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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零碎的回忆123
很多人进入新的公司以后会有落差,觉得这个公司不适合自己,这样的工作不是自己想要的,多数人都会选择离职重新找工作,但换个公司很可能结果还是一样,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认真想想,到底为什么入职新公司会觉得不合适。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要着急的选择离职,应该冷静思考、可观的去分析下,到底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公司的原因让你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是不是真的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还是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如果是因为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选择跳槽也没办法解决问题,这时候你应该想想,这份工作到底能不能让你学到东西,如果可以,你完全可以选择在这继续工作,边工作、边思考自己到底未来想要什么样的工作。如果确实是公司的原因,比如HR承诺的没办法兑现,公司太不正规学不到什么东西,这时候我们可以选择离职。但是一定要从这次求职经历中总结出经验和教训,避免未来犯同样的错误。未来找工作的时候应该花更多的时间了解求职的行业和公司情况,这样入职后才不容易产生落差。想明白这些,再做决定,这样即显得自己更加成熟、也更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找到合适的工作再换。
一般都是活的适应死的,也就是人去适应岗位,而不是岗位因而调整
我会直接离开这个单位,我也会直接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才会让自己干得特别开心。
我会仔细的想清楚自己的职业需求和职业规划,如果这份职业不符合我的预期的话,我是会选择离职的。
我个人觉得应该果断辞职,是明智的选择。没有前途的工作才是最不适合自己的工作。在之前,也是相信“先就业,再择业”,但是在很多时候,这只会浪费时间,错失机会,本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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