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傻的双子
经常有人谈论求职时有无收到offer的问题,其全称应该是offer letter。所谓offer letter,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一般都是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现在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啊,电话通知啊,反正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有些外企或是很正规的大企业而已。
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并未约定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岗位基本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工作中,都会明确录用条件。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
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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