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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前沿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科技渗透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电子科技论文发表,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利用电子信息科技 进一步净化招投标环境
摘 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新事物和发展方向,其意义、实施办法、必备条件,优势和问题都是现阶段我们在探讨和实践中需要研究、总结和优化的重点。
关键词:电子化招标投标;信息保密;计算机辅助计算
1 概述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了法律基础和制度基础。《招标投标法》自1999年颁布,2000年实施以来,伴随着我国招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但是随着社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大法,难以完全满足招投标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市场亟需法律支持,《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是顺应时代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纵观《条例》的编纂主旨和内容,完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高度重视,在秉持立法原意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对《招标投标法》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并正对新情况,新问题做了相应的对策,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同时注重可操作性。如《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新事物和发展方向,其意义、实施办法、必备条件,优势和问题都是现阶段我们在探讨和实践中需要研究、总结和优化的重点。
2 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意义和条件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的无纸化招标投标活动。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具有五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如通过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有利于防止围标串标;取消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有利于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有利于提高招投标效率,招投标文件的电子化制作和传输,以及评标采用计算机辅助系统,可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和预防腐败,通过信息网络,使招投标过程中应公开的环节更加公开,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招投标各方及利益相关人的相互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手段遏制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四是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运输、存储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都很可观,电子化招标既可以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无纸化“,节约纸张,保护环境,同时可以利用云存储技术,既可以延长档案资料的年限,又可以释放档案存放的空间;五是有利于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监管权限,利用科技手段,将制度固化到电子系统中,减少自由裁量和暗箱操作,提高监管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目前,根据招投标实践的切实需求,我国一些省市已经对电子招投标开展了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便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时加以改进和完善;此外,对于电子招标投标面临的法律问题目前也得到了解决,《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出台,解决了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赋予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与传统纸质方式的招投标活动同等的法律效力,为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实施扫清了障碍。
另一方面,当前国际上的电子招标投标以成为招标投标的主流形式,各国政府都在加大电子招标投标的力度,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于其贷款项目也在逐步要求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为了更好地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招标投标形式接轨,电子招标投标势在必行。
3 电子招标投标在现阶段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探索,目前电子招标仍处于探索和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各地对于电子招标的建设各自为政,数据接口和系统数据都各不相同,信息孤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规范;二是信息安全的要求与技术保障的矛盾,电子招标投标要求一套完整的、系统的信息技术支持,电子招标投标的流程设计是否合法合理,节点设置是否完整严谨,系统的安全和防御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障等都是电子招标投标流程现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三是监管手段的配套不够完善。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管往往更注重程序和形式,利用信息手段对招标投标的内容监管力度不够,如利用计算机辅助系统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对异常报价修正的警示等仍不完善。
4 电子招标投标的对策和发展方向
电子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科技手段,其核心和实质也只能作为一种载体和措施,真正实现招投标市场的净化和完善,需要“制度+科技”双管齐下,只有将招投标流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的科技手段,将监管重点固化在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中,才能真正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的意义。
一是应公开的信息,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招投标机制要真正发挥在市场经济中择优选择的机制优势,扩大竞争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而竞争规模取决于招投标信息公开的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对于应公开的招标信息,如招标范围、项目总投资、建安费用、资质要求、工期要求等应公开的信息充分公开,且利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利用信息网络的优势,将招标信息的公开范围尽可能扩大,以吸引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此外,扩大招投标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内容,还有利于对招投标过程的社会监督,只有将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充分扩大,才能真正发挥全方位的监督的优势,将招投标过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是对应保密的信息,进一步加大保密措施和手段。根据《招标投标法》、《条例》及国家相关部委对《条例》的释义,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以及标底等影响中标结果的,都应严格保密。目前,由于纸质招标文件的购买与获取等实际情况,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与名称的保密无法实现,造成围标串标等现象屡禁不止。应利用电子招标的信息化手段,实现由招标代理单位对电子招标文件上传;投标单位通过数字证书实现招标文件的网上下载,投标文件的网上提交;进而实现对投标人数量及名称的全屏蔽,同时为保障招标人的招标项目顺利进行,可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设置投标确认,允许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项目进行了解,对投标报价进行初步估算后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对于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情况,可由系统及时向招标人发出信息,便于招标人重新启动招标。对于投标人数量及名称的屏蔽,一方面完全切合了《条例》的精神,符合招标投标的精髓,另一方面也可以极大的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对真正发挥招投标机制优势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是对合理投标报价的判断,通过计算机辅助系统加大分析。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大多实行综合单价的报价,对于投标报价的差异通过简单的回标分析,难以明确其合理化的程度。依靠评标专家,主要是商务专家在评标现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和判断,一方面时间较短,另一方面受制于评审专家的专业背景、对市场价格信息的了解程度等,难以实现客观公正。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中,可以加大对价格信息的收集和积累,除对投标单位的报价相互比较和分析外,还可以引入市场价格信息的对比,通过网络信息的技术,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于和市场参考价格离散程度较大的报价由计算机系统提出警示,对于投标报价的组成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
