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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学院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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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学院论文发表

(二)如今,神探赵成文利用高科技手段,更是如虎添翼。他坐在计算机旁,使用自己的科研成果——警星CCK—III人像组合系统软件,为犯罪嫌疑人进行逼真的摹拟画像,还能够依据人的颅骨复原其生前的照片。而这一科研成果是根据他近三十年对刑事相貌学和刑事相貌编码的研究开发出来的。1993年和他的学生钟远锋首先研究出的“警星CCK—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1993年9月12日,这一科研成果通过了公安部的部级鉴定,全国各地的有关专家、教授一致认为该项成果已经达到了国内外的先进水平,并且建议在我国刑侦领域迅速推广。于是,赵成文收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信件和电话,纷纷要求他去讲学和办案。“警星CCK—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是一种计算机组合软件。该人像组合系统,采用赵成文的刑事相貌编码分类图例,仅占用计算机3.6MB内存,当时,在一般的286/386微机上就可以实现摹拟组合。CCK—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改变了传统的人像组合的办法,它的优点是:易于操作、功能多样、形式灵活,而且价格低廉、适宜推广。所以,赵成文和钟远锋的研究成果,无疑对推动我国公安系统刑事相貌学领域的现代化与科学化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随即,“警星CCK—I”就开始在各类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大显神威了。1995年5月26日,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在本区东陵西街的马路上发现了一辆蓝色的141解放货车,在该车的驾驶室里发现了一具男尸。刑警们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接着,他们又进行了多方调查、辨认,确定了死者的身份:被害人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京城林业局个体出租车司机吴某,44岁。刑警们分析,凶手很可能就是雇车的人。根据死者的儿子吴某和内兄杨某所说:24日上午9点40分左右,有两个人到吴家来雇车,于是吴某开着自己的车和他们一起走了,至今未归。犯罪现场上惟一的痕迹物证是被害人脖子上被皮绳勒过以后留下的索沟,没有其他线索。侦破此案最便捷最快当的办法是对租车人进行摹拟画像,找到了他们,就可以将事情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了。于是,5月29日,东陵公安分局刑警队派人带着目击证人吴某和杨某来到了沈阳刑警学院,要求为租车的人进行摹拟画像。因为案子很急,赵成文放下了手中的活,领着他的助手和几个学生,首先了解案情,稳定被害人亲属的情绪,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很好地回忆。随即,根据目击证人的口述,运用“警星CCK—I”进行组合操作。经过组合的头像出来了,赵成文又让目击证人进一步指正,进行必要的修改,最后,将修正后的人像缩小、复印。当他把最后的嫌疑人画像拿到目击证人面前时,被害人的内兄杨某流着泪说:“对,就是他,没错�”据此画像,6月9日,罪犯徐瑞东和董洪山在阜新被抓获归案,并供认了谋财杀死了司机吴某的犯罪事实。“警星CCK—I”的成功运用,使此案在半个月内就侦破告捷。当时,电视上正在播放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受害者家属感激涕零,称赞赵成文是“咱们中国的神探亨特”。赵成文没有止步不前,“警星CCK—I”必须继续开发。1995年的金秋时节,赵成文作为中国刑警学院的代表,与东北大学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个联合研制开发“警星CCK—I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的合同。中国刑警学院成立了“警星CCK—I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科研组,由赵成文负责,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则派出了两名博士生和三名研究生参加到科研组来。到了1996年,“警星CCK—I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在研制过程中,赵成文和科研组的成员就已经开始拿它来破案了……它先是作为沈阳市科委的重点科研项目立项了,后来又成为以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相貌专家赵成文教授为课题负责人的公安部立项的“九五”重大科研成果。它在“警星CCK—I”软件成果的基础之上,经历了三年的改版升级,终于研制、开发成功。1998年11月23日,由公安部科技司主持,在中国刑警学院对“警星CCK—I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研究与应用”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由王大中教授等九名鉴定专家听取审议了研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索报告、应用报告,并对正、侧面人像组合功能进行测试。在此基础上,经鉴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了鉴定。专家们一致认为该项成果,尤其是正、侧面彩色人像组合,填补了一项国内外的空白。在此基础上,刑警学院与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又经过了五个月的努力,将原来的1.0版本升级到1.02版本,升级后的软件,其组像功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警星CCK—I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软件的库存量大,可以组合九十亿个亿的人像而不重复。因为软件功能完备,运行速度快,操作简便,所以,被介绍给全国各地的警方,使其在四面八方开花结果。“警星CCK—I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1999年被评为刑警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同年12月2日被评为公安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002年被公安部列为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这一年,赵成文招了两名研究生。两个小伙子任颖锋和罗南宁,在他的指导下研究刑事相貌学,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也同他一起总结着“警星CCK—II人像摹拟组合系统”走出的科技强警的成功之路。用“警星CCK—II”协助侦破的大案,最著名的是沈阳的“3·8”大案。沈阳警方于1995年立案的“3·8”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是包括“9·10”、“1·31”、“2·2”、“3·8”、“10·16”、“11·9”以及1999年的“10·19”案件在内的串案。从为主犯画像,到破案,仅用了十天的时间。震惊辽沈大地的“3·8”大案,是由五名犯罪人组成的团伙。经过沈阳警方的深入审讯,五名罪犯交代,他们作案38起,杀死20人,杀伤50多人,抢劫财物总价值将近300万元。他们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罪,全部被判处死刑。此系列案件为辽宁历史上的特大案件。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学院国标代码为10175。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

