大了退休职工的求偿难度,这些退休再就业职工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四、对退休职工劳动权利保护的建议
一方面具有再就业的意愿,另一方面由于权益得不到保护使这些退休人员的再就业热情被打压。针对目前这一现状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 一) 完善相关立法,在立法中明确退休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确立其在法律上的劳动者地位。现阶段关于退休职工再就业过程的法律地位争议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在此规定上的模糊性。《劳动法》中只规定了作为劳动者的最低年龄限制要求年满 16 周岁,而对退休后仍享有劳动权的老年人再次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时其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这一问题需要从立法上确定其法律地位从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弥补现阶段法律的空白。
( 二) 由政府引导建立起相关的社会公共团体或组织,由这类组织负担起一定引导老年人就业和保护其权益的任务。一方面保护了老年人关于再就业问题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现阶段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负担。充分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关于这方面制度的有用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这类社会公共团体提供的服务和履行一定监督职能,为退休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再就业环境。
( 三) 扩大工伤保险适用对象的范围。通过对比工伤保险救济和民事赔偿两种救济手段我们不难得出选择工伤保险途径是对劳动者最为有利的救济途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来看,条例中并未对退休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作排斥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于职工这一定义往往强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使得退休职工被当然地排除在这一劳动保障外。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条例中进行修改或增加内容,明确企业有为再就业的退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为退休后再就业的职工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保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同时也解决了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可能没有能力赔付的难题。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再就业既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也存在着障碍性因素。目前,中国人口正在走向老龄化,这种情况对中国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社会压力,而退休职工再就业可以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压力。本文笔者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建议主要从立法工作和公共团体服务两方面入手以期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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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红漫. 老年人再就业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 市场与人口,200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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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生活条件的改善,中国人身体素质越来越好,退休以后的人,很多身体棒棒,吃嘛嘛香,还不喜欢闲着,总想找份工作干。就像我姑父,都退休了,还找了一家物业,当期了维修师傅。我姑父是一位水电工,技术很好,年轻时经常在工地上打工。现在,都60多岁了,还在不停的干活,在我们当地一家居民小区的物业,当水电工,给居民们维修水、维修电。至于说为什么要当水电工,我姑父总是笑着说,在家闲着也是,不如出去找个活干。我姑父家庭条件比较富裕,表哥在医院里当医生,生活无忧,本可以不必找工作干,清清闲闲地养老就可以。但是,我姑父就是闲不住,就是喜欢干活。所以,为了打发时间,为了能有个事干,我姑父就选择了再就业。在物业公司干,尽管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工资依然是比较低的。好在, 我姑父也不是为了钱去的了,他非常满足这份工作,干得也是兢兢业业。我姑父算是手艺人,懂水电的知识,能维修。所以,他退休后找工作并不难。那么,对于退休后的人,都有哪些就业方式呢?一是找一份普适性的工作。就是技术含量不高,只要身体好就能胜任的工作。比如保安。很多退休的人员,都选择了普适性工作,保安的人数也是居多。这种工作,一般工资比较低,待遇也不好。但是, 工作都很轻松,也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二是找一份技术性的工作。很多人退休以前都有一定的技术和特长。可以利用这些技术和特长,来找一份与自己的技术相适应的工作。比如,老师退休以后,很多在家从事教育辅导工作。再比如,中医,老中医通常经验更丰富,医术也更高。三是自主创业当老板。退休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创业。比如,退休的老师,可以开一个辅导机构,继续教书育人。再比如,可以从事自媒体创作。现在的自媒体世界里,出现了很多老年人的身影。比如知名自媒体人阿胖山、乡村食叔等。四是可以从事一些零星的兼职工作。还有一类工作是需要小时工。退休人员可以隔三岔五地找一些小时工地工作,比如发传单,推销产品等。通常来说,54岁以后的人,就是都是比较困难的。很多企业不招聘这种大龄的员工。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再就业更是比较难的,机会有限,工种较少。退休人员再就业中, 要注意这样几个事。一是量力而行。退休人员年龄大,精力和体力也在逐步的下降。再就业中,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找一些相对来说轻松一些,体力活少的工作。在确保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再找工作。二是因人而异。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技术来找工作,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而不要为了挣钱而去让工作选择你。三是适可而止。现在就业形势不容客观,很多年轻人还处于失业、待业的状态。退休人员可以在刚退休的前几年里工作,但是不宜时间太长。还是应该把更多的机会留给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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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退休之后依旧可以继续工作,这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工作的专业相关
第一种:钟点工。年纪大了,闲着没事,也可以做做钟点工,很多地方是需要钟点工的,比如某些家庭,某些仓位,某些店等等。这个工作,只要你手脚麻利,为人仔细,不计较收入的多少,愿意去做,都是不错的打发时间的工作。同样的,这个活也不累,男女老少都可以做,自然年纪大点的人,还能干活的人也能做。人还不累,身体指不定更好了。毕竟,比起整天宅在家里,偶尔干个活,活动活动筋骨,也是不错的。强身健体,还有钱,想想是不是很不错。第二种:自由职业者。人到晚年,退休了有了更多的时间,我们可以把这些时间拿出来学习一些新知识,或者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比如插个花,写个文,发个视频等等。如今的社会是个飞速发展的社会,电子产品更加家家不缺,是常见的。如果我们有文笔,或者喜欢文字,可以自己尝试着写写文字,发发视频,做个自媒体人。第三种:保洁人员生活中我们在逛街的时候,地铁里,办公室里、工厂里等等地方,总能看到有打扫卫生的阿姨,年纪看着五六十岁左右,干着保洁的活。工资虽然不会很多,但挣个生活费,打发打发空闲的时间还是很不错的。这是一部分的收入来源,其实除了正常的工资,在干活的过程中还是有额外的收入的。有了这些钱,我们可以自己买自己喜欢的,也可以让自己不和社会脱节,甚至在儿女困难的时候,还能有点余力帮助他们,多好呀。更重要的是,这工作不累,轻松,一天也就七八个小时,只要心里没有太多的要求,还是一份不错的工作的。第四种:食堂、饭店帮工人到晚年,忙碌地过了大半辈子,一下子闲下来心里的落差是大的。很多时候我们都觉得自己还年轻,还没到养老的年纪。可没有工作,也没有事做,只能闲着,每天日子过得特别无聊,除了吃就是睡,要么就闷在家里看电视。闲的时间长了,人没事也会被憋得难受,浑身不自在。既然如此,不如给自己找个活干,而去食堂、饭店帮工就是一个选择。虽然这个工作看起来不干净,还有点脏,但也没有太多的其他的需求,只要身体健康,愿意干活,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有人理解食堂、饭店帮工就是洗碗工,其实我们也可以选择洗菜,切菜这类的岗位。要搞清楚找工作主要的目的是什么,不要心里有负担,有些负担完全是没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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