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拿上相关的合同去劳动局进行解决就可以获得赔偿,对方也会去给自己一些解释,甚至会直接录用自己。
如果对方接受了offer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对方没有接受的话,就不必承担责任。
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实质上如果双方并没有
公司需要赔偿,因为公司这么做是不诚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先给他说试用几周,然后找个理由辞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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