学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专业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

扩展资料:

学校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53.8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射击场、力量训练馆、侦查实训中心、模拟指挥中心等场馆,拥有国内一流的各种专业实验室。

设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禁毒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技术侦查等1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公安主要业务领域。

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3个。199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分析化学、法医学2个二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

有教职工672人,专任教师362人,其中教授80人、副教授130人,专任教师中有11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队伍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人,享受公安部级津贴的专家1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1人,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1人,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4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校简介

(四)赵成文作为中国神探也好,神探画家也好,应该是当之无愧的。同时,他还是学者,还是专家,他是中国刑警学院的刑技教授,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刑貌鉴定专家,痕检专家,同时,他还是中国高校摄影家学会的会员,摄影技巧高超。他创立了“形象系列化教学法”,他建了三个实验室:第一个是国内第一个足迹实验室,在那里设置了众多的足迹样本,供教学及科研使用。第二个是刑案现场模拟实验室,这是他带领青年教师自行设计、安装的国内最大的刑事案件现场模拟教学中心,为国内首创,包括四个部分:家庭房屋部分、商店部分、财会室部分、办公室部分。第三个是在法医系建起的我国第一个刑事相貌实验室。这个室有五十米长,十米宽。这个室是他亲手建起,从设计到绘图,他全身心地投入。他说,年纪一天天大了,干一天少一天了,要在有生之年,为学院多做些什么才是。这三个实验室,曾经受到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赞扬。至今外国警界学者、人士到中国刑警学院参观,都不会忘记来看一看这几个实验室。他先后参加了四十余部教材及公安业务参考书籍的编写工作,发表了四十多篇专业论文。他编写出版的《刑侦参考手册》、《刑事案件现场制图》、《现场勘察笔录指南》、《现场勘察记录》、《其他痕迹检验学》、《足迹图谱》、《刑事相貌学》,有的一版再版,有的填补了中国刑事侦察学领域的空白,有的在国外也引起过轰动,于是,他获得了国内外诸多的奖项……他发明研制了足迹测算尺,获得了国家专利,已经投产使用;他发明研制了“HCB—I痕迹制版重叠比对仪”,获得了国家专利,已经投产使用;他发明研制了ZDQ——新型便捷式抓弹器,获得了国家专利。他还设计制造了枪弹发射点测位尺,他的文章《枪弹发射点测位尺的设计与应用》被收编在《全国第六次图算学研究会论文专辑》里,不仅获得了国家专利,还于1999年由上海计算尺厂制造出了有机玻璃的产品投入使用。他不是一个考古学家,但是却在西安半坡遗址发现了七千年前人类最早的指纹,创造出一个世界之最;他利用一次次去西安讲课的便利条件,多次考察兵马俑,破解了兵马俑痕迹之谜,并且写出了论文,在专业杂志《文博》上发表。除此,他还破解了“开天目”之谜;提出了破解百慕大之谜的最新构想——“岩浆陷阱”之说……公安部为他记二等功两次。他是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优秀教师,曾先后两次被评为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994年,他被国务院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995年获“陈香梅教育基金二等奖”……最后,笔者只想说一句话,赵成文这样的一位警察在不满六十年的人生旅途中,所带给世人的惊讶还少吗?

