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接受了offer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对方没有接受的话,就不必承担责任。
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实质上如果双方并没有
不会。
肯定是要赔偿的,既然对方已经说出来了,对方后悔了,这个时候就应该去法院进行申请,这样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个合情合理的结果,对方肯定是要为自己的情况去负责。
当然可以进行赔偿,因为是他们反悔在先,你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你可以去举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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