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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羊羊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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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 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 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三)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 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有关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解释,除此之外,还有斯蒂格勒的“菜单”理论、特里西的偏好误差理论以及布坎南的分权俱乐部理论。 二、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 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三、财政分权理论的最新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验联邦主义和制度创新 奥茨指出:在不完全信息下,地方政府通过边做边学,可以从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各种实验中得到潜在的利益,由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更了解,在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就有可能找到与地方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其中蕴含的制度知识还可能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而扩散出去,从而间接地促进其他地方的制度创新。这样通过地方之间开展的各种制度创新实验,最终促进了公共政策制定上的“技术进步”。这也就是许多国家将原本由中央掌握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下放地方,进行福利改革的原因之一,承认原有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的失败,希望能借助“地方政府”这一“实验室”,试图找到能发挥作用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就目前来说,有关实验联邦主义的理论还比较缺少,还难以指导实证研究,当然,地方政府在采用一项新政策时,会产生有用的信息,带来信息的正外部性(Strumpf,1997)。因而也会弱化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如果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还无法肯定到底是集权还是分权能带来更多的制度创新。此时,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就非常重要了,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收益和成本,以确保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 (二)财政分权与官员腐败 RaymondFisman、RobertaGatti指出近些年来,一些经济学家也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了财政分权,有关财政分权与政府官员腐败的关系,在制度设计方面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现有的一些理论都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很强的关系:Buennan和Buchanan(1980)就强调政府间竞争会降低政府官员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寻租的能力。Jinetal (1999)认为地方政府间竞争会抑制他们建立干预和扭曲资源配置的政策。PerssonandTabellini(2000),认为在分权下,政府官员作为代理者,必须对单一管辖区内某一特定的任务负责,所以评价其业绩就相对容易得多,他们的努力和报酬就可以直接挂钩,这种制度设计使得政府官员必须直接为其行为负责,也使得政府官员更愿意承担责任,这种直接的责任能改善政府官员的业绩;而在集权下,评价政府官员的业绩比较困难,使得他们的努力与回报难以挂钩,腐败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但是这些理论都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RaymondFisman、RobertaGatti(2002)通过系统的实证研究,考察了二者的关系,他们认为财政分权的形式对抑制政府官员的腐败起到很大的作用,政府间在财政支出方面的分权将能带来较低的官员腐败。 (三)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通过财政分权,由地方政府分散化提供公共物品这一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由此也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分权下地方政府的竞争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在分权制下,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往往会采取减低税负的策略,收入的降低可能导致公共品支出的下降,从而使得公共服务的产出达不到帕累托水平。公共服务下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环境质量的下降:地方政府为发展本社区的经济,会降低环境质量标准以减轻辖区内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结果辖区间政府竞争会导致过度的环境恶化,为此有人建议环境问题应该由中央政府统一管制,以避免地方政府竞争的不良影响。不过,雷武力(Rivlin)指出,分税制的改革可以弱化地方政府竞争的不良后果,其设想是把增值税作为各个地方的共享税,由于增值税是针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结果征收的,如果地方政府共享这一税种,单个地方政府就没有必要通过降低税率来吸引投资者,对各个管辖区来说,来自增值税的税负是统一的。 但在奥茨等人的理论模型中,地方政府不仅向当地居民提供作为消费的公共品,而且也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公共投入,这些投入可以提高当地企业的生产效率,并改进当地的环境质量。所以,地方政府的竞争所带来的利与弊都是有条件的,如果地方政府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那么就要把选民对环境质量的偏好考虑进来,均衡时选民自己选择一个恰当的环境质量和就业水平组合。 四、总结和评论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对政府间分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间财政职能和财政工具的分配、政府维护市场的激励机制设计及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等问题都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特别是随着前计划体制国家的经济转轨和发达国家的经济转型,使财政分权理论日益受到关注,而且讨论的内容已不再局限于财政领域,而是更多地考虑了财政分权对其他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影响,如环境质量问题,福利改革,官僚腐败等等。