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相同的问题,杂志社给了录用通知,反复多次修改,依然不同意刊出,作者是否可以撤稿退版面费!
看情况,你觉得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建议,就应该去相关的劳动局去进行维权,也应该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对方,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相当于单位向你发的邀约,你只要按上面的时间去报到就行了。
这个要看公司的要求了,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小公司不会在意这些的,如果是大公司可能会被拉倒黑名单的,认为你的不是诚信的,下次也不会在招收。
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实质上如果双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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