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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依法发出的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于送达时即已生效,用人单位受到该要约全部内容的约束,该合意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出录用通知书后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不履行订立劳动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劳动者受到的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这是一份合同,只不过不是劳动合同而已。你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现在最多主张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至于行不行,要结合案情判断
从字面上理解如果你签字回馈给公司了,相当于你同意通知书上的内容了,也就是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一般都是赔偿性质,你不报道能有1000的损失啊
不需要的。只是签订录用通知书,并没有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也未从事任何实质性的工作,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因为人才很多。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了,已经入职工作了,相
我暂时还没有遇到过公司单方面对offer进行毁约的情况,但是offer作为一种入职要约,如果已经生效,受损失的你是可以向公司追讨损失的。如何判断offer是否已
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因为这个时候已经违背了合同的规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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