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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juan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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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eiya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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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院的护理工作中,护理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护士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服务需求,适当的延长服务周期,将医院护理与患者的家庭护理相互结合,对于患者的康复是非常有益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护理学士学位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分析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法研究我院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医院护理管理下87例护理投诉患者,分析投诉问题原因与问题比例,同时针对问题做对应的护理管理对策分析。结果87例投诉问题中,18例源于护理管理制度滞后,占比为,13例为人员管理局限,占比为,24例为护理业务低下,占比为,22例为护理设备设施局限,占比为;在对应的护理人员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评分上,分别为(±)分和(±)分。结论当前基层医院管理中存在护理管理制度滞后,人员管理不合理,护理人员护理业务素质低,同时相配套的护理设备与设施存在较多局限性,整体护理管理中的各要素水平较低,需要针对性情况加大护理管理投入。

关键词:基层医院;护理管理;问题;对策

0引言

基层医院服务基层民众,护理管理质量直接关系着患者对基层医院的印象,影响着基层医院对外形象。然而由于基层医院在自身人力、物力和地域资源上都较为缺乏,因此在护理管理上也缺乏强有力的发展动力,无法留住优质医疗人才,无法获取更高的患者口碑,需要护理管理工作不断的依据实际情况做对应的管理改善[1]。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研究我院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医院护理管理下87例护理投诉患者,男性为59例,女性为28例;年龄范围为18岁至60岁,平均年龄为(±)岁;文化程度上,初中及以下者为48例,高中为19例,大学者为20例;所有患者均有清晰的表达与思维能力,能够配合护理投诉问题的调查,同时所有投诉意见均确认符合事实。

方法。分析87例患者投诉的具体原因,主要分为护理管理制度滞后,人员管理不合理,护理人员护理业务素质低,护理设备与设施局限性等方面,分析各种原因的所占比例。同时针对投诉护理团队人员理论考核和业务实操考核评分情况,分数越高代表情况越好。

2结果

87例投诉问题中,18例源于护理管理制度滞后,占比为,13例为人员管理局限,占比为,24例为护理业务低下,占比为,22例为护理设备设施局限,占比为;在对应的护理人员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评分上,分别为(±)分和(±)分。

3讨论

基层医院护理管理问题。首先,在护理管理制度上缺乏一定严谨性和科学性,往往多采用国家统一性标准,缺乏对地方基层情况的针对性了解与对策制定,从而导致多种问题一刀切的处理办法,无法有效提升护理管理的科学有效性。同时在护理制度上,日常缺乏对制度的重视,往往处于形式主义状态,对于制度滞后问题缺乏一定重视,导致护理制度与护理管理实际工作想脱离的状态,更多的管理处于人管人,而非制度管人的状态,护理管理更多的由护理管理人员进行临时决定,缺乏相关明确标准的约束。或者在制度运用程度不高,有制度而不依照执行的状态,护理制度执行马虎大意[2]。其次,在护理人员管理上缺乏科学性。在护理人员招聘上缺乏对外公开透明的严谨招聘制度,引入人员在素质上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属于基层单位,因此无法以岗位本身的特点去吸引优质人才,人才整体素质偏低。同时在护理人员培训管理上缺乏严谨性,相关培训强度缺乏,同时考核规范性和力度不够,护理人员在专业知识与技术的精进操作上缺乏动力。整体团队上缺乏积极向上的上升动力。其三,护理业务素养低下。由于制度和人员管理上缺乏专业科学性,从而导致护理人员专业业务素养低,直接影响了护理管理工作质量。在业务考核上缺乏科学性,同时培训制度不科学,护理人员无法及时有效的更新护理业务技能与知识,导致护理质量的滞后性。当遭遇到危急患者中,操作失误和不良事件发生率较高,护理严谨性缺乏。其四,护理设备与设施局限。护理管理质量的提升受到护理设备与设施资源的影响,该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拨款与配置条件制约,一般情况下缺乏上级部门的重视,从而导致设备设施的不完善或者建设滞后的状态[3]。

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对策。首先需要提升相关部门和医院领导层的对护理管理的重视,在相关制度建设、人员选择上有更高的严谨与科学性。制度设计充分关注到基层医院现实情况,了解医院服务的患者群体特点和医院资深资源特点,医院资源特点中包括人才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等,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性;重视人员管理,做好日常人员培训与考核,考核要充分联系实际情况,通过对日常业务工作量化考核与笔试、实操考核、护理表扬与投诉等情况做综合性评估,提升评估与监督体系的科学性,同时加强相关护理管理质量监督力度,安排专业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管理执行。人员引进机制上要充分发挥医院资源优势,吸引优质人才,留住人才,同时提升医院人员竞争机制,采用择优录取与争先上岗的人员运用机制。在相关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的提升设备与现实运用的匹配度,避免采购和建设无用设备设施,提升相关建设的实用性。整体护理管理中,从上层管理者到护理工作执行者,要建立严谨科学的操作机制,注重患者需要与感受,避免患者投诉,以患者需求与满意为护理服务目标,提升护理质量[4]。

参考文献

[1]袁书芹.基层医院护理管理执行力影响因素及对策[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3,10(13):90-91.