政治思想方面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4、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的考生应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年龄条件:报考“非定向”(录取后档案需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录取前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后出生)。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复试时需要加试。

加试科目按照文法类(报考公安学、法学、法律、应用心理等专业)、理工类(报考公安技术、法医学等专业)分为两大类进行。文法类考生加试: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制史(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理工类考生加试:高等数学、普通物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身体条件:

对于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教育部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报考专业学术论文;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刑警发表论文说明什么

有用啊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所有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字,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都必须注明出处或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致谢一项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独自一人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许多论文的末尾都列有"致谢"。主要对论文完成期间得到的帮助表示感谢,这是学术界谦逊和有礼貌的一种表现。

以中级职称论文为例,因为中级职称论文的要求就是论文发表的基本要求,中级职称评定对论文的要求并不算高,比较适中,一般要求发表1-3篇职称论文即可,发表刊物是省级或是国家级就可以,要求看上去确实不高,但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主要还是集中在论文的写作上,虽说要求不高,但也需要申报人员认真对待的,如果抱着浑水摸鱼走走过场的心态,按照当下职称评审制度的考核标准,很难通过评审,如今的职称评审越来越注重申报人员能力水平的考核,职称论文就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科研成果形式,如果在论文写作达标过程中有疑问或者需要专业指导,可以登陆职称驿站咨询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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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发表

林亚刚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国内核心刊物以及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1、《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96年第4期。2、《泷川幸辰刑法思想介评》,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3、《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4、《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5、《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6、《论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载《社会发展与犯罪新论》武汉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7、《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8、《犯罪过失新探》,载《刑事法学专题研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9、《世纪之交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之精品——读赵秉志主编的《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0、《立功制度的价值评判与规范分析》,载1999年《刑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11、《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社会原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12、《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3、《犯罪过失的理论分类中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1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5、《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16、《信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17、《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18、《论我国刑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及规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19、《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20、《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21、《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剖析》,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2、《论侵犯商业秘密罪》,载《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3、《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24、《论期待可能性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25、《试论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26、《犯罪过失中的注意能力与与注意义务之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6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27、《金融犯罪罪数形态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28、《认定抗税罪的若干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29、《金融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中若干问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30、合作:《斡旋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完善》,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31、合作:《金融犯罪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科研项目2000年3月。32、合作:《浅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3、《破坏交通设施罪新解》,载《岳麓法学论坛》,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3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学》2001年第2期。35、译西原春夫《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展望》,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36、《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兼评的若干规定》,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37、《论集合犯》,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38、《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上)(下),载《江西安全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第3期。39、《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40、合作:《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41、《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兼论几种暴力犯罪行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42、《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4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4日。44、《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45、《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46、《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47、《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48、《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49、《承继共同正犯探讨》,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50、《论犯罪过失本质的学说与责任根据》,载《刑法论丛》第5期2002年1月法律出版社。51、《论刑罚适度与人身危险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52、《论犯罪预备的若干问题》,载《楚天检察》2002年第1期。5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3期。54、《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55、《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56、《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57、《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58、《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3年第4期。59、《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0、《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译佐久间修《共同过失和共犯》,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3、《金融犯罪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三卷,2003年版。6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65、《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及其认定》,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66、《犯罪未遂意志以外原因的分析》,载《检察日报》2004年2月25日第3版。67、《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68、《论结果加重犯的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6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若干规定的检讨》,载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0、《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6期。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楚天检察》2004年第2期。72、《共犯关系的竞合》,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73、《论我国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国际人权公约和废除死刑的实践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74、《竞技体育中伤害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75、《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76、《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77、《科技手段真能杜绝刑讯逼供吗? 》,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6期。78、《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79、《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若干共性问题 》,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80、《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81、《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82、《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8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8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

