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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骨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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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因为基因的话会有选择性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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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于岸

如果有人设计了一种方法,可以创造一个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婴儿,George Church肯定会知道的。

在他位于哈佛医学院的迷宫般的实验室里,你可以看到研究人员正在赋予大肠杆菌一些自然界从没有见过的基因。Church说自己的实验室是新技术基因的中心,人们在这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塑造一个生物。

我去Church的实验室参观的时候,他建议我去和年轻的博士后Luhan Yang谈谈,这是一个来自北京的年轻人,是编辑CRISPR-Cas9基因技术的重要参与者。Yang和Church一起创办了一家小公司,从事猪和牛的基因改造,加入优良基因,去掉劣质基因。

在采访Yang的时候,我找机会问出了自己真正想问的问题:这些技术能应用于人类吗?我们能够改进人类的基因吗?科学界对此问题的主流态度是,这样做是不安全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是Yang不这样么想。她说,当然可以。实际上,他们的实验室有一个项目,就是在研究如何做到这一点。她打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给我看了一个PPT文件,标题是“生殖细胞系编辑会议”。

这就是一份改变人类遗传的技术建议书。

“在中国已经在进行这样的实验了”

“生殖细胞”是生物学家称呼精子和卵子的术语,精子与卵子的结合形成了胚胎。通过编辑生殖细胞或胚胎的DNA,有可能减少后代的致病基因,并将这样的特征通过基因固定下来,传递下去。这样的技术可以用于消除囊肿性纤维化等家族病。Yang说,还有可能植入一个终生抗感染的基因等等。这将是医学史上一次划时代的进步,在本世纪医学史上的地位,将与疫苗在上个世纪的地位一样重要。

当然,这只是一种展望。人们担心,对生殖细胞进行基因改造将创造出一个由超级人类和为有钱人设计婴儿的工程师构成的反乌托邦社会。

在最初的构想提出仅仅三年后,CRISPR技术已经被生物学家作为一种改变DNA的寻找和替换工具广泛应用,甚至可以只改变DNA中的一个字母。这项技术非常精确,以至于很多人都期待它能成为一种新的基因疗法。这个想法的思路是,让医生直接纠正出错的基因,比如说镰状细胞贫血症患者血细胞中的基因。但是这种基因疗法对生殖细胞没有作用,DNA的改变也不会遗传给后代。

相反,通过生殖细胞改变实现的基因变化可以遗传,而这使这种想法令人觉得不愉快。到目前为止,伦理上的顾虑始终占据上风。有十几个国家,不包括美国,已经禁止对生殖细胞进行基因改造,科学界对于这种技术的风险也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欧盟人权和生物医学委员会说,篡改基因库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权的侵犯。

转基因婴儿,有可能吗?

但是这些声音都是在精确的改变生殖细胞基因之前发出的,而现在,由于有了CRISPR技术,这已经成为可能。

Yang所描述的实验并不简单,大致是这样的:研究人员希望能从纽约的一家医院获得一位因BRCA1基因变异导致卵巢癌的女性的卵巢。然后他们与哈佛大学专门从事抗衰老研究的David Sinclair实验室合作,提取出不成熟的卵细胞,并在实验室中促使其发育和分裂。Yang将对这些细胞采用CRISPR技术,纠正其中的BRCA1基因的DNA。其目标是创造一个没有基因错误,从而不会使这位女性患癌症的卵细胞。

和以前我采访过的几位科学家一样,Yang不再进一步回答我的问题,所以我不知道她所描述的实验是正在进行,已经取消,还是已经快要发表了。Church在电话中把它叫做“非项目”,至少在形成一个可公布的结果之前是这样的。

不管这个具体实验的命运如何,人类生殖细胞基因改变都已经成为一个研究概念。至少在波士顿、中国和英国的科学家都在研究这个课题。号称聚集了众多世界一流生殖学博士的OvaScience生物技术公司也在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