[2]龚子霞.绩效考核在基层医院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四川医学,2012,33(10):1860-1861.

[3]丁晓云,何柳.基层医院护理管理风险分析及对策探讨[J].吉林医学,2014,(12):2652-2652.

[4]郑晓蓉,曾红梅.探讨护理质控中心在基层医院护理管理中作用[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7):1679-1680,1682.

摘要:目的:探讨绩效管理在医院护理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2年5月-2014年7月我院在职医护人员25名作为观察目标,在医院护理管理工作中实施绩效管理,比较管理前后护理质量、业务能力、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差异。结果:管理后,护理质量、业务能力评分及患者护理满意度评分与管理前相比,组间差异明显,存在统计学意义(P<)。结论:医院护理管理工作中应用绩效管理,可显著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值得使用和大力推广。

关键词:医院护理管理;应用价值;绩效管理

所谓的绩效管理,其实质就是某单位或组织实施的与员工之间就相关任务、工作标准等进行协商的交流的一种管理机制,通过绩效管理,可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以便得到有效的反馈意见,并作出相关调整。医院护理管理中应用绩效管理方法,有利于降低护理风险,提高护理质量,积极落实优质护理的相关要求,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质量[1]。本文选取我院在职医护人员25名作为观察目标,现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5月-2014年7月我院在职医护人员25名作为观察目标,其中男12名,女13名,年龄20-47岁,平均年龄(±)岁,工龄2-18年,平均工龄(±)年。其中护师10名,护士8名,主任护师5名,护士长2名。

方法:医院护理管理工作中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完成考核标准之后,组织本组成员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学习,使其充分了解护理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明确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提高其自律性和责任意识,使其积极主动按照护理规范和考核标准执行所有工作,包括:(1)明确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施行开放性考核,主要为护理工作质量、护理工作量以及患者满意度三方面,采用百分制计分,各占50%、30%、20%。(2)实施岗位层级管理:主要包括工龄、职称以及学历、岗位等内容,施行夜班分值管理,支持和鼓励医护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3)实施护理工作量考核:根据抢救患者的数量、手术患者数量以及危重患者数量、出院病人数、加班、基础护理量等内容将积分值计算出来,以每个护理项目的难易程度及风险程度、护理层级标注不同的系数,二者乘积即为护理工作量绩效量化指标,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公平公正的原则。(4)实施护理工作质量考核:护士长作为引导人,质控小组负责考核,制定充分的考核项目,明确具体分值,对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指标达标度及业务能力每个月评价1次,对比分析绩效管理前后评价结果。业务能力需要考核的内容包括文书书写、科室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护理质量需要考核的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危重病患护理、健康宣教、消毒隔离、护理纠纷发生率、跌倒、导管滑脱发生率等。(5)对患者满意度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本院自制满意度调查问卷,共计100分,分数越高,表示患者护理满意度越高;(6)统计绩效积分:每位护理人员积分需要在月底进行统计,总绩效为50%护理工作量与30%护理工作质量、20%患者满意度三者之和再加上奖励绩效减去惩罚绩效[2-3]。

统计学处理:应用统计学软件包分析全部数据,全部观察指标采用(x±s)表示并予以,t检验,如果P<,则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管理前业务能力评分为(±)分,护理质量评分为(±)分,患者满意度评分为(±)分;管理后业务能力评分为(±)分,护理质量评分为(±)分,患者满意度评分为(±)分,组间比较结果显示,实验组绩效管理效果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医疗活动的高风险性与高技术性、高难度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不完善、医患矛盾突出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临床护理服务工作质量的难度。医护人员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只有充分调动其对待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力,才能更好的提高临床工作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绩效考核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实施绩效考核必须进行全方面评估,了解目前医疗服务工作中有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工作人员的内心需求,合理配置资源,积极落实奖惩管理制度。只有创建一个完善的绩效管理系统,才能更好的激发护理人员的潜力,才能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4-5]。本组研究结果显示,管理后护理质量、业务能力评分及患者护理满意度评分均明显高于管理前(P<)。这充分证明,医院护理管理工作中应用绩效管理,可显著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值得使用和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陈世清,张晓容,唐亚琼等.绩效管理在泌尿外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临床护理,2013,30(7):67-69.

[2]李春棠,蒋瑞,王烨等.能级考核与绩效管理结合在重症医学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医学信息,2015,25(18):132-132.

[3]高月琴.绩效管理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医学信息,2014,09(33):128-128.

[4]马霞,张建花.绩效管理在手术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5,15(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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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头了

您好,护理本科学士学位论文我可以的哈,有需要嘛!

174 评论

eugenewoo1986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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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海棠

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例如下:

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3、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5、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6、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简介

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其中尤以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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