由于财政分权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所以单纯地说绝对的分权或是绝对的集权体制都是不科学的,而是应当通过集中与分散、集权与分权格局的合理设定,使财政体制的运行做到和谐、有效,并在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职的同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集权的财政体制是不利于制度创新和公共品供给的,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管有关中国的经济增长与财政分权是否正相关的问题,经济学家的研究还存在差异),但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权体制,由于当前各级政府间职能尚未理顺,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中央政府还是具有制定政策的主动权,甚至还可以随意修改游戏规则;政府间财政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基础,使得中央政府在财政体制的改革中,掌握较大的倾斜主动权。此外,我国目前民主决策机制尚不完善,几乎所有的财政竞争措施的实施,主要表现为地区政府行为,而非真正意义的民主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加之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也使居民难以进行“用脚投票”轻易离开居住的辖区,致使各级政府公共支出结构和支出水平趋于合理的机制在我国尚难正常实行。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仍将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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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辉辉

少年时代 20世纪最伟大的物理学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Einstein)1879年3月14日出生在德国西南的乌耳姆城,一年后随全家迁居慕尼黑。爱因斯坦的父母都是犹太人,父亲赫尔曼·爱因斯坦和叔叔雅各布·爱因斯坦合开了一个为电站和照明系统生产电机、弧光灯和电工仪表的电器工厂。母亲玻琳是受过中等教育的家庭妇女,非常喜欢音乐,在爱因斯坦六岁时就教他拉小提琴。 爱因斯坦小时候并不活泼,三岁多还不会讲话,父母很担心他是哑巴,曾带他去给医生检查。还好小爱因斯坦不是哑巴,可是直到九岁时讲话还不很通畅,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必须经过吃力但认真的思考。 在四、五岁时,爱因斯坦有一次卧病在床,父亲送给他一个罗盘。当他发现指南针总是指着固定的方向时,感到非常惊奇,觉得一定有什么东西深深地隐藏在这现象后面。他一连几天很高兴的玩这罗盘,还纠缠着父亲和雅各布叔叔问了一连串问题。尽管他连“磁”这个词都说不好,但他却顽固地想要知道指南针为什么能指南。这种深刻和持久的印象,爱因斯坦直到六十七岁时还能鲜明的回忆出来。 爱因斯坦在念小学和中学时,功课属平常。由于他举止缓慢,不爱同人交往,老师和同学都不喜欢他。教他希腊文和拉丁文的老师对他更是厌恶,曾经公开骂他:“爱因斯坦,你长大后肯定不会成器。”而且因为怕他在课堂上会影响其他学生,竟想把他赶出校门。 爱因斯坦的叔叔雅各布在电器工厂里专门负责技术方面的事务,爱因斯坦的父亲则负责商业的往来。雅各布是一个工程师,自己就非常喜爱数学,当小爱因斯坦来找他问问题时,他总是用很浅显通俗的语言把数学知识介绍给他。在叔父的影响下,爱因斯坦较早的受到了科学和哲学的启蒙。 父亲的生意做得并不好,但却是一个乐观和心地善良的人,家里每星期都有一个晚上要邀请来慕尼黑念书的穷学生吃饭,这样等于是救济他们。其中有一对来自立陶宛的犹太兄弟麦克斯和伯纳德,他们都是学医科的,喜欢阅读书籍、兴趣广泛。他们被邀请来爱因斯坦家里吃饭,并和羞答答、长着黑头发和棕色眼睛的小爱因斯坦交成了好朋友。 麦克斯可以说是爱因斯坦的“启蒙老师”,他借了一些通俗的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给他看。麦克斯在爱因斯坦十二岁时,给了他一本施皮尔克的平面几何教科书。爱因斯坦晚年回忆这本神圣的小书时说:“这本书里有许多断言,比如,三角形的三个高交于一点,它们本身虽然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可以很可靠地加以证明,以致任何怀疑似乎都不可能。这种明晰性和可靠性给我留下了一种难以形容的印象。” 爱因斯坦还幸运地从一部卓越的通俗读物中知道了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主要成果和方法,科普读物不但增进了爱因斯坦的知识,而且拨动了年轻人好奇的心弦,引起他对问题的深思。 爱因斯坦十六岁时报考瑞士苏黎世的联邦工业大学工程系,可是入学考试却告失败。他接受了联邦工业大学校长以及该校著名的物理学家韦伯教授的建议,在瑞士阿劳市的州立中学念完中学课程,以取得中学学历。 1896年10月,爱因斯坦跨进了苏黎世工业大学的校门,在师范系学习数学和物理学。他对学校的注入式教育十分反感,认为它使人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去思考其他问题。幸运的是,窒息真正科学动力的强制教育,在苏黎世的联邦工业大学要比其他大学少得多。爱因斯坦充分的利用学校中的自由空气,把精力集中在自己所热爱的学科上。在学校中,他广泛的阅读了赫尔姆霍兹、赫兹等物理学大师的著作,他最着迷的是麦克斯韦的电磁理论。他有自学本领、分析问题的习惯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早期工作 1900年,爱因斯坦从苏黎世工业大学毕业。由于他对某些功课不热心,以及对老师态度冷漠,被拒绝留校。他找不到工作,靠做家庭教师和代课教师过活。在失业一年半以后,关心并了解他才能的同学马塞尔·格罗斯曼向他伸出了援助的手。格罗斯曼设法说服自己的父亲把爱因斯坦介绍到瑞士专利局去作一个技术员。 爱因斯坦终身感谢格罗斯曼对他的帮助。在悼念格罗斯曼的信中,他谈到这件事时说,当他大学毕业时,“突然被一切人抛弃,一筹莫展的面对人生。他帮助了我,通过他和他的父亲,我后来才到了哈勒(时任瑞士专利局局长)那里,进了专利局。这有点象救命之恩,没有他我大概不致于饿死,但精神会颓唐起来。” 1902年2月21日,爱因斯坦取得了瑞士国籍,并迁居伯尔尼,等待专利局的招聘。1902年6月23日,爱因斯坦正式受聘于专利局,任三级技术员,工作职责是审核申请专利权的各种技术发明创造。1903年,他与大学同学米列娃.玛丽克结婚。 1900~1904年,爱因斯坦每年都写出一篇论文,发表于德国《物理学杂志》。头两篇是关于液体表面和电解的热力学,企图给化学以力学的基础,以后发现此路不通,转而研究热力学的力学基础。1901年提出统计力学的一些基本理论,1902~1904年间的三篇论文都属于这一领域。 1904年的论文认真探讨了统计力学所预测的涨落现象,发现能量涨落取决于玻尔兹曼常数。它不仅把这一结果用于力学体系和热现象,而且大胆地用于辐射现象,得出辐射能涨落的公式,从而导出维恩位移定律。涨落现象的研究,使他于1905年在辐射理论和分子运动论两方面同时做出重大突破。 1905年的奇迹 1905年,爱因斯坦在科学史上创造了一个史无前例奇迹。这一年他写了六篇论文,在三月到九月这半年中,利用在专利局每天八小时工作以外的业余时间,在三个领域做出了四个有划时代意义的贡献,他发表了关于光量子说、分子大小测定法、布朗运动理论和狭义相对论这四篇重要论文。 1905年3月,爱因斯坦将自己认为正确无误的论文送给了德国《物理年报》编辑部。他腼腆的对编辑说:“如果您能在你们的年报中找到篇幅为我刊出这篇论文,我将感到很愉快。”这篇“被不好意思”送出的论文名叫《关于光的产生和转化的一个推测性观点》。 这篇论文把普朗克1900年提出的量子概念推广到光在空间中的传播情况,提出光量子假说。认为:对于时间平均值,光表现为波动;而对于瞬时值,光则表现为粒子性。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微观客体的波动性和粒子性的统一,即波粒二象性。 在这文章的结尾,他用光量子概念轻而易举的解释了经典物理学无法解释的光电效应,推导出光电子的最大能量同入射光的频率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10年后才由密立根给予实验证实。1921年,爱因斯坦因为“光电效应定律的发现”这一成就而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这才仅仅是开始,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在光、热、电物理学的三个领域中齐头并进,一发不可收拾。1905年4月,爱因斯坦完成了《分子大小的新测定法》,5月完成了《热的分子运动论所要求的静液体中悬浮粒子的运动》。这是两篇关于布朗运动的研究的论文。