这些研究团队的目标是,阐明有可能使儿童没有某些特定的会引起遗传病的基因。如果有可能纠正女性卵细胞或男性精子中的DNA,就可以在体外受精中用这样的生殖细胞生成一个胚胎,然后发育成一个婴儿。也有可能用CRISPR技术直接编辑早期发育阶段的体外受精胚胎的DNA。《MIT技术评论》采访的几位科学家说,在中国已经在进行这样的实验了,介绍基因改造后的胚胎发育状况的文章也即将发表。这些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因为这些文章还正在审核之中。

这一切都意味着,生殖细胞基因改造研究的进展已经超过了所有人的想象。波士顿体外受精中心的创始人之一Merle Berger说,“我们讨论的是关系到全人类的问题,它将是这一科研领域中最重大的问题。”Berger预测,修复会引发严重遗传疾病的基因将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但是这项技术也会引起公众的争论,因为“每个人都想要一个完美的孩子”,而这会导致准父母们选择孩子眼睛的颜色直至智力水平。“我们以前一直在讨论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机会这样做。”

“编辑胚胎,非常容易”

用CRISPR技术编辑人类胚胎有多容易呢?专家说,非常容易。“任何掌握分子生物学技术和胚胎发育知识的科学家都能完成这项工作,”曾于2012年参与发现用CRISPR技术编辑基因的生物学家Jennifer Doudna说。

为了了解如何做到这一点,我拜访了麻省理工学院的神经生物学家Guoping Feng,他的实验室正在利用非洲毛猴用CRISPR技术创建人类大脑疾病的精确模型。为了创建这个模型,Feng将编辑胚胎的DNA,然后将胚胎移植到雌性非洲毛猴体内,最终分娩出小猴子。Feng想要改变的一个基因是SHANK3。这个基因与神经沟通有关,如果这个基因在童年时期受到损害,就会引起孤独症。

Feng说,在有CRISPR技术之前,不可能对灵长类动物的DNA进行精确的改变,但是第一只经过基因改造的猴子去年已经在中国昆明出生了。

但是CRISPR技术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而且用这种技术编辑人类胚胎的基因是一种非常随意的行为。要在猴子身上应用CRISPR技术,只需要将一种化学物质注射到受精卵中即可。

Feng说,CRIPSPR导致受精卵中某个基因消失或失去作用的概率是40%左右,所以每次基因编辑操作有效的可能性不大,只有20%多一点。猴子和人一样,有两套基因,分别来自父母双方。有时两套基因都会改变,有时只有一套基因会改变,甚至两套都没有改变。只有一半左右的胚胎会被成功分娩。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可能要编辑20个胚胎,才能生出一只具有你想要的基因的猴子。

用猴子做实验对象时,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如果将同样的技术应用于人类,显示就会构成严重的问题。将CRISPR成分注入人类的胚胎在技术上并不难,但是其可行性却有很大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科学家都对这个实验嗤之以鼻,认为它是哗众取宠,而不是真正的科学。曾创造出第一只基因改造的小鼠的麻省理工学院生物学家Rudolf Jaenisch也认为这样的尝试“为时过早”。

但是Feng告诉我,他认为改造生殖细胞基因的想法非常好,只不过限于目前的技术,这个想法真正付诸实践还需要10到20年的时间。除了其他问题以外,CRISPR还可能带来意料之外的基因改变和效果。但是Feng说,这样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经过基因改造的胎儿将成功分娩。他说,“对于我来说,这是一种预防。我们很难预测未来,但是降低患病风险的尝试是有可能成功的,也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我认为它会成为现实。”

“编辑卵细胞,我们正在尝试”

