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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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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huaxia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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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仅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前途, 还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更是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的重大问题。因此, 必须要科学地分析造成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各种问题, 多措并举地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一、造成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问题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国家不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统一地分配工作, 这样每年有数百万高校毕业生涌向社会, 走上就业市场化的道路, 但全国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尚为建立, 地方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的时间尚短, 功能不健全, 机制不够完善。主要是一些供需信息服务网获得的信息数量少, 时效性差; 而且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地方和高校建立的就业信息网存在??? 各自为政???现象, 有些高校对外严格保密供需信息, 信息服务网对外人为地设置障碍, 信息共享程度不高, 造成供需渠道不畅通, 影响毕业生就业。2.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当今我国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业政策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 而高校专业调整由于受学制固定时间的限制, 很难与其同步, 势必造成教育模式与产业结构的不相适应。部分高校仍然沿袭以传统的学科教育为本位的培养模式, 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 部分高校由于办学定位不够清晰准确, 不顾自身的师资力量情况, 忽视市场行情走向, 盲目地进行扩招和开设热门专业, 致使人才的批量生产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相错位, 致使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等。这一切直接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剧和蔓延, 影响毕业生就业。3. 从1999 年到2011年高校招生数平均每年以数十万的数量递增,招生人数的大量增加, 必然导致录取分数的下降, 学生整体素质下滑;受应试教育影响, 不少高校学生重书本知识, 轻实践锻炼, 综合能力素质欠佳, 而用人单位需要的是能尽快胜任工作的劳动者, 非常看重高校毕业生的综合能力素质, 尤其是动手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协作能力、交际能力和创新能力等。部分高校毕业生达不到社会需求的能力要求, 造成就业困难。4.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时代, 大学生已经从过去的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变成了普通的青年群体。但高校毕业生及家长的就业观仍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左右, 追求到国有单位而不愿到个人私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去就业, 认为只有在正规部门上班才算就业; 追求就业就定终身的固定工作岗位。大部分高校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和行为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大学生相比较为急功近利, 求大慕名, 一味地追求物质待遇和地域条件, 追求收入高的工作岗位和职位, 追求到中心城市去工作, 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精英人才意识比较浓,从而造成部分毕业生的就业困难。5. 高校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程度有待于提高。部分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对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理解仅仅是停留在讲解就业政策、收集需求信息、分析就业形势、传授择业技巧等方面。事实上, 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独立的系统性的工作, 它既包括讲解就业政策、收集需求信息、分析就业形势、传授择业技巧等方面的工作, 但这是最基本的工作, 更重要的工作还包括对大学生的择业观、就业观、成才观、就业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还包括对学生个体的塑造、潜能的开发和创业、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还包括有个体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设计和相关的教育培养等内容。就业指导工作不力, 必然影响毕业生就业。二、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 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学校和政府等多方共同努1. 高校毕业生及家长要清醒地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 冲破传统的旧的精英化就业观念, 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 倘若仍然以天之骄子自居, 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无异于作茧自缚。在就业过程中应该有恰当的自我定位, 适度调整自我期望值和就业目标。要树要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就业观, 从被动的就业观转向主动的就业观, 要树立自主和多元化的就业观、择业观, 摒弃从众、博弈、攀比、依靠等心理, 应该以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发展空间为原则, 踏踏实实从基层做起, 着眼于积累经验, 提高自身能力。树立起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 高校毕业生必须要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 注重培养自身良好的道德意志, 严谨治学, 基础知识要扎实厚重, 要积极投入实践中去, 锻炼动手能力, 培养核心竞争力, 提高综合素质。要积极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只有把自己塑造成具有真才实学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为市场经济的规则是有能力和技术且积极主动的人就会有工作。2. 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工作。古人云: 不患才不济, 而患志不立, 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学生在校生活的始终, 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系统的教育。自入学起就要使他们清楚地了解所学专业社会要求的标准, 认清人才激烈竞争的形势, 激发他们的成才意识; 要积极帮助和指导他们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和职业生涯规划, 引导和培养他们树立明确的就业目标; 在组织他们开展的各种活动中注重引入就业竞争意识; 要系统地开设求职材料准备、应聘面试技巧等系列指导课程, 开展模拟招聘活动, 锻炼毕业生在实际应聘过程中的各种能力; 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 到农村去, 服务群众、服务社会。3. 高校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 根据自己现有的实力和水平, 准确定位, 制订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 不断地深化教学改革, 及时调整教学内容, 在教学计划中实施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 因地制宜, 实现与社会、与市场、与企业的双向沟通, 扩大大学生的实践范围,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增强岗位适应性, 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在专业设置上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内涵建设的重点发展原则, 坚持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注重规模兼顾效益的和谐发展原则,加大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灵活性; 要加强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变化的特点, 根据毕业生就业回馈的信息, 做好科学预测和规划, 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以适应社会需求; 要积极开发适应现代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兴学科、高新技术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等学科专业, 从宏观上控制和把握学科专业与市场的接轨。