爱因斯坦当时的目的是要通过观测由分子运动的涨落现象所产生的悬浮粒子的无规则运动,来测定分子的实际大小,以解决半个多世纪来科学界和哲学界争论不休的原子是否存在的问题。 三年后,法国物理学家佩兰以精密的实验证实了爱因斯坦的理论预测。从而无可非议的证明了原子和分子的客观存在,这使最坚决反对原子论的德国化学家、唯能论的创始人奥斯特瓦尔德于1908年主动宣布:“原子假说已经成为一种基础巩固的科学理论”。 1905年6月,爱因斯坦完成了开创物理学新纪元的长论文《论运体的电动力学》,完整的提出了狭义相对论。这是爱因斯坦10年酝酿和探索的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19世纪末出现的古典物理学的危机,改变了牛顿力学的时空观念,揭露了物质和能量的相当性,创立了一个全新的物理学世界,是近代物理学领域最伟大的革命。 狭义相对论不但可以解释经典物理学所能解释的全部现象,还可以解释一些经典物理学所不能解释的物理现象,并且预言了不少新的效应。狭义相对论最重要的结论是质量守恒原理失去了独立性,他和能量守恒定律融合在一起,质量和能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他还有比较常讲到的钟慢尺缩、光速不变、光子的静止质量是零等等。而古典力学就成为了相对论力学在低速运动时的一种极限情况。这样,力学和电磁学也就在运动学的基础上统一起来。 1905年9月,爱因斯坦写了一篇短文《物体的惯性同它所含的能量有关吗?》,作为相对论的一个推论。质能相当性是原子核物理学和粒子物理学的理论基础,也为20世纪40年代实现的核能的释放和利用开辟了道路。 在这短短的半年时间,爱因斯坦在科学上的突破性成就,可以说是“石破天惊,前无古人”。即使他就此放弃物理学研究,即使他只完成了上述三方面成就的任何一方面,爱因斯坦都会在物理学发展史上留下极其重要的一笔。爱因斯坦拨散了笼罩在“物理学晴空上的乌云”,迎来了物理学更加光辉灿烂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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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jiontheway

《联邦党人文集》的箴言或许应该是:“团结就是力量;差异产生自由”作为一部影响了美国历史进程的宪政名著,《联邦党人文集》在西方立宪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这部极为出色的论战性巨著对宪政理论作了详尽的阐释,从学理上、经验上和历史上极具权威地对美国宪法的总体设计和每一项重要条款都作了审慎的探究和精细的分析,令人信服地揭示了美国宪法“实质上的优点”。这部文集对政治文明的突出贡献是灵活地运用当时“新兴的政治科学”原理全面说明了美国宪法的诸项原则,并使这种先进的宪政理论转化为美国民众的公共知识和公共观点。《联邦党人文集》中许多精辟的论断与见解经常被后来的美国法学家和法官所引用,视为美国宪法的理论来源,它是一部富有生命力和创造性的作品,是一个结合实际政治问题应用宪政原则的杰出范例。联邦党人认为,美国宪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共和主义的联邦制。因为联邦制是人类迄今所知的建立“大范围共和国”的最佳方案。联邦制是一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享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联邦制度使公民必须服从两个独立的政治权威而不是传统上的单一权威。麦迪逊指出:“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性保障,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美国的联邦主义又称为“双重联邦主义”,因为其中包括国家高于一切、同时各州分享主权的双重含义。美国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授予中央政府事关全国性事务的有限的必要的权力,如掌管外交事务和铸造货币的权力,其他一切权力都保留给各州。但无论是全国性政府还是地方性政府“实质上都是依靠合众国全体公民的”。如上所述,《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说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麦迪逊指出:“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麦迪逊认为,党争和派系斗争是政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和平衡由私人财产权导致的在文明国家必然会形成的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如有产者和无产者,债权人和债务人,又如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在这些利益集团的基础上又必然产生敌对党派的冲突。麦迪逊还指出:“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了获取财产的各种不同才能,立刻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和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划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麦迪逊认为,放任党争是危险的,直接民主国家难免会成为多数党派的牺牲品,这已被古代共和国的历史所证明;但消灭党争则更为危险,因为党争还意味着自由的空气;麦迪逊说:“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麦迪逊认为,政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控制和导引党争或阶级斗争来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繁荣?他指出,在大型共和国内,人口差异及数量繁多的党争有利于促进共同利益。多数人在民主政府下容易形成侵犯少数人权利的党派。在麦迪逊时代,民主政府意味着所有公民直接参加政府管理的小型国家,而共和政体则意味着法律统治的“代表制”。麦迪逊指出:“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主要就是这种情况,使前者的派别联合没有后者那么可怕。社会愈小,组成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就愈小;不同的党派和利益集团愈少,发现同一党派占有多数的情况就愈多;而组成多数的人数愈少,他们所处的范围就愈小,他们就更容易结合起来,执行他们压迫人民的计划。把范围扩大,就可包罗种类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也就少了;换句话说,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显示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地采取行动。”被称为“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强调了多元社会对于共和国存在的积极作用。《联邦党人文集》的箴言或许应该是:“团结就是力量;差异产生自由。”不是要使美国对民主安全无害,而是要使民主对美国安全无害哎太多拉要一一查找.你去在里面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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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布2016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重定向自爱因斯坦)跳转到: 导航, 搜索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出生 1879年3月14日德国乌尔姆逝世 1955年4月18日美国普林斯顿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年3月14日—1955年4月18日),著名理论物理学家,相对论的创立者。目录 [隐藏]1 生平1.1 奇迹年1.2 成名2 个性和思想2.1 宗教观点2.2 政治观点3 爱因斯坦与中国4 参考5 外部连结[编辑]生平未搬到意大利居住前的少年爱因斯坦爱因斯坦生於德国乌尔姆一个经营电器作坊的小业主家庭。一年后,随全家迁居慕尼黑。