在波士顿的其他地方,也有一些科学家在尝试用另一种方法改变生殖细胞的基因。这种方法在技术上更加困难,但是可能效果要好得多。它将CRISPR技术与干细胞方面的发现结合了起来。很多人,包括Church的研究中心的科学家,都认为这些人很快将可以在实验室里用干细胞创造出卵子和精子。和胚胎不一样,干细胞可以发育和复制。因此,它们提供了用CRISPR技术创造经过基因改造的后代的更好的途径。具体的方法是:首先,编辑干细胞的基因;第二,将这些基因移植到精子或卵子中;第三,孕育后代。

人类的基因有由父母双方共同提供,但有一小部分线粒体基因完全来自母方。如果母方的这部分基因中存在缺陷,就会将其遗传给下一代。英国的研究人员曾试图借助全新试管授精技术去除母亲卵子中有缺陷的线粒体,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确保新生儿健康。

OvaScience公司于2014年12月曾召集一些投资者开会。在这次会议期间,去年被评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100人”之一的Sinclair介绍了一些被他称为“将真正改变世界”的科技发展。他说,未来当人们回首这一刻的时候,会意识到这些发展揭开了“人类控制自己身体”的新篇章,因为它让父母可以决定“什么时候要孩子,怎样要孩子,以及孩子有多么健康”。

OvaScience公司的干细胞技术还不够完美,但是Sinclair预测,培育出具有正常功能的卵细胞,只是时间的问题。他说,一旦这项技术成熟了,患有不孕症的女性就可以产生几百个卵子,有可能形成几百个胚胎。他们运用DNA序列分析这些基因,可以从中选择最健康的婴儿分娩。

改进婴儿的基因也是有可能的。Sinclair告诉投资者,他已经在尝试用基因编辑技术改变卵干细胞中的DNA,这也是Church的实验室正在进行的研究。他说,“我们认为这项新技术也可以应用在对体外受精没兴趣但是想生出更健康的宝宝的人群身上。”他举了亨廷顿舞蹈症的例子。这种疾病是一个会引发大脑出现致命缺陷的基因导致的。Sinclair说,通过基因编辑,可以消除卵细胞中的这种基因缺陷。他说他和OvaScience公司的目标是“在婴儿出生之前纠正这些变异”。

令我惊讶的是,OvaScience公司的发言人Cara Mayfield说,该公司的研究基本上没有没有引起任何关注。2013年12月,该公司甚至宣布,它将投入150万美元与一家叫做Intrexon的公司组建一家合资公司,其研究目标包括对卵干细胞进行基因编辑,以“预防繁殖出有疾病的后代”。

西北大学的Tilly说,他的实验室现在正在尝试用CRISPR技术编辑卵细胞,以消除可能导致遗传疾病的基因。Tilly强调有两块拼图,一块是干细胞,另一块是基因编辑。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卵干细胞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存在一定规模的可供进行基因改造的卵干细胞,才能在形成卵细胞之前进行DNA序列分析,并剔除有错误的细胞。

Tilly预测,这项点到点的技术——从细胞到干细胞,从干细胞到精子或卵子,然后再到后代——肯定能够应用于动物,但是他不确定接下来是否应该应用于人类的卵细胞。他说,你能不能做是一回事。如果你能做,那么就会出现一些最重要的问题——你要做吗?你为什么想这么做?你的目的是什么?技术是否可行是科学问题,而这些更大的问题则是社会问题。

“改进人类,还是实验人类?”

如果生殖细胞基因改造成为医学实践的一部分,可能会给人类的福祉带来巨大的变化,会影响人类的寿命、身份和经济产出。但是这也会带来伦理上的两难和社会挑战。如果只有最富裕的人才能承担得起基因改进的技术该怎么办呢?在美国,体外受精的成本大约是20000美元,而基因检测、捐赠卵子或代孕母亲的价格则高达10万美元。

还有些人认为,这个想法的缺点在于它没有医学上的理由。斯坦福大学的法学教授、伦理学家Hank Greely说,“支持这项技术的人并不能真正说出它的好处”。Greely说,问题在于,我们已经可以检测体外受精胚胎的DNA并从中选取最健康的一个了,这个成本只有4000美元。例如,一个患亨廷顿舞蹈症的男士,可以用他的精子使其伴侣的十几个卵子受精。其中一半的胚胎不会患亨廷顿舞蹈症,可以用来受孕。

