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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劳动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有同样内容
是可以辞退的,因为试用期间就是公司考察员工,员工考察公司的一个阶段,如果这个时候缘故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辞退。
关于试用期不合格解除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笔者都做了基本的分析,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案例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
是可以辞退的,因为试用期间就是公司考察员工,员工考察公司的一个阶段,如果这个时候缘故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辞退。
可以的,有不少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因为能力不符合要求就被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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