1894年,又全家迁至意大利米兰。1895年他转学到瑞士阿劳市的州立中学。1896年进苏黎世联邦工业大学师范系学习物理学,1900年毕业。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1902年被伯尔尼瑞士专利局录用为技术员,从事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鉴定工作。他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科学研究,於1905年在物理学三个不同领域中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狭义相对论的建立和光量子论的提出,推动了物理学理论的革命。同年,以论文《分子大小的新测定法》,取得苏黎世联邦工业大学的博士学位。[编辑]奇迹年爱因斯坦在1905年「爱因斯坦奇迹年」(Annus Mirabilis Papers )发表了四篇划时代的论文,分别为:〈关於光的产生和转化的一个启发性观点〉、〈根据分子运动论研究静止液体中悬浮微粒的运动〉、〈论运动物体的电动力学〉、〈物体惯性与其所含能量有关吗?〉,随后导出了E = mc²的公式。100年后的2005年,被定为「世界物理年」(World Year of Physics)。1905年3月发表〈关於光的产生和转化的一个启发性观点〉(On a Heuristic Viewpoint Concerning the Produc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Light),认为光是由分离的粒子所组成。爱因斯坦解释光也是由小的能量粒子(量子)组成的,并且量子可以像单个的粒子那样运动。「光量子」理论把1900年普朗克创立的量子论大大推进一步,对早已成为定论的光的波动理论提出有力挑战,揭示了微观世界的基本特徵:波动—粒子二元性。1905年4月:根据在咖啡馆里关於茶的讨论,爱因斯坦写出一篇论文,论证可以根据糖在液体中的扩散速度来计算糖分子的大小。这一篇〈根据分子运动论研究静止液体中悬浮微粒的运动〉(On the Motion Required by the Molecular Kinetic Theory of Heat of Small Particles Suspended in a Stationary Liquid)的论文。1905年6月30日,德国《物理学年鉴》(Annalen der Physik)发表〈关於运动媒质的电动力学〉(On the Electrodynamics of Moving Bodies)一文。首次提出了狭义相对论基本原理,论文中提出了两个原理:「光速不变」,以及「相对性原理」。1905年9月27日,德国《物理学报》刊出〈物体的惯性与其所含能量有关吗?〉(Does the Inertia of a Body Depend Upon Its Energy Content?),认为「物体的质量可以度量其能量」,随后导出了E = mc²的公式。[编辑]成名爱因斯坦1908年兼任伯尔尼大学的编外讲师。1909年离开专利局任苏黎世大学理论物理学副教授。1911年任布拉格德语大学理论物理学教授,1912年任母校苏黎世联邦工业大学教授。1914年,应马克斯·普朗克和瓦尔特·能斯脱的邀请,回德国任威廉皇家物理研究所所长兼柏林大学教授,直到1933年。1920年应亨德里克·安东·洛伦兹和保耳·埃伦菲斯特的邀请,兼任荷兰莱顿大学特邀教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投入公开和地下的反战活动。1915年爱因斯坦发表了广义相对论。他所作的光线经过太阳引力场要弯曲的预言,於1919年由英国天文学家亚瑟·斯坦利·爱丁顿的日全食观测结果所证实。1916年他预言的引力波在1978年也得到了证实。爱因斯坦和相对论在西方成了家喻户晓的名词,同时也招来了德国和其他国家的沙文主义者、军国主义者和排犹主义者的恶毒攻击。1917年爱因斯坦在《论辐射的量子性》一文中提出了受激辐射理论,成为雷射的理论基础。1919月11月10日《纽约时报》刊登新观察证实相对论的消息,形容这是爱因斯坦理论的大胜利.爱因斯坦因在光电效应方面的研究,被授予192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1933年1月纳粹党攫取德国政权后,爱因斯坦是科学界首要的迫害对象,幸而当时他在美国讲学,未遭毒手。3月他回欧洲后避居比利时,9月9日发现有准备行刺他的盖世太保跟踪,星夜渡海到英国,10月转到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担任新建的高级研究院的教授,直至1945年退休。1940年他取得美国国籍。1937年爱因斯坦曾经探访住在美国加州的查理·卓别林。1939年他获悉铀核裂变及其链式反应的发现,在匈牙利物理学家利奥·西拉德推动下,上书罗斯福总统,建议研制原子弹,以防德国占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两个城市上空投掷原子弹,爱因斯坦对此强烈不满。战后,为开展反对核战争的和平运动和反对美国国内法西斯危险,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955年4月18日爱因斯坦因主动脉瘤破裂逝世於普林斯顿。遵照他的遗嘱,不举行任何丧礼,不筑坟墓,不立纪念碑,骨灰撒在永远对人保密的地方,为的是不使任何地方成为圣地。爱因斯坦的后半生一直从事寻找大统一理论的工作,不过这项工作没有获得成功,现在大统一理论是理论物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1999年《时代》杂志将其评选为20世纪风云人物。为纪念他,第99号元素被命名为「鑀」。另外,「爱因斯坦」一词还是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注册商标。[编辑]个性和思想爱因斯坦是一个和平主义者,他为人和蔼友善,同时谦虚却又特立独行,从而受到广泛的尊敬。他有时会讲讲笑话,并爱好航行和拉小提琴。他还是个心不在焉的教授,经常丢三落四,专心於思考物理问题而忽视周围的世界。[编辑]宗教观点尽管爱因斯坦是犹太人,但他并不信奉犹太教,他只是赞叹宇宙和自然的美丽。1954年3月24日,在给一位工人的回信中,他说道:「你所读到的关於我信教的说法当然是一个谎言,一个被系统地重复着的谎言。我不相信人格化的上帝,我也从来不否认而是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如果在我的内心有什麼能被称之为宗教的话,那就是对我们的科学所能够揭示的这个世界的结构的无限的敬仰。」他还说(见《生活哲学(Living Philosophy)》13期,1931年):「我们不理解的事物存在的知识,以及我们对那些我们的意识可以接受的最深奥的推理和最美丽事物的感觉构成了我们对宗教的虔诚。在这个意义上,但仅仅在此意义上,我深信宗教。」在回答美国纽约犹太人大会(International Synagogue)的Rabbi Herbert Goldstein时,他说道:「我相信斯宾诺莎的神,一个通过存在事物的和谐有序体现自己的神,而不是一个关心人类命运和行为的神。」当受到Martin Buber关於宗教信仰攻击之后,他声明:「我们物理学家所努力的仅仅是跟随他画他的线。」作为爱因斯坦宗教信仰的总结,他曾说道:「有一个无限的高级智慧通过我们脆弱无力的思维可以感受的细节来显示他自己,对此谦卑的赞美构成了我的宗教信仰。」爱因斯坦相信一种宇宙宗教感觉(cosmic religious feeling),但反对一个人格化的神。爱因斯坦1934年成为唯物主义者出版协会(Rationalist Press Association)名誉会员。[编辑]政治观点以色列立国时曾邀请爱因斯坦出任总统,其头像亦印於1968年以色列纸币上爱因斯坦说自己是和平主义者和人道主义者,晚年成为民主社会主义者。他曾经说:「我认为甘地的观点是我们这个时期所有政治家中最高明的。我们应该朝着他的精神方向努力:不是通过暴力达到我们的目的,而是不同你认为邪恶的势力结盟。」爱因斯坦对於诸如社会主义、麦卡锡主义和种族主义的看法存在争议(参见爱因斯坦和社会主义,他还是德国自由民主党的建立者之一。美国联邦调查局保存的关於爱因斯坦的档案中记录他曾被拒绝以难民条款(Alien Exclusion Act)移民美国,其中一条理由是爱因斯坦信奉、主张并宣扬无政府主义,从而使政府名存实亡。他还被指责为「1937年-1954年34个共产主义运动的参与者和支持者。」不过这些档案是其他部门提交给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而不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正式文件。爱因斯坦反对残暴的政府,同时也因为自己是犹太人,他反对纳粹政府并在纳粹政府掌权后不久就离开了德国。他开始支持研制原子弹,以防止希特拉抢先研制成功,为此他还在1939年8月2日上书当时美国总统罗斯福(这封信很可能是别人执笔),建议开始研制核武器。罗斯福接受了建议,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研究铀作为武器的可行性,几年之后这个小组被曼哈顿计划取代。