实际上,有些人之所以执着于生殖细胞基因改造,是受了一些错误观点的蛊惑。加州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Edward Lanphier说,“我们认为进行生殖细胞基因改是为了预防疾病,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做并没有医学上的理由。人们会说,我不想要这样的孩子,不想要那样的孩子,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这项技术会并用于一些令人无法接受的领域。”

批评者提出了很多担心。孩子将被用来做实验。父母将受到体外受精诊所的广告的影响。生殖细胞基因改造将导致“主动的优生”,鼓励所谓优质基因的传播。而将会影响到还没有出生的人,不管他们是否同意这样做。美国医学学会认为,不应该在现在进行生殖细胞基因改造,因为这会影响后代的福利,可能会导致不可预料的、不可逆的结果。

还有些人预测,可以识别出那些很难反对的医学应用。一对夫妻可能同时存在几个基因疾病,找不到适合孕育的胚胎。治疗不育症也是可行的应用。有些男性不产生精子,出现这种病症的一个原因就是基因缺陷,Y染色体中的某个区域的六百万个DNA字母中有一个缺失了。澳大利亚的年轻医生Werner Neuhaussser说,将基因改造用于这样的疾病是有可能的。

Church告诉我,推动一切的是CRISPR技术“不可思议的独特性”。虽然人们还没有发现所有的细节,但是他认为这项技术可以改变DNA中的字母,而基本上没有副作用。他说,这使得人们忍不住诱惑而去使用它。Church说,他的实验室不是要制造或编辑人类的胚胎,他说这“不是我们的风格”。

Church的风格是让人类更强大。他正在宣传CRISPR技术不仅可以用来消灭与基因有关的疾病。在热衷了解人类进化的下一步的“超人主义者”举行的集会上,Church介绍了10个基因发生的自然变异,如果人们出生的时候,就具备这样的基因变异,就会具有特殊的体质或对疾病的抵抗力。有一种基因变异会极大地降低心脏病的风险,还有一种基因变异使人不会患痴呆症,在老年的时候仍然保持敏锐。

Church认为,CRISPR技术可以给人们有利的基因变异,使DNA编辑起到疫苗的作用,预防一些常见的疾病。虽然Church说,这样的技术只会应用在同意使用的成年人身上,但是他显然认为,这样的干预越早进行越好。

Church倾向于回避对婴儿进行基因改造的问题。但是最终,他的建议是:进行防护性的基因增强。他说,“越早干预,预防的效果越好。如果我们能够非常廉价、安全、可预测地实施这项技术,那当然应该实施。”

有些人认为,我们不应该错过改进物种的机会。“人类的基因不是完美的,我们应该积极支持这项技术,”曼彻斯特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John Harris说。美国公众似乎也不是特别反对这样的想法。在2014年8月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有46%的成年人支持对婴儿进行基因改造,以降低患重病的风险。(这项调查还发现,有83%的人说,如果这样可以是为了使婴儿更聪明,那就是对“医学的过度利用”。)

还有些人说,提高智商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应用。牛津大学的哲学家Nick Bostrom也在考虑人类是否能够应用生殖技术来改进人类的智力。虽然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基因究竟是如何影响智商的,而且有太多的相关基因可以被轻易改变,但是这种高科技的优生方法的前景似乎并不算盲目的投机行为。

如果每个人都能变得聪明一点会怎么样呢?如果只有部分人能变得聪明,会怎么样呢?甚至只有少数“超强的”个体可能通过他们的创造力和发现来改变世界,又会怎么样呢?根据Bodstrom的观点,基因改进和气候变化或国家的长期经济规划一样重要,“因为人类解决问题的能力关系到我们所面临的每一个问题”。