1. 大陆与台湾诬告陷害罪之立法的比较研究,载《法学家》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3 期,独著;2. 单位普通累犯理性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6 期,该文后来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2 年第 2 期,独著;3. 新刑法第 403 条第 2 款罪疑点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4.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抉择,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5.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 年第 1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1 年第 7 期和被编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文摘卡》 2001 年第 2 期,独著;6. 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 年第 5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 1995 年第 3 期,合著;7.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5 期,独著;8. 单位毒品累犯认定的刑法根据与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 年第 4 期,独著;9. 二元罪过选择型犯罪之罪名探究,载《人民检察》(法律核心期刊) 2002 年第 7 期,独著;10. 论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的原则, 2000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暨新千年刑法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新千年刑法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月版,独著;11. 新刑法中单位累犯之认定,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2.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中的立法抉择,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 年第 4 期,独著;13. 论渎职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1 期,独著;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法必须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学报》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5. 论新刑法中的单位累犯,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3 期,独著;16. 尼日利亚联邦防治法人犯罪的新举措,载《经济与法》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7. 新刑法第 30 条之价值分析与立法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18. 论国际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5 期,独著;19. 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之罪刑适用, 2001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上会提交论文,独著;20.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刍议, 2002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提交论文,该文后来发表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 年第 2 期,独著;21. 南非刑法的渊源与罪刑法定原则,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2. 论刑法规范协调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6 期,独著;23.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的基点初论,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4. 当代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原则检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独著;25.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新探,载《当代法学》 2004 年第 3 期,独著;26.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7. 当代中国内地死刑案件再审的根据与完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死刑的正当程序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独著;28. 当代中国内地死缓的根据、适用与完善探究——以一体化的刑事法为视野, 2004 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年会提交论文,独著;29. 论科学的单位犯罪刑事司法理念——以当代中国为中心,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30. 刑事责任定义再认识,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 年第 5 期, 11.0 千字,独著;31. 刑法规范的配置解构,载《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 31.8 千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独著。论文1.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 刑法规范定义之检讨 ,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 年02 期 ,独著;3.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载《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 2005 年03 期 ,独著;引文索引(杨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矛盾与和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唐时华,,