战后,爱因斯坦却开始为消除核武器建立和平政府游说,他说:「我不知道第三次世界大战用什麼武器,但是第四次世界大战人们将只会用木棒和石头打仗了。」爱因斯坦支持犹太复国主义,他支持将犹太人定居点选择在犹太教的古地,并热衷於在耶路撒冷建立希伯莱大学。1930年爱因斯坦在希伯莱大学发表名为《关於犹太复国主义:爱因斯坦教授的讲座》的文章。爱因斯坦也将自己的论文都传给了希伯莱大学。但是他反对民族主义,同时也怀疑建立一个犹太国家是不是最好的选择。他可能幻想着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和平的居住在同一个地方。1952年,晚年的爱因斯坦曾被邀请作新成立的以色列的第二任总统,但他拒绝了,理由是自己缺少必要的人事能力。爱因斯坦还联同阿尔贝·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和伯特兰·罗素为禁止核试验和核武器斗争。在他去世的前几天,他签署了《罗素—爱因斯坦宣言》(Russell-Einstein Manifesto),这一声明促使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Pugwash Conferences on Science and World Affairs)召开。他在给罗素的信中写道:亲爱的伯特兰·罗素:感谢你4月5日的来信,我很高兴在你这个出色的声明上签字,我还同意你的签名者候选名单。致敬,阿·爱因斯坦[编辑]爱因斯坦与中国1919年,西方媒体大幅报道爱因斯坦准确预测日蚀结果,中国人亦在此段时间开始注意相对论。从1917年下半年至1923年上半年,《改造》杂志、《少年中国》、《东方杂志》等先后发表爱因斯坦的专论,各报刊登载的论著、译文、报告不下100篇,出版译著15种左右。爱因斯坦1916年撰写的名作《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由北大教授夏元瑮负责翻译,1921年4月於《改造》杂志发表,翌年以《相对论浅释》为书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商务印书馆还刊出「欢迎爱因斯坦博士」的出版广告。[1]1920年代初,英国哲学家罗素访华,其中「物之分析」的演说,主要谈论相对论,他在中国多次指「列宁和爱因斯坦是近世最出色的伟人。」令爱因斯坦和相对论的名字在中国家传户晓。爱因斯坦於1922年曾两次途经上海,停留不足3天。1920年代,他应日本改造社邀请,赴日讲学,出发前曾乘日本船「北野丸」号於1922年11月13日上午10时抵达上海;同日,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通知爱因斯坦获得192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中国的大学生在南京路上为爱因斯坦欢呼,此后他在上海「一品香」用膳,到上海「小世界」听昆曲,游览城隍庙、豫园等地。下午6时,中国文化教育界於画家王震家中设宴招待。1922年12月27日,爱因斯坦乘「榛名丸」号返回欧洲,31日上午11时再次途经上海,1月1日下午3时,应上海犹太青年会及学术研究会邀请,在福州路17号公共租界工部局礼堂,讲演相对论,当时有一些中国学者参加。他1月2日 11时他再次乘「榛名丸」号离开。爱因斯坦夫妇於次日凌晨仍乘原船往日本。早期报章报导爱因斯坦访问上海,曾将爱因斯坦翻译为安斯坦。在他的旅行日记中写到:「(上海)这个城市表明欧洲人同中国人的社会地位的差别,这种差别使得近年来的革命事件(即五四运动)特别可以理解了。在上海,欧洲人形成一个统治阶级,而中国人则是他们的奴仆。他们好像是受折磨的、鲁钝的、不开化的民族,而同他们国家的伟大文明的过去好像毫无关系。他们是淳朴的劳动者,……在劳动著,在呻吟著,并且是顽强的民族,……这是地球上最贫困的民族,他们被残酷地虐待著,他们所受的待遇比牛马还不如。」日军侵华时,爱因斯坦与罗素等人於1938年1月5日在英国发表联合声明,呼吁世界援助中国。当上海抗日运动的领袖「七君子」被捕时,他与美国15名知名人士於1937年3月发出声援电。1955年4月18日,爱因斯坦逝世,时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四光、中国物理学会理事长周培源发了唁电,《人民日报》发表周培源撰写的悼念文章。1979年,爱因斯坦百年诞辰,中国亦发行纪念邮票。2005年4月18日,爱因斯坦逝世50周年,世界发起「物理照亮世界」的光束传递活动。当日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发出镭射信号,透过大洋光缆穿越整个地球,在24小时之后回到美国。中国在4月19日傍晚开始光束传递,在两个小时里,爱因斯坦光束传遍了全国的33个城市,最后分别传到印度和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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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算的是9月份发表的。严格意见上来讲,就没有发表时间这一说,都是出版时间,按《出版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连续出版物是不允许提前出刊的,像这种9月的刊期,8月出版的,都是违法操作的,就是为了评职称提前拿到刊物而操作的。按相关规定,连续出版物一般为当月或次月出版,一般来说,月刊为每月15日出版,旬刊为每月5、15、25日出版,半月刊为每月10日、20日出版。8年专业发表经验,希望我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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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来源:中华文章 作者:Siny 发布时间:2007-03-12 (三)转移支付 Oates(1999)指出,各种强调了不同层次政府之间转移支付的三种潜在作用:内部化财政溢出效应的收益、地区管辖区之间财政均等化和整体税收体系的改善。不同层次政府之间转移支付主要采取两种形式:附有条件的转移支付(或称之为配套转移支付)和无条件的转移支付。一般而言,用于内部化溢出效应的收益的转移支付多采用配套转移支付,而用于地区管辖区之间财政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多采用无条件的转移支付。Ferris和Winkler(1991)提出配套转移支付可以用委托代理加以,地方家作为代理人其财政决策和行为既要对地方宪制负责,也要对转移支付的授权者或出资者负责。用于地区管辖区之间财政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建立在衡量各地区财政需求和财政能力均等化公式的基础上,这一公式的结果是向财政能力最差和财政需求最强烈的地区进行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财政均等化本身还存在争议,它一方面有利于创造一个财政富裕的地区与财政贫穷的地区相互竞争的环境,另一方面却有可能阻止财政贫穷的地区进行必要的、促进的地区调整(McKinnon,1997)。关于整体税收体系的改善,主要是指中央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有效的征税代理,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共享”,其原因在于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比中央政府的税收体系更具有累退性质(Howard Chernick,1992)。对转移支付的实证表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对所接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增加的反应比对公众私人收入增加的反应显著得多,这种现象出被称为“粘蝇纸效应”(flypaper effect),也即钱在其最初拨给的部门粘住了。从规范研究的角度出发, Shah(1994)提出有效转移支付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维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充足性、保持地方政府有效的征税和支出控制、促进地方财政均等化、保证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分析的扩展 (一)政治学分析 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分析框架包含了福利经济学的传统原则,即对制度的评价建立在这些制度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效率的基础之上。