对于某些科学家来说,基因和生物技术爆发性的进步意味着,生殖细胞基因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在对一个会叫“妈妈”的婴儿进行基因改造之前,必须在大鼠、兔子,可能还包括猴子身上进行实验,也确保他们都能是正常的。但是最终,如果好处超过了风险,医学界就会抓住这个机会。Neuhausser说,“体外受精技术刚出现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我们一直都不真正知道,体外受精出生的孩子在40岁或50岁的时候是否会健康。但是有些人不得不冒这样的风险。”

“将基因技术重新装回瓶子里去”

2015年1月,20多位科学家、伦理学家和法律专家来到了加州的Napa谷,在葡萄园里度假。他们是发现了如何用CRISPR技术编辑基因的伯克利科学家Doudna召集来的。她已经意识到,也开始担忧,有些科学家会迫不及待地用这种方法来对生殖细胞进行基因改造。现在她想知道,他们是否可以停止。

Doudna说,“作为科学家,我们都知道CRISPR技术非常强大。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必须确保它能够得到谨慎的应用。在应用于人类生殖细胞编辑的时候尤其要注意。”

在1975年的Asilomar会议上,生物学家就如何安全地处理重组的DNA达成了共识。那么在Napa的这次聚会中,是否也应该就生殖细胞基因改造达成一项共识呢?Doudna希望如此,但是要在当时那几天就达成这样的共识似乎不可能。现在,全球有几百万人在进行生物技术研究。没有一个权威能够为科学代言,也没有一种简单的方法,将基因技术重新装回瓶子里去。Doudna说,她希望至少美国的科学家可以达成共识,暂停生殖细胞基因改造研究。参加这次聚会的某些人说,他们将签署一份声明,阐明他们的共识,并在重要的科学期刊上发表。Doudna说,她希望如果美国的科学家能够签署这样一份联合声明,将可以影响世界其他地区的研究者暂停他们的研究工作。

Doudna认为,不仅应该暂停关于改造胚胎的研究,还应该暂停利用CRISPR技术改变人类精子和卵子的研究。她说,“我认为这样的实验是不恰当的。我觉得现在需要的研究是了解这种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有关分娩的知识。我认为可以在人类以外的动物身上进行这样的实验。”

并不是每个人都认为生殖细胞基因改造如此值得担忧,也不认为应该停止这样的实验。Greely提出,在美国,已经有一些规定禁止实验室对婴儿的基因进行改造。他说,“我不想以安全为借口颁布禁令”。但是Greely也说,他同意签署Doudna提出的那份声明,它代表的是这个群体的共识。

随着新闻媒体开始宣传生殖细胞基因改造的实验,有些使用CRISPR技术的生物技术公司意识到,它们必须要表明立场了。Intellia Therapeutics公司去年筹集了1500万美元准备开发将CRISPR技术作为一种基因疗法应用于承认和儿童。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Nessan Bermingham说,生殖细胞基因改造不是商业探测器。他说,他的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专利阻止其他人将这项技术商业化。

Bermingham说,他从来没想过,自己这么快就要就婴儿的基因改造问题表明立场。改写人类的遗传特征一直是一种技术上的可能性,现在突然变成了现实。但是人类不是一直想了解和控制人类创造的过程吗?

Doudna说,她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它直指我们作为人类的核心,它让我们想问一问,人类是否应该运用这样的力量。这里面有道德和伦理问题,但是一个首先的问题是要理解,该走人类的生殖细胞基因,就是在改变人类的进化。”她认为因为停止这样的研究,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给科学家一个计划,用更多的时间来解释,他们下一步可能会做什么。她说,“大多数公众都不知道即将发生的是什么。”

(作者:Antonio Regalado;via technology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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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号叶小二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在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11月26日)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2018年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

这是一对双胞胎姐妹——露露和娜娜,她们在胚胎形成时经过基因剪刀CRISPR/Cas9对其生殖细胞核中一个基因(CCR5)进行了编辑修改,使得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