在公开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在CSSCI期刊发表多篇论文。(1)要件挑选原则与犯罪主体《政治与法律》1988年第4期(2)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质疑《现代法学》1988年第5期(3)试论收容教养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89年第1期(4)犯罪的动机与目的新探《江西法学》1989年第4期(5)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质疑《法制月刊》1989年第10期(6)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再认识《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7)经济法规中的刑事责任初探 《武汉学刊》1990年第5期(8)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江汉论坛》1991年第6期(9)武汉市涉外经济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学习与实践》1991年第12期(10)论收容教养制度《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11)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利观比较《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12)职务犯罪辨析 《社会科学家》1992年第6期(13)论职务犯罪的概念和本质《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14)论犯罪的动机与目的 《山东法学》1993年第3期(15)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新探《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16)论犯罪的动机与目的的关系 《江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17)论主观恶性《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4期(18)论量刑的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1993年第5期(19)我国科技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深圳法制报》1993年10月26日(20)量刑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武汉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21)罪刑相适应原则所面临的困境与出路《法学评论》1994年第2期(22)论量刑的刑罚经济原则 《法律科学》1994年第3期(23)量刑情节的立法完善 《人民司法》1995年第4期(24)论一案中多种情节并存时量刑的综合平衡《法律适用》1995年第5期(25)论多种量刑情节的适用《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1期(26)完善刑法中量刑规定的立法构想《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7)论受贿罪的主体 《法律适用》1996年第2期(28)刑事诉讼法系列讲座(共三十篇)《海南日报》1996年6月-11月(29)王英汉流氓集团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年出版(30)论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 《人民司法》1996年第11期(31)量刑失衡与矫正对策 《开放时代》1997年1期(32)鼓励自首立功,明确从轻处罚 《广东法制报》1997年5月12日(33)为何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反革命罪《广东法制报》1997年6月2日(34)广州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对策 《广州法制报》,1997年4月15日(35)论刑法中从重、从轻、减轻、免刑的适用,《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36)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性思考,《开放时代》1997年第5期(37)穗港两地刑事司法协助探讨,《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38)粤港两地司法协助探讨, 《开放时代》1998年第3期(39)论刑事责任的根据内部的关系及特征,《中国刑事法》1998年第6期(40)珠江三角洲:反商业间谍在行动,《当代地方科技》1998年第6期(41)澳门法制面临的问题及发展模式展望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42)关于澳门法制建设问题的思考, 《特区与港澳经济》1999年第12期近十年(2004年至今)发表的论文:(43)犯罪概念的哲学思考 《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CSSCI)被《中国法学精粹系列丛书》之一的《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收录(44)犯罪客体新论 《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CSSCI)被《中国法学精粹系列丛书》之一的《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收录(45)论我国缓刑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 《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CSSCI)(46)论量刑的平衡 《人民司法》2004年第4期(47)论量刑中的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人民司法》2004年第8期(48)合同罪若干问题探究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49)论计算机犯罪的几个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6期(50)论合同罪 《经济师》 2004年第12期(51) 论缓刑保证金制度的设立 《湖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52)论量刑原则的重构 《法学评论》 2005年第1期 (CSSCI)(53)挪用公款罪的几个实务问题探究 《人民司法》2005年第4期(54)农村法庭建设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55)重刑主义不利于长治久安《检察日报》2005年6月14日理论版(56)对重刑主义的反思 《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57)重刑主义的理性思考 《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5年)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58)我国缓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59)一宗离奇“奸尸”案引发的刑法学思考《当代检察官》2006年第10期(60)恶意逃避债务的刑法规制 《暨南学报》2007年第1期 (CSSCI)(61)和谐社会建设与刑罚轻缓化《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62)刑法中的人格问题初探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3期(CSSCI)(63)人格刑法视角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3期全文转载(64)赌博罪的司法困境及出路 《法律适用》2007年第11期(65)让刑法闪耀人性的光芒 《同舟共济》2007年第6期(66)刑事政策视野下的人格刑法理论解读《中国刑事政策报告》2008年第三辑(67)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畸高薪酬的司法介入 《法治论坛》2008年第10辑( 68)人格理论对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启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期(69)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6期(70)管制刑保留的必要性及完善,《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71)转型时期人格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引入与推进,《武汉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CSSCI)(72)激情犯罪情节法定化的立法思考,《法学评论》2011年第2期(CSSCI)(73)中国证券犯罪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CSSCI)(74)我国司法实务中赃款赃物处理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处置原则,《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CSSCI)(75)激情犯从宽处罚的应然与实然论证,《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CSSCI)(76)论社区服务刑制度在我国的设立,莫洪宪等主编《社会转型与法学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社2013年出版。(77)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标准探讨,《法治论坛》2013年第3辑(78)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反思,《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9期(79)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之检讨,《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CSSCI)(80)人格刑法理论对我国的启示,《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CSSCI) (1)《量刑的基本理论研究》(专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2)《中国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3)《警用法学大辞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4)《经济法教程》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5)《农村普法读本》(二人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6)《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出版(7)《人大制度与人大代表》 红旗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8)《广州可持续发展研究》 广州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9)《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二人合著,第一作者),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10)刑法学(副主编)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11)量刑与行刑改革探索(专著)群众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目前有6篇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全文转载,有一篇论文分别被《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转载。有两篇论文论文同时被《中国法学精粹系列丛书》之一的《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录入。

警察学院学报发表论文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是一本专业性较强的学术期刊,在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JFD)中,其影响因子为1.858,该期刊收录的论文一般质量较高,可以投稿。