然而,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告诉我们,政府运作的制度安排深刻影响公共部门的职能。因此,财政联邦主义的分析中需要纳入对政府政治目标 (如政治参与程度和个人权利的保护等)和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考虑。Inman和Rubinfeld(1997)的研究就把特定的政治目标纳入一个拓展后的目标函数中,分析提出所谓“联邦主义边界”(federalism frontier),即财政联邦主义发展中的经济效率和政治参与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从政治参与角度选择的政治体系(财政体系)比从经济效率最优化角度所选择的体系更具有分散化(财政分权化)的特点,因为公民的政治影响和参与随着政府规模的减小而增加。Frey和Eichenberger(1996)分析了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调所导致的“政治扭曲”和财政竞争对于政治家考虑选民偏好的正面作用。政治家追求他们的自身目标,如实现他们的理想、特权和物质利益等,这些目标将偏离选民的偏好。由此而产生的政府政策与个人偏好之间的偏差,即所谓的“政治扭曲”。政治扭曲不但产生于独裁政治体制中,而且也存在于政治家和政党结成反对选民的联盟的民主政治体制中。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调很可能就是这样的联盟,他们将抓住机会通过税收协调,即在不同的管辖区之间联合征收高额统一税收的方式“剥削”选民。政治家的这种行为将导致对福利最优化资源配置的扭曲。而在财政竞争的情况下,管辖区间通过资本和劳动的流动而进行的竞争过程,即“用脚投票”的过程,会刺激政治家考虑选民的个人偏好,从而提供有效的税收和公共产品的组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由此可见,以上基于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的研究,为财政分权及分权条件下的财政竞争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二)公共部门制度分析:市场保护型联邦主义 财政联邦主义分析方法的重要扩展与新制度经济学有关,认为分权化能够从制度上维持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因此被称为“市场保护型联邦主义”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这方面的分析与Geoffrey Brennan和James Buchanan(1980)的观点有关,他们认为财政分权对于限制公共部门的增长有重要作用,从而限制公共部门从私人经济中攫取经济资源,因为经济单位和要素在地区间的高度流动限制了地方政府的税收能力。这方面的实证研究还试图从财政分权与经济表现的关系人手来揭示财政分权的市场保护作用,但结果不尽人意,Jeff Huther和Anwar Shah(1996)发现了分权化程度的增加与经济表现的改善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Davoodi和Heng-fu Zou(1998)却发现了两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Weingast(1995)提出市场保护型联邦主义体系所要满足的3个条件:地方政府对经济有基本的规制责任;体系中设立没有贸易障碍的公同市场;地方政府面临“硬预算约束”。所谓硬预算约束是指,地方政府既没有货币创造的能力,也没有无限借贷的渠道,并且中央政府不会在财政困境中解救地方政府。McKinnon(1997)认为货币权力与财政权力的分离有利于实现硬预算约束,并认为这是欧洲货币体系建立的一个主要动因。另外,Weingast和Mckinnon都强调地方政府必须基本依靠于他们自有的财源,而不能过多依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特别是不能进行旨在从财政困境中解救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 三、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新 (一)实验联邦主义和福利改革 美国1996年福利改革反财政联邦主义的指导方针而行,将贫穷救济的责任重新划归州政府。这一改革带来了财政联邦主义的新问题:实验联邦主义(Laboratory Federalism),即在认识到现存联邦公共计划的失败之后,想利用各州作为实验室来寻找有效的联邦公共计划(Oates,1999;Craig Volden,1997)。事实上,一些重要的政策最开始就出现在州或地方政府,最后成为联邦政府的固定政策,如失业保险,其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是州政府层面上的政策。,缺乏真正关于实验联邦主义的理论来组织思想和指导实证研究,但出现了一些理论萌芽,例如Strumpf(1997)分析了联邦体系中的政策创新,指出采取新的、实验性政策的州将为其它的州产生有价值的信息,即“信息外部性”,从而刺激了“搭便车”的行为。这意味着在高度分权化的公共部门,政策实验和创新可能更少。但Strumpf说,集权和分权究竟哪一个会引起更多的政策创新,仍然很难界定。 (二)财政联邦主义在转轨经济国家和发展家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分权趋势在中东欧的转轨经济国家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有突出的表现,并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Bird,Ebel,and Wallich, 1995;Bahl and Linn,1992;Shah,1994;Ahmad,1997)。他们研究了在这些国家中财政分权的宏观经济效应、内部不同层次政府间的关系、财政分权改革成功的条件和财政分权的国际比较(Bird and Vaillancourt,1998)等。财政分权可能会促进这些国家原有经济问题的改善,也可能带来更重的额外负担。因为,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责任性仍难以满足财政分权的要求,如果给它们分派相对于财源来说更多支出责任,可能导致更多的债务和转移支付负担,如俄罗斯的情况(Wallich,1994);如果给它们分派相对于责任来说更多的财源,可能导致地方征税动力下降,从而产生宏观经济不平衡,如阿根廷和巴西的情况;如果给它们分派相对平衡的责任和财源,又担心它们没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能力履行好新的职能。由此可见,这些国家财政分权的改革要想达到宏观平衡和微观有效率的成功条件仍有一段路要走。 (三)财政联邦主义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财政一体化倾向,使财政联邦主义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性问题很突出。财政一体化反映了欧盟层次公共财政以及财政预算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安排中的作用。Kenen早在1969年就提出了适度货币区的“财政一体化”标准,他认为“两个地区财政一体化程度越高,其通过从低失业地区向高失业地区转移资金以消除多种冲击(尤其不对称冲击)的能力就越强”。然而,欧盟层次财政职能的一体化导致某种程度的财政联盟。欧盟在1986年《单一欧洲法令》和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中都规定了一些联邦的特征,一些人甚至认为欧盟除了名称外,实际是不折不扣的联邦(罗布森,2001,121页)。因此,在分析把政策管辖权从成员国让渡到欧盟层次的效率和成员国层次与欧盟层次之间经济职能与税收分派时,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提供了基本分析框架和方法。尽管如此,仍有学者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性不强,因为“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权力机构不能被视为政府。在税收分派分析中,将财政联邦主义运用到区域集团的财政一体化问题存在非常明显的局限,因为所有现有组织依赖成员国资助他们的活动,而不是实施权力机构独立拥有的课税权。分派分析对区域经济集团关系的另一个局限是该理论基本以静态方式构成,即政体和标准都假定不变。但是所有当代经济共同体都在积极演变之中”(罗布森,2001,121页)。