自从该消息发布后,引起了相当大的风波。不说国际上如何反映,就是国内也是反对声一片。有122个科学家联名信明确反对该项研究;南方科技大学直接否认贺建奎是该校副教授,指出已经从该校停薪留职。

而所有信息明确指向的合作医院——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直接否认,甚至表示双胞胎也不是该院出生的。随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针对这一大众关注的热点事件,省卫健委已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由于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CCR5)经过修改,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这一消息迅速激起轩然大波,震动了世界。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依法依规处理。11月27日,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有违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所谓科学研究与生物技术应用。11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关于“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有关信息的回应: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019年1月21日,从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获悉,现已初步查明,该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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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小猫zz

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的法律则在所不问。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使用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当时,危害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犯罪。“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他们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 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其量刑等同战争罪。案例据来自伊拉克的消息,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兄弟被判处死刑,化学阿里被判处15年徒刑。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说,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2009年03月12日以犯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判处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刑,他们分别是瓦特班和萨巴维。瓦特班在萨达姆时期曾先后担任国内安全部长、伊拉克军方情报部门主管和内政部长等;萨巴维曾任伊拉克警察总监和情报局长等。报道还表示,伊拉克前国防部长马吉德(被外界普遍称为化学阿里)和前副总理阿齐兹被指控犯反人类罪分别被判处15年徒刑,但马吉德对法庭的指控表示否认。综合外国媒体报道,海牙国际刑事法庭2011年5月16日发表声明称,该法庭的检察官柳斯·莫雷诺-奥坎波当天申请以谋杀和迫害的罪名对利比亚三名高级领导人下达逮捕令,三人分别为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的儿子赛义夫以及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莫雷诺-奥坎波表示,上述三人在镇压利比亚反对派武装的行动中策划和参与了对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据悉,联合国安理会2月通过的第1970号决议决定由国际刑事法庭调查利比亚国内形势。莫雷诺-奥坎波2月4日向安理会汇报了相关调查和起诉工作。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官将对莫雷诺-奥坎波提交的证据进行评估,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发逮捕令。2011年6月27日,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向卡扎菲等三人正式发布国际通缉令。国际刑事法院指,卡扎菲从今2011年2月中旬开始,对其反对者犯下“反人类罪”。国际刑事法院2009年3月4日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发布逮捕令,无先例可循。逮捕令发出后,引起国际社会激烈争议,特别是触动了苏丹国民的敏感神经。而逮捕令如何执行也是问题。2002年2月12日,前南国际刑庭正式开庭审理米洛舍维奇一案。他被指控犯有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屠杀罪在内的60多项罪行。但米洛舍维奇一直否认对他的所有指控,并宣称前南国际刑庭是非法机构。构成特征在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讨论《犯罪要件案文》时,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要件曾引起很大争议。由于部分国家极力主张降低危害人类罪的门槛,各国进行了艰难磋商。最为突出的分歧是关于危害人类罪犯罪要件的“导言”部分,由于“导言”是解释和适用罪行要件的指导原则,它的内容将对已达成妥协的具体罪行要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各国在讨论这部分内容时都非常谨慎,在关键问题上不愿作出任何妥协,谈判一度陷入僵持,直至会议结束的前一天,工作组才最终就“导言”内容形成协商一致。在工作组通过案文之前,我国发表声明,阐述了我国对该文件“导言”、奴役罪、强迫绝育罪、强迫失踪罪等内容所持的保留态度。特别是危害人类罪涉及许多人权法内容,引起了广泛关注。由于各国对构成该罪的背景要求及各项具体罪行的要件存在很大分歧,谈判一度陷于僵局。在谈判中,埃及等国家主张应就构成危害人类罪的行为严重程度予以详细规定;一些欧洲国家则力图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我国还就各项具体罪行发表了意见,我国代表团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危害人类罪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之一,如其罪行要件使一些违反人权的行为也成为危害人类罪,那么国际刑事法院将被人权投诉所淹没,而无法行使其惩治最严重国际犯罪的职能。