专业特长及近期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教学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主要论著:论文《论盗窃罪的不法领得意思》发表在《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0(4)。《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分析》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10(4);《绑架罪三题》发表在《新疆社会科学》(CSSCI)2009(2)《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再认识》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09(2)。《绑架罪的行为结构新论》发表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地区恐怖主义对环新疆经济圈建设的影响》发表在《新疆屯垦与文化研究论丛》(2008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浅析行为犯的司法认定》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2)。《兵团反腐败与建设和谐新疆的关系》发表在《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论兵团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发表在王磊主编《我们从天山走来》(论文集),2007年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论案例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及对刑法理论的意义》发表在《政法教育研究》,2007(1)◎外文论文 获奖: 《西部大开发视野下的环境刑法变革》于2010年6月12日-17日在乌鲁木齐举办的中国西部第五届法学论坛上获得优秀奖。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兵团纪委委托项目《兵团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预防》(已结)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环新疆经济圈视角下新疆主体功能区建设与跨国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参与)。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期刊投稿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简介 燕赵地,畿辅疆;历史悠,文脉长。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坐落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京津石三角中心地带,距首都北京130公里。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 半个世纪沧桑砥砺。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实现了由成人院校向普通高校、由以专科为主向以本科为主、由自筹经费办学向国家投资办学的历史性跨越。 学院现设有监狱学系、劳教管理系、法律系、信息管理系、警察管理系、基础课教研部、马列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培训部、继续教育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单位。初步形成了以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优势,以法学、教育学、管理学为基础,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6336人。 学院办学实力雄厚。校园总面积29.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亿多元。图书馆9567平方米,馆藏图书72.3万册,各类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80多万册,建设有国内惟一的全国监狱劳教文献信息中心。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体育馆、警察训练中心和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有总面积达47333平方米的驾驶训练基地,建有现代监管技术实验中心、矫正教育虚拟现实实验室、戒毒康复技术实验室等16个现代化的实验室,在全国建立了33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满足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求。 现有教职工506人,专任教师314人,其中教授69人,副教授7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180人,占师资队伍总数的57.3%。在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领域有一批享誉全国的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基本上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结构合理,能适应普通高等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心系国运、服务司法。学院的发展始终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尤其是司法行政事业息息相关、血脉相连。建校以来,始终以教育质量为生命线,秉承“崇德、尚法、博学、强警”的校训,以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司法警官为目标,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机关培养了近十万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为国家法治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形成了具有警察院校鲜明特色的学风和校风。在学生管理上,学院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严格的警务化训练。平时要求学生做到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行为规范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大力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学院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科研工作。先后承办了中美“2007刑事司法新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全国第一届司法警官教育论坛”、“全国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全国司法警校警体教学工作研讨会、北方九省(区、市、学院)监狱学理论研讨会、“科学发展观与司法行政工作”等大型学术活动,与荷兰合作开展了“监狱官员执法素质提升与罪犯人权保护”为主题的研究项目。2005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5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16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79部,共有263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种类型、级别的奖励。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我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 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同类院校和矫正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派出有关人员到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等国家进行讲学和访问交流。经常和瑞士、法国、俄罗斯、德国、奥地利等国家进行信息交流,通过学术交流、研讨,将国际先进知识与经验不断注入到学院的教学科研中,增强了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提升了学院的国际影响。 “九万里风鹏正举”。经过多年的积淀,今日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犹如一只搏击长空的大鹏,借助时代的东风,击水三千,御风万里,扶摇直上,正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司法警官大学”的宏伟目标前进。 2011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简介 法学本专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宗旨,培养能够忠于宪法,熟练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能在司法部门从事司法工作和在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宣传教育、服务与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监狱、劳教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立法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法律实务、法律教育、行政管理和法律科学研究工作。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学导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证据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学等。法学(司法行政方向)本专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宗旨,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迫切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实务和管理工作。