Vaubel(1994)就指出公共选择理论对集体选择形成过程的分析似乎更加适合于分析欧盟层次上的财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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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里搜的……开头就讲得很清楚了,后面是阐述。联邦主义(federalism):- - 联邦主义既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制度。作为观念形态的联邦主义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强调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其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联邦主义制度是指政治上介于中央集权和松散的邦联之间的一种制度。在联邦制度下,将原先的内政、外交上自主的各邦融合在统一的联邦国家中。 与其他一体化的政治理论不同,联邦主义的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比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更为重要。联邦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联邦国家。作为一种国际一体化理论,它希望用一个全球联邦代替松散的联合国,但现实情况只能始于并限定为建立区域性联邦。 有关联邦国家的界定很多,其核心是权力在不同层次政府组织中的分配。麦凯(R.W.G.Mackay) 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给出了联邦主义的如下定义:联邦主义是一种分配政府权力的方法,以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一个有限范围内是独立的但却又是相互合作的。检验这项原则是否实施的方法是看中央和地方权威是否相互独立。这一原则的最好应用被认为是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恩尼斯特·维斯蒂里希(Ernest Wistrich)在一个关于欧洲联邦的建议中提出了不同于麦凯的联邦主义的定义:联邦主义的实质是权力的非集中化,以便需要在离公民更近的较低政府水平上得到满足。这个定义并没有把联邦主义限定在两个层次组织国家权力,而是强调了联邦多层分权的可能性。因此,维斯蒂里希提出了一个多层次而不是两层化联邦的可能性。重新定义联邦制的原则对欧洲联盟在当代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为从联邦分权原则演绎出的"权力分散" 原则,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核心。权力分散不是侵犯或是对联邦主义理论的修正,而是承认联邦原则内在逻辑的政治实践层次。雷金纳德·哈里森(Reginald Harrison)指出了这种联系,真正的联邦主义是权力在许多层次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利益之间的极端的分散和再分配。因此,联邦主义在欧洲一体化的实践中发展起来。但欧洲联盟的这种权力分散的形式不能称之为典型的联邦,因为权力将以各种形式分散到联盟内的不同层次上 。 奥斯特罗姆的联邦主义理论 在当代世界上已有二十多个联邦制国家。在联邦主义这个题目下也有浩繁的研究文献:对世界上联邦制国家的经验比较研究;在既定政治体制下经济学者进行的财政联邦主义研究;在宪法学中,联邦主义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法律关系也是一个恒久的主题。现在,一个研究者似乎只能把自己局限在上述题目中,并且是其中一个较窄的方面。但是,如果把美国宪法的创立始为现代联邦主义政治制度之开始的话,如果把伴随有全国性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分权的联邦共和政体的观念视为政治史上一项创造性的突破的话,人类是在几乎没有什么联邦主义政治实践的情况下就创立了这项制度的。后来者对美国联邦主义政体的模仿却总是不太成功。对此,有一个颇吸引人的解释:美国联邦主义的建立是由当时美国的各项具体的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后来者不具备这些决定因素,因此各国应该从本国的具体条件出发建立其制度。这是一个很有深度的解释,但是到达这个深度解释的基础却是可疑的,美国立宪者们自己并不具备这些解释者们的思想。更重要的是,这种解释,使政治理论丧失了实践的意义。 以何种角度研究联邦主义?这似乎成了研究开始时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从政治制度设计者的角度,也是美国立宪者们的角度出发,问题就变成:作为政治理论工作者,怎样才能帮助人们在基本政治制度建设上的实践或在宪法层次上作出制度选择;以何种角度切入,使用何种理论工具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样一开始就避开了深度的解释,研究是从人们对事物之评价和理解的表面和主观出发,但我们要看看这个方式能否导出深刻和客观的结论来。 政治领域是公共事物,政治学的主要关注之一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秩序的改善。对于公共事物,人们既提出伦理要求或价值的评判,也希望获得实践的成功。这样,就需要正确的价值思考来进行在政治领域的批判,也需要确切的知识即事物之间的真实联系的知识,没有真实的知识,在现实中的实践没有成功的希望。将探究何为正义并对价值进行概念论证式的思维的政治哲学和追求人类可能获得的确切的知识的政治科学结合起来,正是政治社会中公民们所面临的问题。对本文来说关心的是,一种被概念化为联邦主义的政治制度,自主分立、重叠管辖的多个政府单位共存并且同时直接面对公民个人,对立宪制度选择有什么意义? 带着上面的问题,本文开始进入文森特. 奥斯特罗姆教授的著作。尽管,奥斯特罗姆教授的联邦主义研究,从其中的每单个角度看,可能都称不上最深刻的,但对我们上面问题的回答,乃至建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理论,都有巨大的启示意义。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阿瑟·本特利政治学终身教授,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研究联邦主义的名家。奥斯特罗姆的著作不是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以详尽考察和比较被称为联邦制国家的政治制度为事。尽管以美国经验为基础,他系统地提出了联邦主义的概念,勾勒了联邦主义的政治哲学―政治经济学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他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一个人类社会进行如何的制度建构,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治,社会的成员不是被居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或政府所统治。也就是说,如何形成一个无人进行统治的自治秩序,真实的有意义的民主是否可能。他认为,在真正的自治社会的制度建构中,联邦主义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奥斯特罗姆力图在方法论上将价值追求和阐明人们把理想转化为制度后的社会过程的理论结合起来,这么做的理由也许可以从维尔和伯尔曼的话得到支持,“西方政治思想史描绘的是一套价值--正义、自由、平等和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发展和阐发,多少世纪以来这些价值的意蕴一直受到考查和争论;但同样重要的还有这样一个历史,它所争论的是必须有什么样的制度结构和程序,这些价值才能在实践中实现并相互和谐”。“通过这种历史的透视,法的社会理论应探讨西方法律传统甚至在民族国家全盛时期在何种程度上依赖以下信念:确信在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之外存在一个被称作神授法(后称作自然法新近又称作人权)的法律体系;转过来,也探讨这种信念在何种程度上依赖国家内部社会共同体(诸城市、地区和工会)自治法律体系的活力以及依赖跨国社会共同体(各国际商业和银行社团、国际机构和教会)的活力”。这是西方政治思想,特别是其宪政理论长久以来的主题,那么,是不是中国当代的政治理论也面临的问题呢?