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怎么管用的,一般劳动局不管这个,
如果符合如下情形 属于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试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两种。无论属于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
录用是有编制的,招收没有编制
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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