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司法行政学、婚姻家庭法、调解实务、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和房地产制度、企业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本专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宗旨,培养忠于宪法,掌握一定的法学以及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交易、科技管理、技术贸易、投资管理等部门独立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原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选修)、反不正当竞争法(选修)、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法学(律师方向)本专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宗旨,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较强的法律实务技能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能够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尤其能够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证据法学、律师学、诉讼技能、非诉讼技能等。 监狱学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掌握监狱刑罚学、劳动教养学、犯罪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具有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管理教育改造罪犯以及教育管理劳动教养人员的业务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外语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刑罚学、狱政管理学、监狱教育学、狱内侦查学、犯罪改造心理学、监狱经济管理学、比较监狱学、法律文书、劳动教养学、刑事照相、审讯学、计算机技术、射击技术等。监狱学(心理矫治方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监狱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罪犯矫治能力,具有服务司法行政系统的献身精神,能够在监狱或其他司法行政领域从事心理矫治工作,或在相关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监狱学基础理论、刑罚学、狱政管理学、矫正教育学、普通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学、矫治心理学、心理测量、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监狱侦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监狱及相关部门从事侦查学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学、行政诉讼法、治安学、监狱学、狱政管理学、警察体育(自卫擒敌、射击、驾驶等)、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学、狱内侦查学概论、现场勘查、侦查情报学、狱内审讯学、痕迹学(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文书检验、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化学、微量物证、刑事照相、监狱安全学、侦查心理学、司法会计、司法鉴定学、侦查文书等。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本专业是国家司法部重点学科专业,也是教育部批准建设的特色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矫正教育实践能力,能在国家各类矫正机构及相关教育系统从事教育矫治、理论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法理学、教育学原理、心理学原理、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罚学、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技术学、矫正教育学、矫正组织与管理、矫治心理学、外国矫正制度、戒毒与康复技术、警察学、心理测量与咨询技术、司法文书等。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进行社会研究、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专业资格,能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各类矫正机构及基层司法所从事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导论、社会统计学、社会心理学、中国社会思想史、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工作方法、法律社会学、犯罪社会学、中国司法制度、刑罚学、社区矫正实务、外国矫正制度、矫正教育学、矫正组织与管理、个案社会工作、警察学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监狱劳教系统及政府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生产与运作管理、组织战略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应用数理统计、运筹学、计算机系统与系统软件、数据结构与数据库、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学、信息组织、信息存储与检索、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监狱学、劳动教养学、警察管理学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司法信息安全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现代管理学基础、外语和计算机技术运用能力,掌握信息安全科学理论与工程应用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能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去分析和解决相关实际问题,能在国家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系统、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安全管理与执法、信息安全产品研发、信息系统安全分析与设计、信息安全技术咨询与评估服务、信息安全教育等工作,具有宽基础、高素质、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信息安全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战略管理、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司法制度、VB.NET程序设计、信息安全数学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网络工程、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信息安全基础、网络安全与管理、病毒防范与入侵检测技术、VPN与防火墙配置、网络攻击与安全扫描技术、信息监听、信息安全法规、数字签名与认证技术等。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和深厚人文修养、富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具备行政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够在监所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现代汉语、公务文书写作、监狱学概论、劳动教养概论、警察学、警察管理学、行政管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公共关系学、市政学、政府经济学、领导科学、档案管理学、办公自动化、社会学概论、计算机技术、警体技能。汉语言文学(法制宣传与法制文学方向) 本专业为我国司法系统培养具备系统的语言、文艺、宣传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熟悉我国司法法制、法规,品学兼优、德才兼备、情操高尚、体魄健全,具备一定的文学素养和宣传素养,能在司法系统以及公、检、法、监狱、劳教等部门从事文化宣传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法律语言学、文学概论、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监狱文学、警察文学、写作学、应用写作(监所法律文书)、新闻学、法制新闻写作、公共关系学、传播学、传媒管理、传播法规研究、监狱学、警察学、劳动教养学,法理学、宪法学、警察管理学。至于学校好不好的问题,学校就在那里,关键看你个人。总的来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还是有一定优势的。

看你发表的什么期刊,每个期刊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时间也就是不一样的。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中央部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的唯一高等院校。学院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了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院,1995年,学院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学院现设有监狱学系、矫正教育系、法律系、信息管理系、警察管理系、研究生教育部、基础课教研部、马列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培训部、继续教育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单位

核心期刊的发表周期一般是3个月,如果你撰写的论文水平较高,不但不要版面费,还可以拿到稿费。如果水平一般,发表一篇大约要2500元。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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