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奔好运来
论文发表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论文的发表对个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首先个人在晋升职称的时候是需要论文做基础的,如果能够成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就能够升到高级职称,除此之外发表论文还能提高自己的地位,让别人感到个人的科研能力是非常强的。论文发表的好处就是论文能够证明你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就是撰写论文比较耗费时间,可能还得不到更多的物质利益。
a宝贝洁洁
杜慧滨教授不让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真的在本校的一次专家会议上,我曾郑重地向校方建议:取消现行关于研究生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将此规定改为 ,研究生在读硕或读博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将视情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或资助。这就是要把强迫性或强制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变为引导性或鼓励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这个变动的实质性意义在于,改变由于现行不合理的规定所导致的研究生普遍以金钱购买或以不正当手段搞人际关系来获取论文(大多数甚或绝大多数是垃圾文章)发表权的现状,从而为改善学术环境,端正学术风气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学校并未采纳我的建议, “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一种能力”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能力与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研究生所必须掌握的是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而不是发表论文的能力。道理很明显,即使研究生撰写出了具有发表价值的学术论文,其论文也未必就能发表,因为论文的发表与否取,除了论文本身的学术质量或学术水平以外,还取决于许多非学术因素——其中有些因素(甚至关键因素)是外在于研究生而为研究生自身所无法控制的,从而对于研究生来说是属于“天”而非“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以是否发表论文来衡量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或学术水平,这就是以其有否“成事”来断定其有否“谋事”,亦即所谓“以成败论英雄”,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何况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4年,如此短期的“成败”(有否发表论文)根本不足以证明一个研究生是否为“英雄”(其能力和水平是否够得上硕士或博士的标准)。
1.1 与期刊主题不符合 投稿前,先看期刊接收论文的范围、类型。 比如有些杂志社已经明确注明不接受 Case report,你把Case report投到人家杂
我觉得这种情况应该和导师好好商量一下,看看究竟是哪里的问题。
法学三大黑刊是指: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经济与社会。 《法制博览》在法学圈儿是著名垃圾期刊,和《法制与社会》、《经济与社会》一起被戏称为“法制三大刊”。而这些期
普通省级刊物吧,具体要看你们学校对发表的刊物什么要求了,如果是只要合法期刊就行这个刊物还可以,如果要求略高些就要考虑下了,如果是保研或评奖学金用最好发表核心期刊
审稿未通过,可以找我,帮您修改文章保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