高校要积极推进教育模式多元化, 加强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特色建设, 使培养出的学生在市场中真正具有明显优势。4. 加强和改进高校就业指导工作, 使之快速地向着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高校要把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明确职能部门和院( 系) 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实行逐级的目标责任制。高校必须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独立的系统性的工作, 不仅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的精神, 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热爱就业工作, 更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 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同时, 就业工作队伍必须保持稳定性, 因为就业工作需要经验和人脉。人员素质和工作队伍有了保障, 才能使就业工作质量有新的提升, 就业指导和服务才能上一个新台阶。高校必须强化就业工作的服务职能, 建立就业工作网站,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和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就业工作各项政策, 高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要随时与用人单位保持畅通的信息网络, 要主动出击, 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类别, 及早地将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有关信息发过去, 争取主动。每年要派出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外出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和以往毕业生的工作情况, 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各方面素质要求的意见和建议, 为学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调整和学生素质培养工作提供依据。高校要根据自身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与有关用人单位构建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 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5. 政府要进一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保障和政策支持, 建立有序、公平竞争的全国性毕业生就业市场; 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大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开辟新型就业门路; 要彻底打破地区壁垒、行业壁垒, 深化人事、户籍、工资等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 加大毕业生择业的地域上的自由度; 在实施西部志愿者计划方面, 要在工资收入、发展机会、流动性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 吸引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目前我国家庭经济收入普遍不高, 毕业生也鲜见有许多积蓄, 创业的物质基础几乎为零, 国家和政府部门必须加大扶持政策的力度,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及提供创业贷款资金, 为毕业生创业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保障; 加大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理论功底及与其相应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适应就业市场的要求。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 相信随着全社会对高等教育、对大学生群体的日益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合理优化与科学发展;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转变,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终将得到良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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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影妖妖艾可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连续5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就业形势不断好转。当前劳动供求基本平衡,劳动供给略大于需求。总的来看,中国目前的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供给压力正在减弱。目前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在增长,但每年增加量正在减少。与劳动供给变化不同的是,劳动需求增长强劲。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标志的结构调整接近尾声以及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能力的增强,经济结构已经向着更加有利于利用劳动的方向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作用逐渐增强,就业需求增长迅速,部分地区和行业甚至已经受到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困扰。上述变化意味着我国的劳动供求形势正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的供求矛盾正在减弱,但结构性矛盾正变得越来越突出。文章作者对于当前就业形势与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关键词: 就业形势,劳动合同法,利益分配格局,劳动力市场,劳动成本,劳动力供求一、当前的就业形势随着我国经济连续5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就业形势不断好转。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好水平,达到120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近年来最高。2007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稳中有降。2007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比2006年底下降个百分点。当前劳动供求基本平衡,劳动供给略大于需求。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94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统计分析,2007年第四季度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412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422万人,求人倍率约为。的企业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以上各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30%、、、、和。其中,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用人需求约占第二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约占第三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总的来看,中国目前的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供给压力正在减弱。目前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在增长,但每年增加量正在减少。15-59岁年龄段劳动人口预计会增长到2011年,15-64岁年龄段劳动人口增长会持续到2014年左右,之后,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将不再增长,规模会逐渐缩小。与劳动供给变化不同的是,劳动需求增长强劲。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标志的结构调整接近尾声以及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能力的增强,经济结构已经向着更加有利于利用劳动的方向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作用逐渐增强,就业需求增长迅速,部分地区和行业甚至已经受到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困扰。上述变化意味着我国的劳动供求形势正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的供求矛盾正在减弱,但结构性矛盾正变得越来越突出。