四是探索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远程化。招投标机制中除了价格成本,还应考虑总体的社会成本,一方面电子化招投标可以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无纸化,节约纸张成本、印刷成本,另一方面,探索开评标过程的远程化,也可以节约交通成本和人力成本。除了上述可见的社会成本外,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化、远程化,从制度上减少了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人与评标专家、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的接触,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遏制了招投标领域的不良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招标投标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之路,在实践中,各地也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对于电子招标投标的前景和发展都有了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我们只有博采众长,全面吸收电子招标投标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上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特点,秉承“制度+科技”的宗旨,将制度固化在科技中,用科技手段落实制度要求,才能将上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扎实推进,真正发挥招投标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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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海波,杨俊杰,夏才安.对现今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山西:山西建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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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中。我国水利工程清单制的实施和工程担保制度日渐成熟。实践证明合理低价中标是更符合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建筑中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水利工程实行低价中标方式的注意事项。1 低价中标是工程建筑招标的趋势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招投标中,承包商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最低价中标节省投资,效果显著,操作简便,节约招投标过程各环节发生的成本。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利于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 合理低价中标符合水利工程建筑招标要求推行低价中标,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但实际上,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与实行最低价中标办法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仓促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做法有很大的危害性,要吸取国外推行最低价中标初期的失败教训。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清单制的实施和工程担保制度日渐成熟,各地区的试点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供我们借鉴,实践证明合理低价中标是更符合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建筑中标方式。2.1 合理低价中标法更符合法律实际《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并且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而“最低价中标法”是以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从理论上看,它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也是国际流行的方法。但是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的本意来看,“最低价中标法”忽视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审,谁的投标价最低谁就能中标,甚至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给工程建设与管理留下极大的隐患,是不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本意的。2.2合理低价中标法更符合我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发展水利工程与其他的建筑工程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明显含有公益性质或准公益性质,水利工程往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其概念决定了在我国水利工程建筑招标只能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而非最低价中标。招标的根本目的是择优,而不是压价。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仍处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面广量大的众多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阶段,不难想象,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下,实施最低价中标,可能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招标人在“无标底”的驱动下不仅处于失控状态,而且更是有人认为标价“越低越好”;一些管理不规范、素质低下、实力较差的承包商和自然人,持着“只要有业务,什么都有了”的观念,紧紧抓住某些招标人的心态,以最低报价进入竞争市场。有的投标人概算下浮的幅度甚至达到了30%~35%,在这样的报价下,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3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1合理考虑超出有效工程量以外部分费用在按规定取费(基价合理)的情况下,预算定额单价有的是下限的项目单价,有的已低于成本价,施工单位将难以保证施工质量。2007年建设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面积、重量等)计量,对超出有效工程量以外部分不能计入工程量,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例如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中为便于施工作业和满足边坡安全要求,都会在设计图示尺寸以外进行临时边坡开挖,临时边坡的坡比根据现场土质、开挖高度等条件而变化,有的情况稳定边坡为1:2,有的情况稳定边坡为1:1,此外视施工企业工效、素质不同也会变化。而上述土方超挖工程量和日后土方超填工程量均不计量,所以只能在熟悉现场情况,把握施工企业自身素质后,进行综合评定,将此项费用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3.2 合理考虑施工附加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不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超出有效工程量以外部分、施工附加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不计量,而且2002年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节中定额也不包括施工附加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但在实际生产中肯定要发生操作损耗,此项费用主要根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素质决定,进行综合评定后将此项费用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在定额《干砌块石》这节就比较明显:定额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第二条:“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成品方”计算”;第四条:“各节材料定额中石料计量单位:砂、碎石为堆方;块石、卵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在第五节《干砌块石》材料定额量为116m3,即块石116m3码方砌筑100m3砌体方。在定额附录《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中块石1.43m3实方=1.67m3码方,即1 m3实方=1.1678m3码方。虽然在理论上块石116m3码方可以砌筑100m3砌体方,但在实际生产中干砌块石的砌筑过程中要经过选石、修石、砌筑、填缝、找平等必要工序,所以块石116m3码方无法完全砌筑100m3砌体方,可以明显看出材料定额中不包括施工附加量和砌筑损耗,而且人工定额和机械定额中也不包括上述费用。根据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员工的素质情况,施工附加量和操作损耗只能减到最少,而无法避免。若按规定取费的情况下,预算定额单价将低于成本价,势必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不仅施工企业在预算报价时要注意上述问题,建设单位或招标主管单位更要在预算时切合实际,这样才能保证标底的合理性,不能只顾预算和报价最低。3.3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强调物价波动和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材料价格不再是由政府部门控制,受市场调控而产生的材料价格跌涨凸显,这种情况在2008年度异常突出。从2008年度3月至6月间,受全球原材料涨价的影响,我国的建筑材料也大幅上涨,砂石料价格上涨15%,水泥价格上涨20%,各种钢材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涨幅更达30%;受国际原油价格不断攀升影响,2008年6月我国柴油、汽油价格上涨15%。各类原材料和人工工资更有继续上涨的趋势。以往有的建设单位招标时由于工期较短(在1年以内)通常不对物价波动和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施工单位将蒙受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反之,在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建设单位将浪费不必要的投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十六条37款和38款已明确叙述。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强调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风险是相同的,也是“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不仅不能忽略,更要重视对此条款的执行。3.4 评标过程及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法。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低价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废标除外),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或许是按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许是按企业定额报的价)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综上所述,合理低价中标在我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还处于初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工作中等待解决。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相信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执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在实践不断的摸索和提高中,合理低价中标会逐步成熟,将给我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带来勃勃生机。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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