为能在本次会议完成一读,各国同意暂时把争议的内容写入脚注,但强调无论是案文还是脚注都需进一步讨论。2000年11月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拟订的《犯罪要件》关于危害人类罪导言部分指出,鉴于该罪涉及国际刑法,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2条的规定,必须对其规定作严格解释;在这方面,应考虑到《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界定的危害人类罪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些最严重犯罪,应当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而且所涉行为应当是世界各大法系承认的普遍适用国际法所不容许的行为。危害人类罪的构成特征主要体现客观行为上,除该罪定义所反映的特征之外,《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列举了11项危害人类的犯罪行为。危害人类罪的客观特征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一系列攻击行为。所谓“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是指根据国家或组织攻击平民人口的政策,或为了推行这种政策,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多次实施的攻击行为。其中“攻击平民人口的政策”是指国家或组织积极推动或鼓励这种攻击平民人口的行为。 至于这些攻击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参加且明知,但不一定要求证明行为人知道攻击的所有特性,或国家或组织的计划或政策的详情。危害人类罪要求每项危害人类罪的最后二项要件描述行为发生时的必要背景情况,即“实施的行为属于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的一部分。行为人知道或有意使该行为属于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的一部分。”这些要件明确指出了必须是参加且明知系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但最后一项要件不应被解释为必须证明行为人知道攻击的所有特性,或国家或组织的计划或政策的详情。如果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攻击为新出现的情况,最后一项要件的故意要素是指,行为人如果有意推行这种攻击,即具备这一心理要件的该当性。这些行为不必构成军事攻击。以平民人口为攻击对象的政策一般由国家或组织行动实施。在特殊情况下,这种政策的实施方式可以是故意不采取行动,刻意以此助长这种攻击。不能仅以缺乏政府或组织的行动推断存在这种政策。危害人类罪行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在危害人类罪定义中已经明确指出,危害人类罪行是一种“广泛或有系统地……攻击行为”,任何构成危害人类罪的具体实施行为都具备这种特性。所谓“广泛”一词概指攻击属于大规模的性质,针对大批的个人。“有系统(或称有计划)”一词概指攻击构成一项政策或协调的计划、或在一段时间内一再采取的手段,或者这种政策、计划或手段的一部分,或者与其一致,或是为了促进这种政策、计划或手段。 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中的危害人类罪定义条款开始确定了两个一般性条件,包括危害人类罪行必须满足任何一种限定的禁止行为。首先需要的行为条件是“有计划或大规模地实施”,这个条件由两个选择条件构成。第一个选择条件是不人道行为意味着依照预想计划或政策有系统地实施。这个计划或政策的执行可以导致多次或持续不人道犯罪行为,这个条件的延伸不包括任何没有实施主要计划或政策的任意行为。《纽伦堡宪章》不包含这种需要,纽伦堡法庭仍然没有强调非人道行为的实施视为恐怖政策的部分,并“在许多案例中……有组织和有系统”中考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危害人类罪。第二个选择条件是大规模地实施不人道行为意味着直接侵害大量的受害者。这个条件不包括行为人自己主动单独实施的不人道行为和直接针对一个受害者实施的非人道行为。《纽伦堡宪章》亦不包含这种需要,在不人道行为的考虑中,纽伦堡法庭仍然进一步强调恐怖政策“当然涉及一种大规模”视为可能发生的危害人类罪行。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原文使用的“大量”一词在一读时被采用显示了大量受害者的需要,在正式文本中非常广泛地包括了各种情形的大量受害者,所以“大量”一词由“大规模”一词所取代,例如,作为一系列非人道行为结果或一种特别严重不人道行为结果的积累结果。在两个需要选择的条件中阐明最初的条件,因此,如果满足任何一种情形,该行为就可以构成一种危害人类罪行。其次的条件需要是“由某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煽动或指挥”的行为,必须是可能来自某个政府或某个组织或团体的煽动或指挥。这种选择条款有意不包括个人缺乏来自任何一个政府、团体或组织任何煽动或指挥依照自己的犯罪计划而实施非人道行为的情形。这种单独类型涉及某个人的部分犯罪行为不应构成危害人类罪行。在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第18条中设想有关独自实施非人道行为的单纯个人行为将非常困难。某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的煽动或指挥,可能或不可能加入某个政府,获得十足的行为空间并构成一种可归咎的危害人类罪行秘密个人或某个国家的因素。 实际上,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没有规定任何有关这种集体犯罪的责任,《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没有在条款中涉及这个条件。某些孤立的罪行本身并无资格称为危害人类罪行,因为这些行为必须是一个迫害或歧视政策的组成部分。此外,这些行为必须以一种有系统或大规模行动的方式来实施,行为人加害受保护团体的系统化过程是认定危害人类罪的关键。由于行为人出于一个共同计划,而且具备上述因素,他们对付受害人无须采取同样的手段或行为,所以本罪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数目都很大。应该指出,在法律和秩序崩溃以后而引发的一系列犯罪并不属于危害人类罪行。然而,法律和秩序的崩溃可能是实施危害人类行为的一种预谋手段,或者是一种以掩盖真实面目而实施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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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定,对受害人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