二、当前就业矛盾的突出特点:“短缺”与“过剩”共存(一)企业“招工难”:劳动力短缺了吗自2004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开始出现“招工难”以来,这一现象不仅没有得到缓解,而且还呈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在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如中部的一些省份,也陆续出现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调查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是缺工最为严重的地区,目前有近200万人的缺口,缺工比率约为10%。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的企业调查数据,在2006年春季的用工需求中,仅有的企业全部招满,企业招到所需工人的75%,的企业招到50-75%的工人,的企业的用工需求有一半没有得到满足。中国真的已经进入了劳动力短缺时代吗?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停止后,劳动力数量不足的问题会很快到来。但中国的情况和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得中国大多数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在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停止后,农村人口仍然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城镇提供劳动供给的来源。事实上,我国目前正经历着世界上最为迅速的城镇化过程。1990-2002年间,中国平均城镇化速度为1%左右,而1995年至今这一速度增加到左右。1%的城镇化速度意味着2007年城镇会新增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1300万左右,而城镇化意味着这一数字超过1700万。假设中国步入比较发达的阶段时大多数人口如70%的人口会选择居住在城镇,那么,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似乎还能持续20年以上时间。因此,从总量上来看,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拥有充足的劳动供给。在总量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劳动力短缺的发生更多地来自于结构性的原因,也就是说当前的劳动力短缺更多地是一种结构性的矛盾。所谓结构性矛盾,简单说来就是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的不匹配现象,这种既可以来自于地区、行业之间的不匹配,也可以表现为劳动者素质技能与岗位技能需求之间不匹配。由于无法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配合,劳动力市场上既会出现有人无岗的现象(“过剩”),也会出现有岗无人(“短缺”)的现象。当前的“农民工短缺”就是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具体反映。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劳动供求在地域间存在着不匹配。农民工的供给主要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而需求则发生在城镇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2006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大约亿,其中从中西部流出的劳动力中绝大多数都流入了东部地区。但是,农民工要实现向城镇的转移,不仅要克服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障碍,而且还面临着城镇社会的排斥,农村转移劳动力不得不更多地选择像“候鸟”一样在输入地和输出地流动,难以实现在输入地的稳定居住和就业。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农村对农民的推力开始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待遇难以改善,必然导致流入地的拉力降低,企业陷入招工难也就不可避免。造成当前“农民工短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素质技能与需求的不匹配。目前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大约16%的人只有小学以下教育程度,大约83%的人只受过初中及初中以下教育,受过正规职业培训的比例仅有15%左右。教育程度不足和缺乏技能使得很多企业即使出高价也难以招到合格的工人。(二)大学生“就业难”:大学生过剩了吗自1999年中央政府做出扩招决策后,高等院校的数量和在校生数量迅速增加。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发展到1792所,在校本、专科学生数量达到1562万人,研究生万人。从1998到2006 年,高等教育招生人数从108万增至546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 %上升到22%;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与1993年相比,本、专科学生增加了5倍,研究生增加了8倍。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迅速扩大,就业难度日益增加。1996-200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 %、 %、 %、 %、 %、 %、70 %和73 %。大学生就业难的直接后果是工资难以增长。依据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2005 年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生起薪平均月收入为1588元,仅比2003年的1551元增加37元,其中专科毕业生为1333元,本科毕业生为1549元。与此相对照,农民工工资水平迅速上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的调查,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226元/月,比2005年增加181元,增长。农民工和大学生工资水平差距快速缩小并开始趋同。我国大学生数量真过剩了吗?我国目前拥有大学适龄青年亿之多,虽然从毛入学率看已经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大多数的适龄青年仍然被拒之在高等院校大门之外,大学生招生数量远远并不能满足需要。从每万人拥有的大学生数量来看,美国为520人,加拿大为580人,韩国为571人,而我国目前仅120多人,甚至落后于南美的巴西。即使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来看,我国22%的比率同样远远低于日本的48%和美国的52%。很显然,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中国大学生数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大学生就业难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一种结构性矛盾。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简单说来,就是大学生教育体系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严重脱节。自1990年代中期时候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经过10年多的发展,市场已经在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大学生供给体系改革严重滞后,大学教育的计划经济特征明显,高等教育层次单一,课程内容和设置僵化,与市场多样化的需求相比,高等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同质性强、就业能力差,反映在就业市场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流大学、二流大学甚至三流大学的毕业生,都在争抢同样乃至同一个就业岗位。最近几年的公务员招考人满为患,有些岗位经常是一个就业机会被数千人争抢;相反,一些跨国公司需求大量经营管理和技能人才,因中国本土难以招募到合格人才而不得不花更高的代价从海外雇佣。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确实给了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并没有带来同样多的就业机会,高等教育需要发展,但更需要健康发展。三、热点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经过反复酝酿和讨论,旨在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终于通过立法程序并已经于2008年开始实施。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一些企业视《劳动合同法》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规避,有些人批评这部法律矫枉过正、对劳动者保护过头,认为这部法律会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会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造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劳动力市场中去寻找。从劳动力市场角度来看,我国过去一直面临着似乎是无限的劳动供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决定了劳动者收入难以增长,劳动者工资增长缺乏客观基础。