我们尤其要注意:作为一个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尽管主要通过经济学方法阐明联邦主义下的秩序模式,但却没有以经济学代替政治哲学,而这种倾向,在各派经济学家甚至詹姆斯. 布坎南身上都很明显。奥斯特罗姆的联邦主义理论是可以融合进传统的宪政论并且是丰富了其内容的。 也许我们可以把联邦主义视为宪政政体制度构成的一个在既有基础上发展了的原理,它在宪政主义中的地位象分权与制衡学说,但联邦主义比分权与制衡学说有更丰富的内涵,它不仅包含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而实行权力间的相互制约的含义,更重要的是它揭示出对权力的制约和有效治理并非是矛盾的,我们并不总是处在正义、民主和效率种种价值观冲突的状态,而这种观点却正是维尔的《宪政与分权》一书所提倡的。多中心治理的概念揭示出等级命令结构的官僚制不一定是人类追求有效率的对社会事物治理的方式,在适当的理论建构中,对政府的控制和政府行为的协调并不一定是矛盾的,这是反直觉的,却极有可能存在的人类社会秩序关系。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对联邦主义价值基础的奠定在宪政主义的大背景中论述当可能更好。因此将此理论称为宪政联邦主义在名称上其含义更全面一些。 对规范的探究并不能够直接导致合适的制度设计,在复杂的情形当中尤其如此,人类关系的模式经常是反直觉的,因此哪怕是考虑了合适的价值基础的政治理论也不能直接从价值出发来建构制度。例如分权的纯粹学说,“分权的“纯粹学说”也许可以这样表述:为了政治自由的建立和维护,关键是要将政府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门或三部分。三个部门中的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可确定的政府职能,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职能。政府的每个部门都一定要限于行使自己的职能,不允许侵蚀其他部门的职能。进而,组成这三个政府机构的人员一定要保持分离和不同,不允许任何个人同时是一个以上部门的成员”。这种学说尽管有正确的价值前提,但并不是宪政政体合适的分权理论。在奥斯特罗姆引证的一本书中The origins of American Constitutioanlism,我感到,这本书的作者忽略了1787年制宪会议的知识上的突破和制度建构理论上的突破。传统的宪政论在价值基础的论述上是丰富的,但制度建构上可能显得不足,有限政府、三权分立等学说往往停留于一般的原则。在现代面临复杂的群体间的相互依赖性的情况下,我们不太可能在“无为而治”的意义上谈论有限政府,政府需要行动以提供以前时代无法设想的公共品服务。我们需要考虑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公共品的提供是合乎正义且合乎效率的。 奥斯特罗姆的主要努力可以概括为论证多中心的治理体制对宪政主义的意义和对人类社会良好的、有效率治理的意义。 奥斯特罗姆对联邦主义价值基础的简要奠定是从一种特殊的宗教学说,即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出发的。这在他那里可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于我们来说则需要问,宪政联邦主义的价值基础是否必须依赖一种特殊的宗教学说,普遍正确的伦理形式法则或道德金律作为规范的探究方法,是否也是我们的道德论述传统中所固有的,一经进行概念澄清的工作,处于中国传统中的人们也将很自然地抛弃历史主义、实证主义的价值论说方式和规范探究方式。我认为在这里需要区分规范探究的普遍形式法则和存在于具体时空的规范。对我们语言全部含义的反思的工作进行之后,我们将会同意不同的文化传统当中都蕴含着规范探究的普遍形式法则。正如奥斯特罗姆所说,“金律作为基本的道德箴言,令人奇怪地缺乏实质性的道德内容。它不是作为一个具体的规则,而是要被认为是一个规范探究的方法,使人们能够获致用于规则或标准选择的价值术语的共享性的理解”。 在对人类价值问题的思考中如果认为存在独立于任何个人和权威机构的正义,那么这就否定了法律来源于单一的政府或多数人这种法律实证主义的说法,多中心的政府体制就是可以想象的。对客观正义的信奉要求对正义原则的发现内在于宪法规则的制度设计当中,这就是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根据,而宪法权利宣言部分的一种意义就在于为人们提供了不断阐释以思考一种特殊的人类相互关系(相互把对方当作目的而非工具)的符号系统。是否联邦主义的制度设计也有这方面的含义,我认为可能是有的。正义规则的普遍形式法则意味着,同法律实证主义相反,在不同层次的规则之间所要求的内在一致性,至少不完全是几何体系的那种一致性,即地方的、小群体内部的规则可用几何推理的方式从更高层次的规则当中推论出来。以上说的客观正义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内容,联邦主义制度的具体形式要受到有具体含义的各种价值标准的影响,如民主、自治、平等。随着价值体系具体内容的变化,制度的具体形式也会发生变化。但是承认价值的独立且具指导地位本身而不论其具体内容就已经具有了对制度设计的深刻含义。 对我们来说,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将某一种在西方被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具体规范认可为普遍的价值,初步目标乃是澄清是否存在普遍正确的伦理规范探究的形式法则。一段时间以来,历史主义、相对主义的价值论述遮蔽了我们的视野,阻断了我们今天的道德语言同我们源远流长的道德论述传统之间的联系,所以当代中国制度理论的首要工作可能仅仅是一个概念澄清的工作,恢复我们传统的、正确的价值探究方式,而不是急忙确立具体的规范。 既然我们人类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自己塑造的,既然我们生活在一个由概念构成的世界当中,人类能够利用不同的概念和观念体系来塑造不同的现实,明了这一点是成为公共行政和研究人类专家的最为根本的一步。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建构适当的概念―理论来理解现实并帮助在实践中的人们,思想方式上的范式变化能够改变人类社会的秩序模式,不同的理论建构有着不同的认识―实践旨趣。通过宪政联邦主义的概念化,通过阐明正确的规范探究方式和人类社会秩序构成的一般性质出现了规范探究―制度建构的理论和实践旨趣,并导致进一步探索未在现实中出现的但极有可能出现的人类社会的结合关系,从而帮助人们进行制度创新以找到其价值的现实表达形式并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紧迫的问题。本文第一段提到那种深度解释的理论方式将人类的价值置于虚无和独断论当中,并导致没有实践意义的并且极成问题的对所谓人类社会社会现象的解释。之所以说是极成问题,是因为这种思想模型所连接起来的社会现象作为一个思维的客体不可能具有超过这些思想模型所体现的那些属性之外的属性,在实践取向下往往地导致研究者们设计没有可能性的且毁灭人类基本价值的社会改造方案或陷入使理论不具实践意义的无所作为当中。 对联邦主义价值基础的工作,奥斯特罗姆尽管很关注,但他是基于一种特殊的宗教学说,而且论证也不是非常系统并且没有同宪政主义联系起来。在知识学方面,他更多地是在理论的具体应用中进行阐述的,这些应用当然都不具有中国背景,而且似乎在经济学方面,他对奥国学派的贡献注意不够(尽管他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哈耶克和拉赫曼)。因此,可能奥斯特罗姆每个方面的论述都是需要更综合和深化的。最重要的是,对中国人来说,我们的任务不是简单复制美国的模式,而是寻找对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有用的理论。我们的任务是把概念和于之相关的理论要素当作思想工具去深入地思考问题并独立地评估解决当代中国问题的适当途径(我把见之于《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第9页的奥斯特罗姆的一段话作了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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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黑布

看你上面的刊期,在职称评定中,是以刊期为准的。如果是5月份的刊期,即使是8月份收到的,也是按5月份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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