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咋了?如果你要投诉他,你可以找一本教师法,看看他那一条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就可以投诉了。通常这个机构设在学校的人事处师资科。
如果论文指导老师的工作质量严重不达标,已经影响了你的学业和成绩,你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例如向学院或教务处投诉,或者向学生事务中心或学生会咨询帮助。在投诉时,你需要准备一些证据材料来支持你的说法,例如与指导老师的邮件往来、指导记录等。此外,你还需要详细描述你所经历的问题和指导老师的问题,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撤稿吧,和杂志说一声,否则人家会怀疑你剽窃,具体的解决方法,需要拿出证据来告剽窃者,要是没证据,哥们你就只能吃亏长见识 了。以下引自一写手:文章不是不可以贴网络,但是,在发表之前你贴网络了,谁可以保证你的文章不被抄袭?我知道的一些地方小报经常在网络上拿文章拼自己版。我自己的随笔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本来一家杂志已经决定发了,但是,在定稿之前发现当地的报纸上抢先登了出来。开始怀疑我一稿多投,但是,我自己压根就不认识这家报纸。我能说什么?自己撤稿了。 补充:你可以联系他投稿的杂志,说他抄袭。如果证据足够的话,那个杂志会索回稿费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甚至永不录用对方的文章,应该会把讨回的稿费再归还原作者。但是你现在投的杂志,必须要和他们说好并撤稿。
这样的问题很难解决,即便他发表了您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只能从道义上谴责对方以后多多注意您现在的文章同样也不可以发表因为已经被被别人盗用
当文章被抄袭可以进行举报,但是非常的麻烦,你可以选择有原创保护的企鹅号发文,发现有抄袭的文章可以在后台一键发起投诉,非常方便。
只有跟法院起诉。首先,买论文可能被认定该类交易本身不合法,所以是否支持你的诉求不确定,其次,如果合法,你们交易后论文没有成功发表,只能算他违约,违约属于民事,一般只能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一点小思路,仅供参考
必须要告知导师的。因为如果你发表论文或什么文章之类的你的导师都要进行审批的,只有导师审批可以了通过才可以发布
说明原因。1、首先要向导员说明没有让看的原因,获得导员的理解。2、其次把毕业论文已经上传通过了告诉导员,询问导员毕业论文是否还要发给他即可。
发表论文没有告诉老师,并且私自把老师列为第三作者。首先,第三作者已经属于没有分量的地位了,这根本不会给老师带来什么正面影响。其次,如果你这篇是水文,还私自挂了老师的名,等于在给老师丢人。总之,你保重吧,犯了大忌了。
我觉得导师不让送审主要还是论文的问题最大,一般导师不可能因为个人问题不让送审,毕竟这是学生毕业大事,不是小事。我觉得你可以先好好找个高手把你的论文改改(我就是这样,找了一个高手帮忙修改的),然后再拿着改好的论文找导师,给导师说点好话,让导师再看看你修改后的论文,说不定就可以了。导师不让送审的最大原因就是他觉得你写的论文过不了,所以与其等着被毙掉,还不如直接让你毙掉,还能增加盲审通过率,对导师也是个好事。
瞒着导师发了论文想要道歉可以从直接向导师道歉、承担责任和后果、表现出改正三种方式进行道歉。1、直接向导师道歉。您可以安排一个会面,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导师联系,说明您的情况,并表达您的道歉之意。确保您表达了对导师的尊重和谢意,并向他们保证以后不再有这种行为。2、承担责任和后果。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如论文被撤回或者被拒绝发表,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可能,您可以提出解决方案,以尽可能地减轻后果。3、表现出改正。通过诚实、透明以及尊重导师意见意见等行动,展现出您的改正决心,并尽可能地修复双方之间的关系。
个人认为是必须告知的。不然会知道的 首先,如果导师和你关系没问题,你的论文中需要带上导师的名字,而且一般需要带有单位名称。 第二,科研工作一般是依托指导老师进行的,导师一般会对论文发表有积极作用,稿费一般也是老师的经费出。 第三,应该让导师了解你的科研工作内容。
你是通过什么途径发表的啊 ,个人代理还是网上代理啊!我是一名论文代理,据我了解核心论文3500根本发不了啊。。。省级的就太贵了。要是个人的,你可以先私下联系这个人,要求赔偿否则找到单位,宣传出整个事件;要是网上,好像不好办啊,你要仔细回忆你们的交谈过程,确定他要给你发在那个期刊,并询问那个期刊杂志社,你的文章的来源,或许这样可以找到他们。要是找有关部门投诉就是要求关闭那个网站了,好像不好操作吧,你有没有记录通话过程啊,要有证据才行啊!所以建议在实际中找代理。。。
只有跟法院起诉。首先,买论文可能被认定该类交易本身不合法,所以是否支持你的诉求不确定,其次,如果合法,你们交易后论文没有成功发表,只能算他违约,违约属于民事,一般只能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一点小思路,仅供参考
你可以向发表此论文的机构举报,那样的话他的论文会被撤销,同时刊登公告出来 就行了。至于法院起诉过程太长,耗时耗力 结果也跟上面说的差不多
投诉他!可以到法院控诉。你既然发表在了博客上,那就告他抄袭。投诉的话,待法院核实肯定是要的,虽然你没有正式发表,但是你是原作者这件事是不可否认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以下复制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最后,建议你在解决完这件事情前不要发表,否则容易被他反咬一口,当时发在微博等平台上的原文截屏保存一下,可以的话找个律师咨询……Emmm,其实这种事情也可以私下和解。。(如果你想的话),可以和李某交涉要求赔偿,概不承认的话还是告他吧。PS:个人见解,,可以看看,当真的话我有点虚……希望对你有帮助吧(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