同时,我国过去一直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需求增长强劲,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和部分行业连续多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这就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符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也具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场失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二)《劳动合同法》不会严重损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因为过度保护劳动者,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失业率攀升、劳动参与率下降和经济竞争力下降等严重问题。改革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这些国家重振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例如欧盟的《里斯本战略》和德国的《哈兹改革法案》等都是这样的改革。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打破了计划体制的“铁饭碗”,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保证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劳动力市场因改革不彻底仍存在着对部分人群的过度保护问题,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更主要的问题是缺乏劳动力市场保护。欧洲国家的改革是希望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我国的改革方向则需要在保持灵活的前提下增强安全性,这就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基本保护。劳动者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对劳动者的最基本保护,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鉴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本质区别,它仅仅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确定,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实际上,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接触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本质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僵化和“养懒人”。(三)《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正规企业的劳动成本很多人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劳动成本,导致企业倒闭和外资撤离,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会因此丧失。事实并非如此。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法律会从三个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三是违法成本。对照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存在,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执行困难,致使一些企业尤其是非正规用人单位经常不执行《劳动法》,并把不执行法律所带来的“好处”或者“利润”看成是理所当然。即使如此,大多数的正规企业仍然很好地执行了《劳动法》,对这些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带来劳动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劳动合同法》因为新规定了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还会使这类企业的劳动成本有所减低。对于那些过去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除了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还会使劳动成本增加30-40%左右,这对那些靠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生存手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严重打击。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只有每个企业都遵守法律,企业间的竞争才是公平的竞争。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国家会允许一些企业守法,而另外一些企业可以不守法。《劳动合同法》会消除不守法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对于守法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四)《劳动合同法》不会加剧失业很多人担心严厉执行《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严重的失业,这似乎也是一种危言耸听的说法。我国目前就业形势稳定,失业率稳中有降,失业最严重的时期已经过去,同时,随着每年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多,生产部门中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不断加剧,《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缓解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更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劳动关系脆弱和不稳定所导致的是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是当前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份工作结束后常常需要重新找工作,有时不得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找工作,这不仅加大劳动者的工作搜寻成本,也是造成失业率难以进一步下降的原因。《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不仅会减少劳动者找工作的成本,也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机制。在缺乏稳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常常担心培训后劳动者会离开而不愿意在培训上投资,《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对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当然,很多非正规企业可能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经营困难,这在短期内也许造成一定程度失业上升,但它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的劳动供求格局,更不会造成严重失业。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大大促进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首先,《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从制度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加大不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减少企业因为不守法律而获得的超额“利润”,间接保护了守法企业,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公平竞争才会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活力。第三,《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必然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后劲。总的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利大于弊。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误读,迫切需要澄清误解,统一认识。《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并开始付诸实施,意味着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现在讨论法律应该如何的问题显然已不合时宜,当务之急是如何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面临的问题非常多。首先,执法力量不足可能难以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无论多么好的法律条文,如果得不到执行,就等于一张白纸。其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会增多,迫切需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快劳动仲裁制度的建设步伐。第三,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不仅体现在用工方,甚至很多劳动者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这样会束缚自己,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都亟待加强。当然,一部法律的真实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刚刚开始实施,实际效果同样需要实践来检验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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