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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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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答辩时要做PPT啊,你应该问导师,反正我们学校没有这要求

重新申请论文。一般论文档次就是分合格,良好和优秀三个等级,要拿学位的话论文要达到良好。如果实在需要学位证,就在申请毕业前先再申请写论文,达到良好以后再申请毕业和学位证,因为申请学位证必须是在毕业后的一年内,超过时间就不行了。

不用了。毕业论文就是要参加答辩的吧。毕业论文通过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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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因为这样可以减轻学生的压力,也可以避免一些悲剧的发生,因为有很多学生会受这样的压力而自杀。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我是非常支持学校的这个举措的,因为在之前北京大学也曾经规定了申请北京大学的硕士学位也是不需要发表学术论文的。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都是我们国家最高级别的两座学府了,也是无数学子求学的梦想。而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改革一向也是国内大学改革的风向标,在清华和北大都做出这样的规定以后,将来国内的很多大学也会跟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脚步取消申请硕士论文必须发表学位论这个规定,所以我觉得这是教育制度上面的一个重要改革,是这的支持的。

那么清华大学规定申请硕士学位不必发表论文有什么影响?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之前有一个新闻是天津大学有一位导师,他就是带着他手下的学生进行学术论文的造假。所以我觉得之所以硕士研究生是学术造假的重灾区,就是因为他们规定了申请硕士学位就必须要发表一些学术论文,所以这个样子的话,学生们都为了发表这个学术论文而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取消这个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术造假的风气。

还有一个好处呢,我觉得就是他能够减轻研究生的这种学业压力。因为我现在也是在写论文,我觉得写论文真的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工程。从论文的选题开始,然后查找翻阅前人的文献,如果前人的文献和你的文献有相似的地方,那么你就要去改,你不能够和之前文献的一样。还要有你的创新点,所以说是一个非常难的工作。学生研究生他们每个学期都要发两三篇学术论文,所以我觉得这个压力是非常的大。在网上也有不少人说,考研究生最快乐的时候就是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在往后都是被学术论文追着赶着,我觉得学生不应该承受这么大的压力。

个人觉得还是可以在全国推广的。毕竟已经在清华大学做出了榜样,而清华大学又是我国最高学府。这也可以让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人不必为论文而烦恼。

学位申请论文发表

申请学位,那么就是不需要发表论文了,现在已经有新的规定了,论文并不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才华能力,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现在是要发布论文的,而且发表论文的字数、质量都有要求,作为毕业的硬性指标。

申请学士学位是要发表论文的。硕士生学位发表论文是很重要的。他们的学位都是通过论文的内容水平来决定的。所以要想发表一篇好的论文也是挺不容易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告诉在职研究生朋友,在职研究生没有发表学术论文是不能申请硕士学位的。因为国家明文规定“提出申请时必须要有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以表明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而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需要分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申请硕士学位;二是需要申请硕士学位。不需要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朋友,只要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学习,毕业后可以获得院校颁发的结业证书;而需要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士,则需要满足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通过院考、国考后,并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撰写毕业论文,进行论文答辩方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申请学位发表论文

现在是要发布论文的,而且发表论文的字数、质量都有要求,作为毕业的硬性指标。

申请学位,那么就是不需要发表论文了,现在已经有新的规定了,论文并不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才华能力,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我认为硕士学位应该发表论文,因为如果你能读到硕士,就说明你的水平还是非常高,并且很多时候能够在论文中体现你的文化水平,也能够让你更更好的被其他高校所录取

清华大学作为国内的顶尖学府,他在作为机构以及教育改革上有着绝对话语权,他和北京大学一样,作为中国前几的大学,他们的一举一动也会深受着其他大学的学习。

清华大学在第9次校务会议制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者申请学位的前提条件。这条规定也是破除了硕士生学位规定的评论,中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打掉发展要求的论文的要求。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也是引起了网上的热烈讨论,先不讨论学术界,就因广大的网友表示这种行为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而且对于清华大学学生的顶尖大学来说,是不是我将给他们的录取标准。我们都知道高考的困难,对于能上清华北大的学生来说都是中国顶尖的学生,但是如果降低硕士的申请标准的话,那是不是对于硕士的扩招或者对于考试的要求会有所降低?或者是这只是一种表面的相对于,如果真的要申请清华大学的硕士学位的话,是不是也需要发表论文?其实这些原因我们都是不知道的,但是就官方的发布来说,确实他们表示是不需要任务,但是在很多的培训机构都会表示肯定要写论文的,因为在全国排名,他在招生人数有限的情况下都是招优先优秀的学生,所以对于那些优秀的学生来说,他们肯定会写论文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在本科教育阶段确实做得非常好,但是在很多高新技术以及高层的教育上,确实做得非常不好的,这次申请硕士学位的标准下跌,是不是也会更加加深中国在高精尖技术以及培养上的缺陷。

而清华大学官方电视表示新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2021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总的来说,他们是为了更好的完成个人培养的计划,打掉所在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培养的方案。

如果从清华大学官方所说的话来说,这确实是一种教育的改革,而且对于个性化培养也是有着非常好的地方,但是对于整体的高端教育来说趋势是非常不好的,主要是对于中国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在申请一个非常好的高等学位,所以对于人才的筛选其实存在着问题。但是改革是一定会改革的,对于未来的很多改革方案,确实存在的多疑或但是为了更好的培养高新人才相关的顶级教育机构,必须走在前列为后面的普通大学以及中等大学铺上比较好的道路。

发表论文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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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位,那么就是不需要发表论文了,现在已经有新的规定了,论文并不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才华能力,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1. 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2. 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3. 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

申请学士学位是要发表论文的。硕士生学位发表论文是很重要的。他们的学位都是通过论文的内容水平来决定的。所以要想发表一篇好的论文也是挺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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