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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内容提要]本文是介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有关法律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它是承租人的一项具有物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限制了出租人的处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它的行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一)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根据《合同法》第230条,优先购买权只有在房屋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于第三人时才能产生。.这里需要明确“出卖”的含义...
一、问题概说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优先购买权之一种。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享有的于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周济民.【摘要】: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要么靠自己购买商品房,要么租赁他人住房,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因此,在城镇,有大量的工薪阶层要靠租赁他人住房来解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一是限制了出卖人对买受人的选择,这限制了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流通;它又通过赋予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强行从第三人手中抢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这就不可避免地给租赁房屋的带来冲击,使第三人在购买租赁房屋时心有所忌,不能毫无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其不动产时,同等条件优先于其他买者的购买权,意在于使得租赁物能最大发挥功用,保障租赁合同稳定,使交易成本降低,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法院审查房屋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须受“同等条件”的限制,关于同等条件,要综合房屋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最早出现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卖房屋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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