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论文获2008山东律师论民事类一等奖)内容提要:动产浮动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抵押担保制度,已为英美法和法的许多国家的立法所规定。我国《物权法》顺应世界潮流,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且具有自己的特色。
商业银行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之创新——基于金融仓储的视角.pdf,2013年1月学术交流Jan.,2013总第226期第1期AcademicExchangeSerialNo.226No.1商业银行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之创新——基于金融仓储的视角吴金旺,郭福春(浙江金融...
浅分析浮动抵押.北安市人民法院—宫晓辉.浮动抵押是相对于固定抵押而言的,固定抵押与法系抵押权的概念相似,包括德国法上的财团抵押。.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规定,应该说,当出卖人将动产浮动抵押之抵押财产对外进行处分时,应属于《民法典》第411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此时,抵押财产确定,动产浮动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的动产优先受偿,如若同时存在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在这一情形
法律论文毕业论文,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内容提要】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
就此,无论是动产质权或是动产抵押权都可说明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并非浮动抵押的独有特征。最为关键的是,若将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定为浮动抵押的特征,势将与其现实构造不符,如英美法上就未将其标的物限于动产。2.抵押人限于特定主体非浮动抵押的特征
该浮动动产抵押登记后至抵押物确定(结晶)之前,浮动动产抵押尚未确定的抵押物能否对抗第三人?齐精智律师提示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优先于交付在后的动产质押,但浮动抵押标的物确定前,对于一般债权人无对抗效力。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潘贤芬:担保功能化后,融资租赁动产“自物抵押”探讨.《民法典》及最高院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及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实施后,担保功能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构建,那么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是否还有必要进行抵押登记,还能不能...
我国民法采用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值得肯定,但应增设相关条款明确登记对抗规则中第三人的范围。此外,应对浮动抵押中买受人不受追及规则进行解释和完善:正常经营活动只限于以及性质与相同的互易、以物抵债等以所有权直接转移为目的的交易行为,而不包括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