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

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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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兄弟被判处死刑,化学阿里被判处15年徒刑。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2009年03月12日以犯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判处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刑,他们分别是瓦特班和萨巴维。

瓦特班在萨达姆时期曾先后担任国内安全部长、伊拉克军方情报部门主管和内政部长等;萨巴维曾任伊拉克警察总监和情报局长等。报道还表示,伊拉克前国防部长马吉德(被外界普遍称为化学阿里)和前副总理阿齐兹被指控犯反人类罪分别被判处15年徒刑,但马吉德对法庭的指控表示否认。

2011年5月16日,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发表声明,该法庭检察官柳斯·莫雷诺-奥坎波当天申请以谋杀和迫害的罪名对利比亚三名高级领导人下达逮捕令,三人分别为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的儿子赛义夫以及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

莫雷诺-奥坎波表示,上述三人在镇压利比亚反对派武装的行动中策划和参与了对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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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类罪一般指危害人类罪。

危害人类罪(外文名: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指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族、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

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

2018年11月21日,危地马拉法院判以谋杀和反人类罪处前政府军士兵桑托斯·洛佩斯·阿隆索5160年监禁。

扩展资料

案例: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兄弟被判处死刑,化学阿里被判处15年徒刑。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2009年03月12日以犯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判处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刑,他们分别是瓦特班和萨巴维。

瓦特班在萨达姆时期曾先后担任国内安全部长、伊拉克军方情报部门主管和内政部长等;萨巴维曾任伊拉克警察总监和情报局长等。报道还表示,伊拉克前国防部长马吉德(被外界普遍称为化学阿里)和前副总理阿齐兹被指控犯反人类罪分别被判处15年徒刑,但马吉德对法庭的指控表示否认。

2011年5月16日,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发表声明,该法庭检察官柳斯·莫雷诺-奥坎波当天申请以谋杀和迫害的罪名对利比亚三名高级领导人下达逮捕令,三人分别为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的儿子赛义夫以及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

莫雷诺-奥坎波表示,上述三人在镇压利比亚反对派武装的行动中策划和参与了对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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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phantwoman

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

指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族、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

反人类罪在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重点"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着眼于国家或组织攻击平民人口的政策,或为了推行这种政策,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多次实施的攻击行为。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等行为。

1945年的《纽伦堡宪章》和1946年的《东京宪章》首次以国际法律文件的形式规定危害人类罪是应当惩罚的犯罪。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包括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因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死刑。

扩展资料:

反人类罪诞生的背景:

1920年8月10 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

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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